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执法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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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75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执法监察
分类号: D922.3
页数: 22
页码: 188-209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1997年-2005年,案件查处、专项监察、科研成果应用等执法监察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福建省 土地管理 执法监察

内容

一、案件查处
  1997年,省政府聘请民主党派人士、省人大代表及有关专家、学者为首批土地监察员。
  1998年,土地执法监察继续贯彻“严格监督、严肃查处、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开展创建“四无”乡镇、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中,陆续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
  1999年,选择闽清、石狮、尤溪等12个县、市、区为省级动态巡查试点单位。这些地区相应成立巡查责任制领导小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武平、漳浦等地专门绘制《巡回检查分区图》。龙岩、石狮、南安等地把土地巡查与“公安110”联动;华安、上杭等地与法院共同组建土地巡回法庭,加大执行力度。
  2000年,围绕保护耕地、整治矿业秩序,开展执法监察。国土资源部确定龙岩市为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7个综合试点单位之一。该市召开全市综合试点工作会议,制定《龙岩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
  2001年,执法监察向地矿类和经营性房地产类案件拓展,开通全省统一的国土资源“99625”举报专用电话。利用卫生遥感监测技术对福州、莆田、泉州市开展执法检查。三市执法检查共立案查处432宗,处罚284宗,罚款752万元,追究行政责任9人,追究刑事责任4人。当年,曾涌现出莆田县李国勇等面对暴力抗法而英勇无畏的“国土卫士”,也发生过莆田县、福州市仓山区连续两起持刀、聚众暴力抗法事件。
  2002年,成立福建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加大对全省国土资源的监察。是年,处理土地违法案件3075件、矿产案件757件,建议党政处分12人,追究刑事责任35人。龙岩市向司法机关移送国土资源刑事案件17起。
  2003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4617件,结案4346件,追究刑事责任15人,收回土地991亩,罚没款3259万元。
  2005年,各地落实省政府下达的无证非法采矿查处率达100%的目标,并将其纳入政府国土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定的要求,建立并落实动态巡查、档案管理、举报有奖、责任追究制度,处理各类违法违纪案件2906件。
  附 查处非法占地的严重案
  一 连江县4起非法用地案件
  2002年,连江县琯江投资区管委会非法占地247.93亩,连江县琯头投资区管委会非法占地350.15亩,连江县敖江投资区青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1606.03亩,连江县江南民营开发区管委会非法占地180.06亩,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省国土资源厅对前3个案件给予立案调查,作出责令退还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行政处罚。连江县国土资源局对江南民营开发区管委会非法占地案件也作出行政处罚。2003年11月24日、2004年2月9日,省国土资源厅将上述4起违法占地案件移交省监察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 厦门市同安区柯××毁坏耕地案件
  2003年4月,同安区新民镇村民柯xx在新民镇梧侣村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使用抽沙机、挖掘机进行采沙并出售,毁坏基本农田达7.42亩。6月10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立案调查。调查中,发现该案已经涉嫌构成破坏农用地罪,于8月20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8月27日公安机关正式立案调查。10月,同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柯××有期徒刑1年。
  三 莆田市秀屿区2起非法批地案件
  1998年9月15日,秀屿区山亭乡政府非法批准使用土地49.4亩,收款122万元。2002年10月9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对山亭乡人民政府非法批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10月16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00年5—6月,秀屿区笏石镇政府非法批准使用土地3665平方米,收款165万元。2002年11月1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立案调查。11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山亭乡、笏石镇政府的违法用地行为,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11月上报市纪委,并派人员配合市纪委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市纪委经调查,认为两个案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犯罪。2003年5月,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将两个违法用地案件移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四 莆田市1起土地违纪案件
