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回浦、南部都尉治”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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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陽文史資料第十六輯》 图书
唯一号: 113520020230001479
颗粒名称: 《汉书》“回浦、南部都尉治”错了吗?
分类号: K250.655
页数: 13
页码: 189-201
摘要: 本文讨论了《汉书》中关于“回浦、南部都尉治”的错误观点以及学术争论。通过分析历史文献、地理与历史背景,阐明了南部都尉在回浦设立的合理性,并提出南部应为东部之误的反驳理由。强调了论证的历史事实与地理背景对该问题的重要性。
关键词: 《汉书》 南部都尉 回浦

内容


  1994年,吴良祚先生在《平阳文史资料》第十二期发表《会稽东部都尉》一文,考证《汉书·地理志》会稽郡下“回浦,南部都尉治”之“南”为“东”之误,断言“西汉会稽郡未曾有过南部都尉的设置”。我们在《平阳县志》付印稿中所以沿用《汉书》原文,情愿受初撰稿人“纠对成错”的指责,确实也翻查过一些资料,认为学术争论未有定论前,还是沿用旧说为妥,不宜标新立异。
  为什么说尚未有定论呢?姑引二例,一是陈桥驿教授主编、1991年版的《浙江古今地名词典》释回浦县:“古县名,西汉始元二年(前85年)于东瓯地置,故治即今椒江市之章安镇,属会稽郡,并为会稽南部都尉治,县境约当除遂昌外的旧台、温、处三府之地,东汉初改章安县。”又释会稽东部都尉治:“古地名。《汉书·地理志》作南部都尉治。据王国维《汉会稽郡东部都尉治所考》:古书所记,‘但有会稽东部都尉,无南部都尉,以东部为是。初治回浦,东汉初徙章安,阳嘉元年(公元132年)又徙鄞县,后由寇害再徙句章。至三国吴复治章安。”二是同上书另一条“会稽南部都尉治”解释中也采用了王国维之说,认为“南部系东部之误”。这说明《浙江古今地名词典》基本上是两说并存,但赞成大学者王国维之说。
  吴良祚文章(以下简称吴文)末尾引《浙江分县简志》中《浙江省建置沿革表》:“西汉会稽东部都尉治回浦(《汉书·地理志》作南部都尉治),东汉会稽东部都尉治章安”后,分析说:“把汉志记载作为夹注,显然是表示不同意(该书承袭回浦为会稽南部都尉治所说之处)。此志(按:指《分县简志》)之所以前后参差,盖非出于一人之手。”这也证明了“南”为“东”之误尚非定论。
  但吴文说:“可见该书编撰审定的专家学者中,是有人与笔者持同样看法的。他们怎么得出这个论断无从得知,但至少可以说是‘吾道不孤’了吧。”确实,赞成吴文的不仅“不孤”,而且大有人在。如清汪远孙《汉书地理志校本》:“案:南部《御览》州郡部十七,引作东部……据此,作东部是也。”王绍兰《汉书地理志校注》详细考证古书记载,断言“回浦之南部当为东部,更无疑矣。”吴卓信撰、李兆洛校的一百零三卷的巨著《汉书地理志补注》,旁征博引各家之说,但基本态度仍是“作东为是”。从乾隆至民国初年,许多学者的考证与吴文一脉相通,而我们竟敢冒大不韪,期期以为不可,除了因“未有定论”外,有无其他说法呢?有!我们仍要本着学术上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出自己的一些理由,以就正于专家学者。
