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耕地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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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67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耕地保护
分类号: F301.21
页数: 4
页码: 61-64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志中,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保护的耕地保护的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国土资源 耕地保护

内容

1997年8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强化保护耕地制度,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从严审批,对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高额补偿、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基本农田开发基金等政策,并要划出等质等量的耕地补充,保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
  1998年10月,省政府决定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围绕“核实、纠错、预留、调整、补足”的方针,组织3.70万人,投入5000万元资金进行核查。通过核查,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面积为118.505万公顷,比1994年划定保护区的耕地面积多出16.66万公顷;纠正1994年错划(不应划入的林地、园地、居民点等)保护区面积达35153公顷,占1994年划定保护区总面积的3.41%,同时补充划入同等数量的耕地;对涉及占用1994年划定保护区的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都进行了调整补划和预留,妥善处理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
  2001年,继续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补划基本农田587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达121.93万公顷,保护率85%。
  2002年,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农业厅联合颁发《关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禁止占用耕地挖塘发展海水养殖的通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推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围垦新机制。通过保护和开发整理,连续3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003年,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留住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倡导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土地。福州、宁德等市推行“飞地工业”措施,按规划集中连片安排工业用地。漳州市实行土地供应与利用效益挂钩。厦门市制定《关于停止审批单独选址工业项目用地的通知》,提高建设用地集约水平。福清东壁岛、莆田澄峰和泉州外走马埭围垦项目率先引进民间资金参与围垦,促进重点工程进展。
  2004年,按照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通过检查,121.978万公顷基本农田全部落到实处,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19984片;对集中连片66.67公顷以上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重点保护;1万公顷可供下一轮规划调整补划的耕地已落实到具体区域;1066个乡(镇)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的省、市、县、乡四级备案;基本农田保护区责任落实到乡镇一级政府,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三级监护制度。全省有65个县(市、区)完成保护区图件矢量化,实现数字化管理;更新和新建立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7590块,并签订新一轮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10378份。
  2005年,执行国家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规范规划的实施、非农建设用地审查、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在对全省121.979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图、表册和实地“三位一体”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基本农田分级监管体系,将基本农田划分为5000亩以上、3000~5000亩、3000亩以下三个级别,分别由省、设区市、县(市、区)进行重点监督管理,按照“分级监管,统筹投入,分级建设”的要求,确保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对占用基本农田的,不予批准用地。南平市从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强化土地开发整理和旧宅基地复垦等方面加强耕地保护。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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