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平阳县志》疑误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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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陽文史資料第十六輯》 图书
唯一号: 113520020230001478
颗粒名称: 新编《平阳县志》疑误录(下)
分类号: K250.655
页数: 26
页码: 163-1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笔者继续对新编《平阳县志》的卷二九、三七、三八等三卷提出一些意见,希望引起专家学者和有关同志的关注和指正,确保该志的准确性和质量。通过对这些卷的内容检讨,力求提高地方志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关键词: 意见提出 地方志编纂 准确性

内容

上篇已就新《平志》卷一、三、二二、二三等四卷提过一些意见,今拟再就卷二九、三七、三八等三卷,按卷次、章节、页码等顺序,继续提出个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不妥处,再请有关专家学者、编委及有关同志批评指正。
  卷二十九 第五章 文物古迹
  1、第677页左栏,倒数第4行:“学官遗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县城南凤凰山麓。”
  据民国志《学校志》,“学官”为“学宫”之误。
  2、第678页右栏第1行:“培风阁为木石结构,重檐六攒尖顶,端直球仪形。”
  据金柏东《温州文物综录》(天马图书有限公司1998年版,以下即称《温州文物综录》)第207页倒数第4行:“培风阁为木石结构,……重檐六角攒尖顶,端置园形球仪。……”
  据此,“六”字下应补一“角”字。“端直”应改作“端置”。
  3、同页同栏,倒数第16行:“《朱曼妻地莂》刻于东晋成帝咸康四年(338),文曰:晋咸康四年二月壬子朔四日乙卯,吴故夸人(吴承志读为舍人,孙诒让读为令人)。”
  据民国志《金石志一》“朱曼妻地莂”条载:“晋咸康四年二月壬子朔四日乙卯,吴故〓人立节都尉,晋陵丹徒朱曼故妻薛……”
  另据同《志》该条左边按语云:“文内‘〓人’二字,吴训导承志读为‘舍人’,孙比部诒让读为‘令人’”。
  据上引资料,“夸”为“〓”字之误。
  4、同页同栏,倒数第7行:“该券石(指朱曼妻地莂)是光绪二十六年,宜山鲸头石峰下……村民在山麓开挖墓圹时出土。”
  据民国志《金石志一》,“朱曼妻地莂”下载:“在江南镇石〓下出土”。左边的按语云:“莂,清光绪二十五年出土。”
  另据民国志《文征外编九》,吴承志《书朱曼买地宅券后》载:“右晋朱曼妻薛墓买地宅券文券石,新出于平阳县南乡鲸头村石〓下(今属苍南县)山麓。”
  据上引资料,“石峰下”为“石〓下”之误。光绪二十六年为光绪二十五年之误。
  5、同页同栏,倒数第1行:“县学训导吴承志为它写过《书朱曼买地宅券后》和《再书朱曼买地宅莂后》。”
  据民国志《文征外编九》,上条第二篇篇目中的“莂”字,为“券”字之误。
  6、同页同栏第18行:“口元甲子建炎二年戊申岁二月初日重修。
  据钱仓宝胜寺双塔碑碑文最末一行,“二月初日”,应作“二月初十日”。
  7、同页同栏,第20行:“过去有关‘宝胜寺双塔’都据民国《平阳县志古迹志杂物》所载。”
  按:民国《平阳县志古迹志杂物》,应作民国《平阳县志·古迹志·杂物》。
  8、第681页第三节,左栏,第8行及第683页《全县省、县两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倒数第14行均作:“攻打平阳城指挥部遗址”。
  据《平阳省、县重点文保单位简介》第9页和《温州文物综录》第213页,应改“攻打平阳城指挥部遗址”为“二打平阳城指挥部遗址。”
  9、同页同节同栏,倒数第6行:“塘沽街”,据《县地名志》第142页右栏,应改作“塘坫街”。
  卷三十七人物第一章列传
  一、史实、人名、年代等差误
  1、第818页右栏,第13行:“(黄友)崇宁五年(1105)登进士第。”
  按:宋徽宗崇宁五年为公元1106年,而不是1105年,作1105年,误(参见《年代简表》和《建元表》)。
  2、第820页左栏,倒数第12行:“萧振故居靠近江边,……后来,他造了大渡船,雇人摆渡,……家乡人没有忘记他做了好事,称摆渡地方为萧江渡以资纪念。”
  据《宋史》卷380《萧振传》:“(萧振)居濒江,自父微时,见过客与掌渡者争,多溺死。振造大舟,佣工以济,人感其德,相与名其江为萧家渡。”
  另查民国志《人物志·萧振传》,也作:“相与名其江为萧家渡云。”
  据上引资料,萧振的故里应为“萧家渡”,作“萧江渡”,误。
  3、同页右栏,第19行:“(宋之才)著有《云海敝帚集》50卷。”
  据民国志《宋之才传》:“(宋之才)谥文简,有自次文五十卷,曰《云海弊帚》。
  再据乾隆志《宋之才传》:也说宋“所著有《云海敝帚》五十卷”。
  据此,宋之才所著应为《云海敝帚》,而不是称《云海敝帚集》。
  4、第824页右栏,第3行:“宋朝灭亡,(朱元升的《三易备余》)书稿多有散失。一直到元元贞元年(1295),才由其次子仕立补足付印。”
  据民国志《人物志·朱元升传》:“宋亡,稿残于兵,子士可、士立蒐拾补缀亡略,例刊备遗以行。”
  又据民国志《选举志·选举表》,知朱元升子朱士可,为宋理宗开庆元年右科进士。
  据上引资料,朱元升的《三易备余》是由他的两个儿子士可、士立补足付印。单说“由其次子仕立补足付印”,欠妥。另如“仕立”应作“士立”。
  5、同页同栏,倒数第3行:“(林介)理宗绍定四年(1231)正月升太府卿兼删修敕令官兼知临安府。”
  据民国志《林介传》:“(林介于理宗绍定四年)五月除太府卿兼删修敕令官兼知临安府。”
  据此,“正月”应改作“五月”。
  6、第826页右栏,第9行:“德祐二年(1276)三月,元伯颜攻入临安、俘恭帝等而去。九月元德去世。
  据上文叙述,元德是于德祐二年九月去世,实际情况是否如此?
