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农村扶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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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7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农村扶贫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1
页码: 109-1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8年到1994年福建省农村扶贫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救济 农村扶贫

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对生活有困难的群众,在每年春夏荒期间、寒冬腊月之际,或年关、节日,都拨出一批救济款进行救济。这种单纯生活救济的办法,只能救急,不能救穷,只能解决燃眉之急,不能改变其贫困面貌。1958年5月,民政厅党组成员、优抚处处长牛德胜率领10多名干部到晋江县罗山乡西滨村进行用救济款扶持贫困户从事养兔、养羊、养猪和发展家庭副业生产试点,取得良好效果。
  1964年,民政厅提出尽一切力量,改变10多年来的“年年救济年年穷,年年穷又年年救济”的恶性循环状况,决定在保证灾贫民的吃、穿、住、治(病)四大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拨出30万元专款,扶持首批开展“四清”运动的南安、建瓯、连江三个县的一部分穷社穷队发展集体生产。1965年,又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救灾救济工作必须支持生产,促进生产,发展生产,为生产服务,不能为救济而救济的通知》精神,拨出65万元,扶持平和、东山、惠安、长汀、福安等15个县的穷社穷队和37个县市的少数民族聚居生产队以及部分渔区、海岛兴办农、林、果场,发展农、渔、副等生产。
  1966年和1967年,全省对比较贫困的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沿地区、海岛等200多个公社,拨给救济款556万元进行生产扶持,通过扶持,生产得到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此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这项工作陷于停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社会救济工作也随着经济体制改变而改革,根据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关于规划扶贫是帮助贫困户改变面貌的正确途径,各级民政部门应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这一工作,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的要求,省民政厅派人协同晋江地区民政局于1979年2月在惠安县山霞公社进行第一个扶贫试点,紧接着在28个县的30个公社和35个大队进行面上试点(见表6-9)。1980年2月,民政厅在漳平县召开扶贫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会后,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贫困户实行规划扶贫的请示报告》,提出在农村中分期分批开展扶贫工作。至1981年底,全省首批404个公社和190个大队完成了扶贫任务,计扶持贫困户53808户、30多万人,通过扶持,有19415户脱了贫(占扶持总户数36.1%),有3万户生活明显好转。
  1982年12月,国家经济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9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扶助农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198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扶贫工作更加引起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1985年,省人民政府召开各地、市、县的专员、市长、县长会议,研究讨论扶贫工作,确定凡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的农户或乡,而且在三、五年内无法超过这个水平线者,定为贫困户或贫困乡。根据这一标准,通过全面调查核算,全省贫困乡镇有204个(占全省乡镇总数的21.4%),主要涉及17个县的150万人(占这17个县农业人口的28.5%),加上其他乡镇中的贫困户,全省共有贫困户48万户、240万人,这些贫困乡、户、主要分布在4个贫困区。
  一是闽东贫困区(或称鹫峰、太姥山贫困区)。以寿宁、柘荣、政和、福安、古田、宁德、罗源、连江等8个县为主,共有85个贫闲乡。
  二是闽西贫困区(或称武夷山南段贫困区)。以连城、武平、永定、龙岩等4个县市为主,共有24个贫困乡。
  三是闽中贫困区(或称戴云山贫困区以安溪、德化、永泰等3个县为主,共有68个贫困乡。
  四是沿海突出部贫困区(或称沿海半岛、岛屿贫困区)。以平潭、福清等县为主,共有27个贫困乡。
  省政府对4个贫困区采取“统筹规划,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开展”的办法并确定:寿宁、屏南、柘荣、连城、上杭、长汀、罗源、安溪、平和、政和、建宁等11个县(167个贫困乡)为省委扶持重点;寿宁、永定两个贫困县和全省52个分散的贫困乡为省民政厅扶持重点;其他插花贫困乡、村或富裕乡中的贫困户为各地、县(市)的扶持重点。1985年,共扶持12.26万余户,相当于前5年扶持总数的2倍。
  1986年3月31日至4月8日。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到福建安溪等贫困地区进行考察后,指出“各级党政领导必须把脱贫致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4月,省委根据田副总理指示精神,确定扶贫工作由省委统一抓,成立福建省脱贫致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省委院内)。5月,召开了中共福建省委四届三次(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扶贫问题,作出了《关于加强老、少、边、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工作的决定》,提出“扶贫先扶志,科技来引路,政策要落实,工作做到户”的要求,重申1985年全省专员、市、县长会议上提出的“三年基本解决温饱,五年摘掉县财政补贴帽子,八年做到收支平衡有所上缴”的“三、五、八”脱贫致富规划。根据各地反映与要求,省委又确定在1985年省扶的11个重点贫困县、167个贫困乡的基础上,扩大到17个县、200个乡,贫困户48万户,240余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7.43%(见表6-10)。
  1985~1988年,全省累计派出近万名干部(其中厅级以上干部43名)协助基层开展扶贫工作,并先后投入扶贫资金9亿余元,建立乡一级扶贫基金会600多个,村一级互助储金会574个,兴办各种类型经济实体672个(其中17个重点贫困县兴办合资、独资企业49家,外向型扶贫经济实体103家)。经过10年的扶持,全省有38万户190万人摆脱了贫困,脱贫率达79.16%。在脱贫户中有5.7万户28.5万人走向富裕户行列。
  福建扶贫工作经历了从“输血”到“造血”;从单纯救济补助到扶持发展生产,治穷致富;从单户扶持到集体连片、整村整乡扶持;从扶持发展农业、家庭副业等自给性、半自给性生产到扶持商品性、开发性和兴办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从由民政独家扶持发展到全党抓、全社会支持、各部门配合协作的发展过程。贫困地区的人民正在巩固脱贫成果,向共同富裕之路迈进。
  1990年,闽东地区为加速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步伐,率先实施“造福工程”(即把生活在自然条件十分恶劣、长期经济得不到发展的边远村的群众,迁移到环境条件较好的地方)。一年来,全区共迁移56个村,使6300多人开始走向脱贫致富道路。
  1993年,省委、省政府总结闽东的经验,作出全省贫困地区实施“造福工程”的决定,每年从省财政下拨300万元搬迁补助费,计划用七年时间将生活在边远山区的10万特困户迁移到条件较好的地方重建新村,使之早日脱贫致富。至1994年底止,全省8个地市、45个县的“造福工程”,已完成1994户、10347人的搬迁任务(占搬迁计划任务的69%),其中福州、莆田、三明、南平4个市已超额完成任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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