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区与矿种整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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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734
颗粒名称: 二、矿区与矿种整治
分类号: F407.1
页数: 2
页码: 156-1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1991-2005年,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福建省新建、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绝大部分县(市)、区完成矿山关闭、联合、淘汰、改造方案的制定、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确定历史陈积问题多等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福建省 矿产资源 矿种整治

内容

2001年,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福建省新建、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绝大部分县(市)、区完成矿山关闭、联合、淘汰、改造方案的制定。综合治理整顿九龙江流域沿线250处矿山。
  2002年,查处无证开采的矿山3187处,清理采矿许可证5493本、勘察许可证250本,吊销采矿许可证48本,注销采矿许可证925本、勘察许可证13本,禁采区内采矿活动基本停止。关闭九龙江、敖江流域范围内1100余处矿山。矿业布局和结构趋向合理。
  2005年,省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确定历史陈积问题多、无证采矿重灾区的永定县、新罗区、晋江市、古田县为挂牌督办的重点县(市)、区。在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新罗区、永定县专门成立矿山综合执法大队,各产煤乡(镇)、街道建立联合巡查队,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晋江市成立矿山特别督查队,配合各县(镇)、街道对重点矿区进行巡查督察。古田县以鹤塘矿区为重点开展整治。上述四县(市)、区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基本得到遏制。省政府还先后8次组织督查组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督查。安全监管部门对33个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暂扣相关证照。省国土资源厅3次组织督查组对全省无证采矿工作进行检查。2005年,实现无证非法采矿查处率达100%的目标。
  是年,确定煤、金、铁、铅、锌、石灰石、建筑石料、饰面用石材等为省重点整顿矿种。永定、新罗、永定、大田、永春等地的煤矿为省整治重点矿区;建瓯、尤溪、德化、永泰、上杭等地的金属矿为省整治重点矿区;晋江、古田、南安、安溪、惠安、罗源、同安等地的建筑石料、饰面用石材矿为省重点整顿矿区。各地开展“三查”行动,即对各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排查,对矿产资源勘察项目的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清查。出动执法人员3538人次,出动车辆2587辆次,督查矿区和勘察区3978处;查处无证开采3908起,立案查处无证非法开采案件450件,查处越界开采8起,强制关闭非法矿点521处,罚没款49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人。群众性无证非法采矿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中央纪检会《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通知》,省委、省政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清理纠正。对群众举报、逾期未撤资的2人,予以就地免职。
  在此基础上,省委颁发《福建省清理纠正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非煤矿山问题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投资入股非煤矿山的清理纠正。凡没有按时间和要求如实登记并撤资或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是年,处理39名清查纠正对象登记投资入股非煤矿山情况。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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