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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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77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社会福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32
页码: 120-151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的社会福利,其中包括了孤老残幼救济救养、残疾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生产等。
关键词: 社会福利 福建省 民政

内容

福建社会福利事业(封建时代称“慈善”事业)创始于宋太祖年间。当时慈善事业的项目有:施医、施药、施棺、义冢、养济院、惠民局等。清朝和民国时期,又发展了孤儿、婴幼、麻疯、因利局、乐善社、职业实习、红万字会、漏泽园等十几种。清末,欧美等一些国家纷纷到福建城乡举办教会,并由教会创办收养婴幼残老场所,名日“慈善”救济机构。这些机构的救济活动大多带有恩赐、施舍性质,并借此作宗教宣传。
  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开始对旧政府遗留下来的上述“慈善”机构和“慈善”事业单位进行接管、改造和整顿。1954年,在福州、厦门等较大城市陆续兴办一批新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社会福利工厂,以收容安置市镇中一些无劳动力又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人员,解决一部分尚有一定劳动力的残疾人员、优抚救济对象和社会贫困户的劳动就业问题。
  50年代中期,福利事业和福利生产开始走上发展道路。1958年“大跃进”时期,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全省过早地、片面地强调大办全民福利,不顾经济基础,盲目追求速度与数量,社会福利工厂和福利事业单位一哄而起,遍地开花,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达96个,社会福利工厂激增到12278个,不久,这些单位就相继垮台、散伙,或下马,或合并。
  60年代初期,通过全面调整、整顿,全省社会福利工厂和福利事业又获得恢复和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工厂遭受严重破坏,整个福利事业瀕临解体状态,社会福利生产工厂大部分倒闭、下马。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生产工厂蓬勃发展,并向农村延伸。1988年,全省有4/5的县、市(区)兴办福利事业单位计68个,有1/3的乡镇设置养老福利设施。全省创办社会福利工厂(商业)计656家(其中外向型55家),年生产总值2.2亿元,其中产值百万元以上骨干企业48家。到1995年全省社会福利企业增加到1863家,共安置残疾人员15063人,生产总值达到21.34亿元。
  第一节 孤老残幼救济教养
  旧社会福建的孤老残幼救济、教养院多设置于省会和城镇,农村极少。有官办、私办和帝国主义教堂办三种。
  宋太祖赵匡胤下诏,要“天下郡县设立养济院”。福建先后在闽县(今福州)、莆田各设置居养院1所。
  元朝,设置养济院13所(侯官5所、闽县、怀安、长乐、古田、福清、将乐、沙县、邵武各1所)。明朝,有48个县创办养济院50所。
  清朝和民国时期,福建的慈善救济事业进一步发展,但时多时少,起伏不定,私办多于公办。
  清朝末期,欧美一些国家在福建各处兴建教堂,举办教养院、育婴院、仁慈堂等“慈善”事业。据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统计资料,外国在福建设立天主教堂176所、基督教堂61所。这些教堂兼办“慈善”救济院、育婴堂共20所。收容在“慈善”救济院和育婴堂里的孤老残幼人员倍受虐待,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死亡率高,有的还被当作“科学试验”品。民国15年(1926年)12月,在厦门破获了天主教“仁慈堂”虐杀13个婴儿的案件。民国16年(1927年)1月14日,发生福州南台“仁慈堂”残杀婴儿事件,引起公愤。正在街上游行的学生把“仁慈堂”团团包围,天主堂神父闻风逃匿,群众向省政府请愿。国民政府被迫派员将“仁慈堂”封闭。在查封“仁慈堂”时,还发现一石灰池内淹埋婴尸20多具。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时,群众在福州北门马鞍山挖出数以万计的婴孩骷髅,在马尾山上也挖出“万童坑”。现两地均建立纪念馆及墓碑,让后人永记帝国主义者侵略我国、残杀婴儿的血腥罪行。在福安县溪填育婴堂中,也挖出婴儿尸骸2万多具。福州斗中街“仁慈堂”工人江依四专门负责挑埋婴儿10多年,他说:“平时每3天必挑一担10具左右不等前往马鞍山掩埋,倘遇‘寅’年则将加倍”。
  民国20年(1931),全省兴办公立、私立各类慈善救济事业单位46所(分布在18县),民国29年(1940)发展到58所(其中救济事业单位28所,慈善机构30个),分布在24个县、市。
  1930年4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建立一所闽西残废院(院址设在龙岩城爱生医院旧址),院长张耐冬。
  民国31年(1942)2月11日,福建省成立社会处,有关慈善救济事业归其管理,除创办救济院外,也注重婴幼事业之举办。
  抗日期间,难童日益增多,原有救济院不足收养,在建瓯、建阳、崇安分设儿童教养院3所,在福州兴办省示范托儿所1所,到1943年底,全省已有46个县创办各类型救济事业单位计109所。
  民国36年(1947),慈善事业单位发展到147所,收养老人、婴幼、儿童计6090多人。
  1949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指令由民政、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处理委员会对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28所公办救济院和3所私立救济院进行接管改造,对外国教堂举办(或津贴)的34所“慈善”救济机构进行登记造册。对由于外国津贴停止而生活难于维持的单位,政府按月拨给一定的款、粮补助。
  1951年7月,遵照政务院处理委员会指示,省处理委员会对美国创办的22个“慈善”机构进行按管(其中救济团体3个,育婴幼儿院3所,盲聋哑学校1所,盲民院2所,托儿所3所,麻风院8所,妇女工艺传习所2所)。共接管职工131人,收养人员1282人。
  1952年9月,对其他外国创办(或津贴)的12个“慈善”机构进行接管。共接管职工25人,收养人员182人。
  外国举办的“慈善”救济机构,有相当部分由外国人主持,对中国的孤老和婴童犯有虐杀的严重罪行。在开始登记造册时,许多外国人纷纷离开中国,有的将一部分婴童贩卖。接管时,不少“慈善”单位采取各种方式抗拒移交。由中国籍人员主持的单位,或外国津贴停止,已由人民政府进行补贴的单位,则迫切请求人民政府早日接管。
