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地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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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70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地籍管理
分类号: F061.6
页数: 12
页码: 124-135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志中的地籍管理包含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登记、发证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国土资源 地籍管理

内容

1998年,福建省土地地籍管理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以土地产权管理为核心,加强土地登记制度建设,规定土地登记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法,设立登记窗口,在窗口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省进行城乡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解决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土地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同时,充分利用地籍资料优势,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并着力构建地籍信息化建设。
  第一节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
  1993年,完成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针对各地土地利用状况发生很大变化、影响对土地的有效管理和利用的情况,1998—2000年,在厦门、福州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福州市组织各类技术人员73名,投入更新调查更新项目经费100多万元,从2000年底开始,历经一年半,全面完成市辖区范围内1169平方公里土地变更调查。该市采用全数字化测图技术,利用重新航摄的彩色相片进行全野外测绘,制作出56幅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矢量图,形成电子文件。在此基础上,建成土地利用现状与影像数据库,并开发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该成果通过有关专家的验收,并应用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内部的用地预审和土地利用分类试点、福州市环保局主持的福州市饮用水资源保护规划等工作。泉州财政部门拨出510万元用于开展市区地籍测量和建库工作,其成果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土地打下基础,为经营好城市土地、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005年初,省政府办公厅颁发《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5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进一步查清土地资源更新状况。成立由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为组长,省建设厅、省测绘局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省政府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2005年的土地更新调查,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争取经费支持,并组织专业队伍对省民政厅的县级行政勘界成果进行数字化处理,结合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沿海滩涂界线、岛屿界线数字化成果,制作完成《全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沿海滩涂界线、岛屿滩涂界线数字化成果》,委托专业单位建立1:1万坡度数据库,选取13个典型县(市)作为样点单位重新测算全省统一的田坎系数。
  同时,向全国公开选聘专业队伍,确定49家资质高、技术过硬的作业队伍参与调查。举办多期业务培训班,分别对国土资源局和专业队伍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在福州市辖区、漳州市辖区、福安市、福清市等地开展国家级、省级等多层次更新调查试点。当年底,9个设区市更新调查实施方案通过专家验证,有44个县(市)完成或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其中,福州市辖区、福清市等7个县(市、区)更新调查成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预验;厦门市、漳州市辖区已完成更新调查成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预验;晋江市即将通过成果验收;泉州市辖区、惠安县等4个县(市、区)全面开展更新调查;宁德市所属各县(市、区)、龙岩新罗区、长汀县、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等14个县(市、区)完成试点乡镇外业调查。
  第二节 土地变更调查
  1998年9月,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变更调查与统计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土地管理部门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12月初完成省级数据汇总工作。随后各年都进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福建省土地总面积为1237.2万公顷(不含金门、马祖),土地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个一级地类。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076.46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7.00%;建设用地面积为95.64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74%;未利用地面积为65.1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26%。10个二级地类、52个三级地类面积情况
  一、新增耕地
  1998—2005年,新增耕地一是属于耕地开发、复垦、整理,二是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新增耕地方式主要是园地改耕地、林地改耕地、草地改耕地、其他农用地改耕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改耕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改耕地、未利用土地改耕地、其他土地改耕地。
