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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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71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分类号: F301.3
页数: 1
页码: 14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9年-2005年,福建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福建省 制度改革 国有土地

内容

1999年,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经贸委发布第一批《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规定对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在4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备案;使用土地在4公顷以上至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使用土地在1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厦门经济特区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对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原则上必须以拍卖、招标方式提供。
  2001年,招标、拍卖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收取土地出让金15亿元,超过前两年的总和。
  2002年5月,各地进一步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程序和协议出让行为。
  2004年12月21日,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对出让工作程序、信息披露,竞买人资格限制等方面作进一步规范。这些改革措施一直延续至2005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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