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化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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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26
颗粒名称: 一、规范化建设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67-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7至2005年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检察建设 检察工作 福建省

内容

1987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始对看守所实行派驻检察。1992年,全省4个监狱、69个看守所设置驻监、驻所检察室。当年,省检察院把驻所检察各项业务的开展和制度的落实进行量化,制定驻所检察标准,并开展达标检察室检查验收。1993年,全省67个驻所检察室达标。
  1993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全国监所检察工作会议提出的在劳教场所实行派驻检察要求,先后对七个劳教所实行派驻检察,并挂牌办公。同期,福州市检察院监所处对新成立的福州儒江劳教所实行巡回检察。
  1993年,福州市检察院成立“福州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筹建领导小组。1994年10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代检察长,11月正式挂牌。1995年,福州鼓山地区检察院完成组建工作,对所辖11个监狱、劳教所实行派驻检察。当年,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对1994年成立的莆田监狱正式挂牌驻监检察。至此,全省完成高检院提出的在1995年底前对监管场所全部实行派驻检察任务。1995年底,全省69个看守所、18个监狱、8个劳教所全部实行派驻检察,实现派驻检察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当年.全省有监所检察干部297人。其中驻看守所检察室158人、驻监狱检察室56人、驻劳教所检察室14人。
  1996年,全省检察机关狠抓派驻检察机构人员、时间、制度三落实,巩固提高驻监、驻所检察规范化水平,开展评选先进检察室、驻所先进个人活动。当年,为解决派驻检察交通工具问题,省检察院向省财政厅申请专项资金50万元,专款补助驻监狱、劳教所和离机关较远看守所检察室购买车辆,解决派驻检察室交通工具问题。
  2000年1月,省检察院下发《派驻看守所检察工作规范(试行)》、《派驻监狱检察工作规范(试行)》、《派驻劳教所检察工作规范(试行)》。规范分为工作制度规范、业务工作规范、工作方法规范、纠正违法规范、办案程序规范等内容。6月,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监所检察工作的意见》,意见对加强工作领导、加强业务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对派出院领导、加大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7月,省安全厅管辖的福建省第二看守所投入使用。经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由福州市检察院承担对省第二看守所检察监督职责。
  2003年5月30日,依照高检院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等级标准和评定办法》,省检察院印发《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制式标准(三级)》,作为高检院检察室等级标准在福建省贯彻的具体依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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