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翼貽謀錄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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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唐宋丛书》 古籍
唯一号: 120020020221000907
颗粒名称: 燕翼貽謀錄卷五
分类号: Z121
页数: 33
页码: 一至十七
摘要: 钟人杰在唐宋丛书中所收录的燕翼贻谋录的卷五。
关键词: 杂纂丛书 诗文集

内容

燕翼貽謀錄卷五
  禁服黑紫
  仁宗時有染工自南方來以山募華燒灰菜紫以囊
  巉獻之宦者洎諸王無不愛之乃用爲朝袍乍見者
  皆駭觀士大夫*慕之不敢爲也而婦女有以爲衫
  蔭者言者亟論之以爲奇*之服浸不可長至和七
  年十月巳丑*嚴爲之禁犯者罪之中興以後駐蹕
  南方貴賤皆衣*對反以赤紫爲御愛紫亦無敢以
  爲衫袍者獨婦人以爲衫稜爾
  服紫始末
  已見前卷
  燕翼財謀錄入卷五
  初立別頭試
  眞宗時試進士初用糊名法以革容私之弊張士經
  以監察御史爲廵鋪官因白主司有親戚在進士明
  日當引*願出以避嫌主司不*于遜乃自言引去
  眞宗是之遂*自今舉人與試官有親嫌臯移試別
  頭別試所自此始且以御史爲巡鋪決無容私矣夏
  以宦官不知始於何年也
  武舉更革
  唐設武舉以遷將帥正代以來皆以單卒爲將蛇過
  次廢天聖十年步西邊用兵將帥之人*置式舉經
  責祐元年邊軍寡息遂廢此科治平元年九月丁泥
  復置迄于今不發淳熙甲辰距治平百二十載失中
  交軒山公知貢舉武舉林漂陶天麟等來拜謝仲父
  問之日朝廷設此科以擇將帥而公等不從軍何也
  荅以不堪答箠之辱仲父因奏孝宗皇帝乞更舊制
  抽余三衙沿江軍帥待以士禮至淳熙十四年事苑
  施行進士皆願從軍至勝熙庚戌仲父以知樞密此
  兼參知政事唱進士第復奏光宗皇帝命武舉進王
  .
  燕翼財甚錄入卷王
  二
  後軍不許軍帥答辱大罪按奏小罪罰俸此令一而
  者顧從軍而軍中無所容之乃自三衙立同正員之
  *以至江上諸軍每舉以二十四員爲額七年爲佳
  第一名同正將第二名第三名同間將第目名以王
  同隼備將而第二十正名以下只注巡尉日後軍血
  亦仰承朝廷優卹之意待遇之禮與統領官等或令
  其兼同統領職事遇山戰多守令寒必自販親行陣
  一
  者始聽之並軍中
  自
  統制以下多是假攝或以*禽
  將而*說制者母於文移公**爲務子削其本陰
  爲道權職而正遇竟述使白房*到
  *
  唯知*
  陵駕干大夫一間鉅鼓之聲卽.郭聲粟士大夫益
  其僞銜不復與較故以守闕進勇副尉爲統制者些
  往而是若於武舉中遷願親行陣者使久於其旬而
  序進之必趨事赴功矣
  吏部闕勝
  部吏賣闕之弊自昔有之皇茹中趙及判流內銓兹
  置闕亭凡有州郡申到闕卽時榜出以防賢*竝*
  井不善也然部吏*遇
  申
  到匿而不告今州郡寄展
  燕翼弟誄錄不者五三
  有丁憂事故數年不申*者亦有申部數年而部主
  不曾改正榜示者吏人公然評價長貳郎官爲小良
  時皆嘗由之亦不暇問太宗皇帝日倖門如鼠穴不
  可塞也豈不信哉
  定宦官員額
  國初宦者不過數十人*宗時漸衆葢以遇效思任
  子皆十戴歲小兒積渚至多故也青祐五年閏七月