  荔城国土资源分局一副局长,在1996年2月担任该局地籍股长期间,违反规定为华通灯泡厂办理“一地两证”,造成不良影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经查实,于2003年9月26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 柘荣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非法占地案件
  2002年8月,省政府批准柘荣县转征用土地66.5亩。2003年3月,柘荣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超过征地批准范围进行填土,超面积占地14.54亩(其中机耕路4.8亩、耕地9.74亩)。9月17日,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对柘荣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少批多占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月,柘荣县国土资源局对案件的有关责任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案件发生后,柘荣县政府还责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作出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 龙海市2起毁坏耕地案件
  2003年3月,龙海市东园镇过田村村民陈××和陈××未经批准在过田村基本农田保护区第076片水田推土建虾池,分别占地12.5亩、7亩,破坏耕地。经龙海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制止并责令限期复耕。但他们拒不复耕,直至放水养虾。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将该毁坏耕地案件移送龙海市公安机关。7月16日,龙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七 南安市水头镇政府非法占地案
  1999年10月,南安市水头镇政府未经有关机关批准,擅自推填该镇巷内村270.34亩滩涂地建设“五里桥开发区”,其中83.73亩土地由原南安市土地管理局在未经市政府批准情况下以出让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构成非法占地事实。2003年11月,省国土资源厅依法立案,并作出处罚决定。
  二、专项监察
  (一)土地市场监察
  2002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国家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52个县(市)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构,44个县(市)建立土地有形市场。漳州市成立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全省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944宗,面积1167.53公顷,获得出让收入86.73亿元。莆田市制定《闲置土地清查处理若干规定》,依法收回闲置土地93.33公顷。
  2003年至2004年4月期间,新上的在建和拟建项目(除农林水利、生态建设、卫生、大学城以外的教育项目和科技园以外的科学项目外)3288个。所有新上项目共需用地2.89万公顷,其中耕地6592公顷。新上项目中,已批准农用地转用面积7809公顷,已批准征用土地面积8953公顷,其中耕地4523公顷。经过检查,没有发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批地或分拆批地行为。新上项目中已供地均能按照批准供地时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没有发现擅自改变用途情况。
  2004年,坚持有保有压原则,保证重点急需项目用地。对2003年1月以来新上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经检查,在建和拟建项目有3288个,总用地28909公顷,其中,68宗违法用地得以制止,45宗严重违法用地立案审查并责令退还土地。各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8409件,立案查处4041件,涉案面积332公顷,结案3984件,收回土地55公顷,罚没款2248万元,追究刑事责任10人。
  2005年,继续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全省收回、盘活闲置土地3万余亩。莆田市秀屿区以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为契机,开展专项整治,拆除农村违法违章建房。全省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通过国家部委验收。
  (二)清理整顿开发区
  2003年,按照“产业聚集,用地集约,布局集中”的原则与要求,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成立以省长卢展工为组长,常务副省长黄小晶为副组长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先后召开4次开发区清理整顿专项工作会议,多次派出督察组到基层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将开发治理整顿工作列为2003—2005年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停止审批新开发区,防止扩大开发区范围。三明市原准备新设立3个开发区,正在进行报批,省政府通知下发后,三明市政府立即停止报批。
  在摸清全省各类开发区底数基础上,对“小、散、乱”的开发区进行整合。泉州市经过整合,从原来的66个减少到20个,核减面积7896.09公顷;龙海市通过对原有的56个开发区重新整合,归并后形成9个开发区。
  据调查摸底,2003年,有各类开发区323个,规划面积11.24万公顷,已建成面积2.57万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有15个,规划面积5270公顷,已建成3560.62公顷;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有76个,规划面积6.34万公顷,已建成1.27万公顷;省直部门批准设立的有59个,规划面积2.09万公顷,已建成3789公顷;设区市政府批准设立34个,规划面积1.31万公顷,已建成2074公顷;县级政府以下(含设区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开发区139个,规划面积9600公顷,已建成3607公顷。
