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峯和尚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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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焦山续志》 古籍
唯一号: 120020020221004710
颗粒名称: 定峯和尚傳
分类号: K29
页数: 8
页码: 二十七至三十
摘要: 陳任暘所輯《焦山續志》內藝文之《定峯和尚傳》。
关键词: 地方志 焦山

内容

余來山中卽識芥航鶴山兩僧見山中寺宇樹木皆劫
  前舊物訝而詢之知髮逆曾屢至守此山而不爲所燬
  者芥航之法祖月輝之功西人曾假館並請建屋而卒
  得却之者鶴山之師祖定峯之力蓋如金山北固皆焚
  於劫而今始重新者若租地則自海禁旣開日擴日廣
  其始皆假僦屋數椽爲說致數百里而彼若據爲已有
  焉則定峯之長顧却慮挽回於無可挽囘其有造於此
  山豈亞於守山哉今芥航鶴山已前後圓寂鶴山之徒
  六瀞恐其師曾祖之事實日久而淹沒也因以傳爲請
  按公名脩敏字定峯又號耐庵俗姓任氏鎭郡北門外
  九里街人年九歲道光癸未祝髮於自然庵爲玉衡心
  公之徒自然庵本爲游覽之區口積累鉅幾無以支持
  公旣主席卽清檢所虧且三千餘金一意儉約得陸續
  歸償有餘卽重新屋舍脩葺臨江石岸創建觀瀾閣以
  壯江山之色文人學士始知有定峰樂與之游而庵亦
  中興矣公每以山中興廢爲己任其尤急者爲定慧寺
  之大雄寶殿年久失脩金身露坐道光庚戌夏五月南
  州彭都轉玉雯來庵養疴得申其請都轉許爲代募時
  兩江總督爲陸立夫制軍輸且三千有奇閱兩月告成
  輪煥裝嚴咸歸功於公而公不自居讓諸守者咸豐庚
  申英人自天津議和來潤開埠潤城猶因髮逆戒嚴不
  得設關建署乃移設於山中凡西人寓居喜寺院恆先
  請於當道逐庵主毀佛像以讓之其至山也稅司寓松
  寥閣領事寓自然庵松寥閣已議讓矣來自然卽向公
  曰去公佯不聞領事亦故曰爾不聞耶公曰吾聞屬有
  所思耳吾思中西雖異國禮則無異也今日公可入吾
  庵而去吾他日人亦可入公居而去君此例不必自君
  先開也領事語塞復指佛像曰亟去此公曰吾儕所奉
  猶貴國之奉耶龢也君能去耶穌吾尚不能去此領事
  知不能奪反謝之一切從俗立約付租爲賓主焉嗣領
  事登山巓喜其高曠欲築室備遊覽公詗知先白於當
  道曰請以僧人爲說領事果來公肅然惶懼曰此
  先皇帝行宮舊址也責僧看管尤重於庵頭可斷地不
  可得也事遂寢故焦山西人雖久寓得推其一椽片瓦
  不似他名勝之區西人皆設有行館也於是士大夫尊
  視公山中諸僧亦奉公爲皈依矣至其奉佛之虔治事
  之當方公在日山中僧無不整肅則又公之餘事矣公
  卒於同治甲子四月二十七日寅時卜葬於城東萬壽
  寺汝山之原用艮山坤向俗年九歲僧臘四十六歲戒
  臘二十五年公之徒證三字靜參早世繼公而主自然
  者鶴山也鶴山一遵公之遺訓而務出之以和平山中
  向以暈饌餉客鶴山曰此豈僧人所可者因商之芥航
  悉改蔬食至今遵之鶴山俗姓顏城東顏家門人生於
  道光十四年二月十二日丑時年十四祝髮爲靜參之
  徒卒於同治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巳時附葬公墓
  之左報齡四十僧臘二十有七戒臘二十有一六瀞又
  鶴山之徒能守其祖與師之訓亦爲山中所推重暘重
  違其請因以所聞於芥航鶴山者書而爲之傳
  陳任暘曰世事至今日凡西人之所欲莫不委曲從之
  苟與撑拄且變本而加厲何者彼先徇奸民以所好奸
  民又從而媒孼之而並無如奸民何也若定峰者面折
  而禮縛之不容有所媒孼於其間而禮自足以服人雖
  然亦幸而爲僧人耳苟不幸而不爲僧人且將築室而
  道謀氣不壯而禮亦將因之不直矣何者身家先有以
  餒之也如鶴山承開創之後證心禪悦誦經持七一以
  佛法爲歸可謂繼志得人矣余傳定峯事而證之以世
  局不禁慨歎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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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山续志

《焦山续志》

吴云的《焦山志》之后,陈任旸撰《焦山续志》八卷,有光绪三十年(1904年)刊本。陈任旸是根据原志的体例编纂续志,“以附于太守(指吴云)原志之末”,可见原志的体例安排是为陈任旸所认可的,陈也在书中肯定吴云编纂的瘗鹤铭卷的内容之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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