  1952年8月,省处理委员会对接管的各类型“慈善”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等问题作出决定:救济、教养性质的单位一律由民政部门(或救济会)领导管理;麻疯机构归卫生部门领导管理;聋哑人、盲人学校由教育部门领导管理;各救济机构要充实、加强领导力量,加强院民、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整顿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适当提高各单位收养人员的供给标准等。
  归属民政部门管理领导的救济院和教养院,全省共有45个(所)、院民3087人,职工287人(见表7~7)。
  接管前,这些救济、教养院大部分生活条件恶劣,院民食不果腹,衣衫褴褛,病号多,死亡率高。以美国经营最久、规模最大的莆田善育幼儿院为例,儿童三餐吃的是麦糊、薯干,穿得既单薄又破烂,个个面黄肌瘦,患病的多。接管后,对该院充实了工作人员,加强领导,提高给养标准,并派驻医生建立医务室,儿童很快恢复健康。
  1953年,根据内务部和中国救济总会《关于结合反官僚主义整顿生产教养院的指示》,全省福利事业单位开展了整顿、调整。先后处理了1101名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人员出院(其中有一部分是麻风病和精神病人,不宜混杂在救济教养院中,交卫生部门收容)。同时新增收一部分社会上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人员人院。在整顿基础上,各院对收养对象进行分类排队,按类型进行调整、合并,全省45个救济、教养院调整合并为34个院。
  1954年5月,第一次全省生产教养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根据内务部制订的《生产教养工作暂行办法》和省民政厅的《生产教养院整顿方案》,决定对全省教养院进行调整整顿,通过整顿,又先后清理出不符合收容条件的人员715人,新收容906人。
  1956年,根据《生产教养机关工作暂行规定》,实行分类教养,按照各院收容的不同对象,调整为生产教养院5所(均有一定劳动力),残老教养院22所(均系老、弱、残对象),儿童、婴幼福利院6所,疯人院1所,并在安溪、华安、三元、光泽设置游民改造农(茶)场4所(主要是收容妓女、游民、赌棍、散兵游勇等)。全省共有救济教养事业单位38所,收容人员3838人,职工377人。
  1957年,撤销生产教养院名称,改为残老院。原生产教养院中有劳动力的收容人员,集中送往指定的游民改造农场安置。
  1958年,民政厅增设社会福利生产处,加强福利生产工作领导与管理。
  1959年7月,在漳州召开全省残老、儿童教养、精神病人收养和盲人、聋哑人福利工作会议,纠正一部分干部不安心教养工作的思想情绪;将各教养院中老人、儿童、残疾人和精神病人等混杂一起的,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清理一些不适宜在教养院里教养的人员。全省25所残老教养院通过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调整,改设为养老院17所(收养人员790人),残老教养院15所(收养人员1006人),儿童教养院4所、婴幼保育院15所(共收养儿童婴孩1825人,其中由群众领养或雇养的600多人),盲聋哑学校由18所增加到22所(在校学生600多人)。精神病人疗养院由9所增加到22所(收容精神病人1200多人)。
  1961年,根据中共八届九中全会精神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又进行全面调整和整顿,撤销一批,合并一批,发展一批,全省福利事业单位由85所合并为75所,工作人员减少321人。
  1965年,根据“缩短战线,改变多、小、散局面”精神,再次进行调整合并,并将养老院和残老院的名称,统一改为福利院,全省共有福利院36所,儿童婴幼福利院13所,精神病人疗养院21所,盲聋哑学校8所。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福利事业受到严重冲击,一部分儿童、婴幼福利院被撤销,盲人、聋哑人学校大部分解散,房屋财产被占用,社会上的流浪儿童、孤儿和弃婴无处收容教养;精神病人疗养院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精神病人到处乱窜,得不到收容治疗,影响社会安宁;一部分盲人、聋哑人又走上街头卖唱或算命,有的沿街乞讨,盲童、聋哑童失去学习的场所,流浪社会。
  1972年2月12日,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发出《关于不要改变民政事业单位性质任务的通知》,一部分已改变性质的单位,重新恢复过来,一部分被占用的房产、资财等,也逐步退回。
  1973年2月27日至3月9日,省革命委员会民事组组织各福利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地、市民政局主管干部59人,分沿海和山区两路,对福利事业单位逐个的进行检查评比,促进了福利事业的恢复和发展。
  1974年,全省各级民政机构先后恢复,福利事业单位进一步得到恢复与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会福利事业蓬勃发展,全省计有形式多样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69个,收养人员5117人,分别比1973年增长71%和59.7%。
  1984年和1985年,省民政厅共拨款508万元,在福州、厦门、漳州、东山、三明、泰宁、永定、漳平、连城、宁德、龙岩、建阳、政和、龙海、同安、平和等县、市新建社会福利院共18所;在晋江、永安、邵武、永春、长乐、福安、沙县、古田、莆田等地改建、扩建福利院和精神病院9所。在新建扩建的基础上,福州、厦门、莆田、晋江、福鼎、宁德、福清等22个市、县开展自费托养业务,自费托养的孤老和精神病人共达699名。厦门、福州、将乐、东山、泉州、龙海、南靖等市、县福利院,先后实行向外开放。福建的福利事业从“封闭型”向“开放型”,从单纯的“供养救济型”向“福利康复型”逐步发展。
  精神病人疗养院普遍推行了“医、工、娱、教”四结合综合治疗,治愈率达40%以上。部分精神病疗养院还实行开放门诊及自费收养。从1985年至1988年四年期间,门诊病人20万人次,自费住院的病人达2800人次,创收89.7万元。
  1984年11月22日,民政部在漳州召开全国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改革整顿工作经验交流会,参观了全国十大重点社会福利院之一厦门市社会福利院。该院占地46亩,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曲折的走廊将九幢楼群连成一体,喷泉、假山、花木点缀其间,幽雅别緻。有近百名老人和孤儿在院内受到良好照顾。其中有公费的,也有自费的;有社会上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和离退休的孤寡老人;有来自台湾、金门的同胞和归国华侨;还有辛亥革命将领的遗孀和外国侨民。院内开设阅览室、奕棋室、游艺室、娱乐室和医疗室,每幢楼房都配有彩色电视机,医疗室配有心电图机、X光机、超短波理疗机、手摇病床、轮椅、急救器械等设备和专门护理人员。院里经常组织集体游览名胜古迹,参观祖国建设成就。每逢老人生日,院方送寿面祝贺;老人去世,开追悼会寄托哀思。当地群众学生、干部、解放军官兵经常为福利院老人做好事,年均1500多人次。建院以来,前往参观的中外人士年均7000人以上。
