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其他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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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51
颗粒名称: 第九章 其他检察业务
分类号: D926.3
页数: 20
页码: 107-126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立足本职,开展法律政策研究、检察统计与档案管理、财务与装备保障、司法警察和宣传工作等各项业务工作,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检察工作大局。
关键词: 检察 业务 福建省

内容

199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本职,开展法律政策研究、检察统计与档案管理、财务与装备保障、司法警察和宣传工作等各项业务工作,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检察工作大局。
  第一节 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一、检察理论研究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决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省检察院检察长郑义正领队组织调研活动6次,撰写了《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正确处理当前检察工作的十大关系》等6篇文章,被《人民日报》、《中国检察报》等报纸杂志刊发。针对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以及渎职犯罪的法律监督方面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省检察院撰写了《关于当前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出现的新变化及其原因对策》、《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浅析》、《谈打击盗窃犯罪的有关政策法律问题》、《对刑法立功的思考》等专题研究文章。同时,针对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和检察工作进程中的突出问题,撰写《对加强检察机关侦查协作的几点建议》、《完善和认识侦查监督的若干思考》等调研文章。自1992年高检院将涉台法律问题研究交福建检察机关负责后,省检察院和沿海重点地区重点调研该问题,省检察院成立涉台刑事案件个案协查课题组,赴广东考察学习涉港澳个案协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借鉴研究海峡两岸有关司法方面的联系与协作问题。省检察院研究室编辑的《涉台刑事案例选》,3月份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发行。撰写的《海峡两岸有关司法方面联系与协作问题初探》、《当代台湾检察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被《台湾法研究学刊》刊发。《海峡两岸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比较研究》、《台湾〈惩治走私条例〉评述》、《略论台湾检察机关职能》被《中国法学》等刊物刊发。厦门市检察院研究室撰写的《两岸惩治贪污贿赂立法的比较》、《涉台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及其处理》等文章,被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人民检察》刊发。福州市检察院研究室撰写的《海峡两岸开展个案协查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被《检察风云》刊发。省检察院研究室参与论证和修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40份,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稿,参加相关座谈会20多次。
  1994年,为配合省人大关于《福建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的制定,省检察院检察长郑义正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向省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所撰写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和《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两篇调研文章被《福建日报》(9月19日版)、《检察理论研究》(1994年第2期)刊发。《福建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9月16日通过后,省检察院研究室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福建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检察院研究室加强对法人犯罪和查办徇私舞弊案件等专题的调研,撰写了涉台法律研究方面的《台湾检察制度简介》、《台湾检察机构设置及检察官制度介绍》、《海峡两岸检察机关性质、任务、职权比较》、《海峡两岸有关司法方面联系与协作问题初探》等文章,探讨两岸司法方面联系与合作的意义、基础和条件、原则、范围、途径等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看法。省检察院研究室参与论证和修改了《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补充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5份,并参加相关审议座谈会20多次。
  1995年,省检察院研究室完成“司法人员中存在腐败现象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和“检察机关贯彻《国家赔偿法》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两个高检院的课题,完成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委政法委的重点课题,并联合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和基层检察院,完成对徇私舞弊犯罪构成要件专题的调研,撰写的《当前法律监督中执法不严的表现、原因及对策》被省委调研协调处刊发。郑义正撰写的《贪污贿赂犯罪心态剖析与思考》分别被《调研内参》(福建省委内部刊物)、《中国检察报》、《人民日报》等刊发。在工作中,进一步规范调研工作考评机制,省检察院研究室制定下发《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调研工作评比规范化意见》,部分设区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制定调研和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对调研工作试行量化管理。全省检察机关研究室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检察机关对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意见并报告高检院。省检察院研究室参与论证和修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多份。厦门市检察院研究室参与特区立法研讨会7次。
  1996年,省检察院研究室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专题调研,及时了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检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郑义正撰写的《把握领导艺术初探》被《人民日报》刊发。省检察院研究室深入基层调研开展“严打”情况,撰写《我省“严打”情况调查报告》报送高检院、省委,撰写的《当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危害、成因及对策》被省委调研协调处《调研文稿》刊发,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草案)》的修改意见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参与论证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多份,参加相关审议座谈会20多次。
  1997年,省检察院研究室重点调研检察机关执行修订后的“两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分、市检察院研究室以出庭公诉为中心环节,联合刑检部门深入办案一线调研。省检察院研究室撰写《刑诉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意见》在高检院研究室举办的“两法”培训班上交流,并参与论证和修改《预防少年犯罪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0多份。
