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陞除降調有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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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明孝陵志》 古籍
唯一号: 120020020221006696
颗粒名称: 其陞除降調有定法
分类号: K29
页数: 1
页码: 五十三
摘要: 王焕镳撰關於明孝陵守備的記載。
关键词: 明孝陵 地方志

内容

(明會典兵部陞除條)武職官每歲六選與文選同官有流有世世官指揮使同知僉事正
  副千戶衛鎮撫實授試百戶所鎮撫凡九等流官都督同知僉事都指揮使同知僉事各三
  等正副留守二等流官以世職陞授後以武舉兼用云
  凡各陵衛官選調別陵衛管事者嘉靖二十五年令仍在原衛帶俸
  (明實錄)洪熙元年二月王戌陞孝陵衛千戶苗勝爲錦衣衛指揮僉事掌鎮撫司事
  (明會典兵部降調)凡失盜降級成化二十一年令各處盜賊生發如事干城池衙門殺官
  劫庫劫獄幷積至百人以上者限個月以裏不獲聽鎮守巡撫巡按官將分巡分守守備
  及府州縣衛所巡司掌印巡捕官住俸戴罪挨拏盡絕照舊支俸管事半年不獲者不分司
  府州縣衛所巡司掌印巡守巡捕等官俱聽巡按御史提問三司掌印官照依常例發落其
  餘每一起將州縣守禦千戶所巡司掌印巡捕官幷專一地方守備等項及府衛巡捕官降
  一級每二起府衛掌印官降一級每三起分巡分守官降一級俱調邊遠去處又令凡京
  城內外關廂街巷但有響馬強盜白晝打劫者巡捕把總等官兩個月以上不獲降一級調
  外衛分管地方官俱住俸責限緝捕若不係白晝及離城窵遠去處巡捕把總等官各住俸
  與分管地方者俱責限緝捕不獲送問一年之內積至五起以上仍降一級十起以上二級
  俱調外各邊及腹裏地方遇賊入境殺虜男婦十名口以上牲畜二十頭隻以上不行開報
  者問罪降一級加前數一倍者二級二倍者三級甚者罷職其總兵官知情扶同參究治罪
  嘉靖二十二年以各陵衛官利於調衛規避繁難題准陵官曠職免調止問擬本等罪發落

知识出处

明孝陵志

《明孝陵志》

《明孝陵志》,民国王焕镳撰,作者搜罗史书、志 书、杂记、诗文种种,分门别类记述了有关明孝陵方方面面的 内容。其记录名胜古迹、保存典章故事之举,功不可没,亦可 为今日保护管理该古迹之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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