  在改革开放潮流的推动下,充分利用福利事业的特殊条件,采取多渠道吸收外资、鼓励“三胞”(侨胞、台胞、港澳同胞)捐资,使福建社会福利事业走出一条具有特色的新路子。一些友好国家同行业人士,纷纷到福建参观访问。1986年7月,日本长崎社会福利事业海外视察团一行22人,到福州、泉州、厦门、漳州等地的社会福利院和福利工厂进行参观访问和交流经验。1987年7月,以泰国社会福利院院长、政府反贪污受贿委员会主席巴博•威猜教授为团长的泰国社会福利院代表团10人,到厦门社会福利院参观访问。
  1987年7月,福建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地址在民政厅),并开始发售福利彩票。至1995年底,全省累计发售福利奖券达3亿多元,筹集福利资金1.15亿多元,投入福利资金6000多万元,资助兴办了1153个社会福利项目。
  1988年1月,在福州兴建了福建省第一所具有养、教、治三重功能的综合性的伤残儿童康复医疗中心(占地33.4亩,建筑面积15800平方米),这是福建省当时最大的康复医疗福利单位。
  至1988年底,全省有4/5的县、市(区)兴办了福利事业单位,有1/3的乡镇设置养老福利设施。自费托养的人员逐年增加,1987年收养自费老人达6100多人(次)。社区服务也在各市展开,1994年,全省已有68个街道办事处先后设立了老、幼、残活动站、服务站或残疾人医疗站、残疾儿童日托所、老年人公寓、红白事服务机构、婚姻介绍所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性设施等单位3732个,服务项目120多项,发展较快的福州鼓楼区和台江区以及漳州芗城区新桥街道均已形成社区服务网络。福州鼓楼区以街道为主体,以居委会为依托,以小型分散为主要形式,以孤老、残疾、婴幼和优抚对象为主要对象,逐步形成服务体系。台江区以居委会、街道卫生院、理发厅、房管站、粮店、煤店、清洁卫生管理所等40多个单位619人组成的包户服务组,对全区87名孤寡老人实行包户护理,做到“十有”、(救济款有人送,粮煤有人买、卫生有人打扫、用水有人挑、头发有人理、生病有人医疗和护理、房屋破漏有人维修、粪桶有人倒、起居有人照顾、去世有人办丧事)、“三访问”(平时访问、节日访问、患病探访)。社区服务,面向社会,扎根基层,不离邻里,融汇在群众之中,改善社区环境,方便人民群众,密切党政群关系,深受群众欢迎。
  第二节 残疾人社会福利
  一、组织机构
  1959年4月,成立福建省盲人聋哑人协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利珍(省民政厅副厅长),副主任委员秦兴华(省教育厅工会主席)、刘有忠(省卫生厅副处长),委员白受卿、柯亚美(盲人)、黄锡麟(聋人)等10人,总干事孙培琦(民政厅处长)。
  1960年3月3日,召开福建省第一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会议会议选举福建省第一届盲人聋哑人协会领导成员,省协会设在民政厅内(西门环城路),兼职工作人员2人。省协会成立后,福州、泉州、厦门、漳州、南平、莆田、建瓯、古田等17个市、县相继成立盲聋哑人协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盲聋哑人协会先后解散。1979年,再度成立省盲聋哑人协会筹备委员会(会址设在省民政局内)。
  1980年2月25日,召开福建省第二届盲聋哑人代表会议,选举第二届协会领导成员。协会设在民政厅内(鼓楼区鼓东路40号),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人。
  1984年9月12日,召开福建省第三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会议选举出第三届盲人聋哑人协会领导成员。
  1980年以来,福州、厦门、三明、漳州、泉州、龙岩、南平7个地市和莆田、建瓯、仙游、平潭、古田5个县盲人聋哑人协会也先后恢复和建立,并设立31个基层分会或小组。
  1987年2月19日,福建省残疾人基金会成立(办公地点设在福州市鼓东路40号省民政厅),李心褴任理事长,丁佑(聋人)、夏荣强(盲人)、王昕、王东曦等46人为理事,大会聘请庄希泉(全国政协副主席)、林一心(国务院原侨办副主任)、王一士(副省长)为名誉理事长,聘请郭瑞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集美(省政协副主席)、杨德明(原民政厅厅长)为名誉理事。残疾人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呼吁全社会和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国际友好团体、人士都来关心、资助残疾人福利事业。基金会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广泛宣传,并以义演、义展、义卖等形式进行集资。至1988年底,共集资40多万元。
  1988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75号文件通知和5月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设置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10月,在福州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组织机构。会议还组建了盲人、聋哑人和肢残人3个协会。
  二、政治教育
  1960年3月,福建省举行首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暨首届文艺汇演大会,同时结合举办反映祖国各方面的变化进步和全省盲聋哑残人福利事业发展情况等的图片展览,给残疾人以极大鼓舞和教育。
  各级协会经常为盲人、聋哑人和肢体残疾人举办国际国内形势报告会或党的各个时期方针、政策、路线座谈会,多次开办盲聋哑人骨干学习班,提高盲聋哑残疾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1980年,省和福州、厦门、莆田、漳州、建瓯、古田等县市协会及一些基层分会恢复后,积极组织盲人、聋哑人和肢体残疾人学习讨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加强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批判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所推行的极左路线,肃清其流毒和影响。有的协会、分会经常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和典型人物(如吴运铎、张海迪等)组织宣讲会,开展宣传教育,培养残疾人的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广大残疾人的社会责任感,鼓励他们用自己的聪明和才智,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添砖加瓦。