  据《宋史·瀛国公纪》:“(德祐二年)五月乙未,宜中等乃立昰于福州为宋主,改元景炎,册杨淑妃为太后,同听政。”
  又据民国志《人物志·缪元德传》:“(元德)德祐元年落职,……景炎元年九月卒。
  据上引资料,德祐二年五月乙未,赵昰已在福州被立为宋主,并改元为“景炎”,因此,元德去世时,应为景炎元年九月,而非德祐二年九月,言德祐二年“九月元德去世”欠妥。
  7、第827页左栏,第12行:“德祐二年三月,帝昰欲入福建,江西制置使黄万石叛变降元,……起鳌派军队赶走万石。”
  据民国志《人物志·林起鳌传》:“(德祐)二年闰三月,益王入闽时,江西制置使黄万石叛降元……鳌遣军逐之。”
  据上引资料,此处差误有二:
  (1)“二年三月”为“二年闰三月”之误。
  (2)黄万石叛变是在德祐二年闰三月帝昰入闽时,而不是德祐二年三月帝昰欲入福建”时。
  8、同页同栏,第21行:“林景熙(1242~1301),字德旸,号霁山。”
  据民国志《人物志·林景熙传》:“(林景熙)前后往来吴越间凡二十年,至大初自杭遘疾归,阅二年卒,年六十九。”
  再据章祖程《题白石樵唱》:“戊申岁(1308年)归(指林归)自武林,感疾。”
  再据林景熙《平阳州志序》末尾所载撰写该《序》时间为大德丁未(1307)重阳(见乾隆志,卷十九《经籍》及本《志》第1078页)。
  据上引资料,可知:(1)1307年林景熙还为《平阳州志》写《序》,故言林景熙于1301年去世,误;(2)林于1308年自杭州归,再经“二年卒”,可见林景熙卒于1310年。林从1242年生到1310年卒,享寿恰为69岁。
  9、第828页左栏,第9行:“(郑朴翁)著有《四书要指》20卷,《礼记正义》、《续古杂著》2卷。”
  据民国志《人物志·郑朴翁传》:“郑朴翁遗集有《续古杂著》二卷,……别有《礼记正义》一卷、《四书指要》二十卷……”
  据民国志《郑朴翁传》,《四书要指》为《四书指要》之误。
  对该问题,杨诗在《县志(指乾隆志)校正》里早予订正说:“(乾隆志《郑朴翁传》)有《四书要旨》二十卷”,实际上郑“著有《四书指要》二十卷,见《经义考》一百四十二卷并二百五十三卷。”
  此外,在《礼记正义》下应补上“1卷”二字(因所引三部书,另两部书都已注明卷数)。
  10、第829页右栏,第4行:“晚年(黄公望)居于西湖赤山筲箕泉,卒于平阳。”
  据民国志《人物志·黄公望传》:“(黄公望)晚年居西湖赤山之筲箕泉,或云于虎跑石上仙去。”
  再据民国重修《常(熟)昭(文)合志》卷二十《人物志·黄公望传》:“(黄公望)游钱塘爱杭之南山筲箕泉,结庐其上,将为终老计。已而倦于酬应,归富春,年八十六而终。”
  据上引资料,虽未能肯定黄公望卒于何地,但不是“卒于平阳”是肯定的。如确实卒于平阳,民国志编者为什么采用神话式的语言予以带过?在很多资料对黄卒于何处均未写明前,新《平志》负责该传的编者如肯定黄“卒于平阳,”应注明资料出处。
  11、第830页右栏,第6行:“至正15年(1355),依靠江南乡郭瑛、陈文俊等地方武装。
  据民国志《武卫志》:“(至正)十五年……五月,州守周嗣德至江南,八月民团郭〓率部从击剧寇。”
  另据民国志《人物志·周嗣德传》:“时平阳境惟江南乡郭〓、陈文俊等阻江为堑……嗣德以乙未(至正十五年)五月至江南。”
  据上引资料,“郭瑛”为“郭〓”之误。
  12、同页同栏,第9行:“一直到至正十九年,以各种手段镇压了李师全、翁瑞……等义军领袖。……诚德率兵又镇压瑞安州……等义军,消灭了……吴悌五、郑子敬。”
  又第540页,第一节《元、明、清兵事》,右栏,倒数第4行:“至正十九年,周嗣德派遣诚德率兵攻吴悌五,……收卖起义军内叛徒,捕得吴悌五、郑子敬,送到闽省杀害。”
  同志、同页、同节,左右二栏,计有3次均作“李师、翁金瑞/
  据民国志《武卫志二》:“(至正十五年)冬,……以计诱戮李师金、翁瑞及他酋数十……十六年丙申正月,走别寇葛兆,获酋金龙十。……十七年丁酉,副帅周嗣德……命弟诚德分兵击下瑞安诸寨,进会括分院兵夹攻寇之抄平阳者破其窟,赚得酋吴悌五,并三恢酋郑子敬,送于闽省诛之。”
  再据民国志《人物志·周嗣德传》:“明年(至正十七年——笔者注),又出袭,我覆之……遂命诚德分兵击下瑞安诸砦……进兵会栝〔括〕分院兵夹攻寇之抄州边鄙者破其窟……未几购得悌五,并三恢酋郑子敬,送于闽省诛之。”
  再据同志,同传:“仍以计诱,致师金、瑞,及他酋数十皆戮之”(按文义,是省掉二人的姓,而仅叙其名)。
  再据乾隆志《人物志·忠臣·周诚德传》:“以诚德权同知,招集义兵,擒贼首金翁端〔瑞〕、李师。”
  据上引资料,该条有如下4点值得商讨。
