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对专业气象服务适当收费的批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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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833
颗粒名称: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对专业气象服务适当收费的批复
分类号: D927.57
页数: 1
页码: 201
摘要: 本文为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九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同意对专业气象服务适当收费的批复。
关键词: 批复 气象服务 福建省

内容

闽政办[1984]147号
  省气象局:
  闽气办[1984]103号和139号文收悉。为了调动各级气象台站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搞好气象服务,做到“迅速、准确、经济”,促进气象科学事业的发展,经省府研究,同意对专业气象服务适当收费。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气象部门对各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各项工程、科研及其生产单位提供的专业气象服务,可收取适当的器材消耗和劳务补助费。对党、政、军领导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提供的气象情报、预报、资料,以及公益(公众)气象服务不收费。
  二、专业气象服务收费项目是:专业天气预报、气象情报、气候资料、专题气象科研、专题气象技术咨询、专题气象分析报告、气象信息传输同城线路、气象仪器安装和检修等。收费标准应根据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具体办法由省气象局会同省物委商定。
  三、根据国家气象局(83)国气计字第136号《关于国家气象局对省(市、区)气象部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专业气象服务收费大部分应用于发展气象事业、改善气象服务设备和工作条件,小部分用于干部、职工的集体福利、劳务补贴和奖励。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九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福建省志·气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脉络的资料性著述。全书全面、系统地、准确地记述了1991-2005年期间气象事业在历史巨变中的新面貌、新成就、新特色,客观地体现出气象与经济、气象与社会民生的密切关系,详述出气象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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