  二
  吴文说得很好:“既要存史,就当尊史,而尊史,是首先要力求真实。”可是“二十五史留下了不少糊涂帐”,生在一千九百余年后的我们,要翻清这糊涂帐,难度是非常非常之大的。班固撰《地理志》时就慨叹“先王之迹既远,地名又数改易”。沈约在《宋书·州郡志》中更大叹其苦经,“地理参差,其详难举,实由名号骤易,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算,寻校推求,未易精悉”。作为现代人,尊史且力求真实,谈何容易。如果我们有考古发现的文物为证,那当然可靠;如果仅凭后人的记载来推断,首先要考虑一下唐颜师古在注《汉书·地理志》中语重心长的一段话,“中古以来,说地理者多矣,或解释经典,或撰述方志,竞为新异,妄有穿凿,到处附会,颇失其真。后之学者,因而祖述,曾不考其谬论,莫能寻其根本,今并不录,盖无尤焉。”他发挥了孔子“多闻缺疑,慎言其余,则寡尤”的观点,提醒我们对史料要慎重对待,这于我们是有启发意义的。因此,我们在引证古文献时,要抱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即“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列宁选集》第二卷512页)”,“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否则,我们会重蹈清代考据学家的覆辙。
  吴文确实从基本的历史联系出发,这对我们讨论问题很有启发,但没有推导出正确的结论。先从都尉说起,《汉书·百官公卿表》说:“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景帝二年更名大守。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至于沿边诸郡,则置部都尉。南宋中朝,乐清钱文子《补汉兵志》说:“部都尉,部戍卒乘障塞,有东西部或南北部,皆因秦故,随地要害,稍损益之。乘塞列燧,不过数千人,有障、塞尉各领其土,要以屯卫边民,不以从征也。”他列举《地理志》西汉边境的部都尉,计“朔方、五原、云中、定襄、代郡、辽东有东、西、中部都尉;酒泉有东、西、北部都尉;雁门、上谷、辽西有东、西部都尉;会稽有南、西部都尉;陇西、乐浪有南部尉;北地、武威、广汉、上郡有北部都尉;西河有南、西、北部都尉;敦煌有中部都尉。”可见部都尉与一般郡都尉稍有不同,而且其名东、南、西、北、中均有,并不一定东、西相配。其管辖范围,以会稽郡为例,据王绍兰、王曼寿考证,西汉时以钱塘江划界,江苏南部及浙西属西部都尉,治所在钱塘;浙东各县、北起镇海,南至福建同安,属南部(王主张南为东之误,已见前引)都尉管辖,治所则在回浦。回浦在会稽郡南端,与“闽越地”的冶相邻,作为南部都尉治所,正是名实相符。