  通过宣传教育,全省涌现出许多生产、工作积极分子和先进模范人物。在50和60年代,比较突出的先进入物有:被誉为“治安战线上的尖兵”和“食堂优秀管理员”的盲人柯亚美;荣获永安县文教部门7种模范和先进分子称号的盲人兰炳生;荣获福州市劳动模范称号的盲人郑仕春、聋哑人吴金官;捕鼠能手、出席全国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的代表盲人陈德泉;曾先后受过连江县和乡一级表扬奖励的生产积极分子盲人杨木土;被群众誉为“永不失明”和“残而不废”的省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双目失明)邱光金等。在70年代有漳州市劳动模范盲人王国钦,被群众誉为“一棵不老松”的上杭县烈属(盲人)温林娘,厦门市劳动模范、饲养奶牛专业户盲人陈根练。80年代出现的先进入物更多,仅1983年度,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5个市、县协会表扬奖励的盲人先进分子就有41人,聋哑人先进分子185人,有16名盲人和聋哑人光荣参加中国共产党组织,81名参加共青团组织。1984年聋人陈加谷、盲人魏依德等76名盲人聋哑人被评为省一级先进工作者。
  荣获民政部“孺子牛”最高奖的蔡建设、画家沈冰山,劳动模范王国钦,厦门大学教授郑道传,福建《每周文摘》副主编丁佑、美术编辑陈加谷,工程师蒋炳奎,全国伤残运动会金牌获得者林文宪、钟松德、许建喜,雕刻艺术家周哲文,外科主任医师钱本忠,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肖登尧,华侨大学图书馆外语翻译季叶克,书山学海“卧人”张嘉滨,大专外语教师郑声滔等16名盲、聋、哑、残疾人,被编入由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编驀的《中国残疾名人辞典》中。
  三、安置就业
  残疾人就业问题,是关系到残疾人安身立命的大问题。根据“由国家和社会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安置就业”的方针,1959年省协会筹备委员会配合民政、劳动部门和街道抓紧残疾人就业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由公社、街道视其特点、能力,在农林牧副渔和街道工业等方面优先安置就业。
  1960年,各市、镇、街道办的工厂和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厂安置5000余名盲聋残人员参加生产劳动。
  民政部门所办的工厂,逐步发展为以残疾人为主体的社会福利工厂(每个厂安置残疾人最少应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各地积极采取依靠社会、依靠群众、多层次(省、地、市、县、区、镇、乡、街道、居委会、矿厂)、多渠道(民政、劳动、社会、个体等)、多形式(集中、分散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办法,扩大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面。据1987年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全省残疾人有劳动力和部分劳动力的有76.3万多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6.34%),从事农、林、牧、副、渔等行业工作的有37.3万多人(占有劳力总数的48.9%),其中在民政部门的福利企业中就业的7000人,占就业总数的1.8%。
  1992年,残疾人劳动就业率有所增加,各级残联兴办扶持社会福利企业198个,安置残疾人就业2221人。
  1993年3月,在全省残联工作会议上,动员部署各企事业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6%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至1995年止,已有2007个单位共安排4524名残疾人就业。全省城乡还有10万多名残疾人从事养殖业和加工业。
  四、文化教育
  盲聋哑人的文化教育是一种特殊教育,采用盲文、口形语、手势语等特殊的方法与手段,对盲人和聋哑人进行文化知识教育,以弥补其生理缺陷带来的困难,使之成为全面发展的人。
  清光绪二十五年(1900年)和二十八年(1903年),福州先后创办“灵光”和“明道”两所盲童学校。“灵光”盲校,专收盲男童;“明道”盲校,专收女盲童。清光绪三十三年(1908年),英国传教士在建瓯创办一所心光肓校,在建宁创办一所建州盲校(1951年8月由福州市接管后,将这几所校合并为福州盲人学校)。民国18年(1929年),古田县创办聋哑人学校一所。民国37年(1948年),莆田、仙游、建瓯、古田、邵武等地共创建盲人聋哑人学校7所。
  1950年,全省仅存古田聋哑人学校和福州盲人学校(由心光盲校和建州盲校合并),共有学生89人(盲童12人,聋哑童77人)。
  195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聋哑、瞽目等特殊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少年和成人施以教育”,先后在厦门、晋江、漳州、莆田、建瓯等地办起盲校。
  1959年,为适应当时“大跃进”形势的需要,省协会筹委会在古田聋哑人学校和福州盲人教养院举办“聋哑人手语”和“盲文师资”训练班,并协同民政厅在福州、泉州、南平、莆田等市县先后新办起盲人学校7所,聋哑人学校8所。
  1960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建瓯、莆田等市县聋哑人和盲人较多的福利工厂中或残老教养院中举办了盲人、聋哑人学校或盲人聋哑人文化训练班。
  1961年,古田聋哑人学校试办初中班。古田聋哑人学校和福州盲人教养院各举办一期聋哑人手语和盲文师资培训班,加强各学校师资力量。
  1980年,省民政厅拨款给福州、厦门、漳州、晋江、古田等市县新建和扩建了一批校舍,增收盲聋哑学生。
  1986年,厦门市聋哑人学校教学楼拆除重建,面积比原来增加一倍,并增设电教室、力动室、体育室等技能教学课堂。
  1982年和1983年,省协会利用各盲聋哑人学校暑假期间,分别在福州、莆田聋哑人学校各举办一期聋人通用手语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17个县的31个福利厂和5所聋哑人学校的学员64名,有些市、县协会和基层分会也开办盲聋哑职工业余文化、美术、摄影、曲艺、手语等培训班。
  1983年9月,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古田、建瓯、平潭等市县协会或福利工厂先后开办11所盲聋哑职工文化夜校或扫盲班,入学学员229人。
  1987年7月,省特殊教育研究会在建瓯举行福建省第一次聋哑学校语文教学研讨会,上海、江西、贵州等省派聋哑教师参加,交流教学方法和经验。
  1988年6月,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在我省招收新生11名(其中盲生3人,聋哑生5人,弱智教育学生3人),泉州市师范学校也增设特殊教育专业班,向全省招收新生44名。
  1987年到1989年,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三个区分别建办开智、培智、育智三所特殊学校,专收弱智儿童,共设15个教学班,学生196人,学制9年。
  1988年3月,厦门市、同安县也办起3所弱智学校,学生138人。