  (1)“至正十九年”为“至正十七年”之误;
  (2)据民国志《周嗣德传》文意“李师全”为“李师金”之误。
  (3)如果乾隆志《周诚德传》无误,新《平志》第540页3次均作“翁金瑞”亦均错;3次作“李师”亦值得商讨;
  (4)“收卖”为“收买”之误。
  总之,为慎重起见,对上述二人的姓名还应作一次认真的考证。
  13、第837页右栏,第5行:“至四十七年,经略杨镐军,在辽东为努尔哈赤所覆没,左府佥书刘廷,山海关总兵杜松皆战死。”
  据民国志《人物志·陈寅传》:“四十七年,镐覆师辽东、左府佥书刘綎,山海关总兵杜松皆战没。”
  再据乾隆《人物志·陈寅传》:“土司杨应龙叛,朝命刘綎总兵,寅副之。……綎与杜松死辽左……”
  据上引资料,“刘廷”应改作“刘綎”。
  14、第839页右栏,第9行:“(叶嘉榆)研究史学之书六种,如《史论》……《历代兵钞》……。”
  据民国志《人物志·叶嘉棆传》:“(叶嘉棆)所著有《象义别闻》、……《史论》、《历朝兵钞》,……”
  另查民国志《经籍志》,也言《历朝兵钞》。
  据此,《历代兵钞》,应改作《历朝兵钞》。
  15、同页同栏,倒数第9行:“浙江提督学政窦光鼐按试平阳,童生杨中在试卷中胪列黄梅贪酷罪状。”
  据民国志《人物志·吴荣烈传》(平阳县政协文史委藏书),在传文“以童生终”下夹注云:“按窦光鼐奏有童生杨中,未知是否其人?”
  据此,不该草率地肯定当时的童生即为杨中。在定稿前如找到确为杨中的资料,应注明资料出处。
  另据平阳县图书馆收藏的民国志《人物志·吴荣烈传》,在同册、同卷、同行的传文中,也在“以童生终”下的夹注则云:“案:文童为陈光鑑,见江贡珍《迂园阔谈》①。”
  据此,童生应为陈光鑑,而非杨中,言杨中,误。
  16、第840页右栏,倒数第9行:“八月十六日,林钟英亲自向按察使衙门投呈。”
  据《林钟英案牍·臬宪批》(抄本)第10页呈尾所署的年月是“嘉庆十二年八月十八日(钟英)投。”
  又据《林钟英案牍》第32页载:“生母女情急叩道,批饬不准,生于八月十八日到省,叩求臬二宪,又奔叩制台。”
  据上引资料,“八月十六日”为“八月十八日”之误。
  17、第841页左栏,第8行:“左都御史特克慎经审讯后奏诉,奉旨派刑部侍郎景禄、刑部郎中吴俊,主事张润德等钦差四人,押着林钟英到温审理。”
  据《林钟英案牍·杭州府仁和县为抄录飞传事》载:“奉兵部传牌内开……钦差五品京堂吴俊,刑部郎中舒灵阿德。”
  再据《林钟英案牍》:“奉上谕,此案着派景禄、吴俊驰驿前往温州,提犯秉公审讯。按拟具奏,吴俊昨已降旨,以京堂五品补用,着先换顶载。”
  据上引资料,吴俊当时官为五品京堂,并非刑部郎中、言“刑部郎中吴俊”,欠妥。
  18、第842页左栏,倒数第6行:“数月后(黎应南)病终于试院,殡于杭州西湖丛莽中经十年,邑人杨纪篯为筑墓树碑。”
  据民国志《人物志·杨配篯传》:“邑令顺德黎应南有惠政,没殡西湖上十年矣,配篯求其冢丛莽中,修治伐石表之。”
  据此,“杨纪篯”为“杨配篯”之误。此外本(志)第843页右栏第12和第14行的“配篯”,也均误作“纪篯”。
  19、同页右栏,第9行:“这年(咸丰十年)十一月初七日(太平天国庚申十年十一月初九,1860年12月19日)。
  据荣孟源《中国近代史历表》(1953年中华书局第1版)第31页,咸丰十年十一月初七为公历1860年12月18日,作“12月19日”,误。
  20、第843页左栏,第19行:“咸丰八年(1858)春,……赵起乃与缪元……刘汝凤等八人聚会于荆溪山?啸露寺,结为异姓兄弟,开展反清斗争。……九月廿一日,邀集会众至北山庙,在神像前对神结盟,结为兄弟。”
  据黄体芳《钱虏爰书》:“赵启(一作起),平之钱仓人,充钱江船埠……与其党谢公达,刘汝凤、张元等三人,均合谋,……其地有北山庙,祀五显神,众对神结盟,无长幼,俱呼为兄弟。”
  另据孙衣言《逊学斋文钞·会匪记略》:“赵起者,钱仓埠役,……自云得金钱七于山中,后当贵。于是与奸民朱秀三、……刘汝凤等八人,合谋为金钱会,……依托钱仓山庙神以惑众。”
  再据民国志《武卫志》:“文宗咸丰八年戊午,赵起……在钱仓合为金钱会。”
  据上引资料,咸丰八年,赵起等是在“钱仓北山庙”结拜为异姓兄弟,组成金钱会。如言先在荆溪山?啸露寺结为异姓兄弟,误。
  21、第845页右栏,第9行:“光绪二十年十月(金东)因母病归家侍奉,不到一个月,母病殁。”
  据民国志《人物志·金东传》“(光绪)二十年九月,以母病假归,日侍汤药,衣不解带,……”
  据此,“十月”为“九月”之误。
  22、同页同栏,正文倒数第8行:“回温后又创《史学报》,……刊行《中西必读书目表》。”