  吴文综合《史记·东越传》和《汉书·两粤传》指出汉武帝把东瓯王和闽越王的部族先后内迁,“是西汉加强统治的策略”,这是很对的。为了详细了解当时东越形势,先述东瓯王内迁经过。汉景帝前三年(公元前154年),吴楚七国之乱失败,“东瓯受汉购(收买),杀吴王丹徒。吴王子子驹亡走闽越,怨东瓯杀其父,常劝闽越击东瓯。至建元三年(前138年),闽越发兵围东瓯,东瓯食尽,困且降,使人告急天子。”当时,汉武帝即位刚三年,不到二十岁,是否发兵救援,朝廷有两种主张,一是太尉田蚡,认为“越人相攻击其常事,自秦时弃不属”,鞭长莫及,让他们自相残杀削弱好了。一是侍从之臣中大夫严助,认为“特患力弗能救,德弗能覆,诚能,何故弃之?且秦举咸阳而弃之,何乃越也?今小国以穷困来告急天子,天子弗振,当安所告朔?又何以子万国乎?”武帝赞成严助主张,派他到会稽发兵,“浮海救东瓯。未至,闽越引兵而去。”东瓯王望请举国徙中国,“率其众四万余人来降,家庐江郡”(《史记·东越列传》)。东瓯部族内迁,其地般当然会被闽越侵占。到了建元六年(前135年),闽越王郢扩张势力到南越,南越告汉,汉派兵出击,“兵未逾岭,闽越王郢发兵距险。其弟馀善与宗族谋曰:‘王以擅发兵不请,故天子兵来诛。汉兵众强,即幸胜之,后来益多,灭国乃止;今杀王以谢天子,天子罢兵,固国完,不听,乃力战,不胜即亡入海。’皆曰善。”于是杀掉郢,将他的头颅送交大军,得以罢战。武帝把闽越一分为二,以无诸孙丑为越繇王,继承闽越王位置,馀善为东越王。后来馀善又反,直到元封元年(前110年),在汉兵围攻下,馀善被部下所杀,武帝认为“东越狭多阻,闽越悍数反覆,诏军吏皆将其民徙处江淮间,东越地遂虚。”司马迁称赞武帝“北讨强胡,南诛劲越”,把平定越族之功与北抗匈奴并列,足见意义巨大。
  这里有一段插曲,更可以看出闽越当时的情况。当汉武帝要发兵征讨闽越王郢时,淮南王刘安恐怕后院火起,对己不利,曾上书谏阻,极言越地险阻,征战困难,秦兵曾经大败,指出“越,方外之地,剪发文身之民也。自汉初初定以来七十二年,吴越人相攻击者不可胜数。臣闻越非有城郭邑里也,处溪谷之间,篁竹之中,习于木斗(缺乏铁制兵器),便于用舟,地深昧而多水险,得其地不可郡县也,攻之不可暴取也。以地图察其山川要塞,相去不过寸数,而间(中间距离)独数百千里,阻险林丛,弗能尽著,视之若易,行之甚难。”当“馀善杀郢降汉后,汉武帝派严助到刘安处,明为“告谕”,实是训斥,强调“今闽越王狠戾不仁杀其骨肉,离其亲戚,所为甚多不义。又数举兵侵陵百越,并兼邻国,以为暴强,阴计奇策,人燔寻阳楼船,欲招会稽之地,以贱勾践之迹……”(《前汉书·严助传》)。我们所以不惮其烦追述这一段史实,就是为了说明“会稽东接于海,南近诸越,北枕大江”的地理形势和历史背景,证实西汉后设会稽南部都尉治所于回浦,是有复杂客观原因。如果离开这些具体事实,抽象谈论“南部”为“东部”传抄之误,甚至由此推演出“会稽地域广袤,而郡治吴县偏于北隅,于是在东越故地(主要是闽中郡地,亦称冶地)置东部都尉,来强化这个地区的统治”,是没有根据的。而且这里把东部都尉说成设在“东越故地(主要是闽中郡地,亦称冶地)”,与吴文论证本身也自相矛盾。
  三
  为了阐述我们的论点,证明“南部”系“东部”之误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再考察一下两汉会稽东南部的建置沿革。汉武帝把闽越、东瓯部族迁到江淮间安置,其“地遂虚”,当时并未见设东部都尉的见载,更不能想当然地当时曾“相应在钱塘(今杭州)置西部都尉”(《越绝书》卷二:“汉文帝前九年(前170年),会稽……都尉治山阴,前十六年,都尉治钱塘”,可见并不是武帝时相应设置西部都尉),而是从东瓯(东越)至闽越这一带暂时变成了无人统治的废弃之地。《山海经·海内南经》:“瓯居海中,闽居海中”,郭璞注云:“今临海永宁县即东瓯,在歧海中;闽越即西瓯,今建安郡是也,亦歧海中。”可见,秦汉时温州和福建并无明显的分界线,象后世人设想那样。据淮南王刘安所形容,“越甲卒天下数十万”(《前汉书·严助传》),则总人口当更多,驱逐移民只能只能占其部分,如东瓯迁于庐江的便只四万余人,其他往往逃遁山谷,所谓“虚其地”并非荒无人烟,只是没有旧时诸越君长统治而已。到汉昭帝始元二年(前85年),分鄞之回浦乡为县,先后又在闽越故地设立冶县。