  1985年,教育部、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发出联合通知:“各高等学校应从残疾考生的实际出发,贯彻德、智、体全面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对上述残疾考生,在全部德智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应仅因残疾而不予录取”。福建省每年都有残疾考生被高等院校录取。1987年,被省内外8所高等院校录取16名(占残疾人考生数的53.3%)。
  1988年,又有20多名男女残疾考生被省内外14所高等院校录取。1989年3月,美国海德里盲校在福州设置第八分校(校址在福州盲聋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福建残疾人的文化教育普及面还很小。据1987年抽样调查推算,1988年全省6岁至14岁残疾儿童有学习能力的20万人,已进过普通小学和在民政部门举办的盲聋哑人学校毕业的不足12万人,尚有8万多人(占40%)不能上学。
  五、文体活动
  各级盲人聋哑人协会经常开展群众性的盲人聋哑人和残疾人文艺体育活动。
  (一)文艺活动
  1960年3月3日,省民政厅、文化局、盲聋哑人协会联合举办福建省首届盲人聋哑人文艺会演。各专区、市和省革命残疾军人休养院等11个文艺代表队250多名盲人、聋哑人参加演出,共演出73个节目(舞蹈10个,音乐11个,曲艺13个,演唱27个,哑剧4个,活报剧1个,其他7个)。节目内容大部分是盲人聋哑人和残疾人,根据自己的生活实践和实际感受创作出来的,体现了残疾人的智慧与艺术才能。先后演出9场,场场爆满,群众称赞他们是“一支特殊文艺队伍”。
  1982年12月7-12日和9-15日,民政厅、文化局、美协福建分会和盲聋哑人协会联合举办福建省第二届盲人聋哑人文艺会演和首届聋哑人美术、书法、摄影、工艺品展览会。参加演出的有盲人聋哑人157名,其中,有小学生、青少年、也有白发苍苍的老人。演出项目有歌舞、弹唱、器乐、哑剧、聋人相声、小魔术等。经专家评选:创作奖10个,演出奖30个,演员奖81个,优秀报幕员2人;参加画展的有12个县市的68名聋哑人,展出的237件展品中,有国画、蜡彩画、水彩画、油画、水粉画、絹画、铅笔画、素描等81幅,书法20幅,摄影94幅,泥雕、石雕、木刻、伞画、扇画、剌绣、抽纱、编织等工艺品42件,经过专家评选:美术奖11人,书法奖3人,摄影奖5人,工艺奖5人。
  1984年6月,省盲聋哑人协会、民政厅、文化厅、广播电视厅和音协联合举办盲人音乐录音评比,评选出器乐合奏《喜洋洋》、钢琴独奏《幽默曲》、男女声小合唱《在希望的田野上》、男声独唱《我们用心灵感受春天》等10个优秀节目,送京参加全国盲人音乐录音比赛。
  1988年10月9日~21日,省盲人聋哑人协会和文化厅联合举办福建省第三届残疾人文艺调演,8个地、市的88名残疾人参加,演出了31个节目。福州市代表队的舞蹈《藤牌舞》、莆田代表队12名盲人演出民间器乐组曲《莆仙风情》;三明代表队演出的哑剧《看病》;宁德代表队演出的哑剧《让生活更美好》,分别获表演一等奖和创作一等奖。获创作表演二等奖的6个,三等奖的12个,三明聋哑女演员蒋海珠获最佳演员奖,曲建良、陈世添等13名获优秀演员奖。11月,上海举行华东片残疾人文艺调演,福建参加的6个节目全部获奖,宁德地区代表队表演的哑剧《让生活更美好》,获一等创作表演奖。
  1992年3月,福建省举行第四届残疾人文艺调演,诏安县盲人画家沈冰山创作的《春到人间〉、莆田队的舞蹈《走雨》、福州队的小品《追求》等16个作品被分别评为1、2、3等奖,还评出8个演出奖、4个优秀创作奖,5个组织、辅导奖。
  (二)体育活动
  50年代,在盲聋哑人比较集中的市镇开始成立盲人聋哑人俱乐部,建立业余篮球、乒乓球小组和文娱队。
  1960年6月10日至15日,省民政厅和省体委在人民体育场举行首届全省青年盲人田径运动会,参加运动会的选手来自福州、厦门和建瓯、仙游等市县青年盲人20多名。
  1963年,省盲聋哑人协会和省体委联合举办福建省首届聋哑人男子篮球锦标赛,促进各地残疾人体育活动的开展。1980年初,厦门市和建瓯县开始兴建聋哑人盲人俱乐部。省盲聋哑人协会拨出一批专款支持莆田、漳州、泉州3个市兴建盲聋哑人俱乐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建瓯等市县在盲聋哑人较多的福利工厂、福利院都建立了篮球队或乒乓球队。5月,漳州市举办福州、漳州、厦门、泉州4个市聋哑人男子篮球邀请赛。
  1981年5月,泉州举行聋人男子篮球邀请赛。7月下旬,福州市盲聋哑人协会举行聋人男女乒乓球比赛。11月下旬,省盲聋哑人协会和省体委联合举办福建省第二届聋人男子篮球锦标赛,龙溪地区代表队获冠军,福州市代表队获亚军,晋江地区代表队名列第三。龙溪地区聋人篮球队1981年和1982年,先后在江苏、上海、江西、广东等省、市进行9场篮球友谊赛,获得九战九胜的好成绩。
  1984年8月,省民政厅、省体委等9个单位联合举办福建省首届伤残人运动会,并选拔出一批优秀运动员,参加全国首届伤残人运动会。
  1986年5月28日,福州市聋人篮球队参加沿海开放城市聋哑人“新兴杯”篮球赛,获亚军。7月30日至8月5日,省盲聋哑人协会与民政厅联合举办第三届聋哑人男子篮球锦标赛,并挑选出12名优秀运动员组建成福建省聋哑人篮球代表队,参加全国聋哑人“泰山杯”篮球赛,福建代表队获亚军。
  1987年8月,唐山举行全国第二届伤残人运动会。福建省派出伤残人体育代表团,共42名运动员参赛,获金牌8块,铜牌4块,有8人次破7项全国纪录,7人次获7项第4名,7人次获5项第5名,8人次获7项第6名,3人获精神文明奖。钟松涛获A₁级50米游泳第一名,许建获A₇级200米混合泳和400米自由泳第一名,郭祥建、张惠民、陈健、王小兵获男子400米混合接力游第一名,林文宪获聋男乒乓球单打冠军。
  1988年3月,龙岩市政府主办省聋哑人“龙腾杯”男子篮球邀请赛,漳州市代表队获冠军,龙岩代表队获亚军,福州市代表队名列第三。7月,省盲聋哑人协会派出一批伤残运动员参加在湖南湘潭市举行的伤残人射击、举重邀请赛。光泽县A₁,级肢残运动员龚伙平获52公斤级举重第4名,福州市A₂级肢残运动员杨宗保获男子LSH₁汽步枪坐姿射击第5名,翁钦铭获LSH₂男子汽步枪立姿射击第6名。
  1991年7月,在美国明尼苏达州波利期市举办的第八届国际特殊奥运会上,福建的弱智运动员陈益清、张德锐共获金牌3枚、银牌2枚、铜牌1枚。
  1992年,在全国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上,福建有34名运动员共夺取奖牌30枚,其中金牌12枚、银牌6枚、铜牌12枚,有3人5项破全国纪录;1人3次破世界纪录。
  1992年11月28日,全国残疾人举重、羽毛球选拔赛在福州举行,福建有6名选手参赛,陈德宏、黄以正分别获羽毛球男子LBa3组的第三、四名,并获LBa组双打季军。
  六、医疗康复
  1959~1960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建瓯、古田等市县先后设立防治盲、聋哑症门诊部。
  省盲聋哑人协会委员、省立医院耳鼻喉科主任王东曦教授、厦门市中医院院长陈应龙、泉州市人民医院五官科副主任杜秀美等,热心于盲聋哑症防治工作,经常出人盲聋哑学校和福利工厂为残疾人进行义务治疗,并以这些单位为基地开展防治科研活动。
  1987年11月,省伤残儿童防治康复中心建成。它面向社会,辐射全省,是一所具有“养、治、教”三重功能的综合性伤残儿童康复医疗机构。
  1988年2月,厦门残疾人康复协会和儿童康复中心同时成立,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康复协会派遣的15名骨科医生协助下,开展“儿麻”门诊治疗2000多人,手术500多人,效果良好。长乐县在北京医院骨科专家支持帮助下,为400多名“儿麻”后遗症残疾进行手术矫正治疗,康复率达95%以上,不少人扔掉拐杖自己走路。
