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旅杭同乡会章程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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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三十七辑》
唯一号: 113534020230000207
专题名称: 平阳旅杭同乡会章程
文件路径: 1135/01/object/PDF/113510020230000026/001
起始页: 0210.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曰平阳旅杭同乡会。 第二条 本会会地设在杭州市(暂借省参议会内)。 第三条 本会以联络乡谊,共谋公益,并促进桑梓经济文化建设为目的。 第四条 本会受主管机关之指导及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旅杭同乡,不分性别,年满十八岁,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者,经会员二人以上之介绍,得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均得享受本会各种权利。 第七条 本会会员均有遵守会章,赞助会务及缴纳会费之义务。 第八条 本会会员有左列事项之一,经监察会审查确实,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有危害国家行为者: 二、经受刑事判决之宣告者; 三、违犯本会规章或损害本会名誉者; 四、故意不缴会费,经三次催告不理者。 第三章 组织及职权 第九条 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条 会员大会并得依法决议左列事项: 一、修改会章事项; 二、关于会务兴革变更事项; 三、关于本会预算决算事项; 四、关于本会财产变更事项; 五、关于同乡入会及取销其会员资格事项; 六、关于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主席由理事长担任并报告会务。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全体会员十分之一以上之连署,并阐明会议目的及召集理由,得申请理事会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监察会议认为必要时,得决议交理事会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 本会遇有重要事项,得由理事长召集理监事联席会议解决之。 第十四条 本会由会员大会选举理事九人,候补理事四人,监事三人,候补监事一人,组织理事会暨监事会。 上项选举均用双记名投票,以得票多者为理监事,次多者为候补理监事。 第十五条 理事会互选常务理事三人,组织常务理事会,依照本章程之规定及会员大会理事会之决议处理会务;并由常务理事会员互选理事长一人,对外为本会代表,对内为会议主席。 第十六条 监事会互选常务监事一人,主持本会监察事宜。 第十七条 本会设干事一人,为有给职,常川驻会办事;其人选由理事会推荐,经理事会议决任用之。 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休会期间为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如左: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事项; 二、办理主管官署交办事项; 三、筹划经费事项; 四、保管处置财产事项; 五、拟订办事规章,编制预算决算事项; 六、推聘名誉理事长及赞助人士; 七、任用职员并规定其职务及薪给; 八、召集会员大会及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监事会之职权如左: 一、监察会务之进行,并考核其成绩; 二、理事会议决案认为有窒碍难行者,得提出复议; 三、审核预算决算,监察经费收支; 四、纠正并举发会员不当行为。 第四章 会议 第二十条 本会各种会议之召集时间及程序如左: 一、会员大会每年二月间开会一次,由理事会决定日期,十日前以书面通告并登报公告召集之; 二、理事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之,会议时至少须有监事一人以上列席,于必要时得召开理监联席会议: 三、监事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常务监事召集之; 四、常务理事会每月开会一次,由理事长召集之。 第五章 任期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监事均无给职,任期二年,连选得连任。 第六章 经费及会计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以左列各项收入支配之: 一、会员入会费 元; 二、会员常年费 元; 三、会产收入; 四、特别捐。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计依照本市公益慈善团体会计通则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议决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理监事联席会议过半数之决议提出,会员大会修正并呈报主管官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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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文史资料第三十七辑

《平阳文史资料第三十七辑》

本书收录多篇回忆性文章,涉及政协提案、个人履职、革命历史等领域,展现多位人物的情怀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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