  据民国志《黄庆澄传》:“丁酉(1897)在上海设《算学报》,著书十余种,……惟《中西普通书目表》,孙诒让为序行之。”
  再查《瓯越文化丛书·温州历史人物》(作家出版社1998年版)第153页殷惠中《黄庆澄》传也作《中西普通书目表》。
  据此,《中西必读书目表》,应改作《中西普通书目表》。
  23、第855页左栏第19行:“亲友为(陈再华)开追悼会,刘绍宽曾挽以联云:“逐炎州翠竟陷虞罗,叹异乡谁切救援,伤哉独行踽踽;生积善家偏遭横殒,痛乱世难全性命,遑云天道茫茫。”
  据《厚庄日记选编》民国24年7月11日所载该联为:“逐炎洲翠,竟陷虞罗,叹异乡谁相救援,伤哉独行踽踽;生积善家,偏遭横祸,痛乱世难全性命,遑云天道茫茫。”
  据上引《日记》,此联有以下几个问题:
  (1)有3处错误:
  (A)“州”为“洲”字之误;
  (B)“切”为“相”字之误;
  (C)“殒”为“祸”字之误。
  (2)标点符号方面,在“逐炎洲翠”和“生积善家”下,最好应加上逗号。
  24、第868页右栏,倒数第8行:“李基中(1914~1947),字君石,山门磴步头人。”
  据了解,李基中实为青街畲族乡青街村人,今言李基中是山门磴步头人,误。
  25、第871页右栏,倒数第10行:“民国29~32年,共超征870名。”
  据《平阳六年》:“在二十九年春间动员督征肃清欠额声中完成使命,迄年终即有超拔一五一名之多。三十、三十一两年度共超拔八十四名,三十二年,超拔之数,‘竟达六二七名’。”
  据上引资料,民国29~32年共超征应是862名,作870名,未知据何资料?
  26、第872页左栏,倒数第11行:“(大刀会)袭驻舥艚的护航大队和盐务所,杀死27人。”
  据民国33年3月12日两浙盐务南监场公署第五所代电,杀死人数为23人,《平阳六年》作24人。今作“杀死27人”,未知据何资料?
  27、同页左栏,倒数第10行:“张派兵‘进剿’,又被杀三、四十人,县自卫大队长叶士元毙命。”
  据《平阳六年·保安》:“我军(国民党军)因无刺刀配置,……据险大战,阻其前进,待援反攻。右翼叶大队长士元……与掩护士兵同罹大难。……此役,我方死士兵十名,伤一名,失踪一名”名。
  据此,这次张韶舞派兵进剿,只死十一名(包括叶士兀在内),伤一名,失踪一名。所谓“又被杀三、四十人”,不知据何资料?如有他据,应予注明。
  28、同页同栏,倒数第3行:“最后以八区副司令湛延辉和张等下令火烧钱库街,……”
  据《平阳六年》:“原有郑绥靖指挥官邦鑑及八区湛副司令廷辉。”
  据此,“湛延辉”为“湛廷辉”之误。
  二、引文差错
  1、第817页,倒数第10行:“列传及简介以正面人物为主,……‘以人为镜,则可以知兴替’。”
  据《新唐书·魏征传》:“(太宗)临朝叹曰:‘以铜为鑑,可正衣冠。以古为鑑,可知兴替,以人为鑑;可明得失。’”。
  再据《旧唐书·魏征传》:“(太宗)尝临朝谓侍臣曰:‘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对该问题,《新编(平阳县志)勘误表》在第7页倒数第14行已作过改正云:“知兴替”,“误”,“明得失”“正”。也就是说,应改“知兴替”为“明得失”。错误被发现了,但勘误尚未全对。如前所说:“引文应当原文抄录,不许擅改。”根据上引资料,该引文是引自《旧唐书·魏征传》,但该《魏征传》明明说:“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但改后的引文却作“以人为镜,则可以明得失,还多出一个“则”字。下次勘误时,希把该“则”去掉方对。
  2、第819页左栏,第12行载有黄友母郑氏勉子诗云:“知汝负天才,误识不为错。……京师繁华地,人心险丘壑。”
  据民国志《人物志·列女传·黄友母郑氏传》所载该诗为:
  “知汝负天才,误失不为错。……京国繁华地,人心险邱壑。”
  另据乾隆志《人物志·列女传·黄友母郑氏传》,所载该诗内容,与民国志相同。
  据此,上诗“误识”为“误失”之误;“京师”为“京国”之误。
  3、同页同栏,第15行:黄友妻陈氏,在黄通判檀州时,曾填《贺新郎》词鼓励黄友尽忠国事:“此去关山阻。出都门,匆匆告别,友朋亲故,灞水桥边垂杨舞。”
  据民国志《人物志·列女传·黄友妻陈氏传》所载该《贺新郎》词为:“此去关山阻,出都门,匆匆告别,友朋亲故,绿水桥边垂杨舞。”
  另据乾隆志《人物志·列女传·黄友妻陈氏传》,所载该诗内容,与民国志相同。
  据此,“灞”字应为“绿”字之误。
  4、同页右栏,第22行所载顾冈信有:“三尺童子,尚知扼腕,有识之士,得不寒心?……深恨堂堂社稷,反为诸公快意之地!”