  1998年,省检察院研究室撰写的《当前影响我省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等两篇省委政法委重点课题的调研报告,入选省委政法委依法治国理论研讨会。省检察院组织三个调研组赴九个分、市检察院调研全省检察机关五年内查办的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处理情况、全省检察机关一至四月份自侦案件立案情况,并报告省检察院领导。省检察院研究室联合省检察院反贪局就全省教育系统经济犯罪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查办的有效途径。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执法思想大讨论,全省共撰写了600多篇大讨论文章,其中全省各级检察长撰写30多篇,省检察院检察长鲍绍坤撰写的《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思想》被《检察日报》刊发。省检察院研究室起草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参与论证和修改《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多份。
  1999年,鲍绍坤撰写的《论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惩治和防范》一文,参加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第四届年会暨会员大会的交流。省检察院研究室撰写的《强化党的宗旨教育:遏制和预防党员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策略》作为省重点课题“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的研究”的调研成果,被省调研咨询工作联席会议和省委政策研究室转发全省。省检察院研究室参与起草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务公开”的若干意见》,还联合省检察院反贪局起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参与论证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35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000年,鲍绍坤撰写的《因特网犯罪及其他高科技犯罪》一文,作为“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第八届国际大会”的人选论文在会上演讲。省检察院研究室完成高检院、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检察院领导交办的重点课题20多个,撰写调研文章30多篇,其中20多篇被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刊物采用。在高检院研究室对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100篇优秀调研成果表彰中,省检察院研究室撰写的《完善我国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法律思考》获一等奖,泉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撰写的《民行检察监督—合理必然的存在》获优秀奖。省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林贻影著的《两岸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一书被高检院授予“首届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省检察院研究室撰写的《强化党的宗旨教育:遏制党员干部经济犯罪的根本策略》一文,获省委政研室群工处组织的“密切党与群众关系研究”重点课题的三等奖。以鲍绍坤为组长的专题调研小组,完成高检院研究室“贪污贿赂问题研究”的课题任务,并撰写2万多字的《论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的竞合、惩治和防范》的调研论文报送高检院。省检察院就非法经营涉外电信业务问题向高检院提出《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请示》。高检院于2002年作出《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还就《抢夺罪、私藏枪支、销售赃物、敲诈勒索罪金额认定标准》、《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等法律适用问题向高检院提出请示。省检察院研究室参与论证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40多份。
  2001年,省检察院研究室根据统一部署参加“严打”整治斗争,收集“严打”整治斗争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汇编成《“严打”整治法律法规选编》两册,下发《关于研究室部门为“严打”整治斗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通知》,各级检察机关研究室主动服务,推进“严打”深入开展。鲍绍坤撰写了《检察机关合作打击有组织犯罪的优势与前景》,参加以“国际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为主题的亚欧国家总检察长会议。省检察院研究室完成高检院研究室交办的国台办课题,撰写1.5万多字的专题调研文章《论台湾民进党“台独党纲”的违法性、法律后果与责任追究》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应用理论课题研究成果三等奖,撰写的《查办行贿犯罪的调查与思考》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评比二等奖。此外,省检察院研究室收录全省检察机关的65篇优秀调研文章,编辑成《检察改革与实践》一书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公开出版,撰写的《民事诉讼监督方式之选择》被《人民检察》刊发。省检察院就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安定注射液是否属于精神药品”的相关理论问题认真研究之后,向高检院提出《关于安定注射液是否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药品问题的请示》,次年高检院据此作出《关于安定注射液是否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药品问题的答复》。省检察院研究室参与论证和修改《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0多份。
  2002年,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义兴撰写了《继续深挖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做好控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调研文章。副检察长张同盟撰写了《福建民行检察工作的几点思考》。副检察长林永星撰写了《近期我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几点意见》。在高检院召开的全国各省市区检察长“WTO与检察工作”研讨班上,省检察院作为6个重点发言单位之一,提交《人世与强化法律监督和维护法制统一》一文与会交流,该文同时被《检察理论研究》、《检察日报》采用。省检察院研究室抓好专题调研工作,完成高检院、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检察院的重点课题10多项,共撰写20多篇调研文章,其中被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人民检察》、《中国刑事法杂志》等采用10多篇,参与论证和修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0多份。
  2003年,福建作为全国首批先行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的十个省份之一,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工作。10月省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聘任大会,26位社会各界代表被聘为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设在省检察院研究室,并由研究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检察院研究室创办《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简报》。截至2005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790名。其中,妇女165名,中共党员635名,民主党派59名,少数民族12名,人大代表260名,政协委员会委员150名,法律专科以上学历和具有法律工作经历的311名。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25日,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三类案件”(即检察机关拟撤案、拟不起诉案和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441件518人,其中人民监督员同意405件469人,不同意26件39人。