  1994年,全省已建立的白内障复明中心90个(省级1个、地级9个、县级80个),儿麻矫治中心41个(省级1个、地级9个、县级31个),聋儿语训部9个,省聋儿咨询服务中心1个,智残儿童康复站13个。全省80个县(市、区)建立各种康复站225个。至1995年6月止,全省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7727例,已脱盲23883人(占63.3%),完成儿麻矫治手术11506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656人,其中184人进入普通小学和普通幼儿园。
  七、残疾人抽样调查
  1986年9月,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成立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地址设在民政厅。1987年初,培训调查人员和评残医师、统计员,然后组成16个调查队,于1987年4月1日零时开始,深人选择的16个县、市、区(见表7-10)开展抽样调查。12月完成抽样调查任务,共调查了10620户、50963人,确定残疾人数2428人,现残率为4.764%。以1986年末全省总人口2778.4万人为基数,按调查的现残率推算,全省有各类残疾132.3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76%。(其中残疾人的性别、年龄、分布、文化、经济来源、劳力、致残原因等基本概况(见表7-11、12)。
  附一:福建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庄南芳(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缪祖基(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英标(省统计局副局长)
  张玉龙(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丁申(原省民政厅处长)
  潘鸣贵(省财政厅事业处处长)
  李成枢(省公安厅治安处处长)
  郑崇义(省教委初教处处长)
  朱以芬(省委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
  滕学武(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罗家璋(省统计局人口处副处长)
  林义成(省民政厅城福处副处长)
  林豪敏(省民政厅计财处副处长)
  陈端发(省盲聋哑协会副主席)
  附二:福建省历届盲人聋哑人协会组成人员名单
  第一届
  主任委员:杨德明(省民政厅厅长)
  副主任委员:储蓄(省文化局副局长)
  王灼祖(省卫生厅副厅长)
  柯亚美(盲人、女,厦门中华居委会治安主任)
  黄锡〓(聋人,福州机电专科学校干部)
  委员:26人(其中盲人9人,聋哑人8人)
  总干事:孙培琦(民政厅处长,兼)
  第二届
  主任:陈云飞(省民政局局长)
  副主任:李尚仁(省民政局副局长)
  储蓄(省文化局副局长)
  宋世洪(女,省教育局副局长)
  柯亚美(女,盲人,厦门红旗印刷厂食堂管委会副主任)
  陈加谷(聋哑人,福州市盲聋人协会副主任,省幻灯厂美术编辑)
  委员:9人(其中盲人1人,聋哑人2人)
  秘书长:丁申(民政厅处长,兼)
  第三届
  主席:缪祖基(省民政厅副厅长)
  副主席:陈端发(省盲人聋哑人协会负责人)
  陈加谷(聋哑人,省幻灯制片厂美术编辑)
  安贻训(盲人,厦门红旗印刷厂纸袋班长)
  委员:11人(其中盲人2人,聋哑人2人)
  秘书长:陈端发(兼)
  附三: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席:苏昌培(福建省副省长)
  副主席:张振郎(省民政厅厅长)
  邱林华(省民政厅副厅长)
  肖枫华(肢残人)
  夏荣强(盲人)
  丁佑(聋哑人)
  名誉主席:温附山(福建省顾委会副主任)
  名誉副主席:许集美(省政协副主席)
  李心〓(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许良枫(原省侨办主任)
  庄启程(香港保良局副主席)
  理事长:邱林华(代理)
  副理事长:何宜成盲人协会主席:夏荣强(盲人)
  聋哑人协会主席:丁佑(聋人)
  肢残人协会主席:郑声滔(肢残人)
  第三节 社会福利生产
  一、地、市、县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企业
  本省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企业,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自救性生产企业(参加生产者是烈军属和贫苦群众);二是服务性生产企业(为残疾者制造生产工具及生活用品);三是保障性生产企业(参加生产者主要是残疾人)。
  1951年冬,福州市救济分会在台江创设一所烈军属工艺社。参加生产者以贫苦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为主,以及一些家庭人口多劳力弱的贫苦居民群众。这是福建省第一个救济福利性的生产组织。
  1952年,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个市及石狮、石码、建瓯、莆田等较大集镇,先后创办起37个自救性生产场(组),参加生产的烈军属、伤残军人、贫民等400多人,每人月均可收入15~30元,高者50~60元。生产场所,大都是利用祠堂、庙宇或租借群众空余房屋做厂房。生产经营的项目,主要是根据居民群众和工厂、企业、学校、机关、部队等单位生产与生活需要,组织附属性的小型的加工生产或服务性劳动(如被服加工、粮食加工、小零件加工、擦皮鞋、捺鞋底、糊纸盒、缝补拆洗等),有的根据当地市场的销售情况及生产场(组)总体情况,进行各种手工业、副业生产(如编织竹、柳、藤等器具、缝纫、剌绣及家具修补等)。
  1954年,民政厅把组织城镇贫民参加生产,列入该年度民政工作一项主要内容。经半年多时间努力,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市就组织起常年性的生产场(组)24个,参加生产的500多人;季节性生产组数百个,参加生产的3000多人。生产项目有:糊火柴盒、洗衣被、磨石粉、编竹器、织毛衣、砍木柴、养猪、养兔、糊纸扇、糊纸板、剥蒜头、拣羽毛、补麻袋,搓麻绳等几十种。这一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根据第四次全国城市救济工作会议和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采取“群众自办、政府扶持”方针和“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地方工业部门和合作社的指导与支持下,先后兴办了一批有城镇贫民、残疾人员参加的手工业加工厂、合作社和小型工厂。至1956年上半年,全省兴办小型生产工厂(场)或合作社共150个,参加生产的烈军属、贫民、残疾人3103人。
