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4日召开平阳县政协十届二十二次常委会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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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十七辑》
唯一号: 113532020230000007
事件名称: 1996年3月4日召开平阳县政协十届二十二次常委会议
文件路径: 1135/01/object/PDF/1135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006.pdf
事件类型: 重要会议
起始时间: 1996年3月4日
发生地点: 平阳县

事件描述

1996年3月4日,召开平阳县政协十届二十二次常委会议,决定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于3月17日至22日在昆阳召开;讨论《平阳县一九九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一九九六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平阳县一九九五年度财政决算与一九九六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确定李海涛副主席为报告人;原则通过了提案工作报告(讨论稿);通过了召开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决定刘崇潘同志任县政协经科委正职调研员,免去其经科委主任职务,增补苏腾同志为政协平阳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知识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十七辑

《平阳文史资料第十七辑》

本书收录了《省政协专家调査组来平活动二三事》、《民主党派在平阳发展的回忆》、《中国农工民主党平阳县委员会简史》、《中国民主促进会平阳总支简况》、《平阳“九三”在前进》、《平阳民革十一年》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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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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