检察机关采纳入民监督员意见,改变原案件结论的10件11人,未采纳16件28人。人民监督员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16件21人,其中上级检察院采纳入民监督员复核意见10件11人,未采纳6件10人。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情形)监督结案2件2人。当年,省检察院研究室还完成了高检院、省人大常委会、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的《研究如何加强法律监督,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如何加强和完善地方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司法机关如何加强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研究》等课题的调研。同时,完成《检察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改革的方向》、《我省检察机关开展涉外案件协查工作》等专题调研,分别报送高检院和省委办公厅,撰写的《当前影响法律监督的因素及促进和保障检察权公正运行的对策》和《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面临的挑战及整合侦查资源和改革侦查机制的理性思考》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评比一、二等奖,还就重大责任事故和专属经济区刑事管辖权两个法律适用问题向高检院提出请示,参与论证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0多份。
  2004年,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申报的省社科重点课题“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研究”完成12万字的初稿,该课题被高检院理论研究领导小组确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构想和省检察院领导的要求,省检察院研究室起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实施方案》,完成省人大常委会、省委政法委重点课题“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建设‘平安福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撰写的《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建设的必要性研究》被高检院《检察研究参考》刊发。省检察院研究室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我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福建省检察机关开展归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我省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情况分析》等报告,并总结福州等市检察院侦查机制改革和检务督察试点工作的经验,起草了《关于加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的若干规定》,参与起草了《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接触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开展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探索,撰写的《论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建设》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评比一等奖,《检察执法理念的重大革新》获第五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省检察院研究室就乡镇卫生院采购员(集体工人身份)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的问题向高检院提出请示。参与论证和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福建省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费预付问题》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005年,倪英达撰写的《在改革中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被《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刊发。“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研究”的课题顺利结题并被《东南学术》刊发。倪英达参加第二届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并作《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的发言。林贻影主编的《刑事案例诉辩审评——渎职罪》一书出版发行。林贻影和省检察院研究室王鸿杰撰写的《程序保障:被追诉者合法权益实现的关键——人权保障向度上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之审视》一文获第七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省检察院研究室组织了“福建省检察研究与改革巡礼”征文,征集的5篇论文共6万多字被《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刊发。向省委政法委提交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夺刑事犯罪的若干意见》的报告。起草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化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监督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对“五种情形”的监督,于11月份向省人大内司委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地方立法立项的报告》。省检察院研究室起草的《福建省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务督察制度加强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的若干规定(试行)》经省检察院检委会讨论通过实行。向高检院提出法律适用问题请示报告3件,均得到答复。省检察院研究室围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对检察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革的方向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高检院研究室。
  二、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
  1993—1996年,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主要围绕建立健全机构、完善规范工作制度开展。为更好地发挥研究室的服务职能,自福州市检察院后,各地先后把研究室作为检委会的办事机构,确定法律素质、业务水平较高的干警专门负责。33个基层检察院确定研究室作为检委会办事机构,12个基层检察院指定办公室或其他部门专人负责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
  1997年,省检察院制定《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设立5名专职委员,专门设立检委会秘书处,同时制定了《检察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职责》。省、市检察院的检委会办事机构运作顺畅,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1998—2002年,根据高检院改进和加强检委会工作的检察改革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省检察院加强对下级院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的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研究室做好检委会办事机构的日常事务工作,加强对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和事项的审查。
  2003年,省检察院研究室组织人员赴九个设区市对上一年度提交省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的32个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部分院执行决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向省检察院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