  戊戍言昇以爲久弊常革乃詔目供老官午行門以
  百八十爲額迥國額方許妾神立元祐二年二月
  又*自供奉官至黃門以百人爲額然沈弊之久終
  不能革至宣政間動以千數矣
  中外官二年爲任
  仁宗朝言者以士大夫不安職守惟務奔競乞申嚴
  戒勵慶曆八年正月丁卯跨中外官滿二年方許美
  替其三年三十月爲任者仍舊此誠良法也中興以
  來職事官猶計資考故有須次一兩政者至於三丞
  以上至郎官卿監有三四年不遷者故人無苟且之
  心近年滿年不*值爲人指目居其位亦恐懼求主
  .至行長林人.。
  *翼治謀錄六卷五四
  是不諸祖宗典故爾
  廷試不許*請
  書制御試詩賦翰下人未免上豐於殿陛之下出題
  官臨軒荅之徃復*紜殊失尊嚴之體景祐元年三
  月丙子詔進于題具書史所出御藥院印給之士人
  不計上請自後進士各伏其位不敢復至殿庭
  臣賢陽謚
  國湖.七大天爲厚皆*代所無天虛五年詔臣
  學望*當賜還志本家下陳乞樂令有於復好沒心
  吏同在朝者今連狀封贈北雅恩泉壤*及幽冥也
  憂恤于大夫
  九午十二月癸正詔流內鈐遙人父母年人十以上
  權聽注近官此教人以孝且厚風俗也康定元年六
  月壬子跨臣僚之官罷年所過山險去處差軍士防
  送無過送迎人之半此閔共近路羈旅恐不得其所
  也仁宗施恩於臣下者如此可謂仁矣先是咸平六
  年眞宗詔命官遷*嶺南亡歿者並許*葬官給緡
  錢如親屬年幼雲牙校部送至其家葢其人魏犯罪
  恐翼弟試星入余王
  而其死則可留威以懲其罪恩以恤其死施於死者
  猶爾况生者乎施於有罪者猶爾况無*者乎仁宗
  可謂能弘家法矣
  宗室廪給
  宗室年五歲則官爲廩給此祖宗舊法也青祐二年
  判太宗正華久讓請自三歲廩給仁宗以太過三月
  甲辰*宗室三歲以王官爲給食今又復以五歲爲
  限矣
  西京國子習
  秀京學校舊爲河學*學景祐元年*改爲西京魯
  子監以爲優賢之所
  親吳官*商稅
  商稅之在今付之初官小使臣或流外校尉*尉州
  郡縣令亦鄙賤之會不思客厥徃來鄕民入市動遭
  竭澤又復營私掩爲巳有害民有甚焉者眞宗景德
  二年三月癸未詔商稅三萬貫以丁遷親民官監終
  通判添支所以重*征之寄近時理親民資序爲監
  一譽者未之聞也徃往以爲稅巳不青*就矣然朝廷
  燕翼貽誄錄入卷正,
  以場務之寄責之長貳縣令知監當之難於其*地
  冲康定元年六月壬子*天下州齋誤利場務十公
  虧五釐卷下知通縣令罰俸一月一分以下兩月二
  分降差遺增二分陞陟差遺賞罰不及於監當有深
  旨矣
  越州裘氏義門旌表
  大中祥符四年十二月巳未越州言會稽縣民*丞
  *同居十九世家無*釁討旌表其門閭屈皆今三
  會三十六年矣其號義門如故也余嘗至其付故離
  重*在族人雖異居同在一村中世惟一人爲真劉
  事取決則坐於聽事有竹筆亦世相授矣族良欲*
  有罪者則用之歲時會拜同飲咸在至今免役不知
  十九世而下今又幾世也余嘗思之裘氏力農無爲
  干大夫者所以能久聚而不散苟有驟貴超顯之人
  則有非族長所能令者况貴賤殊塗炎凉異趣父兄
  雖守之子孫亦將變之義者將爲不義矣裘氏瓣無
  顯者子孫世守其業猶爲大族勝於乍盛乍衰者多
  矣天之祐裘氏者豈不厚乎
  眾章治某眾人卷五
  遠治東錄︵卷五
  *賦依平側用韻
  國初進七詞賦押韻不拘平爪次序太平興國三年
  九月始*進士律賦平仄次第用韻而考官所出宜
  韻必用四平四仄詞賦自此整齊讀之鏗鏘可聽矣
  司天監轉官
  司天*官自望壺正*保章正靈臺郎軍長局丞至
  冬官正僅五遷爾舊*正年一轉或謂較之武臣迫
