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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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187
颗粒名称: 一、成立与发展
分类号: F323.9
页数: 2
页码: 33-34
摘要: 本文记述福建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得到初步发展,各地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开始重视对基金会的规范和管理,以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关键词: 福建省 农村合作基金会 农村经济

内容

1985一1988年,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得到初步发展。至1988年年底,全省有1256个乡村成立农村合作基金会,筹集可融通资金3047万余元。农村合作基金会由村向乡(镇)发展,资金规模也逐步扩大,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县(市),数量、规模和发展速度均在全省前列。
  1989一1992年,各地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开始重视对基金会的规范和管理。1992年省农委在福清市召开了第一次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经验交流会。会后下发《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经验交流会纪要〉的通知》,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得到较快发展,是年年底达到3686个,其中:县联会有5个,乡(镇)会有296个,村会3385个,筹集可融通资金达6.44亿元。
  1993一1998年,以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1993年,省委农工部、省农委和省农业厅联合在惠安县召开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经验交流会。1993年10月,确定福清、惠安、龙海、延平等4个县(市、区)为农村合作基金会规范化建设试点。12月1日,省农委与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规范化建设试点研讨会纪要〉的通知》,并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推广。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基金会行为,省农委、省农业厅先后单独或联合下发的文件有:1994年,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合作基金会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转发《农业部合作基金会办公室〈关于立即纠正和制止少数农村合作基金会高息吸收资金的紧急通知〉的通知》;1995年5月,省委农工部、省农委、省农业厅联合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登记工作的通知》;1997年,福建省农业厅印发《农村合作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农村合作基金会会计核算制度(试行)》;1997年11月份,省农业厅经营管理处对规范农村合作基金会提出5点要求的“传真电报”。据统计,至1998年4月底,全省有2562家农村合作基金会,其中县联会20家,乡(镇)会490家,村会2052家。
  由于内部管理不规范,管理人员素质较差等原因,一些农村合作基金会偏离办会方向,从事或变相从事存贷款业务。据1999年4月底统计,农村合作基金会投放款总额中,逾期款为18.22亿元,呆滞款、呆账款为5.78亿元,分别占投放款总额的37.38%和11.86%。有逾期投放款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达2415家,占总会数的96.58%;有呆滞投放款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达2030家,占81.15%;有呆账投放款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达1741家,占41.58%;出现支付困难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有1063家,占42.50%。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设有生产条件、农村经济、农业技术、粮油作物、工业原料作物、园艺作物、热带与南亚热带作物、教育与科技等类目,记述了1991~2005年福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历史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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