  2004年,省检察院检委会秘书处充分发挥参谋作用,为《关于加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的若干规定》、《复查不服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办案细则》、《关于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献计献策。
  2005年,检委会秘书处工作从过去单纯的事务性工作向检委会参谋助手工作转变,承担起对提交检委会议事、议案的程序性和实体性的双重审查职责。省检察院检委会秘书处共审查案件29件。结合检务督察工作试点,由检委会办事机构行使检务督察功能,提升检委会办事机构的服务功能。
  三、检察内刊
  1993—1997年,检察内刊主要立足于阵地建设,增强办刊质量。注意加强调研成果的交流和利用,增强刊物的可读性、趣味性、知识性和服务性,扩大刊物的发行量和宣传面,加强对优秀调研成果的评比表彰,推动调研工作的开展。
  1998—2000年,省检察院研究室加强与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的联系,筹备《福建检察》复刊。1999年8月《福建检察》正式复刊,编辑部设在省检察院研究室,负责采访、组稿和发行等一系列工作,开辟地方专版,以分、市检察院为单位负责组稿,全省94名检察长成为首批特约撰稿人。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福建检察》编辑部发表了《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评论员文章。
  2001年,举办培训班培训通讯员和优秀作者,拓展刊物信息量和采编数。开设了“公正执法大讨论”专栏,刊发大量有关公正执法的文章,引导全省广大干警深入开展公正执法大讨论。
  2002年,《福建检察》开设“探索与争鸣”、“读者论坛”、“基层建设”、“侦查通讯”等专栏,刊发有关转变作风、公正执法的文章。
  2003—2004年,《福建检察》开辟“人民监督员制度研究”专栏,先后刊登了20多篇文章。
  2005年,《福建检察》从月刊改为双月刊后,注重提高办刊质量。组织编辑部人员深人漳州、宁德、三明等地基层检察院组稿,为广大检察干警提供交流和学习的园地。
  四、检察官协会
  1993—1995年,检察学会工作主要抓组织建设,发展理论研讨,推广晋江市检察学会工作经验,推进了各地学会工作的开展,各分、市检察院都加快检察学会的筹建工作。省检察学会还创办了福建省汇通贸易有限公司,组织举办了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1995年年会。
  1996—1998年,检察学会秘书处发挥服务职能,为学会理事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刊发学会理论刊物。
  1999年,为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省检察院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暂行规定》,成员聘请省内法律、经济、医学、科技等方面具有高级职称或在本行业具有相当学术造诣及业务专长的14名专家担任,省检察院研究室作为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系机构。10月,经福建省民政厅审查批准,福建省检察学会更名为福建省检察官协会。
  2000年,协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协会领导成员,鲍绍坤任会长,并确认了原检察学会会员的资格。
  2001年,协会开展了对检察院和检察官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性质和任务宣传活动,扩大对外交流。省检察官协会与省税务学会、凯峰律师事务所联合召开“新《税收征管法》与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研讨会”,对税务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产生原因以及预防对策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
  2002年,与中国检察官协会联合在福州召开“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理论研讨会”,收到论文46篇,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各省检察机关的专家、论文作者60多人参会。联合民行处在龙岩召开“民行检察理论研讨会”,收到论文100多篇,评选优秀论文28篇。召开“WTO与检察改革”理论研讨会,收到论文60多篇,评出优秀论文20篇。举办“福建省社会科学百场学术报告会”中关于“‘严打’与公正司法”的学术报告会。参加省社科联主办的“福建省第四次‘社会科学在你身边’咨询普及活动”。
  2003年,承担了高检院第四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论文征集和报送工作,全省有4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协会在全省会员中征集“福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理论研讨会”论文。参加法律咨询普及活动,广泛开展普法活动。
  2004年,以“人民监督员制度探讨”为主题的全省首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工作在全省开展,收到各地论文40多篇。
  2005年,参与“福建省社科界第二届学术年会”的活动,与省法学会、省警察学会等9个学会联合组织“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论坛,征集论文47篇,从中选送15篇参加论坛。协会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创建规划,开展创建标准化协会活动。
  五、资料室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图书资料室建设的指导。福州市市、县(区)两级检察院11个研究室都建立资料橱柜,市检察院订阅报刊12种、杂志50种、检察文件选编130册,编发资料目录索引5期约350条。厦门市检察院加强图书资料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订购报刊116种,藏书7600多册,开辟专门的阅览室和资料室。泉州市检察院下发图书资料建设计划,全市购置图书3000多册,藏书7000多册。漳州市检察院做好报刊、图书资料的征订工作,70%的基层检察院建立了资料室。
  1994年,省检察院资料室抓高检院的法规选编、书刊等的征订和发行工作,《检察工作文件选》等资料的征订数同比上年有较大提高,《中国检察百科辞典》的征订发行工作得到高检院理论研究所的肯定。
  1995年,各地学习福州市检察院的经验,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图书资料室达标管理。省检察院资料室对两万册图书重新整理,对资料室重新布置,承担高检院图书发行工作。
  1996年,以面向基层、服务检察实践为宗旨,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图书发行、资料管理及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出台后,省检察院资料室向高检院订购学习纲要,并向全省发行2000本。同时承办《新中国检察概览》、《刑法新立罪实务述要》等新书的发行工作。
  1997年,为方便全省检察干警学习和使用修改后的“两法”,省检察院资料室编辑《“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收录修改后的“两法”及“两高”实施刑诉法的细则、仍有法律效力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补充解释等,共印5000本下发全省。
  1998年,省检察院拨4万余元经费用于图书资料室建设,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通说》、《金融法律法规全书》等工具性图书数十册,开辟一间阅览室。《检察工作文件选》全年发行近6000份,名列全国检察系统发行量第二位。
  1999—2001年,省检察院资料室因《检察工作文件选》的发行工作,连续三年被高检院研究室评为《检察工作文件选》发行先进单位。
  2002—2005年,省检察院资料室重新添置和更新一批图书资料,购买电脑,继续抓《检察工作文件选》的发行工作。
  第二节 检察统计与档案
  一、检察统计
  检察统计工作最初由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采用手工填录报表数据和汇总、人工上报的方式,报表使用高检院制定的《检察工作主要情况月报表(1986)》10种15张,1986年起实行统一管理、集中统计。
  1989年,高检院下发了《加强检察统计工作的规定》、《检察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等,同时增加业务统计报表5张,使得报表数量增加至20张。省检察院也下发了相关的检察统计工作规定及通知,进一步规范并增强统计工作。
  1990—1991年,高检院将《检察工作主要情况月报表》增至17种23张,同时增加《检察统计非业务报表》8种24张,省检察院统计工作更加细化,将此项业务工作按高检院要求正式划归办公室管辖。
  1992年,省检察院统计科配备专职统计人员4名,承担着全省案件数据的汇总、审核、整理并上报的任务,并自上而下强调各分、市检察院配备一名专职统计员,各县(市、区)配备一名兼职统计员。在统计设备上,省检察院统计科配备2台计算机,并开始作为全国点对点通讯的试点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以统计电脑为基础的联网通讯,实现统计数据、信息数据的上下传输。