  1956年7月,内务部发出整顿和组织城市烈军属和贫民生产的通知,规定“凡是对主要由整劳动力组成而又适合国家经营的生产单位,则应将人员、设备和资金三不动的原则移交给有关生产部门统筹安排”。全省先后移交给工业部门的工厂113个,生产人员1928人,剩下由民政部门领导的只有37个厂(场)、组,生产人员1175人,绝大部分是缺乏劳力的老、弱、残对象。在移交给工业部门的工厂中,一些劳动力较弱或肢体残缺人员又被接管部门裁减出来,他们又找民政部门要求救济或就业。
  1956年12月,内务部在组织烈军属、贫民生产工作座谈会上,总结经验教训,确定今后对不能单独就业的盲聋哑残人员也要吸收进厂,生产基础较好、盲聋哑人员较多的市镇,可以试办盲聋哑人为主的保障性福利生产单位。内务部、财政部、国家经委、商业部、手工业管理局、银行等单位也联合通知,对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给予减免税收、贷款扶助和帮助解决生产原材料等困难问题。
  1957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5个市重新组织起163个社会福利厂(场)、组,参加生产人员3690人,加上其他城镇办的,全省共有福利生产单位196个,参加生产人员4278人,年生产总值110万元,利润10万多元。
  1958年4月,江苏省徐州市开展全民大办生产,消灭救济,实现无贫民城市运动,对全国城市震动极大。5月,福州市召开“学徐州、赶徐州,全民大办生产”誓师大会。省民政厅召开各专区、市及重点县民政科(局)长会议,传达内务部关于民政工作“大跃进”的精神,提出“鼓足干劲、大搞生产、消灭贫困,不要或减少国家救济和补助”,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集中精力大抓大办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生产,经两个月奋战,全省有43个县、市办起社会福利厂(组)4012个,参加生产的残疾人和贫困户47095人,紧接着在“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运动的推动下,社会福利生产在全省城乡普遍开花,几乎是社社有,队队办。截至1958年底,全省举办的定型或不定型的自救性社会福利生产厂组(场)达到12278个,参加生产的贫民和残疾人10多万人。
  1960年,福建省民政厅发出通知,凡是以社会困难户为主组成的自救性生产单位,交公社、街道领导,列入公社、街道工业。民政部门领导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主要是残疾人为主的保障性生产单位和为社会福利事业服务的生产单位。各县、市根据通知精神,经调整整顿后,全省民政部门仅保留127个社会福利工厂,职工8298人,其中残疾人3539人,当年年产值1597万元。
  1960年底,民政厅组织专区、市民政干部对47个福利生产单位进行现场观摩、检查和评比,评出福州市为全省福利生产一等地区标兵,漳州市为二等地区标兵,福州台江为先进区,漳州巷口为模范街道办事处,还有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等5个市的8个福利厂被评为先进厂。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从省到县各级民政机构均被撤销解散,社会福利工厂也因没有主管单位领导和扶持,大部分停产、半停产或转交给有关部门。1976年,全省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只剩下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市、县的15个,参加生产的人员减少到1180人,年产值仅118万元。
  1977年11月,在漳州召开全省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学大庆经验交流座谈会在漳州召开,会上研究部署恢复与发展福利生产。
  1978年,全省社会福利生产工厂发展到31个,总产值上升到1179万元。
  1979年民政部与国家计委联合下达通知,要求民政部门兴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的产供销纳入地方计划。1980年2月,财政部和民政部发出关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凡是福利生产单位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免交所得税;凡是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35%的,减半交纳所得税等。当年,全省社会福利工厂发展到60个,职工4427人,其中残疾人1748人,年总产值1842万元。
  1981年5月,国务院又重申党和政府对社会福利生产一贯的保护和扶持政策,并要求各地在经济调整期间,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切实解决社会福利生产中的问题。根据上述精神,福建的社会福利生产工厂经调整整顿后获得巩固、提高和发展。1982年福建城镇中的社会福利生产工厂,普遍推行经济责任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有明显提高。同时,社会福利企业从城镇向农村延伸发展,据1985年底统计,全省城乡有各种类型的福利工厂125个,福利公司34家(其中全民所有制工厂11个,集体所有制工厂70个,城镇厂矿办的福利工厂24个,乡村办的福利工厂20个;全民福利公司7家,集体所有制公司11家,城镇厂矿办的福利公司13家,乡村办的福利公司3家)。总产值达到4846万多元,利润360万元。福州市塑革厂的雨衣、漳州市工艺塑料厂的旅游扇、漳浦县福利厂的蜜饯、晋江县第二福利厂的拖鞋等产品都打入国际市场,有的远销美国、欧洲和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为国家创大量外汇。
  1986年,省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供产销和资金有困难的福利厂,省农业银行贷款1100万元,省计委和物资部门提供钢材110吨、水泥350吨、各种化工建材原料400多吨、新闻纸30吨、纸袋纸30吨,民政厅拨出垫息款100万元。各部门的支持扶助,使福利企业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1986年,全省社会福利企业增加到275个,年产值达754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3.6%和55.7%,各福利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船小好掉头”的特点,生产出一些名优产品。如被选送参加国际博览会的省福利综合厂的人造宝石,荣获省优质产品的福州市自行车配件一厂的转铃和“熊猫牌”1号打气筒等。1986年11月,全省120家福利工厂在民政部举办的全国福利企业产品展销会上,展出了五金电器、服装鞋帽、化工建材、工艺美术、食品海产等5大类7.37个品种,获全国民政福利企业产品展销三等奖。在销售馆里,福建产品倍受参观者青睐,零售额突破12万元,产品洽谈成交额达265万元。1986年福建省福利企业出口成交额2000多万元,创汇600多万美元,其中晋江县第二福利厂为国家创外汇380多万美元,占全省一半以上。
