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预防职务犯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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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41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预防职务犯罪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6
页码: 48-53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3至2005年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犯罪侦查 检察工作 福建省

内容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发出检察建议等方法,结合办案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晋江市检察院针对个别行政执法部门举办“学习班”、变相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并向当地党委作专题报告。
  1994年,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将办案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合对接,从源头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省检察院与省劳动局、省总工会联合举办3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讨班,组织1993年度曾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学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预防对策,促使相关单位增强安全意识。同时,省检察院与省劳动局、省总工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使建筑市场中存在的非法转包、越级承包、私招乱雇、以包代管等问题得以解决。
  1995年,结合办案,各级检察机关不同程度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通过法制讲座、结合案例以案释法、廉政警示教育、检察建议和经济犯罪案件调研等形式,促使国家工作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
  1996年,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120份,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遏制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发生。根据中央关于惩办和预防相结合的精神,省检察院于7月在反贪局内成立预防处,专门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厦门市检察院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处,福州市检察院、龙岩市检察院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处筹备组。
  1997年,省检察院反贪局结合查办的省外贸运输总公司香港分公司工作人员贪污545万元港币一案,向该总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分析发案原因,帮助总结经验教训。福州市检察院围绕金融系统中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与福州市工商银行签订预防协议,同时成立预防犯罪工作部,通过编发预防工作简报等形式,开展系统预防。
  1998年,省检察院反贪局制定《福建省检察机关反贪预防工作规则(试行稿)》和《福建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对预防工作的规范和指导。龙岩市、永定县两级检察院在棉花滩水电站和梅坎铁路工程开展同步预防,分析基建工程案件特点和规律,协助制定廉政规定等规章制度。龙岩市检察院以市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名义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展览,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出全国、全省和当地典型案例44例,有1万多名党政领导和党员干部参观展览。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对集美区北部新区三期市政建设工程、湖里区检察院对道路建设工程,开展同步预防。罗源县检察院与电力部门共筑“阳光工程”,对该县“三乡十一村”农村电网改造实施同步预防。
  1999年,省检察院总结出“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一案一总结”的“六个一”的个案预防工作模式,在全省检察机关中推广。福清市检察院在龙田镇开展“村财镇审”试点工作,成立村财监督办公室,将村财监督上提镇一级审查,建立“龙田模式”的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体系。
  2000年,全省检察机关围绕改革和发展措施的出台与实施,对银行、证券、建筑、房地产等领域的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厦门市检察院预防处撰写《一九九〇年至一九九七年厦门金融系统犯罪剖析》。福州市检察院预防处撰写《当前我市科处级干部违法犯罪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三明市检察院撰写《我市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及防范对策》。漳州市检察院召开预防职务犯罪研讨会,专题讨论研究预防职务犯罪新途径。4月,根据高检院《关于在金融证券等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检察院与省金融系统纪检监察特派员办公室、厦门海关、福州海关、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计划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联合签署发布《关于开展系统预防工作的通知》,建立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联系制度、信息交流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检察建议落实制度、典型案例剖析制度和警示教育制度等,落实在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任务。5月,省检察院与省金融系统纪检监察特派员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银行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研工作的通知》,加强联合调研工作,并撰写《关于福建省银行系统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6月,省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处筹备组,编发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罪案警示》一书。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加强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预防工作。龙岩市、永定县两级检察院在建筑行业开展系统预防中,继续对棉花滩水电站和梅坎铁路开展同步预防,先后派干警200多人次深入工程建设一线,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部位,提出预防建议50多条,有效制止14起农村基层干部虚报、冒领补偿款及安置款行为的发生,共核减农村基层干部虚报、冒领补偿款及安置款880余万元。棉花滩水电站和梅坎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给龙岩市检察院和永定县检察院分别赠送“关口前移抓预防,检企携手创双优”和“预防犯罪,成绩显著”的锦旗。厦门市检察院在厦门电视台开办的《检察纵横》栏目,融宣传教育、案件跟踪、舆论监督、法律监督于一体,一年来共在电视台播放52期。同时,各地加强机制建设,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福州市检察院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条例》。龙岩市检察院制定《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意见》。