  (一)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
  1999年,变更调查耕地开发与复垦总面积为1773.34公顷,占耕地增加部分的40.9%,其中开发面积1486.67公顷、复垦面积286.67公顷。
  耕地开发面积以荒草地开发面积为最大,达793.33公顷,占耕地开发量的(下同)53.4%;其次为沿海滩涂围垦和水毁河滩复耕,合计353.33公顷,占23.8%。
  耕地复垦中,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整理复垦量较大,分别为146.67公顷和93.33公顷,占复垦量的51.2%和32.6%。
  2000年,耕地开发面积3246.67公顷。耕地开发面积以荒草地开发面积为最大,达1966.67公顷,占耕地开发量的60.57%;滩涂开发面积873.33公顷。耕地开发是指1998年、1999年特大洪灾造成的灾毁耕地经过复耕变更的新增耕地。甫田、泉州、宁德围海造田的是新增耕地。
  调查结果:
  土地整理面积80公顷,其中,一部分是成片土地整理,平整、改造水塘、田间道路,改明渠为暗沟;另一部分是将淤积严重、效益较差的鱼塘返耕。
  耕地复垦面积293.33公顷,主要是镇村及工矿用地变更为耕地,面积286.67公顷,复垦是因为福州市原来审批的建设用地当年变更后,一直没有开工,按现状变更为耕地;其次是南平市、莆田市1998年洪灾毁坏的居民点,搬迁新村后,灾毁旧居复垦为耕地;还有一些农村居民点房前屋后的零星耕地,经过调查恢复为耕地。
  未利用土地上开发园地1366.67公顷(其中漳州市1220公顷),主要种植蜜柚、香蕉。这些园地为坡度15度以下的山丘,土质良好,可视为新增耕地。
  2003年,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立项(包含省、市、县立项)增加耕地1765.37公顷。其中,土地开发项目增加耕地1406.67公顷,土地复垦项目增加耕地200.46公顷,土地整理项目增加耕地158.24公顷。
  2004年,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1164.27公顷。其中,土地开发项目增加耕地740公顷,土地复垦项目增加耕地271.17公顷,土地整理项目增加耕地153.10公顷。
  2005年,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立项(包含省、市、县立项)增加耕地964.15公顷。其中,土地开发项目增加耕地666.67公顷,土地复垦项目增加耕地39.31公顷,土地整理项目增加耕地258.17公顷。
  (二)园地、林地还耕
  1999年,园地、林地还耕总面积为2420公顷,占耕地增加部分的55.8%。其中,退园还耕1866.67公顷,林地开荒增加耕地553.33公顷。
  2000年,园地还耕1946.67公顷。还耕原因主要是一些地(市)果树经济效益不高、品种老化等。林地转耕面积1540公顷,其中,林地开发为水田393.33公顷、旱地800公顷、菜地346.67公顷。面积较大的有宁德地区(386.67公顷)、龙岩市(353.33公顷)、福州市(320公顷)。
  2003年,增加耕地273.81公顷。其中,园地改耕地增加耕地面积77.81公顷,漳州市坑塘水面改耕地195.19公顷。
  (三)鱼塘还耕
  1999年,填塘还耕140公顷,占耕地增加部分的3.2%。
  (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
  2004—2005年,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183.73公顷。主要是园地改耕地,养殖水面和未成林地等调整为耕地。
  (五)其他地类还耕
  2003年,其他地类还耕1620公顷。2004年,新增耕地1253.33公顷。
  二、耕地减少
  (一)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
  1998年,因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减少耕地7113.33公顷,占耕地净减量的41.84%,其中以耕地改园地、退耕还林、挖塘养鱼3项为主,分别净减少4140公顷、1713.33公顷和1260公顷。
  2001年,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2120公顷,面积比较大的是漳州市1300公顷,厦门市432.71公顷,分别占结构调整占用耕地面积的61.32%、20.41%,主要是这两个地市地处亚热带气候带,雨水充足,适宜种果,且种果效益比种水稻等要好,促使农民改种果树量增大。
  2002年,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2653.33公顷,面积比较大的是漳州市(1100公顷和福州市966.67公顷),分别占结构调整占用耕地面积的41.43%、36.43%。
  2003年,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2066.7公顷,面积比较大的是漳州市、泉州市和福州市,分别有1016.39公顷、482.59公顷、273.09公顷。
  2004年,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3013.33公顷。
  2005年,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440.06公顷,面积比较大的有漳州市(123.49公顷)、南平市(91.48公顷)、泉州市(87.85公顷)。
  (二)建设占用耕地
  1998年,非农业建设用地(包括居民点与独立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库区用地等)增加13353.33公顷,占用耕地8300公顷,耕地占用率达62.16%,与1997年的62.69%相近。其中居民点与独立工矿用地净增加10300公顷,占用耕地7666.67公顷,耕地占用率达74.43%。
  1999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993.33公顷,占耕地减少量的48%,耕地占用率为50.3%。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用耕地3806.67公顷,占76.2%;交通用地占用耕地713.33公顷,占14.3%;库区用地占用446.67公顷,占8.9%;沟渠与水工建筑物占用20公顷,占0.4%。是年,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加7093.33公顷,增加量较大的有泉州市(1913.33公顷)、漳州市(1573.33公顷)、福州市(1120公顷)、龙岩市(740公顷)、厦门市(473.33公顷)、莆田市(506.67公顷)。增加来源主要有:占用耕地3806.67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部分的53.7%(下同);园地986.67公顷,占13.9%;林地1013.33公顷,占14.3%;水域306.67公顷,占4.3%;利用未利用土地806.67公顷,占11.4%;交通用地变更166.67公顷,占2.3%。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减少720公顷,主要是复垦耕地260公顷,还林80公顷,交通用地占用173.33公顷,盐田挖鱼塘及库区淹没106.67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6373.33公顷,增幅为1.5%。是年,交通总用地增加1673.33公顷,主要有高速公路(福宁、漳诏、漳龙)、海沧大桥、海沧铁路、梅坎铁路等及其配套设施用地。新增交通用地占用耕地713.33公顷,园地173.33公顷,林地300公顷,居民点与工矿用地173.33公顷,利用水域166.67公顷,未利用土地140公顷。交通用地减少206.67公顷,基本属于按变更调查规程规定并入城市、建制镇或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部分。增减合计,净增1466.67公顷,增幅为1.5%。是年,库区及水利设施用地净增1486.67公顷,主要用于棉花滩、芹山、将乐孔头等电站建设。来源主要有:林地766.67公顷,耕地460公顷,未利用土地173.33公顷,居民点工矿用地46.67公顷,园地53.33公顷。