  是年,全省各类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35.24亿元;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引进企业1.4万多家,其中,内资企业8800多家,注册资金达550亿元,外资项目5600多个,协议外资173.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41亿美元;是年,实现工业生产总值2186亿元,税收82.3亿元。各类开发区土地管理比较规范,省级以上开发区没有发现擅自扩区现象,省级以下开发区没有发现大面积圈占土地现象。
  2003—2004年,经过清理整顿,国务院批准的15个开发区予以保留;省政府批准的76个开发区,保留57个,剩下的19个整合后拟保留2个、撤销17个;省直部门和设区市政府批准的93个开发区(园区),整合后拟保留53个,撤销40个;县级以下政府(含设区市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一律予以撤销,将项目用地纳入正常城镇建设用地管理。拟保留的省直部门和设区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一类是规模较大、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有福州金山工业区、福州软件产业园、江阴开发区、安溪县城区工业区等32个。这些开发区年工业产值大多在5亿元以上,年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福州软件园2003年产值达到23亿元,税收达到1.65亿元。另一类主要是从布局上考虑,有些山区县没有省级以上开发区,有必要保留1个工业园区以作为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工业发展的平台,这一类园区有18个。
  2003—2004年,共撤销各类开发区196个,撤销面积1.98万公顷。其中,撤销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17个,面积968公顷;撤销省直部门批准的开发区21个,面积5129公顷;撤销设区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19个,面积4133公顷;撤销县级以下开发区(含市直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开发区)139个,面积9600公顷。保留的省级开发区核减规划面积2.86万公顷,整合后拟保留的开发区核减面积7991公顷。全省撤销、核减各类开发区规划面积5.64万公顷,并将95.1公顷土地交付农民恢复耕种。
  保留和拟保留各类开发区127个,规划面积5.60万公顷,已建成面积6.5万公顷。其中,保留国家级开发区15个,规划面积5270公顷,已建成3560.62公顷;保留省级开发区57个,规划面积3.33万公顷,已建成1.19万公顷;整合后拟保留省级开发区2个、省直部门和设区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53个,规划面积1.74万公顷,已建成4.95万公顷。
  2005年7月,完成127个开发区规划审核,并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公示。同时,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和设置桩界工作。
  (三)补充耕地情况专项检查
  2000—2003年,通过开垦、整理新增耕地方式,连续4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004年6月起,省国土资源厅对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29日各类建设用地中的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四一改”、“四清楚”,即图、表、册与实地一改,地类、图幅、图斑、面积清楚。同时,按建设用地先补后占的要求,建立统一新增耕地储备制度,明确新增耕地的储备范围、条件、质量要求、变更程序,确保耕地占补的质量与数量。经清理,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29日,共审批建设占用耕地15.93万亩,建设单位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履行补偿耕地义务。同期,全省实际征收耕地开垦费12.8亿元,用于土地开发整理。是年,全省补充耕地与同期建设占用耕地相比较,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四)土地补偿费专项检查
  2004年,省政府对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下达“专项检查”的通知。成立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农业厅、审计厅等组成省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工作协调小组,督促地方政府做好征地和补偿工作。6月,各地开展自查自纠。7月中旬,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人员到各地检查工作进展情况。8月16—25日,由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和审计厅领导带队,分4个检查组,对9个设区市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补偿,及时清理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的问题,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10月21日至11月3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计署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福建省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经营性用地专项清理
  截至2001年8月31日,共清理经营性项目用地历史遗留问题356宗,面积809.85公顷,出让金额51.94亿元。除少数项目由于存在国家冻结审批农用地转用而未能在8月31日前完成全部供地审批手续外,历史遗留问题已基本得到妥善解决。
  200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公布实施之后,经营性用地已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67个市、县中已建立土地收储机构的有62个,已建立土地有形市场43个。