  据民国志《人物志·萧振传》所载顾冈信为:“三尺童子,尚知扼腕,有识之士,得不寒心?……所最可深恨者,堂堂社稷,反为诸公快意之地!”
  据此,“深恨堂堂社稷”几字,应按原文改作“所最可深恨者,堂堂社稷。”
  5、第821页左栏,倒数第8行:“朱熹写信表扬(季光弼)说:“省刑缓赋以回天意,非体国爱民之切,不及此也。”……是“为丞贰则患心以赞其长。”
  据民国志《人物志·季光弼传》:“熹每贻书劳勉曰:省刑缓课以回天意,非体国爱民之切,不及此也。”“光弼为丞贰,患心以赞其长。”
  据此,“缓赋”应作“缓课”。丞贰下的“则”字为衍字。如另有他据,最好应予注明。
  6、第825页左栏,第17行:“今之学者皆有小器易盈之患。于所当知,或闻而不讲,或说而不精。”
  据民国志《人物志·林善补传》:“今之学者皆有小器易盈之患,于所当知,或闻而不讲,或讲而不精。”
  据此,引文中的“说”字应为“讲”字之误。
  7、同页同栏,倒数第12行:“朝夕看诸儒之说,以已见揣摩,迄今不知其旨。”……“终日孜孜,惟恐学不足以知性命之正,才不足以成天下之务,识不足以周万物之情,欲考百氏之异同,收敛其偏以求其全。”
  据民国志《人物志·林善补传》:“朝夕看诸儒之说,以已见揣摩,迄不知其旨。……终日孜孜,惟恐学不足以知性命之正,才不足以成天下之务,识不足以周万物之情者以为不如是则有偏倚而无以立乎其犬者也。……今欲考百氏之异同,收敛其偏以求其全。”
  据上引资料,“迄今不知其旨”应作“迄不知其旨”,其中“今”为衍字。“识不足以周万物之情”的“情”字下,还漏掉“者,以为不如是,则有偏倚而无以立乎其大者。”也……今。
  8、第827页左,倒数第7行:“在《杂咏酬汪镇卿》中说“征途险在前,而况车轴折,夸父追羲和,欲挽丹砂毂,竟欲力不任,化作邓林木。”
  据民国志《文征内编八·杂詠酬汪镇卿》:“征途险在前,而况车折轴,夸父追羲和,欲挽丹砂毂,意远力不任,化作邓林木。”
  据此,“车轴折”为“车折轴”之误。“意欲”为“意远”之误。
  9、第829页右栏,倒数第6行:“倪瓒题其画说“大痴画格超凡俗,咫尺关何千里遥。惟肖高人赵荣禄,赏伊画意近清标”。
  据元倪瓒:《清閟阁集》卷八(《四库全书本》),《题大癡画》:“大癡画格超凡俗,只尺关何千里遥。惟有高人赵荣禄,赏伊幽意近清标。”
  据上引资料,“惟肖”为“惟有”之误;“画意”为“幽意”之误。
  10、第833页右栏,第8行:“鲍辉……手疏伏奏于辇前说:“夷狄反复,固其常性,边将不戒于谋,小致挫衄,……奈何以万乘主下与角力哉?”
  据民国志《人物志·鲍辉传》:“辉奋然曰:事急矣,乃手疏伏奏于辇前曰:‘夷狄犬羊也,反复固其常性,边将不戒于谋,小致挫衄,’……奈何以万乘主下与犬羊角力哉?”
  据此,差误有以下几处:
  (1)引文漏掉2处:
  A、夷狄和反复之间脱漏“犬羊也”三字;
  B、“下与”后,脱漏“犬羊”二字。
  (2)标点差误2处:
  A、“夷狄反复,固其常性”。应作“夷狄犬羊也,反复固其常性。”
  B、“奈何以万乘主”后,似加逗号为宜。
  11、第838页右栏,第21行:“兼以便行旅,省钱仓城南北数里往来负戴之劳。”
  据张南英《南雁桥碑记》碑文:“兼以便行旅,省钱城南北数里往来负戴之劳。”(碑石现存县图书馆)
  据此,“钱仓城”应改作“钱城”。12、第840页左栏,第12行:“最后不得不奏明:黄梅勒借吴荣烈等钱二千一百两,侵用田单公费暨朋帖采买钱一万四千余两,而原报亏空二万一千余两,仅弥补四千余两。”
  据民国志《人物志·吴荣烈传》:“旋奏讯明黄梅勒借吴荣烈等钱二千一百千,侵用田单公费钱暨朋帖采买钱一万四千余千,而于原报亏空二万一千余两,仅弥补过四千余两。”
  据此,“二千一百两”和“一万四千余两”的“两”字,均应改作“千”字。“侵用田单公费”的“费”字下应补一“钱”字。“而原报”的“而”下应补一“于”字,“仅弥补”的“补”字下,应加一“过”字。
  13、第842页左栏,倒数第7行:“青山有约订归期。薜萝社鬼哭,车笠旧盟稀。”
  据民国志《职官志·黎应南传》:“青山有约订归期。薜萝新鬼哭,车笠旧盟稀。”
  据此,“社”字为“新”字之误。
  14、第846页左栏,倒数第14行:“日行百余里,足茧首濡于山之崖水之滨,以至乡曲愚夫,圉役走卒,一节之长,谘访必至。”
  据陈黻宸《宋平子哀辞》:“日行百余里,足茧首濡,于山★之崖,水之滨,庶几有隐君子焉,不问真伪,冀得其似。以至乡曲愚夫,圉役走卒,一节之长,谘访必至。”①
  再据胡珠生《宋恕集》下册第1067页第5~6行所载《宋平子哀辞》亦与民国志所作哀辞同。