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莆田等市检察院还与金融、海关、卫生等部门共同建立预防工作岗位责任制、联系协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等制度,把预防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002年1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贯彻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3月,省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省检察院侦监处、公诉处、反贪局、渎检处、民行处、控告处、申诉处、研究室、监所处、法宣处为成员处室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协调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5月,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成立,配备预防干警6名。5月,省检察院与省国税局联合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月”活动,活动分策划筹备、动员部署、组织学习、检查落实、总结提高五个阶段进行,通过参加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学习法律和中央有关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召开座谈会、撰写心得体会等活动,提高全省国税干部职工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廉政意识和法律意识。8月13日,省检察院与龙岩市检察院、上海铁路检察院、福州铁路检察院、上海铁路局赣龙工程指挥部等24个单位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签约。铁路检察院与赣龙铁路指挥部签订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协议,赣龙铁路指挥部与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9月13日,省检察院承办的福建省职务犯罪预防网正式开通。10月,在中共福建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支持下,省检察院对省直机关109个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问卷调查活动,共发放调查问卷5000份,收回4658份,内容涉及腐败与反腐败、职务犯罪治理措施和效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预防立法和举报等方面。各级检察院还推动预防立法,推进预防工作的法制化进程。省检察院和厦门市检察院专门派员对上海、江苏、无锡、南京、湖南等地的预防工作及立法情况进行考察,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对福建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立法予以立项的建议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将预防立法工作列入第二年的立法计划。12月,厦门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厦门市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此外,省检察院制定《福建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预防工作职责(试行)》,经省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下发到全省各地试行。永定县检察院、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制作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优秀检察建议。
  2003年,南平、莆田、漳州、三明四个设区市检察院相继成立专门预防机构,32个县(市、区)基层检察院成立专门的预防机构,并配备预防工作人员。厦门、龙岩、漳州、南平市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均成立预防处(科)。福州市所辖基层检察院也有86%争取到正式预防机构编制。福州、厦门、宁德、南平等设区市检察院成立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42个基层检察院成立党委领导下,各部门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省检察院将预防立法作为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厦门组织召开由高检院预防厅领导、省人大内司委干部、厦门大学法学院学者及各设区市检察院、部分基层检察院预防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预防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参会者的修改意见,形成《预防条例(草案)》。省检察院随后派员随同省人大内司委干部对安徽、广东、海南三省的预防立法进行考察,听取当地人大常委会及检察院对《预防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同时,征求福州大学、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等高校法学专家及省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的修改意见。4月7日,《预防条例(草案)》经省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后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5月、8月通过一审和二审,并向省委作了专题汇报。各级检察院结合办案,针对案件暴露出制度、管理、教育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个案、系统和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工作。省检察院预防处会同福州市检察院、鼓楼区检察院、台江区检察院,针对交警系统车管所、驾管所的48名交警涉嫌职务犯罪案,通过召开座谈会,共同分析交警系统存在的体制上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帮助健全防范监督机制,联合撰写的《福州市48名交警涉嫌受贿渎职犯罪被查处》被高检院《情况反映》转发。龙岩市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探索预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新路子,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开展执法告知活动的意见》,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开辟预防宣传网站、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一系列活动,推动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督促市烟草部门将1997年以来符合案件移送条件的70多起案件全部移送公安部门处理,防止烟草部门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职务犯罪的发生。宁德市检察院派员深入福宁高速公路各沿线村和各总监代表处、项目部,对村主要干部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开展18场警示教育活动,受教育人数达8000多人次。6月,根据高检院预防厅下发的《关于检察机关不宜采取同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协议、订立责任状等形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报送清理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同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协议、订立责任状等情况的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对全省检察机关以签订各种协议、责任状形式开展预防工作这一现象进行清理,共清理出131份预防协议。此外,各级检察院还加强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龙岩市检察院在龙岩监狱和闽西监狱开辟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市直行政单位干部参观两大监狱的警示教育馆、犯人生活区、听取犯人现身说法。