  2004年,查出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1起,金额7900元。
  2005年,推行并规范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
  (六)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进行土地执法检查
  2000年,国土资源部首次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对全国25个省市的66个50万人口以上城市在1998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福州、厦门两市被列入检查范围。检查涉及福州市区、福清市、连江县和厦门市区、同安区,共有图斑219个,其中福州市147个、厦门市72个。省国土资源厅成立由副厅长任组长,执法、地籍、用地、规划、耕保等有关处室参加的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福州、厦门两市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这次卫片执法检查统一部署和查处工作。经检查核实,两市有57个图斑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其中福州市37个、厦门市20个;违法用地面积1296.45亩(耕地752.2亩),其中福州763.05亩(耕地274.9亩)、厦门533.4亩(耕地477.3亩)。福州、厦门两市对图斑中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福州市查处31个违法案件,全部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行政处罚25人。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建议监察机关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7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1人;未作行政处罚直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1人;对3个军事用地责令补办用地手续,不予行政处分;对2个违纪行为轻微或尚未造成违法后果的,不予处分。厦门市立案审查的有20个案件,对19人作出行政处罚。
  通过卫星执法检查,发现一批土地违法行为。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违法行为占两市违法用地51宗的32%,特别是县(市)区,违法用地现象更为严重。连江违法用地16宗,占该县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的59%;同安区违法用地17宗,占该区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的63%。
  此次卫星执法检查,发现违法用地面积较大,福州、厦门两市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1%。福州马尾白眉水库于1998年10月未批先建,实际使用土地350.7亩,其中耕地67.35亩。厦门同安兴立工业有限公司(外商)于1998年10月未批先用耕地188.32亩。相当一部分违法用地未得到及时处理,同安区有17处,连江县透堡镇也有类似问题。责任人处理也未到位。
  2001年,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福州、莆田、泉州三个市(含所辖的县、市、区)的1999年10月至2001年5月用地情况进行检查。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卫片,福州、莆田、泉州三市违法用地的数量占新增建设用地数量的34%,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的14%。
  卫片执法检查共立案查处案件432宗,其中,处罚284宗、罚款752万元,作出不予处罚98宗;追究行政责任9人,追究刑事责任4人。案件直接由省国土资源厅查处的有6宗,罚款60万元。福州市立案查处的153宗,作出责令拆除、限期改正或复耕处罚的H宗,作出责令补办用地手续并罚款的54宗、罚款394万元,补办用地手续的28宗,免予处罚的54宗。福州市罗源县对2名村干部给予党纪处分,福清市对1名公安局看守所干部给予行政处分。莆田市立案处理71宗,作出行政处罚25宗,罚款92万元,退还土地2.32平方米,没收和拆除建筑物1000多平方米,不予处罚30宗,涉及区划调整尚未办结的3宗,已立案,因涉及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未作出结论的12宗。莆田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宗,抓获破坏基本农田嫌疑人2名。泉州市立案处理202宗,已作出处罚188宗、罚没款206万元,免于处罚14宗。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1人。
  (七)新上项目用地专项检查
  1999一2003年,每年审批的建设占用农用地转用指标均未突破国家下达计划。
  2003年1月至2004年4月,上报属国务院审批的福州市、厦门市城市建设用地10批次,交通、水电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7处,其中7个批次用地和2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
  2004年6月,省国土资源厅对新上项目进行清理。全省在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29日期间,新上的在建和拟建项目有3288个(不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大学城以外的教育项目和科技园区以外的科学项目)。其中在建项目1815个,占项目总数的55.2%;拟建项目1473个,占项目总数的44.8%。没有发现擅自改变用途情况。
  是年,通过新项目清理,也发现土地审批时对个别上报的批次用地审查不严,未能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福清市于2003年上报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63.32公顷,在审批过程中,由于审查不够细致,没有具体落实建设项目。福鼎市店下镇、沙埕镇工业用地也存在类似情况。省政府撤销福清市2003年上报城市建设用地中批准征用的农用地190.3469公顷(其中耕地169.24公顷)。
