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干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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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125
颗粒名称: 二、干部培训
分类号: D632
页数: 4
页码: 204-2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干部培训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省民政干部训练班、省政法干部学校、参加中央部委院校培训等。
关键词: 民政队伍 干部培训 福建省

内容

50年代时期,各级民政部门配备的干部,多数是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初中学历以上的学生或社会知识青年,政治和业务素质较差。为提高工作效率并为今后民政事业的发展打下基础,1951年10月,民政厅党组研究并制订了《干部培养训练计划》,从1952年开始,举办培训班和通过各种渠道,对各级民政干部进行培训。
  (一)省民政干部训练班
  福建省民政干部训练班自1952年10月举办到1957年停办,先后举办9期,共培训各级民政干部613人。培训时间每期为3个月,专业培训1个月左右(历期培训的具体时间、对象、内容见附表13-3)。
  (二)省政法干部学校
  1957年8月,根据省委指示,省民政干部训练班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干部训练班合并,成立福建省政法干部学校。学校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省政法办公室、省委组织部党群政法干部管理处和学校等单位组成校务委员会,共同领导培训工作,日常工作由省法院代管。干校下设法院班、检察班、民政班3个班部。
  省政法干校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1979年6月,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恢复。任务是承担司法、检察、民政系统干部的轮训工作。校部设办公室、教研室、政工科和司法、检察、民政3个班部。民政班先后举办6期,培训各级民政干部400多人(历期培训的具体时间、人数、对象、内容见表13-4)。1985年省政法干校撤销。
  1986年8月,民政厅委托厦门大学举办一期民政干部理论培训班(地点在厦门市聋哑学校)。参加学习的有地、市、县、乡民政干部和省厅直属单位人员共50人。学习内容:民政概论、社会学、法学、法学概论、社会主义现代化哲学思考等,学期半年。
  (三)参加中央部委院校培训
  1953年起至1956年,先后有县、市和专区民政科、局长35人,到中央政法干校学习。在地区、市一级政法干校学习的有616人。
  1960年,参加内务部民政干校学习的有福安专署民政局副局长萧品荣、连江县民政科副科长邵宋务、福州市盲人福利院院长郦金来等6人。
  1979年下半年,中央政法委举办两期法制训练班,先后参加学习的有省厅的陈坚、林景新、白天福和地市民政干部计12位同志,学习时间均两个月。
  1981年下半年,省厅戴启天同志参加中央政法干校学习,时间半年。
  1984年5月,民政部举办第一期民政师资培训班,为期3个月,参加学习的有白天福、黄金泰等4位同志。
  1983年,省厅的江福官同志参加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省干班学习,时间1年。1984年下半年,民政部主管的民政干部管理学院开始向全国招收在职民政干部,学期2年,毕业后享受大专待遇。从1984年9月第1期至1988年第5期,先后参加考试被录取入学的有黄京星等15人。
  (四)参加有关民政业务培训进修
  从1980年至1994年,各地、市、县民政干部和省属民政企事业单位人员,先后有900多人参加民政部或省有关部门举办的现代化科学知识、民政财务、计算机、电脑应用和维修、康复医学、FES截瘫、企业管理、果树、茶果、农业、会计以及经济管理等各种业务的技术进修班或培训班学习。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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