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查处挪用公款罪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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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12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查处挪用公款罪案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27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1988年至1992年福建省检察部门查处挪用公款案件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挪用公款案 刑事检察 福建省

内容

根据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将挪用公款行为从贪污罪中分离出来。福建检察机关从1989年开始履行查处挪用公款罪案的职责,至1992年,共查处挪用公款犯罪案件827件(含挪用救灾专款物5件),占同期立案查处经济罪案的8.94%。查处的重大挪用公款罪案有福建省地震局局长余兆康挪用公款18万元(兼犯包庇罪),检察机关以受贿罪起诉后,法院判处余犯15年徒刑。厦门市农业银行东渡分理处副主任黄庭彪,挪用公款60万元,兼犯受贿罪。同安县农行风南信用社会计周宏荣挪用公款近百万元,兼犯受贿罪。案发时尚有41.6万余元无法收回。两案起诉后,法院判处黄犯20年徒刑,周犯无期徒刑。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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