  据上引《哀辞》志文,在“水之滨”的“滨”字下,漏了“庶几有隐君子焉,不问真伪,冀得其似”等15字。此外,在“足茧首濡”和“于山之崖”下,应加逗号。
  15、第846页,右栏第8行:“盖欲化满汉之域必自更官制始,欲通君臣官民之气,必自设议院始,欲兴兵农礼乐之学,必自
  改试令始。”
  据宋衡《上李中堂书》:“盖欲化文、武、满、汉之域,必自更官制始;欲通君、臣、官、民之气,必自设议院始;欲兴兵、农、礼、乐之学,必自改试令始①。”
  再据本《志》第1030页《上合肥李使相书》所载,和上引《宋恕集》所载文字完全相同。
  据此,该条有2处差误:
  (1)化字和满汉之间,应补上“文武”2字;
  (2)满汉之域的“域”字下,应加逗号。
  其他如“满汉”之间,“君臣官民”之间,以加顿号较好。“更官制始”和“设议院始”的“始”字下,以改逗号为分号较妥。
  16、第872页右栏,第4行:“王季思(中山大学教授)曾为此赋《大刀会》一诗,……“黄梅雨,平阳苦,万民切齿张韶舞。星星之火欲燎原,官兵四合疾风雨。”
  据游寿澄《平阳县革命文化史料》第310页所载王季思《大刀会》诗云:“黄梅雨,平阳苦,万家切齿张韶舞。星星之火欲燎原,官兵四合集风雨。”②
  据此,“万民”应改“万家”,“疾风雨”应改为“集风雨”。
  卷三十八文献著述
  一、史实、书名、年代等差误
  1、第937页右栏,倒数第5行:“温州从永嘉皇祐(宋仁宗年号,1049~1053年)三先生开始。”
  据《年代简表》,宋仁宗皇祐为“1049~1054”年。
  据此,1053年为1054年之误。
  2、第938页左栏,倒数第13行:“其(王自中)著作有《历代年纪》12卷……《后轩集》5卷。”
  据民国志《经籍志》:“王自中《厚轩集》五卷。”
  再据民国志《人物志·王自中传》:“(王自中)尝著……《历代年纪》十二卷……自中自号厚轩居士,因以目文集焉。”
  据上引资料,“《后轩集》”应为“《厚轩集》”之误。
  3、第941页,《平阳古代著述尚存待查书目》表第3行:“2、象义别闻11卷”。
  据民国志《经籍志》:“清叶嘉榆《象义别闻》一卷。”
  据此,“11卷”可能为“1卷”之误。
  4、第943页,(续表)第23行:“《兰汀诗钞》。(作者)张元启。”
  据民国志《经籍志》载有“张元启《兰畦诗钞》。”
  另据民国志《人物志·元启传》:“元启字正可,号兰畦,诸生。”
  据此,《兰汀诗钞》为《兰畦诗钞》之误。
  5、第946页,第二章近代著述右栏倒数第12行:“下册卷六函牍上……卷七函牍下1897~1909年,收致王六潭书等63通。”
  据胡珠生《宋恕集》上册,目录第15页及上册第565页,卷七函牍下第1行“编者按:本卷共录1897.2~1910年间函牍64通,……”
  据此,此条共有3处差错:
  (1)卷六、卷七属上册,不属“下册”,言属“下册”误;
  (2)“函牍下1897~1909”为“1897~1910”之误;
  (3)“63通”为“64通”之误。
  6、第972页右栏,倒数第9行:“王载竑……鳖江镇人。”
  据《王海髯先生年谱》:“(民国七年十一月九日,六子载纮生。”生。
  再据同书“(民国二十八年)春,载纮在滇行婚礼,娶宋氏(按:该宋氏,即宋爱兰,也毕业于西南联大,为载纮先生夫人)。
  据此,“竑”为“纮”字之误。再者,本条将“鳌江”误作“鳖江”,也应一起予以改正。
  7、第986,“各单位编印书刊”表,倒数第1行:“《平阳历代名人选录》(1-2)。(编印单位)平阳县文化馆。”
  按:《平阳历代名人选录》第1辑,编印于1985年,封面、封底均清楚地印有“平阳县文物馆编”和“平阳县文物馆组编”字样;第2辑的封面、封底也同样印有:平阳文物馆编字样。据此,言该两本小册子为平阳县文化馆编,误。
  8、第987页,(续表)第2行:《平阳文物》(1-4),编印时间:“1984~1988”。
  按《平阳文物》第一册第68页清楚地印明编印的时间为1986年。言该书始编于1984年,误。应改“1984”为“1986”。
  9、同页,(续表)第12行:(书名)《平阳英烈》,(编印单位)中共平阳县党史办公室平阳县民政局,(编印时间)1990年。同页、同表第32行所印的书名、编印单位、时间和第12行同。按:第32行为误印,应删去。
  10、第1027页右栏第13行:“检得鳓鱼装白鸟,竟把石首缀兜鍪。”
  据张綦毋《船屯渔唱》第80首作:“检得〓鱼装白鸟,竟将石首缀兜鍪。”
  再从绝句平仄来看,“把”为仄声字,和该诗平仄不符,“将”为平声字,平仄相符。
  据此,“把”为“将”字之误。
  11、同页同栏,第21行,“山烟竟长清明笋,海雾推来谷雨虫。”
