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派款征兵中饱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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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选辑 第三辑》 图书
唯一号: 113520020230001824
颗粒名称: 五、派款征兵中饱私囊
分类号: K827
页数: 2
页码: 71-72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抗日战争时期平阳县县长张韶舞在派款征兵中饱私囊的种种罪行。文章通过列举张韶舞的具体行为和言论,揭示了他对人民的残酷剥削和不仁不义的行为,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黑暗和腐败。
关键词: 张韶舞 征兵罪行 平阳县

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上峰命令征集兵员以补充抗日前线,本来是毋容非议的。但是张韶舞好大喜功,並潜此大发国难财,因此他的措施也就特别狠毒了。如:
  一,在县范围内的所有交通要衢设置盘查哨,凡经过哨所年满十八岁到四十五岁的役龄壮丁都受检查。饬令“检查时须详细盘诘搜检……”。有的还故意刁难,须缴纳“买路钱”才能过去。
  二,颁布:“逃避兵役处罚须知”。受到处罚的几乎要倾家荡产。交不出罚款要关押人质,逼得上吊、投河的时有听到。
  三,实施应征壮丁联保联征办法,也即是那套连坐株连的法西斯手段。
  四,分层负责,动员一万名保甲长开展征兵竞赛,捉到的连夜送征。
  因此平阳县征兵任务连年超额。民国二十九年(1940)超拨151名,三十年(1941)超拨84名,三十二年(1943)超拨627名,三十四年(1945)就是征兵竞赛的那一年发动一甲一兵运动,征送6124名,比应征任务1332名超额4792名。张韶舞因此得到嘉奖,记大功,“请颁甲种二等光华奖章”。更有甚者,张韶舞将这些超额数部份抵充瑞安县未完成的名额,得到大批银元,成为成批卖壮丁的大兵贩。
  赋税从来是县官的财源,“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张韶舞那会放过这个搜刮民脂民膏的机会。于是除国民党中央政府规定的税种税目外,张韶舞更巧立名目,用层层加码的办法向人民盘剥。根据有关资料,在他任内临时募派的捐、税、费、款竞达五十九种之多,金额按他自己的话“数亦甚巨”。如民国三十四年(1945)的“‘剿匪’经费不敷补派款”仅这一顼就达238万元法币,与当年财政总收入相比,占14%,可见额外征派的苛重。
  正因为这当中的油水多,征派的手段十分毒辣,一有欠缺迟交,就要遭到追逼毒打。催征人员下乡,还得送“草鞋费”“香烟钱”,党史百姓穷得吃不上一顿饱饭,哪里有钱负担这么多的捐税!怪不得人民叫这个政府作“国民党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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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文史资料选辑 第三辑

《平阳文史资料选辑 第三辑》

本辑内容涵盖了历史、教育、人物传记、地方文化和社会运动等多个主题和子话题。它通过不同的文章和段落,展示了不同领域的内容,为读者提供了丰富而多样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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