  检查新项目,发现违法占地情况仍然存在。全省违法占地68宗,其中福州市29宗、泉州市1宗、漳州市16宗、龙岩市6宗、三明市12宗、宁德市4宗。违法占地主要集中在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和一些工业项目用地。工综合空间数据库(福建)、1:20万自然重砂数据库(全省)、福建省沿海地区1:25万生态环境地质信息系统建设、福州市1:1万正射影像图制作(“数字福建”基础地理框架)、福建省遥感数据改造(“数字福建”—期)以及数字福建二期遥感数据源建设等工作。
  (四)分析测试研究成果
  2004年,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承担并完成“福建省沿海经济区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土壤有效态分析方法研究”。经省内外专家评审认为,其选用的DTPA为多元素浸提剂,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研究项目制定以大型仪器ICP为主体的分析方法,拟就适于大批量样品生产的有效态分析配套方案,提交操作规程;各相关元素的分析精密度、准确度以及报出率基本上能满足《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的要求,配套方案合理可行。
  2004年10月7日,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中标农业部“厦门市同安区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项目样品检测”项目。这是该中心继中标“北京市多参数地质调查土壤样品多元素分析测试”项目后,通过投标方式承接的又一个社会地质测试项目。该中心还将无公害蔬菜产地评估分析方法研究成果运用于闽东茶叶产地水质和土壤的检测,使地质测试方法研究成果为农业和社会服务迈出可喜一步。
  2005年6月,“生物样品中微量元素的测定研究”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研究课题获奖
  《福建省矿物志》获国土资源部2002年度科技二等奖,“福建省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研究”获2004年国土资源部科技二等奖,“泉州市城市规划区C级CPS测量及大地水准面精化”项目获2004年度福建科学技术三等奖,“绳索取芯金刚石钻进技术在煤田勘探中的推广与应用”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三等奖,“福建煤田钻孔护壁与堵漏的研究”项目获第三次煤田地质勘探科技进步一等奖。
  二、科研成果应用
  20世纪90年代,省矿产部门运用推覆构造的研究成果,使福建省寻找隐伏煤田取得突破,永定高陂、大田广平隐伏煤田可作为新的煤炭接替基地。
  21世纪初,省国土资源厅采用遥感技术、全球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3S技术)展开土地资源调查与监测,全省性的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价和潜力分析工作得到加强;开展两轮自乡镇开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技术得到不断完善;全省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建库工作完成过半;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核心的国土整治技术不断发展,水土流失防治技术和生态修复技术得到加强;研究生态农业技术并进行试验,取得良好效果。
  2005年1月14日,经省内外院士专家评审,项目调查结果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二)矿产勘察科研成果
  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省地质矿产部门运用海底火山沉积变质一热液叠加改造成矿理论,实现老变质岩区寻找铅锌等多金属矿的突破。专家通过与海底火山喷发细碧岩共生的前寒武纪变质岩及其含矿性的研究,先后发现建阳水吉、尤溪梅仙丁家山、峰岩、建瓯八外洋等大中型铅锌矿以及众多小型铜铅锌多金属矿。
  20世纪90年代,省地质矿产部门运用火山一次火山成矿的理论,采用多学科、多工种联合攻关的方法,实现上杭紫金山地区铜、金矿找矿的突破,打破1949年以来金、铜矿找矿徘徊不前的局面。建立“紫金山”式成矿模式,丰富矿床学内容,对东南沿海地区,乃至国内寻找同类矿床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揭示“紫金山”式铜、金矿与斑岩型铜矿是上下关系。
  20世纪90年代,紫金山矿经过多次的试验研究和攻关,采用大规模堆浸技术,使大量低品位金矿得到充分利用,成为全国单个矿规模最大的矿山。铜矿开采利用研究取得进展,采用生物氧化提铜技术,解决铜精矿含砷高、易造成污染的问题。
  2001—2005年,省矿产部门运用斑岩型矿床找矿模式,找钼矿取得进展,探明部分中小型矿床,发现一批具有找矿潜力的普查基地。
  (三)信息空间数据库研发成果
  1997年,建立“台湾省地质矿产文献数据库”,以MicrosoftAccess97/2000版数据管理系统为支撑平台,制作Access台湾地矿文献数据库,入库题录达10778条,摘要2712篇。资料完整,内容翔实,检索功能丰富,具有中英文对照,有利于推动两岸间科技信息交流与合作。该数据库数据加工规范、查询方便,数据源函括时间长(1849—2003年),填补大陆文献数据库中台湾地矿文献的空白。
  2001—2003年,相继完成福州市、漳州市、厦门市、泉州市1:1万岩土工程信息空间数据库研制,并通过有关专家会审。数据库采用AutoCAD和MAPGIS软件完成1:1万地理底图数字化,并建立图形数据库,以《理正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完成大量岩土工程钻孔有关资料以及土样、水样、岩样、标贯、动探等测试数据录入工作。空间数据库能够实现岩土工程资料动态管理与查询,资料检索准确、方便;在计算机上可任意选取局部区域生成三维地质图、剖面图和等值线图,形象直观;提交的基岩顶板等值线图等岩土工程系列成果图件,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实现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协作开发的《理正工程地质数据库管理系统V1.8》操作方便。上述四市工程信息空间数据库,达到省内、国内先进领先水平,填补省内空白。
  2002年,省地矿局数据信息中心完成国家级1:5万重点城市及经济开发区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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