  这样说根据在哪里呢?吴卓信《汉书·地理志补注》卷38,在“南部都尉治”条考证说:“《舆地纪胜》(宋王象之撰)台州临海郡,《通典》(唐杜佑撰)以为秦属会稽,而《元和志》(唐李吉甫编)于台州下书云:秦并天下,置闽中郡,汉立南部都尉。是《元和志》以为在秦属闽中郡,在汉则属会稽郡。意者:秦并天下,尽取瓯、闽之地置闽中郡,汉封东越以王其地。及武帝平东越,尽徙其民江淮间,而闽中郡不复再置,第置冶县以抚其遗民,冶县既隶于会稽,而回浦亦为会稽之属邑,则是东越之亡,而闽中郡地已并入会稽……《元和志》云:南部都尉,本汉之回浦乡,分立为县。详其文,即是立南部都尉之时,并分回浦乡为回浦县也。”(按:胡珠生在《关于(会稽郡南部都尉)一点补正》短文中,引《元和郡县志》云“汉立东部都尉”,为吴文作佐证,但中华书局版该书指出“东”为“南”之误,上举宋人著作亦两次均引作“南”,这也间接证明胡是以错误的版本为吴文“补正”,类似以误补误)。欧阳忞《舆地广记》:“汉诛闽越,徙其民以空其地,有遁逃山谷者,后颇出焉,乃立为冶县,以越王勾践冶铸之所也。”我们认为,这一“后”字充分展现了冶县设立的历史过程。再证以汉末荀悦的《汉纪》:“武帝平闽越,以其地险阻,数反覆,因迁其民江淮间而虚其地,后复为冶县,属会稽郡,”这些都说明武帝时在闽越故地设立冶县是不可能的。试想当大军镇压了越族的反抗,并强迫移民以“虚其地”,老百姓都赶走跑光了,有什么必要设都尉?只有在时移世易、居民稍出以后,为加强边境统治,才有此设县、置都尉的必要。《宋书·州郡志》建安太守条也可证明。
  为什么许多学者会认为“南部都尉”应改作“东部都尉”呢?王国维说,古书所记“但有会稽东部都尉,无南部都尉。”因案头没有王国维的《观堂集林》,无法查对,但据《浙江古今地名辞典》所引,可反过来说,《前汉书》也找不到谁人曾任会稽郡东部都尉啊?这一官职在东汉才出现。《汉书·地理志补注》引《汉书商榷》一书,很能代表部分“东部”论者的观点:“按《越绝书》云:‘汉文帝前九年(前171年),会稽并故鄣郡,太守治故鄣,都尉治山阴。前十六年,太守治吴郡,都尉治钱塘,’则似会稽止一都尉。下文‘回浦南部都尉治’,疑后来增设。但前汉既有西部,亦宜有东部”。似乎必东西相对,事物才显得完美无缺。这点在前引钱文子《补汉兵志》已有分析。但关键是东汉时东部都尉屡屡出现,致人误认西汉也应有此职。《后汉书·任延传》,任延是光武帝南阳故人,更始元年(公元23年),刘秀行大司马事,“以延为大司马属,拜会稽都尉,时年十九”,据内容推测,活动范围偏在西部各县。光武建立东汉后,经过农民大起义和军阀混战,“百姓虚耗,十有二存”,迫使最高统治者”务从节约,并官省职,费减亿计。”据《后汉书·州郡志》,西汉末年“凡郡国百三(《晋书·地理志》为“一百一十有一”),县、邑、道、侯国千五百八十七。世祖中兴,惟官多役烦,乃命并合,省郡国十,县、邑、道、侯四百余所”。不仅郡县裁撤并省,官职也予裁减,“建武六年(30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后汉书·百官志》)。会稽郡当时尚属边郡,尚保留都尉之职,但也有可能如应劭(汉末人)所说,“每有剧职,郡临时置都尉,事讫罢之”(上书刘昭补注所引)。总之,东汉对都尉设置有一定变更,任延任命为会稽郡都尉而不言何部,便是一例。①
