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站岗、地点设置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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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457
颗粒名称: 二、站岗、地点设置和管理
分类号: F512.7
页数: 2
页码: 405-406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96年,省政府颁发《关于清理调整福建省公路检查站(岗)的决定》,批准设立16个稽查站和56个稽查岗。2004年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情况。
关键词: 站岗 地点 设置

内容

1996年,省政府颁发《关于清理调整福建省公路检查站(岗)的决定》,批准设立16个稽查站和56个稽查岗。规定在国、省道上,交通稽征、运管部门必须在稽查站(岗)执行征费稽查和运政管理任务;稽查站(岗)必须在确保道路畅通的前提下,尽可能在靠近收费站的路段上值勤,其工作区域最远不得超过收费站前后3公里;执行运政管理任务的人员不准超出稽查站(岗)的工作区域拦车罚款;只有对有明显拖欠交通规费、报停偷驶、未缴费行驶、拒付通行费等逃漏交通规费行为并逃避稽查站(岗)检查的车辆,执行征费稽查任务的人员才能有针对性地临时上路稽查;稽查站(岗)只能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抽查,禁止双向拦车、逢车必查。
  2004年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省内运政稽查站岗、稽查地点,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报省政府审批。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检查站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全省各运政稽查站岗、稽查地点悬挂省政府批准设站的公告。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设备和视听器材。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福建省志·交通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1990年至2005年这段时期福建交通发展的主要脉络、重要事件和发展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交通规划、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科技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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