  按:张綦毋《船屯渔唱》第94首作“山烟竞长清明笋,海雾推来谷雨虫。”
  据此,“竟”为“竞”字之误。
  二、引文差误
  1、第956页左栏,倒数12行:“序,予所居先人敝庐在宰清乡杉桥之里,曰水头,古为径川,……”
  据周喟《南雁荡山志》(一)《自序》:“予所居先人敝庐在宰清乡杉桥之里曰水头,古为径口,……
  再查周喟中国名胜第十种《雁荡山四集》《序言》,也载“古为径口”。
  据此,应按原文改“径川”为“径口”。
  2、同页同栏,倒数第3行:“据祝氏《方舆胜览》,于明王峰、雁荡随处探险,以写真镜摄来山景多纸,……”
  据周喟《南雁荡山志》(一)《序》:“据祝氏《方舆胜览》,于明王峰、雁荡随处探险,以写真镜摄来山景多纸,……”
  据上引序言,应改“探险”为“探验”。
  3、同页同栏,倒数第1行:“且近十余年间往来山中,凡名迹及诗文散落于境内者,辄笔简册,庋之箧中。”
  据周喟《南雁荡山志·自序》:“且近十余年间往来山中,凡名迹及诗文散落于境内者,见闻所得辄笔简册,庋之箧中。”
  据此,在“散落于境内者”的“者”字后,应补上“见闻所得”四字。
  4、同页右栏,第2行:“乃出鼠蠹之余,为之编撰,……首列总图,次分本志、山水、寺宇、仙梵、方物、诗内编、游记、杂著、旧志、……”
  据周喟《南雁荡山志·自序》:“乃出鼠蠹之余为之编撰,……首列总图,次分本志、山水、寺宇、仙梵、方物、诗内编、外编、游记、杂著、旧志、……”
  据此,在“诗内编”后,漏掉“外编”二字,应予补入。
  5、第957页左栏,第3行:“先生此作,综其指归,在补志乘之未备,可谓勤于补获矣。”
  据周喟胃《船屯渔唱笺释·自序》:“先生此作,综其指归,在补志乘之未备,可谓勤于播荻矣。
  据上引原文,“补荻”字应改作“播荻”字。
  6、同页同栏,倒数第17行:“读常璩华阳之志,鲤诏亲承,续梦得巴下之〓,骚吟斯寄。
  据《船屯渔唱笺释》黄光《序》:“读常璩华阳之志,鲤诒亲承,续梦得巴下之歈,骚吟斯寄。”
  据上引序言,〓字应改作“歈字。
  7、同页同栏,倒数第5行:“燃中渚之灵犀,得庐山之真面。”
  据《船屯渔唱笺释》黄光《序》:“然牛渚之仙犀,得庐山之真面。”
  据上引序言,“中”、“灵”二字应改作“牛”、“仙”二字。
  8、第957页右栏,第15行:“周君幼康与余同修邑志……凡兹撢搜所得,矜为创获者,先生辄生咏及之。”
  据《船屯渔唱笺释》刘绍宽《跋》:“周君幼康与余同修邑志……凡兹撢讨所得,矜为创获者,先生辄先泳及之。”
  据此,“撢搜”应改作“撢讨”。
  9、同页同栏,第24行:“凡此,皆有功于乡先哲,非仅善区先生之诗而已也。”
  据《船屯渔唱笺释》刘绍宽《跋》:“凡此皆有功于乡先哲,非仅善注先生之诗而已也。”
  据此,“区”字应改作“注”字。
  10、同页同栏,倒数第3行:“俾学者读先哲遗文,知乡邑故事,……其有功于吾邑文献何知也。”
  据《船屯渔唱笺释》夏绍俅《跋》:“俾学者读先哲遗文,知乡邑故事,……其有功于吾邑文献何如也。”
  据此,“何知也”应改作“何如也”。
  11、第958页左栏第5行:“平阳周君井庐注其乡先辈张潜斋绝句百三首以饲同人者也。”
  据《船屯渔喝笺释》《跋三》:“平阳周君井庐注其乡先辈张先生潜斋绝句三首以饲同人者也。”
  据上引《跋三》,在“张”字下脱漏了“先生”二字,应予补入。
  12、第1011~1012页,宋之才《使金贺生辰还复命表》中的引文共差错11点,现分别纠正为下:
  (1)第1011页左栏,第12行:“接问(缺30字)。”
  据民国志《文征内编·(宋之才)使金贺生辰还复命表》(以下简称《文内·复命表》),应改“缺30字”为“缺13字”。
  (2)同页同栏第18行:“二十四日至相州,逢报谢使陈康伯等回。”
  据《文内·复命表》:“二十四日至相州,逢报谢使副陈康伯等回。”
  据此,上文在“使”和“陈”字之间,应补一“副”字。
  (3)同页同栏,第20行:“晚宿磁州。二十七日至邢州。口口口至赵州。”
  据《文内·复命表》:“晚宿磁州,二十七日至邢州。十□□□至赵州。”
  据此,在“邢州”的“州”字后脱漏了一个“十”字。
  (4)同页同栏,倒数第11行:“住五日,昭信校尉閤门祗候韩珪传宣赐茶果,宣奉大夫燕京路都护军使上护军张钧押宴。”
  据《内文·复命表》:“住五日,昭信校尉閤门祗候虞晋昇传宣赐宴,校尉閤门祗候韩珪传宣赐茶果,宣奉大夫燕京路转运使上护军张钧押宴。”
  据上引《复命表》,该条有两处差错:
  (A)在昭信校尉閤门祗候的“候”字和“韩珪”的“韩”字之间脱漏“虞晋昇传宣赐宴,校尉閤门祗候”等13字;
  (B)“转运”误作“护军”
