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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三、许可证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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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290
颗粒名称:
三、许可证制度
分类号:
F301
页数:
2
页码:
145-1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1989年实行了建设项目挂牌用地制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制度,以加强土地管理,方便群众和执法部门监督。许可证制度规定了土地使用的要求和范围,未获批准或未悬挂许可证的用地按违法或违章处理。
关键词:
福建省
管理制度
许可证制度
内容
1989年2月2日,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决定自1989年4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建设项目挂牌用地制度,以方便群众和执法部门监督。三项建设用地经各级人民政府按《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由当地土地管理局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作为批准建设用地的原始证件,悬挂于用地现场,供土地执法部门和群众随时检查监督。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含个人)应及时向当地土地管理局申请检查验收,办理登记手续,交回《建设用地许可证》,换发《土地使用证》。凡未获批准和未悬挂《建设用地许可证》或超越《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定的用途、范围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违法或违章用地处理。
1989年3月15日,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又发出《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挂牌用地制度的补充通知》,进一步加以完善。规定凡1989年4月1日前批准在建的各项建设用地或1989年4月1日后新批准用地的,建设用地者均须向当地土地管理局办理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有效期:个人建房和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建设不超过1年,国家建设、“三资”企业建设用地一般不超过2年,大、中型企业建设,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期限,确定其有效日期。该通知还对建设用地挂牌制度的宣传、《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格式、各地土地管理部门检查反馈等作了规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本书记述1997年以前,福建省土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分为土地资源现状、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和机构与队伍等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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