  1993年底,全省除个别县、市外,已经形成了较完备的3级点对点统计工作网络,省检察院与分、市检察院,分、市检察院与所辖区院之间均保持计算机网络畅通,报表数据采用人工填制,再输入到简单编制DOS版的计算机程序中,进行表间表内审核,结束了每月全省统计员集中会审的方式,扩大了统计范围,增加了刑检及自侦案件的台账。省检察院统计科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相关的统计业务培训工作,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实效化。
  1994年,为规范统计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省检察院在省科委的星火计划立项,开始研发《检察工作辅助分析系统》软件,并与高检院办公厅使用的统计软件对接。
  1995年,全省各级检察院配备电脑99台。省检察院加大培训力度和范围,对系统内的统计员及内勤进行软件应用培训,提高全省统计队伍的工作能力。管理方面,省检察院采取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会审的统计工作制度,保证了在全省统计员更换较多的情况下,26种统计报表及16种新的统计台账能及时、准确统计和上报。在软件研发上,配合研发组的技术人员,完成了《检察工作辅助分析系统》软件的测试、试运行工作,不断完善该软件。
  1996年5月,正式应用由福建省检察院参与研发的《检察工作辅助分析系统》(DOS版本)新程序,统计报表数据已由软件系统从录入的台账自动进行生成(不再采用手工录人报表数据的方式),使对报表、台账的统计更加规范、适用。同时,全省计算机已实现三级联网。报表和台账采用专线网络等报送方式进行传报。
  1997年,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检察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办公室统计科强化统计培训工作,举办培训班,提高各级检察院《检察工作辅助分析系统》的软件应用水平。
  1998年,《检察工作辅助分析系统》软件通过省科委计算中心评审验收。经逐步修改完善,应高检院要求更名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面向全国推广使用。高检院的《检察工作主要情况月报表》变更为22种28张。
  1999年,根据高检院的部署,省检察院办公室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通过自查、复查、抽查,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000年起,省检察院开始启用Windows版本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AJGLxt—2000),报表和台账设置更加合理和规范,该系统逐步走向完善、规范。硬件方面,随着财政经费的许可以及电脑的普及,检察统计专用电脑也由最初的一个院一台(486机型、586机型)、一个部门一台发展到入手一台或两台。软件方面,为了适应和满足检察业务的不断变化和需求,以及《刑法》罪名的修正等,统计管理系统也随之不断更新和完善,功能也不断增强。
  2001年起,全省检察机关统计工作全面执行高检院制定的统计工作制度、案件登记卡、统计报表和填报说明。案件登记卡有《贪污贿赂案件登记卡》、《渎职侵权案件登记卡》、《审查批捕案件登记卡》、《审查起诉案件登记卡》、《刑事抗诉案件登记卡》等15类。统计报表有《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情况月报表》、《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情况月报表》、《审查逮捕情况月报表》、《审查起诉情况月报表》、《出庭公诉、起诉案件审判结果情况月报表》、《民事行政案件检察情况月报表》等28类。统计制度有《各类案件登记卡人工审核、检查细目》、《刑事抗诉案件检察统计填录细则》等。
  2002年,各地贯彻执行高检院印发的《检察统计工作实用手册》。
  2003年,检察统计方面新增了《人民监督员案件管理系统》。1月起,开始统一启用《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V7.0—2003)。
  2005年,《人民检察院案件登记卡填录管理规定》等指导性文件在各级检察机关推行。
  1993—2005年,检察统计工作质量考核评比制度不断更新完善。1992年起,高检院、省检察院分别先后出台了3个版次(1992版、1999版、2003版)的检察统计质量考核评比标准。在全国的统计数据质量年度考评中,福建省的检察统计工作数据质量一直处于全国检察机关的前列,多次受到高检院办公厅的通报表彰。
  二、检察档案
  “文化大革命”之前,全省各级检察院的档案都由办公室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关被撤销后,检察档案交由当时的革命委员会政法组管理。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检察档案陆续由检察机关接收管理。1986年11月,省检察院在邵武市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档案工作会议,传达全国检察机关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省检察机关档案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检察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1989年3月,省检察院设立档案科,配备3名专职档案员,负责管理省检察院机关档案,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1989—1995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档案室分别被授予检察系统“甲级档案室”和“省一级档案室”。1991年,省检察院档案科被人事部、国家档案局授予全国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立集体三等功。1996—1998年度和2002—2004年度分别被省档案局、省人事厅授予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2003—2005年度被省档案局授予档案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文书档案、诉讼档案和会计档案均按照部门立卷,诉讼档案按照“承办人立卷归档”的原则立卷归档。省检察院机关1966年之前历史档案已经移交省档案馆。1979年恢复重建后形成的档案,文书档案按照“机构一年度一保管期限”归档组卷,诉讼档案实行“保管期限一年度”原则归档,文书档案2002年开始执行国家档案局规定,实行立卷改革,以“件”为单位进行归档管理,运用专业档案网络版管理软件进行档案编目、查询。
  截至2005年底,省检察院档案室藏档案文书类12692卷(件)、诉讼类8402卷、会计类1672卷、基建类2667卷(件)、资料352卷、照片3391张、声像资料80盒、光盘55张。
  第三节 财务与装备
  1989年,为加强检察机关行政装备工作,省检察院设立行政装备处,下设装备科、行政科,当年3月16日开始正式办公。
  1993年,全省检察经费保障除了维持日常的办公、办案开支外,装备建设经费数量较少,之后,逐渐增多。1993年财政拨款471万元,实际支出443.4万元。1994年,财政拨款848万元,实际支出753.4万元。1995年,财政拨款1354.2万元,实际支出1334.27万元。
  1996年,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建设力度开始加大,财政拨款1371万元,实际支出1274.81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14.6万元,办案业务费292.58万元,设备购置费318.35万元,安排购置电脑19台、打印机16台。
  1997年,省财政拨款2139.6万元,实际支出1528.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49.5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33.09万元,办案业务费286.19万元,设备购置费359.96万元。购置办案用车6辆、摄像机9台、录像机8台、监视器7台、录音机14台、电脑15台、复印机9台、打印机10台、空调29台。
  1998年4月,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预算外资金清查的通知要求,省检察院对机关各内设机构的预算外资金开展清理检查,并对有单独设立账户的教育处、控申处、研究室、涉台办资金统一归口由省检察院财务科集中管理。同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明确“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经费保障体制,全省检察机关的行政经费要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1倍以上的标准予以安排。对贫困地区检察机关的枪支弹药费、特别业务费、专线电话租金、编制内人员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所需的服装及标志经费,实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统一管理。根据中央、省委及高检院关于落实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的部署,省检察院机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清理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落实责任。至当年12月10日,省检察院完成机关所属7个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的任务,其中撤销3户(上海司法审计师事务所福州分部、福建省福丰贸易商行、福建省建力贸易有限公司),解除挂靠关系4户(石狮华仑宾馆、福建宏力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汇通贸易有限公司、华检加油站)。当年,财政拨款1375.1万元,实际支出1411.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16.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66.23万元,办案业务费245.07万元,设备购置费183.45万元。购置办案用车7辆、电脑7台、打印机3台、碎纸机4台、传真机1台、空调9台、办公家具2.55万元。