  醫官則太優案劉中似慶曆五年六月乙*朔跨
  自
  保章上
  去一
  *
  三
  心
  誌官雖循轉甚漲然孔
  承信郎轉至武翼郎
  *
  從詩優矣
  禁以相遺朝食
  承平時溫州*州虞州皆貢相子尚方多不進下少
  或百數其後州郡苞*權要負擔者絡繹又以易腐
  多其數以備揀擇重多六害天聖六年四月庚戍*
  三州不得以貢餘爲
  名
  綱遺近臣犯者有罰然終不
  能禁也今惟溫有歲貢*饋曾廣不復有之矣
  改件飯指揮使名
  五季日尋千戈其於軍卒尤先激勵凡軍頭非有*
  正.行史
  燕翼貽謀錄人卷五
  功皆號伴飯指揮使皇朝一統邊境無虞伴飯者衆
  乃*以處有罪者凡爲此職人皆奏而知其犯罪也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改軍頭件飯指揮使爲散*
  揮使然自此人不復以爲恥而激勵之權微矣
  并水路發運使
  責朝初下江南置水路陸路發運二使運江南之粟
  以瞻京師其後以陸路不便悉從水留雍熙四年迴
  月巳亥詔合水路陸路發運爲一路以王戮昇雪之
  黄儼爲同掌自此迄于宣和不改
  *士欺集*
  國初進士期集*:次高下率錢可小錄指游忘*
  宮而名次卑所出無幾或貧而名次高至於假*熙
  寧六年三月由申賜進士及第錢三千給諸科王
  百緡爲期集費一豔以爲盛事次舉熙密九坐
  三月戊寅練*甫衰罷期集錢止賜錢造小錄及第
  五百千諸科二百千而遊燕之費復率錢爲之至元
  祐三年三月甲戍詔復增進十錢百萬酒五百壺爲
  期集費相仍至今定爲千七百緡而局中凡所率錢
  燕翼貽謀錄入多,九
  皆以小錄爲名而同年得與燕集者無幾又爲職事
  者山叨飲食所得小錄題名紙札裝演皆精*不寶
  一金其不與繩事者出錢而所得絕不佳不沽盃生
  無乃太不凶乎
  東南駐劄十三將
  元*四作二月乙**東南團練諸與爲十三將蓋
  太祖皇帝初下江向慮人心未一分禁旅以戊之歲
  月*久與州祁之*別故也淮束第一沿西第二
  浙思*三浙東第也江東劣五江西劣六**第*
  紛*翠**齊云第九阜備廣州篋**滔第十羸
  東第十一佳州
  焉
  勅
  第十二爲州第
  *
  三膚給特虞
  兩禁衛比若江七弄軍乃語郡兵額因勤王人暖夫
  其土地故以周*名之其廩給與將兵不同况州應
  之兵乎
  出賣*道度牒
  *道度*每歲試補刊印板用紙摹印新法旣行獻
  義者立價出責每牒一紙爲價百三十千然猶歲立
  爲定額不得註數熙寧元年十月始出賣於民間初
  一
  人卷
  燕翼貽詩錄入卷五十
  歲不過三四千人至元豐六年限以萬數而夔州*
  塗司爵價至三旦千以次減爲百九十千建中靖國
  元年增至二百二十千大*四年歲賣三萬餘紙蓺
  舊積壓民間折價至九十千朝廷病其*住賣三*
  仍追在京民間者毀抹諸路民間聞之一時爭折置
  急焦至二十于一紙而富家停榻漸增至石餘貫有
  可以聞遂詔巳陰度燒量增價直別給公據以俟辜
  與六年又詔改*校紙依將化邱校尉例宣和,年
  以天下偕*將自.數登詔仕矜五年繼更。*陶
  三*行南渡行復再*新法豈蝶目人十卜增至百
  一
  **爲初*至三百千又增爲五百千又軒爲七石
  千然朝廷*軍愛時不輕出賣往徃持錢入行都多
  方經營渝災*之後又著爲停榻之令許容人軒百
  千興版又增作人百千近歲給降轉多州郡至減價
  以求寺次
  放官司房錢
  至和元年二刀。未因大雨書詔天下長吏詳酌公
  不分錢與放三日兵遇大雨雪不許*放仍每歲不
  孫翼貽詳錄︵卷五
