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造福工程与连家船民上岸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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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203
颗粒名称: 二、造福工程与连家船民上岸定居
分类号: F323.8
页数: 3
页码: 49-51
摘要: 本文记述福建省1991年到2005年造福工程与连家船民上岸定居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扶贫 造福工程

内容

(一)造福工程
  “造福工程”是指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将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零星分散在边远偏僻自然村的群众,搬迁到生产、生活比较方便的中心村、集镇和公路沿线,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环境。
  到1993年年底,有10万人仍然居住在偏僻山村。鉴于这种情况,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广闽东的做法,实施大规模的“造福工程”。计划从1994年起到
  2000年止,用7年时间完成10万贫困人口搬迁任务,把他们搬迁到生产、生活比较方便的行政主村或在公路沿线重新建村,省财政从扶贫基金中每年安排补助搬迁费300万元,地市配套资金300万元。这一计划列为省委、省政府每年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
  1994年1月下旬,省脱贫致富办公室会同省计委、省建委、财政厅、林业厅、水电厅、交通厅和土地管理局等8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造福工程”的通知》,就实施“造福工程”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优惠政策措施及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同时把任务分解到各地(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造福工程”的规划,在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1995年,省委、省政府继续把“造福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省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增加到600万元。计划搬迁2万人,当年实际搬迁785个自然村、5089户、25410人,落实补助资金1709万元;平均每人补助673元,超过省定600元的标准。
  1996年,对实施“造福工程”的计划进行了调整,从原定年搬迁2万人增加到4万人,省财政按人均300元的补助标准,从财政扶贫基金中安排1200万元,作为“造福工程”补助资金。同时要求各地、市、县、乡也要相应补助每人300元。当年“造福工程”搬迁实际指标为4.23万人,下达补助资金1269万元。
  按照国家“八七”扶贫攻坚的部署和要求,省委、省政府每年都把“造福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不断扩大搬迁规模,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优惠政策。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造福工程”专项补助资金3.05亿元资金,先后对71288户33.3万多人实施了“造福工程”搬迁。宁德地区“造福工程”先后收到港澳同胞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捐赠款达165万元。
  (二)连家船民上岸定居
  福建省自新中国成立曾经先后4次安排专项资金,派出工作队员,帮助连家船民上岸定居。在实施“造福工程”中也解决了一部分人上岸定居问题。到1997年年底,全省没有上岸定居的连家船民还有4125户18466人。主要分布在宁德、福州、漳州市的10个县(市),其中宁德最多,占总数的90%。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的绝对贫困人口有4045人,1001~1800元的低收入人口有8693人,1801元以上的有5728人,没有一户达到小康标准。省委书记陈明义就帮助他们上岸定居作了专门批示:“在基本解决13万人的造福工程和茅草房改造之后,对连家船民上岸定居的问题,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把‘造福工程’的有关支持经费延续到本世纪末,省、地、县各方面予以支持,作出规划安排。”
  1998年年初,省脱贫办、省计委、省建委、省财政厅等9个单位,联合发出《关于继续实施“造福工程”的通知》,计划连家船民上岸定居任务5000人,按人均500元的补助标准由省财政从扶贫开发基金中安排补助资金1000万元。1998年8月初,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连家船民上岸定居工作,将其纳入全省“造福工程”之中。计划用3年时间,彻底解决连家船民上岸定居问题,其中第一年5000人,第二年8000人,剩下的第三年全部解决。为了彻底把连家船民问题解决好,人均补助标准从原来的500元提高到800元。另外,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生产等配套资金也都作了安排,其中省民政厅300万元、教委200万元、水产厅200万元、计委150万元、水电厅100万元,合计950万元。同时,地(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400元标准配套补助。这样,省地县三级财政和部门经费加起来,共3904万多元。平均每一名连家船民获得2115元补助,5口之家享受的资金补助超过1万元。此外,还对土地税和其他税费进行减免。为保证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出《关于帮助连家船民上岸定居的通知》。1998年12月1日,在福安市召开“造福工程”连家船民上岸定居现场会。要求各地务必采取倒计时办法,加大“造福工程”连家船民上岸定居工作的力度。
  1999年省委、省政府以及各有关地市县都把实施“造福工程”连家船民上岸定居工作作为根本消除绝对贫困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为民办实事之一。省、地(市)计委、建委、教委、财政、交通、民政、水电、林业、水产、土地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当年完成连家船民上岸定居任务13466人搬迁工作。这些对象分布在全省8个地(市)、52个县(市、区)、290个乡镇的588个村。到春节前,这些群众已经全部迁入了新居,所有连家船民都实现了上岸定居,超额完成省委为民办实事的搬迁任务。霞浦县盐田乡北斗船民新村,总共安置了380户1622位连家船民。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设有生产条件、农村经济、农业技术、粮油作物、工业原料作物、园艺作物、热带与南亚热带作物、教育与科技等类目,记述了1991~2005年福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历史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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