  2000年,变更调查建设占用耕地5300公顷,占耕地减少量的53.21%,其中,城镇、农村及工矿用地占用耕地2413.33公顷,交通用地占用耕地1020公顷,库区用地占用耕地1853.33公顷,沟渠与水工建筑物占用耕地13.33公顷。是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比较大的为龙岩市(1820公顷)、漳州市(813.33公顷)、宁德地区(753.33公顷)、福州市(713.3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主要为:水库建设、蓄水淹没占用耕地1853.33公顷,农村居民点1066.67公顷,公路建设986.67公顷,独立工矿780公顷。
  建设占用耕地项目主要是棉花滩水库、芹山电站、沿海高速公路闽东段、漳诏高速公路、罗长高速公路等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面积达2726.67公顷,超过建设占用耕地总面积的一半;城镇村及工矿占用耕地面积比1999年少增加1393.33公顷,减幅达36.60%。
  2001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093.33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用耕地2680公顷,交通用地占用耕地316.07公顷,水库水面占用66.71公顷,沟渠9.28公顷,水工建筑物20.12公顷。
  2001年的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建设占用耕地量逐年减少,占用率也逐年下降。是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较大的是宁德市、泉州市、福州市,分别为873.33公顷、773.33公顷、486.67公顷,占全省建设占用耕地总面积的28.23%、25.00%、15.73%。宁德市建设占用耕地较大主要是由于该市上年10月撤地建市,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较多;泉州市主要是工业园区建设、晋江下游整治工程、沿海大通道建设等项目用地量较大;福州市主要是闽侯大学城建设、福宁高速公路、金山园区等重点工程建设用地。2002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286.67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用耕地3326.67公顷,交通用地占用耕地84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占用耕地120公顷。
  2002年度建设占用耕地比2001年度多866.67公顷,主要是重点工程上马较多,京福高速公路、福宁高速公路、福州大学城、赣龙铁路、厦门会计学院等项目占用耕地数量较多。
  2003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6266.67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用耕地5366.67公顷,其中城市占用耕地298.6公顷、建制镇占用耕地17.44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耕地627.2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占用耕地4233.33公顷、特殊用地等占用耕地34.17公顷;交通用地占用耕地826.67公顷。是年,建设用地总量12413.33公顷,其中,本变更调查年度前批准变更的建设占用土地面积484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39.00%,其中独立工矿用地1993.33公顷、公路用地880公顷、城市用地786.67公顷;本变更调查年度批准实际变更的建设用地面积5386.6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43.39%,其中独立工矿用地4133.33公顷、公路用地596.44公顷。泉州市、福州市、厦门市等地市建设用地变更量较大,分别为4886.67公顷、2366.67公顷、1173.33公顷。主要是这几个城市经济发展较为迅速,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以及重点项目用地较多,用地量较大。是年,新增建设用地114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9986.67公顷,建设用地占用未利用地1413.33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9986.67公顷中,建设占用耕地6266.67公顷,占用园地1606.67公顷,占用林地1426.67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686.66公顷。
  2004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726.67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用耕地5115.34公顷,其中,城市占用耕地490.21公顷,建制镇占用耕地740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耕地601.43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占用耕地3180公顷,盐田占用耕地10.67公顷,特殊用地等占用耕地93.03公顷;交通用地占用耕地582.93公顷。是年,建设占用耕地数量有所减少,特别是独立工矿用地和公路用地占用耕地减少量较大,分别减少1053.33公顷、246.67公顷,主要是上年起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冻结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占用耕地中本变更调查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实际变更的面积为3626.67公顷,占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63.40%;本变更调查年度批准实际变更的面积为2093.33公顷,占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36.60%。