  后汉置东部都尉,最早见于赵明诚《金石录》所载的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会稽东部都尉路君阙铭》。以后如顺帝阳嘉元年(132年),“海贼曾旌(《天文志》作曾於)等寇会稽,杀句章、鄞、鄮三县长,攻会稽东部都尉,诏缘海县各屯兵戍”(《后汉书·顺帝纪》)。灵帝时,天文学家刘洪曾任会稽东部都尉(《律历志》,刘昭注引《袁山松书》)。全柔,献帝初平时(190~192年)任此职(《三国志·全琮传》),后为芮良。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孳生,会稽郡在顺帝永建四年(129年)一分为二,一为吴郡,在钱塘江西北面,东面仍为会稽,治山阴,所辖县邑由前汉的二十六个缩减为十四(见周明泰《后汉县邑省并表》),东部都尉驻地为章安。
  三国时,正如吴文所列举的,会稽郡范围进一步缩小,据《三国志·三嗣主传》,孙亮太平二年(257年),以“会稽东部为临海郡”;孙休永安三年(260年),以会稽南部为建安郡”;孙皓宝鼎元年(266年),“分会稽为东阳郡”(《宋书·州郡志》,“东阳,本会稽西部都尉”)。到晋武帝太康三年(282年)析建安置晋安郡,晋明帝太宁元年(323年),分临海立永嘉郡。至此,原来的回浦、冶县便分成临海、永嘉、建安、晋安四郡了。
  相应于汉末三国疆域和形势的变化,都尉设置也有所变化。南部都尉名最早见于《三国志·贺齐传》:“建安元年(196年),孙策临(会稽)郡。时王朗奔东冶,候官长商升为朗起兵。策遣永宁长韩晏领南部都尉,将兵讨升,以齐为永宁长;晏为升所败,齐又代晏邻都尉事……候官既平,而建安、汉兴、南平复乱,并进兵建安,立都尉府,是岁八年(203年)也。”至于陆绩“长子宏,会稽南部都尉”,则当在孙休永安三年以前。所以《汉书地理志校注》认为《宋书·州郡志》建安太守条:“后分冶地为会稽东南二部都尉,东部临海是也,南部建安是也,”所言“乃吴制、非汉制”。又据《晋书·地理志》,“建安郡,故秦闽中郡,汉高帝五年立闽越王,乃武帝灭之,徙其人,名为东冶,又更名东城,后汉改为侯官都尉。”《三国志·虞翻传》则称“东部候官”,《王朗传》作“东冶”,则汉末至三国,称呼上有一些变化,这可能是中央集权瓦解所致。总之,这些都不能作为否定《前汉书》南部都尉治回浦之证。吴文说:“管辖同一地区的都尉,而有两个不同的名称,二者之中必有一误。”这是没有考虑到时间的变数,时代不同,建置当然不可能不变。
  四
  现在我们再来议一议吴文所举证据,能否作为“在我们这一代手里探究清楚”的“凭据”。
  一、“西北一候,东南一尉”,其中“一尉”是否即指“会稽东部都尉”?该引文来自杨雄(公元前53一18年)《解嘲》:“今大汉左东海,右渠搜,前番禺,后陶涂,东南一尉,西北一候”,形容汉朝疆域的辽阔,属于文学作品中的“赋”体。据杨雄所说,赋体在写作方法上“必推类而言,极丽靡之辞,宏侈钜衍,竞于使人不能加也。”把它作为史学根据未免不伦不类。魏人孟廉的注解,《新斠注地理志集释》卷10,即引清段玉裁的话,“今《志》钱塘西部都尉,回浦南部都尉,无东部;且二尉非一尉,俟考”,指出孟康解释的矛盾。吴文说:“从孟康之说可知,杨雄在世的汉武帝时(按:这句话很难索解,武帝死于公元前87年,距杨雄出生早三十余年),会稽郡只有东部都尉,而无南部都尉。”这一论断似乎不够审慎。