  1998一2000年,中央财政对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实行专项补助。1998年中央财政补助福建省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50万元,1999年补助165万元,2000年补助410万元。
  1999年,全省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初步形成。当年财政核定年度预算为10576.45万元(不含厦门市),比1998年增加755.56万元。其中省检察院机关财政拨款为1745.6万元,实际支出1841.59万元,向省财政厅上缴办案追缴的赃款1657.61万元。省检察院机关制定了涵盖经费开支、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的14项规章制度。
  2000年,财政拨款1861.04万元,实际支出1625.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26.4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99.85万元,办案业务费270.08万元,设备购置费29.21万元,其中购置电脑26台、传真机2台,向省财政厅上缴办案追缴赃款12.94万元。
  2001年,财政拨款2656.16万元,实际支出2290.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20.5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01万元,办案业务费438.32万元,设备购置费330.79万元。安排购置办案用车9辆、客车2辆、智能传真系统1套、测谎仪1台、背投彩电1台、摄像头2个、打印机13台、传真机4台、复印机9台、电脑15台。中央财政加大对基层检察院补助力度,在安排办案补助的同时,逐步加大了装备补助力度。同年,全省基层检察院共安排政法补助专款696万元。其中,办案补助款300万元,装备补助款396万元(中央补助款22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款176万元),共分配全省48个基层检察院(市级院5个、县级院43个)。装备补助款实际采购资金为537万元(中央补助款22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款176万元,市级配套补助款110万元,县级补助款31万元),为基层检察机关购置6辆办案用车137.5万元,网络设备302.75万元,通讯设备21.4万元,技术设备67.35万元,其他设备8万元。
  2002年,财政拨款2568.21万元,实际支出2996.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15.6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44.76万元,办案业务费809.72万元,设备购置费326.8万元。8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第五次计划财务装备会议,会议提出了计财装备工作要按照“服务到位,保障有力”的总要求,抓紧建立与时代发展规律相合拍、与检察工作任务相协调的经费和装备保障新机制。会议表彰了全省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先进集体21个、先进个人20名,福州、漳州市检察院等10个单位介绍了工作经验。会前,省检察院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状况调研,对全省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状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分别向高检院计财局、省委政法委进行报告。当年,中央政法补助专款696万元。其中,办案补助款300万元,装备补助款396万元(中央补助款22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款176万元),共分配全省62个基层检察院(市级院3个,县级院59个)。装备补助款实际采购资金为545万元(中央补助款22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款176万元,市级配套补助款111.2万元,县级补助款37.8万元),为基层检察机关购置8辆办案用车142.4万元,网络设备269.4万元,通讯设备11.4万元,技术设备114万元,其他设备7.8万元。
  2003年,财政拨款2747.47万元,实际支出2646.25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67.82万元,办案业务费863.96万元,设备购置费165.77万元。安排购置办案用车1辆、电脑32台、复印机1台、打印机19台、档案密集架1套、档案设备8台。省检察院向省财政厅上缴办案追缴赃款518.042416万元。当年,中央政法补助专款696万元。其中,办案补助款300万元,装备补助款396万元(中央补助款22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款176万元),共分配全省70个基层检察院(市级院2个,县级院68个)。装备补助款实际采购资金为548万元(中央补助款22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款176万元,市级配套补助款110万元,县级补助款42万元),为基层检察机关购置7辆办案用车105万元,网络设备312.5万元,通讯设备11.3万元,技术设备94.7万元,其他设备24.5万元。
  2004年,财政拨款3303.48万元,实际支出3631.29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96.73万元,办案业务费512.79万元,设备购置费372.08万元。省检察院向省财政厅上缴办案追缴的赃款85.685822万元。9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行政装备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全国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保障”与“管理”两手抓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措施,并组织各设区市检察院行装处长参观晋江市、惠安县检察院。当年,中央政法补助专款1386.55万元,其中办案补助款450万元,装备补助款936.55万元(中央补助款700万元含新增补助专款40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款236.55万元)。共分配全省79个基层检察院(市级院5个,县级院74个)。装备补助款实际采购资金为1150万元(中央补助款70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款236.55万元,市级配套补助款32.1万元,县级补助款181.35万元),为基层检察机关购置20辆办案用车265.8万元,网络设备664.93万元,通讯设备3万元,技术设备170.02万元,其他设备46.25万元。
  2005年,为进一步做好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工作,省检察院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经费保障工件的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各基层检察院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各级财政在研究确定检察机关的年度经费预算时,严格做到收支不挂钩、不以收定支、不以收抵支,并特别规定了对基层检察院的办案业务经费应予以重点保障,在收支不挂钩的前提下,检察机关上缴的款项应专项用于各级检察机关办案业务所需各项开支。同年9月,根据高检院、财政部《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的要求,省财政厅制定分类别、分阶段的县级检察机关经费基本保障标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检察经费保障机制。省检察院机关财政拨款为3840.09万元,实际支出4290万元。省检察院处理扣押物品6件,拍卖收入12.78万元,上缴国库赃款786.51万元。当年,中央政法补助专款2510.23万元。其中,办案补助款850万元,装备补助款1660.23万元(中央补助款1350万元含新增补助专款105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款310.23万元)。共分配全省86个基层检察院(市级院6个,县级院80个)。装备补助款实际采购资金为1800万元(中央补助款135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款310.23万元,市级配套补助款5.4万元,县级补助款134.37万元),为基层检察机关购置6辆办案用车80.3万元,投入网络设备1414.1万元,技术设备278.6万元,其他设备27万元。