  2005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6140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用耕地4837.6公顷,其中,城市占用耕地253.33公顷,建制镇占用耕地540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耕地573.33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占用耕地3406.67公顷,盐田占用耕地3.51公顷,特殊用地等占用耕地60.76公顷;交通用地占用耕地933.3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中本变更调查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实际变更的面积为2720公顷,占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44.30%;本变更调查年度批准实际变更的面积为2873.33公顷,占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46.80%;未批先建占用耕地550.62公顷,占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8.97%。主要集中在独立工矿用地、城镇居民用地和公路用地,以及厦门同安工业集中区、翔安火炬产业区、海湾大道、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京福高速公路等。
  (三)改园挖塘占用耕地
  1999年、2000年,耕地改园地面积分别为3300公顷、2700公顷,占耕地减少量的31.7%、27.11%。主要集中在漳州市,两年改园地面积为5553.33公顷。该市地处亚热带,光照充足,降水丰沛,地形相对和缓,适宜园果业发展,是国家和省定高优创汇农业试验区。当地的荔枝、龙眼、香蕉、蜜柚、花卉等名优特产品质优价高,生产效益远高于耕地作业,故耕地改园地面积较大。1999年,挖塘养鱼占用耕地面积786.66公顷,占耕地减少量的7.6%。主要分布在漳州(473.33公顷)和厦门(146.67公顷)。2000年,挖塘养鱼占用耕地面积593.33公顷,占耕地减少量的5.96%。主要分布在漳州(286.67公顷)和福州(206.67公顷)沿海地带,这些耕地受海水侵袭,耕地盐碱化严重,无法耕作,当地受经济利益驱动,将耕地开挖成鱼塘进行养殖。
  (四)灾毁耕地
  1999年,14号台风正面登陆福建省,中心风力超过12级,降雨强度强,受其影响,耕地灾毁面积较大,达1133.33公顷,占耕地减少部分的10.9%。尤其莆田市灾毁面积达520公顷。灾毁变更部分均为近期难以复垦的沙压、石埋或表土冲失殆尽的耕地。
  2000年,10号台风登陆福建省,中心风力超过12级。耕地灾毁面积达1173.33公顷,占耕地减少部分的11.78%。灾毁耕地变为未利用土地达740公顷,遭洪灾袭击较严重的有龙岩市(533公顷)。全省耕地变更为滩涂面积340公顷,除漳州市利用沿海耕地发展养殖业变更为滩涂外(186.67公顷),其他均被洪灾冲毁为河边滩涂。福州市闽江下游河滩菜地80公顷,洪水冲毁,无法复耕,由菜地变更为滩涂。全省耕地变更为河流水面面积100公顷,其中莆田市木兰溪改道水利工程,耕地变更为河流60公顷。
  2001年,灾毁面积311.5公顷,其中受灾面积比较大的有宁德市,达90.43公顷。2002年,灾毁面积3676.2公顷,其中受灾面积比较大的有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
  2003年,灾毁面积50.7公顷。全省基本没有遭受台风的正面袭击,灾毁耕地有所减少。
  2004年,灾毁面积230.95公顷。主要是遭受“艾利”台风的正面袭击以及“云娜”等台风影响,沿海的长乐市、蕉城区、霞浦县等受灾较重,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受灾耕地无法复耕。
  2005年,灾毁面积1546.67公顷。主要是连续遭受“海棠”、“麦莎”、“珊瑚”、“龙王”等台风的正面袭击以及“卡奴”、“达维”台风的影响,强度大,影响面广,灾害严重,超过2/3的县(市、区)受灾,邵武市、顺昌县、泰宁县、明溪县、建宁县等受灾较重,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等严重地质灾害,受灾耕地无法复耕。
  (五)生态退耕
  1998年,15度以上的坡地退耕面积526.67公顷。
  1999一2000年,生态退耕953.33公顷,退耕部分基本为山区坡度大于25度,土质差、产量低、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旱地和“望天田”。2001—2002年,生态退耕1073.33公顷,主要是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和山区偏远无人耕种而自然返林。
  2003—2005年,生态退耕220公顷。
  第三节 耕地占补平衡
  1999年,建设占用耕地4933.30公顷,新增耕地4340公顷。耕地占用与增加面积相差653.33公顷,未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000年,建设占用耕地5300公顷,新增耕地7306.67公顷,除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外,新增耕地超过建设占用耕地3373.33公顷。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福建省耕地占补平衡必须弥补1999年度缺口耕地的653.33公顷。故2000年度,除耕地占补平衡外,实际还多出耕地2720公顷。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先补后占”的精神,将2720公顷新增耕地列入耕地开发储备库,作为2001年补充耕地。
  是年,有8个地(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执行比较好的有南平市、泉州市、福州市。该年度占补不平衡的仅有龙岩市,主要是该市棉花滩水库蓄水淹没耕地达1700公顷。
  2001年,耕地面积为137.95万公顷,加上1997年后由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149万公顷和2000年以来开发可视为耕地的园地4133.33公顷,耕地保有量为140.51万公顷。可用于占补平衡补充的耕地面积5840公顷。是年,建设占用耕地3093.33公顷,补充面积超过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746.67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建设占用耕地、耕地自行补充和异地开发执行情况,是年9个设区市全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002年,新增耕地4400公顷,扣除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的园地改耕地面积1446.67公顷,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补充的耕地2953.33公顷,加上开发可视为耕地的园地1860公顷,可用于占补平衡补充的耕地面积为4813.3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3946.67公顷,补充面积超过建设占用面积866.67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建设占用耕地占用率是1997年以来最低的一年。