  二、《会稽典录》所记可作为直接证据吗?此书是东晋初年馀姚虞预所著。唐刘知几撰《史通》在《采撰篇》即指出,“郡国之记,谱牒之书,务欲矜其州里,夸其士族,如江东五俊,始自《会稽典录》颍州八龙,出自《荀氏家传》,苟不加研核,何以详其是非?”吴文所引,即属矜夸典型,内容充满矛盾,也是“只可存参,不能作准”的。今稍引其文,略作分析:《三国志·虞翻传》注引该书说:“孙亮时有山阴朱育,仕郡门下书佐。太守濮阳兴正旦宴见椽吏……腐君曰:吾闻秦始皇二十五年,以吴越地为会稽郡,治吴,汉封诸侯王,以何年复为郡而分治于此?育对曰:刘贾为荆王,贾为英布所杀,又以刘濞为吴王。景帝四年,濞反诛,乃复为郡,治于吴。元鼎五年(前112年)除东越(按:应为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以其地为冶(按,冶县是以后所置,吴文误引作治),并属于此,而立东部都尉。后徙章安(按:章安建于东汉章帝章和元年,公元87年,西汉为回浦县),阳朔元年(前24年,按《浙江古今地名大词典》作阳嘉元年,公元132年)又徙冶鄞,或有寇害,复徙句章。到永建四年(129年),刘府君上书,浙江之北,以为吴郡,会稽还治山阴(按:《太阳御览》卷171引陈顾野王《舆地记》曰:“顺帝时,阳羡人周嘉上书,请分浙江西为吴县,东为会稽郡,”与此歧异)。自永建四年,岁在已巳至于今,积百二十九岁。府君称善。是岁,吴之太平三年,岁在丁丑”(按:太阳三年为公元258年,岁在戊寅,丁丑为257年),朱育所对,为即席而谈,记忆所及,不能无谬误,经虞预修改后,作为“夸其士族”的材料,仍不免露出矛盾。至于阳朔元年改为阳嘉元年,上引《顺帝纪》可说明。再以《天文志》该年所载为例:“会稽海贼曾於等千余人,烧句章,杀长吏,又杀鄞,鄮长,取官兵,拘杀吏民,攻东部都尉”。所谓“寇害”,即指曾於之役,时在阳嘉元年(132年),这才与文中“后徙章安”不矛盾。曾於攻占了三县,又“攻东部都尉”,这证明当时都尉治所不在句章,鄮、鄞(均在宁波、滋溪、鄞县、奉化一带),但也因“海贼”,东汉才有设东部都尉的必要,治所屡有迁徙,但可能章安最久。因为汉官制规定万户以上的县官称令,万户以下称长,据钱大昭《后汉郡国令长考》,句章、鄮、鄞、永宁均称长,独章安称令(据《后汉书·徐登传》),为浙东南最大的县邑,这与都尉治所当有一定关系。据上分析,《会稽典录》不能作信史,而称“东部”都尉,这是“史之错文”,写书人往往以当时的称呼称过去,因为实质是一样,且便于理解。
  三、怎样理解《宋书·州郡志》的记载?沈约说:“临海太守,本会稽东部都尉。前汉都尉治鄞,后汉分会稽为吴郡,疑是都尉徙治章安也。”因为临海郡是孙亮“分会稽东部”设立,晋承吴旧,没有疑问。“前汉都尉治鄞”,前汉在会稽郡设有都尉,这是事实,但没有指明是“东部”;“治鄞”的“鄞”据《州郡志》章安令下引《晋太康记》释为“鄞县南之回浦乡”。吴文据此断定回浦“在东汉改置章安之前,曾经省为鄞县的回浦乡”,并结合《典录》推演出“回浦废县为乡,当在西汉末年,而不是新莽或东汉初年”,似乎不够慎重。元胡三省在《资治通鉴》卷62注释东冶时,曾作详细考证,并引南宋初洪适所著《隶释》指出“鄞及回浦皆西汉县名,谓西汉割鄞而置县,或未可知,至章帝时,回浦已非乡矣,《太康》所记亦误也。前《志》注会稽之冶县云:本闽越地。续《志》①曰:章安故冶,闽越地,光武更名。因脱其中数字,故刘昭补注惑于《太康记》,而休文亦不能剖判也。当云:章安故回浦,章帝更名;东候官,故冶,闽越地,光武更名,于文乃足。”②清初何焯在《义门读书记》中谈到刘昭注说:“按《前(汉)书》有回浦县,南部都尉治。注家不就《前书》核其沿革,而泛引地记以为乡名,何也?”这就提醒我们,引用数百年后的材料论证数百年前事时,要特别慎重。