  1987年,全省社会福利企业大抓改革,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省民政厅拨出160万元专款作为垫息经费,用于扶持县以上的70多个福利企业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及扩大再生产,增强了福利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促进了生产持续发展。这一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大关,利润达859万元,提前3年超额完成省民政厅制订的1990年总产值和利润计划。
  1988年,新办福利工厂140家,全省有社会福利企业573家,安置残疾人员3430多人,年产值突破2亿大关,利润达1300多万元,创汇1100多万美元,实现创办福利生产以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进入90年代,社会福利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发展迅速。莆田县西天尾福利鞋厂、厦门市福利厂、晋江市第二福利厂、泉州市民政造纸厂等5家福利工厂进入全国最大经营规模和最佳经济效益的福利企业“双五百强”之列。到1995年底,全省有社会福利企业1863家,共安置残疾人员15063人,完成销售总值21.34亿元,创利润1.19多亿元,分别比1988年增长46.5%、103%和105.8%。
  二、民政厅直属社会福利企业
  (一)福建省假肢厂
  福建省假肢厂创办于1960年2月,地址在福州市鼓楼区西门高峰桥,原名福建省假肢整形工厂,系直属民政厅领导的社会福利机构。它是全省唯一生产、装配假肢、矫形器、辅助器的专业工厂。该厂的办厂宗旨与目的是:坚持为残疾人着想,一心为残疾人服务,为全省120多万伤残人员,特别是为2万多名革命残疾人员生产、安装、修配假肢及矫形器和辅助器,并对伤残人员进行功能训练,从而达到代偿或矫治伤残人员丧失的部分功能。
  建厂时,利用一座旧庙当厂房,厂里仅有2部车床和一些简陋的生产工具和设备。1986年接受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无偿援助164万美元和引进英国假肢设备与技术以后,在省内外各方面的关怀和支持下,假肢事业获得了飞跃的发展。
  1988年,假肢厂拥有职工100多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0%,厂区占地面积达1.5万平方米,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职工宿舍、招待所、生活区以及其他设施面积5000平方米,厂里配备车、钻、刨、铣和假肢、矫形器等专用机械设备50多台、大型工程车一辆、面包车2辆、小型货客车2部;还从英国引进一条国内仅有的聚胺脂假肢生产线,拥有国际80年代先进水平的碳素纤维骨骼式系列假肢装配线。全年生产总值27.3万多元,亏损13万余元。1992年生产总值激增到128.74万元,开始扭亏为盈5万余元。
  1993年,推行承包生产经营责任制,承包结果,第一年(1993)实现总产值188.5万元,完成利润70万元,超额承包利润基数10.3万元。1994年生产总值达到310.5万元,完成利润70万元,超额承包利润基数1万多元。
  建厂以来,先后为1.5万多名伤残人员安装了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3万多件;为近千名肢体伤残人员提供了专用车辆及轮椅,同时,年年坚持下农村、深入山区为残疾人安装和修假肢等服务8000多人次,行程近20万公里。
  假肢厂现已被民政部确定为聚胺脂假肢生产基地,将与北京、上海项目协同配套,为我国假肢产品更新换代提供高品质的三大组件之一“脚”,该产品销售占国内市场总量的1/3,并出口海外,成为在东南亚地区有重要影响的生产、康复、科研三位一体的假肢中心。
  (二)福建省社会福利综合厂
  福建省社会福利综合厂是民政厅直属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它的前身是省民政福利服装加工厂,创办于1984年。该厂专门为民政部门加工缝制冬令救济被服,职工20人,其中残疾人7人,年产值7万余元,利润0.8万元,职工月均工资40余元。1985年职工减少到15人,年产值下降到5万元。为促进民政福利企业的发展,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把企业真正办成福利性质单位,1986年3月,转为人造宝石、钻石加工,改名为福建省社会福利综合厂,厂址移迁西门高峰桥134号。
  转产后,得到上海首饰研究中心、首饰厂和珠宝玉器厂等单位大力支持,以及同北京、南京、广州等地珠宝公司建立业务联系或横向联营。1986年产值达20.6万多元,利润5万元。职工由15名增加到41名(残疾人员21名,占生产人员的60%),每月平均工资从40元上升到70元。
  1988年,这个厂的生产项目,由单一的人造宝石加工发展到天然宝玉石、金钢钻石、玉石的加工和石雕、工艺、美术陶瓷生产等项目。部分产品经省外贸销往美国、加拿大等西欧国家。开拓销售渠道,先后在福州市区较繁华地段的“先施商场”和茶亭街各设立一个经营门市部,同时,在全国20多个省市(区)较大城市也设立了销售网点。1990年,全厂职工已发展到110多人,其中残疾人员51人,年总产值92.5万元,购运输车两部,征用地皮—块,动工兴建一座面积2000平方米的二层综合厂大楼。1993年,推行承包生产经营责任制,承包第一年(1993年)实现利润26.78万元,超承包利润基数6.78万元。1994年又实现利润35.3万元。
  (三)福建省民福发展总公司
  福建省民福发展总公司,原名为福建省民政工业公司,后又改为福利企业公司,创办于1984年4月,地址在福州市五一北路河西路25号;公司属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的宗旨与目的是:为全省福利生产服务,发展民政福利事业,解决部分城市中有一定劳力的残疾人员就业,使之达到自食其力,残而不废,并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同时,安排一部分健全人协助管理和生产劳动,把企业办成真正的社会福利性质的单位。
  开办时,公司设经理部和一个经销部,一个民政福利服装加工厂(注:民政福利服装加工厂于1986年2月从公司划出独立经营。3月,改名为福建省社会福利综合厂,转为人造宝石加工等生产),共安排职工105人,其中干部11人,管理人员6人,生产服务人员88人(内残疾人员15人,占生产人员17%)。开办时,省民政厅拨给有偿无息贷款35万元资金。经营项目:经销本省及全国民政系统福利生产单位工农业产品和五金交电、针织品、日用百货等,供应省内外民政系统社会福利工厂部分原材料,以及为民政部门加工冬令救济物资(棉被、棉衣、衣服、蚊帐等)。1985年,公司已有很大变化与发展。公司经理部设置5个科室,4个门市部,1个砂石加工厂,1个中外合资的长乐鹤得利石材有限公司。产值和经营额共112.4万元,利润8.3万元。
  1986年,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共60多万元,年产值经营额227万元。1988年,总资金增加到140多万元,年产值经营额达376.6万元。1989年,公司增设缝纫设备贸易部和康复用品供应部。1990年,又再增设扶贫经济开发部。1994年,总公司全年生产总产值和经营额共达1535.84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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