  2003年,可用于补充的新增耕地面积为3380公顷,加上各地新开发的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面积3126.67公顷,本更年度可用于占补平衡补充的面积为6506.6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6260公顷,占补相抵,盈余246.67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004年,可用于补充的新增耕地面积为2420公顷,加上各地新开发的补充耕地的园地面积3620公顷,可用于占补平衡补充的面积为6040公顷;本变更年度全省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5726.67公顷,占补相抵,盈余313.33公顷。2005年,可用于占补平衡补充的面积为6906.67公顷;以全省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6140公顷,占补相抵,盈余766.67公顷,连续六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第四节 土地登记、发证
  一、土地登记人员培训
  按照199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1997年,省土地管理局组织福州市、厦门市土地局地籍管理人员参加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培训。1998—1999年,省土地管理局举办4期土地登记人员上岗培训班,考试合格上岗人员484人,完成第一轮土地登记人员上岗培训。2003—2004年,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两期新进岗土地登记人员培训班,参训人员573人,考试合格人员543人。通过实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有效规范土地登记工作。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
  根据2002年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03年,成立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具体考务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2004年,在福州市开展土地登记代理工作试点。至2005年,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共有207位国土资源系统和中介机构代理人通过考试。
  三、土地登记公开查询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办法》,2003年,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工作在全省推行。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分为土地登记结果查询和原始资料查询两种类型。至2005年各地根据资料整理归档的不同情况,分为手工查档和计算机查档两种。计算机查询调档每件不超过10分钟,手工查询调档每件不超过30分钟。
  四、土地登记窗口
  1998年,厦门市、武夷山市土地局被国家土地局确定为地籍社会化窗口服务示范点,得到中组部和当地政府的肯定与表扬。是年,省土地管理局与团省委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土地登记“窗口”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各地土地局开设专门办证窗口,做到“四有”,即有登记柜台、有专人值班、有完善的制度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开展以“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为主要内容的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截至2000年底,共有76个市、县建立土地登记窗口,其中13个单位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全省城镇“窗口”累计发证101万本,比上年增加6.9%;房改房发证14.1万本;农村发证473万本,比上年增加0.5%。
  2000年,全省共有65万个土地使用者、57万宗土地接受土地证书年检,面积41401.4万平方米,通过年检55万个,面积35770.8万平方米,分别占年检数的84.6%和86.4%。对发现的4.5万宗、3808.9万平方米非法占用、转让、出租、抵押、改变用途和使用条件等各类违法用地进行处理,补交土地收益1亿多元。
  2005年,城镇土地“窗口”发证150万余本,占应发证数的95%,其中房改房土地发证40万余本,占房改房总数的80%。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市基本完成房改房发证任务,发证率达95%以上。福清、龙海市等6个单位通过省级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单位考核。
  五、土地所有权发证
  1998年,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各县(市、区)确定2~3个乡(镇),全面开展试点。
  2001年,长汀县将任务发解到各乡镇,采取任务包干、绩效与奖惩挂钩措施,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登记发证进度。
  2002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各级政府采取措施,集中力量,选择2~3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
  在具体登记发证时,各地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已经打破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对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程序分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2002—2005年,省政府成立福建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联席会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成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有关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应成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各市、县均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专业队,负责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纠纷调处与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采用急用先办的原则,优先办理涉及农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至2005年,共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30417本,占应发证数34925本的87.1%;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467.1万本,占应发证数563.8万本的82.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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