  第四节 司法警察工作
  1993—2002年,司法警察分散在各个处(科)室,其主要任务是提解、押送、提讯人犯、传唤当事人、搜查、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保卫机关安全等。全省法警的警衔授予和晋升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2002年4月,省检察院设立司法警察总队,为正处级直属机构。
  2003年,省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明确省检察院部分法警实行编队管理,理顺法警总队的领导关系。同时,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在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规范使用司法警察的通知》,规定申请使用司法警察的任务范围、手续和注意事项。省检察院决定法警总队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司法警察职责,不再承担保卫值班工作。司法警察参照公安系统的人民警察管理,除了警衔晋升之外,享受非领导职务的职级晋升。自此,省检察院法警逐步开展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和协助追逃等工作,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法警也开始履行司法警察职责。11月1日,省检察院部分法警正式实行编队管理,以此为开端,全省各级检察院陆续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实行编队管理。省检察院法警总队制定下发了《福建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量化考评细则(试行)》和《司法警察早会制度》,规范法警总队日常工作秩序。法警总队开始负责全省法警警衔授予、晋升的呈报、审核工作。当年共请示高检院晋升三级警督以上警衔19人,转发高检院警衔通知5份,办理一级警司以下警衔晋升38人,下发警衔命令11份,换、发警号110个,警衔193副。全省法警累计出警3392人次,其中省检察院法警出警执行搜查、看管、押解等任务7人次123天。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出警保护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206人次,执行传唤576人次,参与搜查480人次,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211人次,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1490人次,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58人次,维持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270人次,送达法律文书3200多件。
  2004年,省检察院法警总队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补休制度》、《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考勤制度》、《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用车管理规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紧急待命执勤法警岗位职责》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处置突发事件行动预案》,进一步加强法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省检察院决定司法警察总队下设直属警务支队和直属勤务支队,新编法警编人警务支队,承担省检察院的警务任务,老法警编人勤务支队,承担省检察院的勤务工作。晋安、东山、芗城、龙文、诏安、平和、南靖、永安、沙县、将乐、建宁、邵武、建阳、延平等检察院先后选任法警大队负责人。当年,法警总队共请示高检院晋升三级警督以上警衔4次,下发警衔命令14次,换、发警用标志138人次。法警总队参加高检院警务区建设会议后,提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因院制宜、稳步推进”的十六字方针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队伍及制度建设、逐步解决指挥监控系统”三步走的警务区建设的建议。10月下旬,法警总队会同省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在福州市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警务区建设现场会。全省法警累计出警4420人次,其中保护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179人次,执行传唤769人次,参与搜查347人次,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1152人次,协助追逃84人次,抓获在逃人员24人,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1646人次,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63人次,维持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174人次,送达法律文书5428件。
  2005年,根据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全省检察院系统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的要求,省检察院进一步明确对法警的招录要充分考虑法警工作的特殊要求。法警总队制定了《法警总队印章管理规定》、《关于严格掌握司法警察招录及内部人员转岗条件的通知》、《法警总队内勤工作职责》、《关于建立我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岗位变动报告制度的通知》、《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体能、技能训练规定》和《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着装规定》。当年,法警总队共请示高检院警衔晋升,下发警衔命令,换、发警用标志合计88人次。4月,法警总队与反贪局共同制定下发了《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警察协助执行追逃、追赃任务时的检警协作办法(试行)》,规定反贪局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行动7日后,犯罪嫌疑人仍未到案或潜逃的,或者是对全省重特大案件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经报请分管检察长同意后,可将追逃抓捕任务移送法警总队执行。反贪局在追赃时,经报请分管检察长同意后,可以申请法警总队派警协助,也可以将追赃任务移送法警总队执行。省检察院反贪局、法警总队召开联席会议,就追逃线索管理、移送手续、信息查询等方面达成共识。法警总队内部制定了一套规范追逃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包括追逃线索的移交和管理制度、情况分析例会制度、追逃工作保密纪律要求、抓捕后的移交规定、一案一总结制度等。法警总队下发《关于建立我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协助追逃报告制度的通知》,对全省法警部门开展追逃工作进行规范。全省法警执行提押、看管、拘传、传唤等任务累计出警7600人次。各级检察院法警普遍开展追逃工作,抓获多名在逃人员,其中省检察院法警总队抓获2名在逃犯罪嫌疑人,迫使1名在逃犯罪嫌疑人自首。福州市检察院法警支队及松溪、平和、上杭等基层检察院法警大队分别抓获多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大部分单位的法警部门开始承担协助追逃、追赃、协查、保护公诉人出庭等工作。
  第五节 宣传工作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以新闻报道为龙头,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检察宣传工作。省检察院陆续刊发全国40件典型贪污贿赂大要案的案例图片,参加华东六省一市法纪检察工作回顾展活动,参加省妇联组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活动并绘制图解版面10块,扩大社会影响。加强检察通讯和检察文学的创作,丰富宣传内容,在《晨钟》栏目播放新闻专题和小品50多条。省检察院研究室完成高检院、省人大常委会等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提出书面意见稿40份,参加座谈会20多次。
