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韶舞罪迹补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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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六辑》 图书
唯一号: 113520020230001924
颗粒名称: 张韶舞罪迹补遗
分类号: K825
页数: 5
页码: 75-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阳县旧时官员张韶舞的罪行,包括制造“红龙殿”惨案、贪污等罪行,以及官场面面观。揭露了当时政府审理该案的表演和王启炜焚烧档案的情况。
关键词: 张韶舞 平阳县 罪行

内容

对张韶舞的罪迹,我们曾作了搜集整理,以“黄梅时节家家苦,青草池塘处处冤”为题,分别刊于《平阳文史资料选辑》第三期和《南雁》一九八六年第一期。当时,由于仅凭记忆所及和手头的另星资料,不免见闻有限,有许多遗漏和差错。现根据最近获得的一些材料,加以补充和修正。
  一、“红龙殿”惨案
  “红龙殿”惨案是张韶舞一手制造的,共枪杀三十五名(前稿没有确数)。发生时间是民国三十年(1941)四月二十日夜间,那是日本军首次侵犯温州的“四·一九”事变的第二天(前稿误为民国三十一年日寇第二次侵犯温州的“七·一一”事变)。
  这一惨案,引起全县人民的公愤,只是当时在张韶舞的淫威之下,敢怒而不敢言,奈何他不得。直到一九四六年六月张韶舞离任后,全县公众和被害人家属萧怀果等人才敢提出向民国浙江省政府、第八区专员公署和浙江高等法院一分院控诉。其中几经周折,好不容易才被受理,並发交永嘉(即温州)地方法院侦审。此案的侦查材料,包括控告诉讼、检举揭发、人证调查等共有三十七卷之多。兹将其中检察院的起诉书摘录如下:“本案被告张韶舞,曾任平阳县长,于三十年四月十八日突向平阳监所提出未经判决及处分不起诉尚未释放人犯萧怀连、池忽先等四十名,送押于平阳城西门外红龙殿内,至同月二十日夜间十时许,竟亲率队士,潜至该殿,先将法警棚送押计庄琴、张传卓、黄皋三犯,派看守林照国(字不明)与警士一名送回看守所,同时督令队士将萧怀连等四十人,或三人一起,或五人一批,分别提至红龙殿空地,用枪射击,除萧云查等五人晕倒在地,被告认为已死得以获生外,当夜被击毙者计三十五名之多。事后伪以越狱格杀,谎报卸责。更任尸体暴露,惨不忍睹。旋经地民李新桂设法雇工阿道等抬至西门外白马殿后山上挖坑掩埋。”
  可见张韶舞惨杀无辜的罪恶铁证如山,就是当时的检察院也不得不承认这点。所谓“越狱”,纯属捏造。
  二、贪污例证
  在前篇稿中,例举张韶舞巧立五十九项苛捐杂税,盘剥人民,从而染指其中,中饱私囊,但没有具体数字作为例证。事实上,事隔四十余年,我们也不可能全面掌握了解。近来发现一项即当时参议会等各法团于一九四七年九月二十四日给浙江省政府的一份电报,其中说:“张韶舞任内侵没地方积谷有五万余石,军公付食品数亿元,其他公款公物不胜其数,而有关之案卷凭证多被焚毁灭。”这里,予以补充说明的是:张韶舞走时,由于一时变卖不及,无法带去而积存在恒新、新利、万丰、正平、公利、胜利、久益等七家米厂的积谷尚有2482.389石,计二十七万斤之多。当时米珠薪桂,人民但求一饱,尚属十分困难,而张韶舞侵吞积谷,即此一项,便已动辄万数。其他贪污舞弊,更其难以计算。
  又如民国三十五年(1946),在他即将离任的五个月中,假借“海防经费”向赤溪、镇下关的商船、店铺派款,每月收去六十万元。此外还有马站区长王绾解付的所谓“朱锐匪案帆船款”八十五万元。这些都是不必经过会计室登记作帐,直接掉入腰包的。以上是官方所作的肯定数,但只不过是千百件贪污中的具体例子,藉此作为一个小小的佐证而已。
  三、官场面面观
  张韶舞在平阳犯下的罪行,激起全县人民的愤慨。前稿写到了群众集会要求清算,可张韶舞却在人人喊打声和官官相护下溜走了。走后,群众心中的积愤难平,而要求严惩张韶舞的呼声日趋高涨。在这种情况下,民国政府当局和头面有关人物都作了形形色色的表演。
  一九四七年一月十七日下午,永嘉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张韶舞杀人案”。虽没有被告人张韶舞到庭,所谓“缺席审问”;但假戏真做,煞有介事。检察官起诉,声色俱厉:“被告张韶舞触及刑法已昭然若揭,其居心狠毒,甚为蛇蝎,罪大恶极,死有余辜,非处以极刑,实无以维法纪而慰泉壤。……”可是接下去说:“派警四出严拘,业分函永嘉局、专署密探拘解。讵被告诡诈多端、迄未获归案”。怎么办?没有下文。分明是一派空话,不了了之,就此偃旗息鼓。
  隔不多久,法院又对林日权、张觉非等人先后告发的张韶舞贪污案提出所谓公诉。试看其起诉书:“收购军粮,放款生息,尚无罪嫌。”“侵吞走私货物,己列表发还或送法院处理。”“盗卖仓谷及贪没南港水利经费,事关交代。”进一步替张韶舞开脱。
  当时的法院如此这般的审理张韶舞,就连所谓“民意”机关如参议会等各法团也觉得过意不去,颜面难收,不得不在群众的压力下,于一九四七年九月二十四日电请省政府“扣押归案”。平阳人在杭州的头面人物王悦先、林竞、郑邦焜等十六人,以旅杭同乡代表名义,电请通辑张韶舞。但是,所有这些都不过是一纸空文,虚张声势、虚应故事而已。
  张韶舞贪污田粮谷为数巨大,尽管已焚毁部份材料案卷,但屁股难揩干净,尾巴还很大。请看后任县长王启炜的表演。
  后任县长王启炜是继张韶舞之后于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到任的。到任之后,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探索,发现张韶舞的漏洞还很大(暗中如何勾结,如何讨价还价我们不知道),于是,在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通过其弟王启圣指使管卷员谭仁域将张韶舞任内的公文、档案、账册、凭证等,统统付之一炬。主办会计·金树春目睹焚烧情景,因事关重大,为明责任便报告县长,却遭到副处长徐伯渎的严词训斥。后任县长王启炜为什么要焚烧前任的档案材料?其答案是有的,请看————一九四七年九月七日《浙瓯日报》刊登:“浙江省政府准张韶舞在孝丰县办理移交,王启炜前往接收”的消息。可以想像,这次移交,王启炜在灯红酒绿中和张韶舞握手言欢,交接完妥。在平阳做官,到任一年之后,而远赴外县交接,简直是天方夜谭,亘古未有。其用意何在,还不清楚吗?怪不得张韶舞有持而无恐,竟公燃在《中央日报》大登启事,声明其本人移交已办理清楚。
  以上说明:如此罪大恶极的张韶舞,平阳人民竟奈何他不得,任其逍遥法外;也说明当时的政府腐败到什么程度。只有在人民政权建立以后,才能为民伸张正义,作出正确而实际的判决。
  历史是无情的!
  (本文承温州市档案馆提供资料,特此表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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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文史资料第六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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