  (5)同页同栏,倒数第3行:“十八日至苏州(为蓟州之误——编者)。”
  据民国志卷六十三《文征内编一》,在《使金贺生辰还复命表》后所附的刘绍宽长篇考证云:“苏州为蓟州之误”。据此,可见“苏州为蓟州之误,是刘老先生早已予以考实,今在“苏州”二字后用括号注明“为蓟州之误——编者”,欠妥。
  (6)第1011页右栏,第9行:“十日至渖州。”
  按查:《文内·复命表》作“十日至瀋州”。
  据新修订本《现代汉语词典》第1124~1125页,知審阅、審悉、審核、審判等審字均简化作“审”,瀋母、瀋娘的瀋字可简化作“婶”,唯瀋阳的“瀋”字却简化作“沈”。
  据此,“渖州”的“渖”字,应改作“沈”字。
  (7)同页同栏,第15行:“奉信校尉閤门祗飞骑尉韩玙传宣赐酒果,馆伴张浩押宴,礼如平州。”
  据《文内·复命表》:“奉信校尉閤门祗候飞骑尉韩玙传宣赐宴,武校尉閤门祗候韩〓传宣赐酒果,馆伴张浩押宴,宴礼如平州。”
  据此,该条有2处脱漏:
  A、在韩玙传宣赐酒果的“赐”字和“酒”字之间,应补人被脱漏的“宴,武校尉閤门祗候韩〓传宣赐”等13个字。
  B、在“礼如平州”的“礼”字前,应补入“宴”字。
  (8)同页同栏,正文倒数第14行:“(金方)赐臣等对衣金带,问臣云:‘宋大国,小国’?”
  据《文内·复命表》:“赐臣等对衣金带,问臣云:‘宋国大国,小国’?”
  据此,“宋大国”的“宋”字后,脱漏了一个“国”字,应予补入。
  (9)同页同栏,正文倒数第1行:“辅国上将军殿前右副都点检护军完颜英押宴。”
  据《文内·复命表》:“辅国上将军殿前右副都点检护完颜英押宴。”
  据此,完颜英的“完”字前的“军”字,应予删去。
  (10)第1012页左栏,倒数第18行:“礼如前,酒计三行。”
  据《文内·复命表》:“宴礼如前,酒计三行。”
  据此,应在“礼”字前加上一个“宴”字。
  (11)同页同栏,倒数第3行:“臣谨具表”。应据《文内·复命表》,将“臣”改作“右”字。
  本《志》引文差错,确有一定数量。如从第1077~1084页中查看一下《平阳历代修志概述·前〈平阳县志〉序跋选》中的林景熙《平阳州志序》、朱东光隆庆《平阳县志序》、侯一元、隆庆《平阳县志序》、马腾霄顺治《平阳县志序》、符璋民国《平阳县志序》和沈陈棨(误作棨)《平阳县志序》来看,几乎篇篇都有。因不属拙文论述范围,恕不赘言。
  三、标点差错
  标点往往被人忽略,易出差错,拙作对本《志》的标点并无认真留意,只有偶然略提一二而已。今估就第1028页的《(宋平子)留别杭州求是书院诸生诗》中的标点问题,简述几点作为本文结束。
  1、1028页右栏第1行:“孟冬辞席,诸生留不可。”
  上文是宋平子说他于古历十月辞去杭州求是书院教席,诸生挽留他,但他不同意留。据此,在“留”字下,似加一逗号较妥。
  2、同页同栏第2行:“季冬病温,寓所六旬不能起。”
  上文是宋平子说他于古历十二月在寓所患病,病了两个月还未痊愈。因此,在“温”字下似不该逗,应把逗号放在“所”字下,使该句成为“季冬病温寓所,六旬不能起。”如把逗号放在“温”字下,则“寓所六旬不能起”句,就使人难能理解了。
  3、同页同栏第3行:“今病痊将如皖。”
  该句是宋平子说他的病现在已经好了,他将到安徽去。据此,在“痊”字下,最好加逗号,使该句成为“今病痊,将如皖”。较妥。

附注

①据了解,民国《平阳县志》于民国十四年出版后,虽未见有再版本,但在同年曾对个别卷册中的个别文字加以改易或增印,如上举的第十三册卷三十八第十九页第三行,在“以童生终”下的夹注,县政协本作:“按窦光鼐奏有童生杨中,未知是否其人?”而县图本在同册、同卷、同页、同行中则作:“案文童为陈光鑑,见江贡珍《迂园阔谈》。这可能是于该《志》付印时,对那时的文童为谁尚未查实,故云:“未知是否其人?”但于民国十四年内,在江贡珍《迂园阔谈》内查到了,知文童即为陈光鑑,故将原版挖掉,重新补刻、补印部分县志。这是个人推测,是否如此,不敢肯定。 ①见民国《平阳县志》卷九十四《文征外编》。 ①见胡珠生《宋恕集》上册第502页。 ②游寿澄所录该诗是据王季思教授亲笔复信。

知识出处

平陽文史資料第十六輯

《平陽文史資料第十六輯》

本文汇总了平阳文史资料,涉及众多杰出人物,如通信卫星专家周圆生、博士生导师白正国等。还涵盖了平阳地区的艺术、教育、历史等方面,如平阳中学的学生社团、昆剧学馆及剪纸艺术。此外,还包括了战争时期的革命斗争、烈士事迹以及对于地方志的考证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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