宁德市检察院在检察院内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并结合基地图片展出内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巡回展出活动,观展人员达11000多人次,其中厅处级128人次,科级以上2530人次,党员5866人次,离退休老干部及群众3000多人次。厦门市检察院在繁华地段开设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走廊。漳州市检察院举办由17个行政执法单位和金融部门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电视大赛”,并在漳州电视台播出。2004年,各地共开展个案预防175件,发出检察建议232份,提出整改意见826条,90%以上被单位采纳。各级检察机关与海关、金融、工商、税务、医药卫生、建筑等部门和国有企业建立系统预防协调组织430个,召开联席会议436场,建立预防工作联系点560个,组织专题预防宣传活动677次,新建立预防警示教育基地27个,组织警示教育活动602次,编写预防教育教材5本,上法制课344次,受教育27万多人次。省检察院预防处与省检察院反贪局、渎检处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自侦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定》。各级检察院在预防工作过程中注意收集案件线索和侦查信息,及时移送自侦部门,或直接参与案件侦查,实现办案和预防职能的相互延伸、相互促进。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共参与案件初查137件、协查283件、提供线索87件,其中成案14件。召开查办和预防工作联席会议47次,指定信息联络员113名。同时,按照“规范预防工作、增强预防实效”的总体要求,将工作重点放在规范化建设上。省检察院预防处制定下发预防工作文书6种和年季报表,统一预防工作文书格式;编辑出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手册》(一)、(二);结合预防工作实际,制定下发《福建省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贯彻执行省人民检察院“六条禁止性规定”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实施方案》;与反贪局、渎检处建立职务犯罪信息沟通和联络员制度、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制度、检察建议归口管理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与厦门市检察院联办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届预防职务犯罪业务培训班。5月,根据高检院与国家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发出《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检察院预防处收集2002年起在建设领域行贿人犯罪基本情况,建立行贿人档案查询系统,与省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等部门联合发出《行贿人档案查询实施方案》。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电视曝光以后,省检察院预防处与渎检处针对福鼎、霞浦、柘荣出现的劣质奶粉职务犯罪案件,专门成立调查组,深入当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探讨预防对策,撰写调研报告,促进工商、卫生、质检部门规范整改。为加强与有关单位在预防工作的联系和配合,省检察院预防处与控告处、渎检处组织召开“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座谈会”,邀请17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探讨开展预防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举措。8月,全省检察机关与烟草系统开展“烟草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参加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学习法律和中央有关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召开座谈会、撰写心得体会等活动,增强烟草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2005年,各级检察机关着重抓机制创新和预防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4月,根据省检察院制定下发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预防工作“三抓三看”的实施意见》,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抓三看”活动(“三抓三看”活动指:抓案前预防,看掌握案件线索的数量和质量;抓案中预防,看犯罪形成的轨迹和症结;抓案后预防,看整改对策的实施和效果)。9月,省检察院在霞浦县召开检察机关“三抓三看”经验交流会,总结当年全省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三抓三看”情况,交流典型经验。通过开展“三抓三看”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线索211件,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办案部门的147件,其中104件立案,开展案中预防203件,案后预防185件。进行专题致罪因素分析273次,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查阅卷宗了解发案原因204件,提讯犯罪嫌疑人了解作案主客观原因137人,走访发案单位179次,召开案件剖析会141次,提出预防对策534项。提出检察建议314件,被采纳289件。推动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行业内控制度390项,防止经济损失3600多万元。省检察院预防处制定《预防部门职务犯罪线索处置表》和《预防部门案中预防呈批表》等“三抓三看”工作文书,得到高检院预防厅的肯定,并向全国检察机关预防部门推广。5月,省检察院预防处与反贪局、渎检处、监所处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体化”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通报、检察建议归口管理、联席会议等侦查与预防紧密结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其中对检察建议制度进行改革,采用新做法:对检察建议进行统一编号登记、集中管理;新式检察建议书封面印有检徽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编号为“闽检发建(年份)第N号”;送达形式采取当面送达,当场宣读,并递交受建议单位签收。3月,省检察院针对原福建教育出版社社长涉嫌受贿罪一案,向省教育厅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开展一次财务专项清理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和加强警示教育等建议,得到省教育厅的采纳。省检察院针对近年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日趋严重的情况,向教育部门发出预警,并与中共福建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全省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上下联动,共同开展预防工作,促进教育行业的廉政建设,并且联合成立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部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促成教育系统开展系统预防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福建省志·检察志(1993—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该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1993-2005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历史沿革、重要标志和发展进程。1993-2005年是人民检察事业深刻变革和全面发展的十三年,集中展示了福建特定区位和海峡西岸检察实践的重要成效,见证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昭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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