  五
  最后,让我们就吴文中一些概念不易明白之处谈一下看法。吴文:“章安原为冶地……也就是西汉的回浦县地。”清末谢钟英《补三国疆域志补注》卷十一“候官,汉旧县”条按语说:“胡三省曰:刘昭注误,当云章安故回浦,章帝更名;东候官,故冶,闽越地,光武更名。今考《后汉书·郑巨君传》注引《太康地志》云:武帝名东冶,后改为东候官。是章安为回浦,东候官为冶,各不相蒙,《郡国志》以章安为故冶,误甚。”
  吴文分析《会稽典录》朱育的话后说:“汉武帝除东越时,还没有回浦县的建制,所以会稽郡东部都尉即以东越故地为治,依上下文又当是山阴。”这也有点使人难以理解,一、《典录》原作“元鼎五年除东越,因以其地为冶(按:不是“治”),并属于此(按:指会稽郡),”如理解“故地为治”的“治”是都尉治所,那治所应在东冶,因为《史记·东越列传》明白写着“汉五年(前202年),复立无诸为闽越王,王闽中故地,都东冶。”二、如理解为统治,即归所谓东部都尉统治,这“故地”据《清文献通考》,“今福建全省皆汉会稽冶县地,帷漳州府之漳浦、诏安二县,兼有南海郡揭阳县地。大约当日海滨斥卤,生齿未繁,统属之冶县而已。”这么广阔地域怎么统治?何况当时是“虚其地”呢?三、都尉所在,“依上下文义,当是山阴”,这一判断,不知根据什么大前提演绎出来的,以绍兴遥控福建,以当时的交通条件论,不是太鞭长莫及吗?
  总之,《前汉书》记载的“回浦,南部都尉治”,至少宋时版本已如此,清武英殿本经群臣校勘维持原状,解放后以顾颉刚为首的许多学者校点本也没有改变。清末虽众议纷纭,仍未能圆满得出结论。学术争鸣是值得欢迎的,已故吴良祚先生的文章,促使我们较深入地思考研讨这一问题,因而将研讨所得写出呈教。在未得到考古新材料作为有力佐证时,我们认为仍以维持《汉书》原文为妥,未知各方家以为如何?

附注

①《东观汉记》作西部,《艺文类聚》引《续汉志》作南部。 ①前《志》指《汉书·地理志》,继《志》指司马彪著,即《后汉书》之《郡国志》。 ②《隶释》凡27卷,前19卷著所存汉碑189种,其中碑文与史实有关者,详加订辨异同,有一定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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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陽文史資料第十六輯

《平陽文史資料第十六輯》

本文汇总了平阳文史资料,涉及众多杰出人物,如通信卫星专家周圆生、博士生导师白正国等。还涵盖了平阳地区的艺术、教育、历史等方面,如平阳中学的学生社团、昆剧学馆及剪纸艺术。此外,还包括了战争时期的革命斗争、烈士事迹以及对于地方志的考证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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