  十
  一
  得過三次是時天下承平百餘年矣仁宗責帝疑神
  穆清而念慮及於細微眞虛主也
  太奇辟*
  國初凡事亮創*校教養未甚加意責祐三年七月
  王子*太學生舊制一百人如不足止百人爲限其
  簡如此元豐二年十二月乙巳神宗始命黃仲衍蔡
  京范鏜張環詳定於太學*八十齋三十人爲節通
  計二*四百人內上舍生百人內舍生三百人外舍
  生二下人崇寧元作徽宗刱*辟*軒生徒此二千
  八百,四上**一石人內舍生六石人教養於太
  學外舍生三千人教養于辟*廢太學白訟齊太*
  之不率教者移之辟*以祭湖總治兩學時*別置
  氏業丞各一人博士十人正錄各五人分爲石齋講
  堂凡四所其後王黼反蔡京之政奏廢之而辟*之
  十太畜無所容矣
  諸路帥臣
  印止卑旣平兩浙*建納土之後諸州正*京師無
  對先中其河北河東陝西以捍*西北二帥臣之
  以,
  陽*弟兵錄入卷十十二
  權特重其他諸路責任監司按察而巳嘉祐四年五
  月一巳始詔楊廬江寧洪灑越福十路兼本路軍馬
  鈐罹各置禁軍孰泊三指揮越福二拾揮以威果爲
  額每指揮四百人各路兵馬都*二員越福一員其
  後二廣經略京東西路安郵江東西路安撫皆因華
  令守臣兼領而加以接轄之名以至兩浙四川皆以
  胡發之故後又改於*爲總管而四川至今仍舊名
  宮*於墓祐之時而心制於巾斬之後然帥臣大抵
  寫義雪幾念之時罕能成功承平無事惟事教閱而
  巳矧自勤王帶將分爲駐劄州郡之額明不復神卷
  存實亡然人存文舉苟擇人而用之仍委以久任庶
  幾緩急有所恃也
  殿試七人不*落
  舊制殿試皆自巍落臨時取旨或三人取一或二人
  取一或三人取二故有累經省試取中屢擯褒於殿
  試者故張元以*忿降元昊大爲中國之患朝廷始
  四其家屬未幾復縱之於是羣臣建議歸咎於殿試
  黜落嘉祐二年三月辛巳農進士與殿試者皆不戰
  能堂治某家人卷五
  下聲胎親對,卷五
  落老今不改是一叛逆之賊子爲天下後世士子無
  窮之利也
  遷人改官
  通判舉人改官與太守同自提舉常平使者列于*
  司諸路頓增員數熙寧元年:二戶始詔通判不得
  與人改京官元聘初跨改官人下山引一甲一出三
  人歲以百四十人爲額至元裕元年門月罷諸路甚
  舉常平再命通仙歲終舉改官一人名縣令一人間
  雲十二月以改官*多况部侍郎孫*請歲以白人
  爲額從之*聖三年吏部乞以每甲五人引見不袍
  數則是歲有三百餘員也中興以來改官人數絕少
  歲不過數十人雖令遷人舉官逐員放散數亦不換
  至跨熙初號爲頓斷一僅三十餘員慶元以後歲有
  溢額蓋孤寒路絕得舉官五員俱足而不得者多不
  破白勢使然也
  進納人改官
  納栗補官始以拯饑後以募民實粟于邊*王安石
  開邊國用不足而致粟于邊頗艱應募者寡元祐二
  燕*皆某象八卷五
  瑞黨貽黃鈞,卷五
  年八月詔進納人許其改官歷四任十考謝舉主二
  員職司二皆員五自此人樂於應募此法*明未聞
  有改秩者或謂中興以後有一人官至太守忘其姓
  名
  舉縣令
  舊制監司太守舉京台有定數縣令初不限員*皇
  祐二年五月庚乍京西堤瑪刑獄張易舉十六人縣
  今乃詔河北陝西漕舉*二員竇六員河東京東西
  進苟*十良憲王員兩浙江末西*延衆南此蹙東
  眞益利梓路*喜各四員*路漕四員義
  二
  宣六恩
  爲意姿*似副六頁閉封府諸州軍各一員然北民
  之初舉縣令有出身三考無出省四考有舉主二人
  移注近縣令任滿無賊私升慕職再月縣*止滿
  引對改京官則是受舉之後歷知縣肉任*改官
  此天聖七年閏二月甲底詔書也年