  1994年,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宣传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精神和高检院的工作部署。省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宣传栏的窗口作用,制作宣传栏6期,着重宣传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全省检察战线上的先进入物、先进事迹,反映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中严格执法、狠抓办案、查处大要案的情况。同时注重抓好《晨钟》专栏节目的采编和录制,审查播出节目的质量。12月29日,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赔偿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各地通过宣传栏、板报、广播电视、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国家赔偿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以及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
  1995年,各地加强对反贪污贿赂和查办徇私舞弊犯罪情况的宣传和报道,共制作宣传栏1060期,在《晨钟》栏目播出新闻专题40多条。4月3—8日,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开展《检察官法》宣传周活动,拍摄新闻、专题电视片,录制广播节目,利用各种传媒宣传《检察官法》。4月7日,省检察院和福州市检察院联合开展了《检察官法》咨询日活动。
  1996年10月21日,省检察院在省经贸会展中心举办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展览,各界干部群众11万人次参观展览。省检察院举报中心收到各种举报信201件,同比上升72.3%。11月中旬开始,赴九个地市巡回展览,10万多人次参观巡回展览。为扩大宣传面,省检察院制作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展览的图片5000多册。
  1997年4月,省检察院成立宣传处,专事对外法制宣传工作(包括影视、图片、文字新闻报道等),与《检察日报》驻福建记者站合署办公。当年在各种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刊载文章130多篇。其中,《检察日报》采用70多篇,《人民日报》采用3篇,《法制日报》采用4篇。在省内电视台播出检察动态新闻80余条次、专题30多条次。同时,继续做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巡展工作,把巡展工作办到县区一级,先后到建阳、仙游、同安等地巡回展览。巡展结束后,省检察院为省委领导及省委党校的全体师生举行了专场展览。
  1998年9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依法治省决议的方案》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出发,把贯彻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治省决定同严格执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结合起来,对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打击刑事犯罪、强化法律监督等职能制定措施,确保检察机关在依法治省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为开展检察机关重建20周年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的纪念活动,省检察院研究室下文组织“重建20周年”征文,《闽检学刊》刊发纪念检察机关重建20周年的专辑,收录20多篇各具特色的纪念文章。
  1999年9月,省检察院在东山县召开全省检察宣传工作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检察宣传工作的通知》。全省检察机关组织检察干警采写的新闻稿件被国家级报刊采用473篇,被省级报刊采用1308篇,被市级报刊采用2623篇。福州市检察院在《福州日报》开辟11个专版、10期专栏。厦门市检察院自1998年开始在厦门电视台开辟《检察纵横》专栏,每周播出一期,至1999年底已播出79期。各级检察院征订2000年《检察日报》19000份,并配合高检院为在闽的全国人大代表赠订《检察日报》57份。
  2000年,省检察院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工作纪律》、《法制宣传处工作规范》、《省人民检察院法制宣传处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全省检察宣传工作情况月通报制度》。全省检察机关被各级报刊采用检察新闻稿件4001篇,被电视台采用1305条,被广播电台采用1264条。其中,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1275篇(条),内有《检察日报》513篇、《人民日报》6篇、《法制日报》18篇、《福建日报》134篇、《福建法制报》399篇。中央电视台2条、福建省级电视台92条(期)、福建广播电台102条。在《检察日报》编发4个专版,在《福建法制报》编发13个专版。
  2001年,全省共发表新闻稿件和视听节目6129篇(条),其中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发表1230篇。在《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刊播的宣传报道39篇(条),《检察日报》539篇。当年,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反映检察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共750篇。6月,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责任重于泰山,依法惩处渎职犯罪”宣传周活动和检察长接待日活动,设立宣传点264个,出动宣传车204辆次,制作宣传展板1045块,发放宣传资料11万多份,接受群众咨询6000多人次,刊登宣传报道文章365篇,宣传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职能作用、管辖范围、立案标准和举报电话,争取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支持。
  2002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媒体上共刊发新闻报道4295篇(条),其中在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6家中央媒体上发稿97篇(条),在《检察日报》发稿491篇,在《福建日报》、《福建法制报》、福建电视台等省级媒体发稿822篇(条)。6月,根据高检院的部署,省检察院结合“举报宣传周”活动,开展主题为“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周”活动,于7月29日起在省电视台、东南电视台每天定时播发福建省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
  2003年,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的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宣传推广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整合侦查资源、检务督察“两个机制创新”工作,报道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经验做法,开展“海岛行”采风活动,宣传基层检察院发扬“两个务必”作风,树立基层检察干警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
  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干警采写的新闻稿件被《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中央媒体采用148篇,被《福建日报》、《福建法制报》、福建电视台等省级媒体采用506篇(条)。
  2005年,省检察院组织《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福建法制报》等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先进典型采风”活动,集中报道“全国十佳检察院”晋江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莆田市原检察长蔡文懋、“全国十佳优秀公诉人”顺昌县检察院公诉科主诉检察官黄雯等先进集体或个人的事迹。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题整改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成效。围绕构建“平安福建”总体思路,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省检察院举办了一期骨干通讯员培训班,邀请《检察日报》、福建日报社的总编辑与资深记者授课。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在福建省体育中心举行了首届全省检察机关乒乓球赛,来自省检察院机关和各设区市检察院共10个代表队近80名男、女运动员参加了比赛。举办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迎春)书画、摄影作品展,展出各类作品433件。其中,书法类112件、绘画(篆刻)65件、摄影类256件。编辑出版《敬礼!中国检察官》报告文学系列丛书福建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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