一、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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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322
颗粒名称: 一、省级
分类号: F301
页数: 7
页码: 223-229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土地管理机构的发展历程,包括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机构设置和演变。省级土地管理机构在1986年合并成立福建省土地管理局,下设多个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的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地(市)、县(市、区)及乡(镇)级也设立了相应的土地管理机构。
关键词: 福建省 机构 省级

内容

(一)民国时期
  民国4年(1915年),福建省政府在福州设立土地调查筹备处,并设立省经界评判会,不久并入省财政厅。民国7年(1918年),设省经界局,因军阀混战,未曾开展土地整理工作。
  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后,于民国17年(1928年)在省民政厅增设土地科,办理地政事宜。民国21年(1932年)6月,地政事宜归民政厅第三科兼管。次年10月,复设土地整理处,筹办全省地政事宜;并以福州为试办区,在鼓楼和南台两地分设第一、第二土地审报所。民国24年(1935年)5月,复设民政厅地政科,下设行政、.技术两组,主管各县土地陈报和筹划全省土地测量事宜;次年3月,撤销地政科,改设福建省土地局。7月,省土地局改称省地政局,直属省政府,王雍皞、张果为、林钦辰、赵钜恩等人先后任局长。地政局内设三科,第一科负责总务,第二科负责土地行政,第三科负责测量技术;同时,另设视察员室,巡视各机关业务。到抗日战争前夕,直属省地政局的有福州土地登记处、各县土地陈报处(下设土地陈报编查队、土地陈报调解委员会两个临时机构)、漳浦县土地清丈处。
  抗日战争爆发后,省会内迁,地政工作成效殊微。抗战胜利后,省地政局内设机构增加会计室、统计室和人事管理员室,原视察员室裁撤。福建解放后,省地政局由省军管会接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土地管理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或由有关部门各管一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城乡地政由民政、财政、农业部门分管。1954年7月,省计划委员会成立,基本建设征地工作由计委管,民政部门不再兼管地政工作。1956年,省农业厅设土地利用局,1957年改为土地利用处,1958年改为农场管理处,不久即撤销。1958年,成立省基本建设委员会,计委仍保留基本建设计划处,负责建设用地审批。
  60年代起至70年代末,省计委与省建委数次分合,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以计委为主,农村土地的调查、开发、利用、改造、规划、保护等工作,分别归农业、林业、水利水电、水产、农业区划、环保等部门负责。其间,“文化大革命”前期,建设用地审批由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负责,财政部门不再管理地政事宜。1979年,房地产工作由建委主管。
  1983年7月,成立福建省征地拆迁移民管理局,负责城镇土地征用及拆迁移民工作,由省计委代管;省建委恢复后归建委管。同年9月,省农业厅设土地管理局,管理全省农村土地勘察与统计、土地利用及土地权属。
  1986年5月22日,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征地拆迁移民管理局与省农业厅土地管理局合并成立福建省土地管理局,为一级局建制,统一管理全省土地。省土地管理局下设“一室六处”,即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国家建设用地管理处、乡村建设用地管理处、资源规划管理处、综合处。
  1988年1月,撤销资源规划管理处、综合处,增设政策法规处、地籍管理处、监督检察处;国家建设用地管理处与乡村建设用地管理处合并,成立建设用地管理处。调整后仍为“一室六处”,即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建设用地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地籍管理处、监督检察处。
  1991年4月,成立福建省土地利用规划院;1992年2月,成立福建省地产事务部;1993年6月,省纪检委在局内设纪检组,为派驻机构。同月,成立福建省地产评估中心。1994年,省土地管理局计有7个行政处(室)、3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派驻机构。
  图8-21994年福建省土地管理局机构系统图
  1995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福建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福建省省级党政机构开展“三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确定福建省土地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提出福建省土地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全省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工作,从侧重土地资源管理转为资源和资产并重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充分发挥土地资产的效益,促其保值增值,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保证土地供需基本平衡,积极培育和完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为此,再次调整处室,撤销政策法规处、监督检察处,增设土地法规监察处,土地利用规划处、土地资产管理处。调整后,省土地管理局下设“一室七处”,即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土地法规监察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规划处、建设用地管理处、土地资产管理处,另设派驻机构监察室。
  1995年12月和1996年8月,相继成立福建省土地管理教育培训中心和福建省土地监察直属大队等2个省土地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1997年底,省土地管理局下属8个职能处(室)、5个直属事业单位、2个派驻机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本书记述1997年以前,福建省土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分为土地资源现状、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和机构与队伍等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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