  配
  寧四年詔折
  任知縣縣令人須有玄撫轉運隄刑別州通判奏舉
  五員方許再任內有職司二人者亦聽此乃就任父
  官也政和間又以州縣廚官員復*舉員中興以來
  集案食
  逢翼治謀錄*卷五十正
  一循前例然亦時有增損
  特恩轉官不隔磨勘
  書制特遷官者其理磨勘並自受告日爲始故有垂
  焉磨勘忽拜特恩前功俱廢熙寧六年入月丙中詔
  文武臣僚特遷*聚不隔磨勘施恩甚均人蒙實惠
  至今仍之
  入*發書
  言苑三北五月跨,外臣貸許以家書哈遞明告小
  外下進*院*應也行葢臣子遠*執無**宗族
  親威之念其能郎人馳*必遠官貴人而後可此劍
  一為則小官
  下
  字受賜者多今所在一大夫私*多
  入遞者振舊即斗
  經義詞賦相
  一
  太
  國朝居*制取干只川词賦其解繹諸經者名日明
  經不得與進干齒上安石罷去詞賦唯以經義取干
  九徒元年十一月五經義詞賦*科用侍御史劉*
  之言也
  奚仕喪恩
  既.某案安
  案爲於案爲不是五十
  *初致仕以旌表士大夫之恬退者非如後世巳巫
  僞爲之也眞宗時主客郎中*必言致仕官如清名
  爲衆所惟*有勞効方可聽其納祿咸平五年五月
  丙戍*年七十退者許致仕如因疾或歷任有贓犯
  者不在此限大中府符九年正月*之攷竹者審宜
  院具歷任有無*犯儉勘吏*申上取旨十宗天軍
  四年始詔爲中以上攷仕與一子官叨逆元年二且
  中子又*員外則以上致仕者海其了爲愈書咨*
  事郎三丞以上爲太廟齋郎二年正月*與又*三
  固初*用人才不問資序有初補京官傳除
  雲通卽既不知仕塗之艱苦小官徃徃禮其慢
  陳
  且未歷民事不諳民問疾苦淳化四年十月庚午蘇
  易簡上言初任京官未歷州馳不得擬知州通判詔
  從之然惟施之常調爾若人主特除則*不在此例
  呂公弼年十九以水部員外郎卽知廬迎正如易簡
  所論不以改制而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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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丛书

《唐宋丛书》

本丛书汇辑古今着述,分为经翼、别史、子余、载籍四类,主要子目书有:北魏关朗《关氏易传》、宋司马光《潜虚》、汉申培《诗说》;唐李肇《唐国史补》、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宋刘义庆《大业杂记》、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宋苏轼《物类相感志》、宋郑文宝《南唐近事》;汉诸葛亮《武侯新书》、晋葛洪《枕中书》、宋孔仲平《孔氏杂说》、宋陈善《扪虱新话》、宋吴子良《林下偶谈》、宋叶梦得《石林燕语》;汉蔡邕《独断》、唐陆羽《茶经》、宋米芾《画史》、晋陶潜《搜神后记》、宋龚颐正《芥隐笔记》、宋张耒《明道杂志》、宋王灼《碧鸡漫志》、宋王明清《玉照新志》等等(种类过多,此不具列)。丛书共一百四十九卷,除唐宋人着作外,尚有先秦、六朝人着作二十种,以补《汉魏丛书》所未备,另有元人着作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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