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平阳县志》疑误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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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陽文史資料第十六輯》 图书
唯一号: 113520020230001477
颗粒名称: 新编《平阳县志》疑误录(上)
分类号: K250.655
页数: 23
页码: 140-1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笔者针对新编《平阳县志》的疑误问题进行了整理和提出意见,强调地方志应当科学准确,严谨可靠,以免误导后人。通过对该志的不同卷节内容的检讨,希望引起专家学者和有关同志的关注和批评指正,确保该志的质量和准确性。
关键词: 疑误问题 地方志编纂 科学准确

内容

新编《平阳县志》从1993年底出版到今,已将近五年了。笔者因受聘担任过该《志》的副主编(分志稿完成后离开),对它较感亲切。当1994年上半年读了该《志》后,因发现差误较多,故抽空写就有关该《志》疑误的拙作。不久,收到县志办发来的一份《新编〈平阳县志〉勘误表》,对照该《表》,又删去其中已勘正的所有内容,然后再将它整理成此拙文。
  曾三同志在《为编纂社会主义时代新方志而开拓前进》中指出:“新编地方志应当是一部科学文献,它的科学性表现在志书的各个方面。首先表现在它所占有的资料的翔实、系统和准确上面。”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通过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也非常明确地指出:“新方志所依据的资料,包括史实、人名、地名、年代、数据、引文等,务必核实,力求准确无误。”(本文上下二篇中的所有重点号均为笔者所加)1997年5月颁布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也作类似的规定。
  总之,“志书是一部严谨、朴实的资料性科学文献。”新编《平阳县志》(以下简称新《平志》)不管质量好坏,往后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由于不同的需要,必然有人会去查阅该《志》的。为使不致以讹传讹,贻误后人,特先将该《志》的卷一、三、二二、二三等四卷内容,按卷次、章节、页码等顺序,提出个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不妥处,敬请专家学者、编委和有关同志批评指正。
  卷一建置
  史实、地名、年代等差误
  1、第1页第一节,左栏第5~6行:“汉昭帝始元二帝”的“帝”字,可能为“年”的笔误,应予订正。
  2、同页右栏第4~6行:“晋武帝太康四年,析安固南横屿船屯地置始阳县,……不久,‘取横屿及横江之义’,改名横阳。”
  据乾隆《平阳县志》(以下简称乾隆志)《沿革表》,晋太宁元年条下“横阳〔郡县释名〕,取横屿及横阳江之义。”
  据此,“横江”为“横阳江”之误。
  3、同页同栏第7~8行:“东晋明帝太宁元年(323)分临海设永嘉郡,统永宁、安固、松阳、乐成、横阳五县。
  据《晋书·地理志》:“明帝太宁元年,分临海立永嘉郡,统永宁、安固、松阳、横阳等四县。”
  再据《宋书·州郡志一》:“永嘉太守,晋明帝太宁元年,分临海立,领五县。……永宁、安固、松阳、乐成(晋孝武宁康三年,分永宁立)、横阳(该条引文有部分删节)。”
  根据上引《晋书·地理志》,当时永嘉郡只统永宁、安固、松阳、横阳等四县。《宋书·州郡志》虽言统五县,但在乐成下加注云:该县是“晋孝武宁康三年分永宁立”。宁康三年为公元375年,明帝太宁元年为公元323年,中间相距尚有50多年。实际上,晋明帝太宁元年分临海立永嘉郡时,乐成尚未成立。新永嘉郡当时只统永宁、安固、松阳、横阳四县,说太宁元年新成立的永嘉郡,即统永宁、安固、松阳、乐成、横阳五县,误。
  另查第2页《沿革表》最末一行,东晋条后边的“说明”栏载:“同上(指《宋书·州郡志》,笔者注)‘永嘉太守,晋明帝太宁元年分临海立,领县五:永宁、安固、松阳、乐成、横阳。’”
  据上引《晋书·地理志》和《宋书·州郡志》,已明确乐成县是始建于晋孝武宁康三年(375)。今此处将“乐成”和“领五县”等仍放在明帝太宁元年(323)条下的“说明”栏内,应属同样错误。建议去掉该说明栏中的四行说明文字,仍按原底稿,改作“据《晋书·地理志》”即可。
  4、第2页,《沿革表》第9行“说明”栏中称:“《后汉书·州郡志》。”
  按:《后汉书》只有《郡国志》而无《州郡志》。作《州郡志》,误。
  5、同页,《沿革表》第14行:“大帝赤鸟二年(257年)。”
  据文物出版社1973年版《中国历史年代简表》(以下简称《年代简表》)及1983年版《辞源》所附《历史建元表》(以下简称《建元表》),均载三国吴赤鸟二年为公元239年。
  据此,“257年”,为“239年”之误。
  6、第3页,《沿革表》第5行:“前废帝永光元年(469年)。”
  据《年代简表》和《建元表》载:南朝宋前废帝永光元年为465年。
  据此,469年,为465年之误。
  7、同页《同表》第15行:“太宗贞观元年(627年),(总隶)江南道,(州郡)括州。”
  据《旧唐书·地理志》:越州都督府,贞观元年更,督越、婺、泉、建、台、括六州。”
  另查民国《平阳县志》(以下简称民国志)《舆地志·沿革表》于太宗贞观元年下也作“越州都督府括州。”
  据此,该表于州郡栏下单作“括州”,欠妥,应作“越州都督府括州”。
  8、同页同《表》,倒数第6行:“(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907年),(总隶)吴越国东府。”
  据《吴越备史》载:“唐昭宗乾宁三年,拜钱镠为镇海、镇东军节度,奄有浙东西。梁太祖开平二年,晋升为大都督府,称东府。”
  据此,知“东府”于梁太祖开平二年始有其名,今于太祖开平元年即言横阳已总隶“东府”,欠妥。
  9、第4页,《沿革表》第3~4行:“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年)。”
  按:括号内两个“年”字,一为衍字,应去掉一个。
  10、同页,同《表》第8行:“度宗咸谆元年(126年)。”
  据《年代简表》和《建元表》载:南宋度宗咸淳元年为1265年。
  据此,126年,为1265年之误。
  11、同页,同《表》第16行:“(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年),(总隶)江浙行省。”
  据《元史·百官志》江浙等处行中书省下:“至元十三年初置江淮行省,治扬州。……二十二年割江北诸部隶河南,改曰江浙行省。”
  又查民国志《舆地志二》,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条下也作“江淮行省”而不作“江浙行省”。
  新《平志》在该条“说明”栏内虽注明“至元二十二年,改为江浙行省”,但未能告诉读者,世祖至元十三年,平阳究总隶那个行省?
  据上引资料,“江浙行省”四字还是按原底稿,改作“江淮行省”较妥。
  12、同页,同《表》第21行:“(明)洪武三年……平阳降为县。”
  新《平志》对明时平阳从州复为县的时间,采洪武三年说,笔者曾提过一点商讨的意见。对此,平阳县地方志编委会于1994年10月底曾提出解释说:“平阳由州改县时间,隆庆、康熙、乾隆平阳县志均作洪武二年,省方志稿等也作二年,但刘绍宽民国志作三年(笔者按:民国志二处作洪武三年,但在卷六《建置志·县治》、卷二十二《职官志二·历代职官表》等六处均作“洪武二年”),《明史·地理志》将州降为县时间瑞安定于二年,平阳则为三年。我们认为《明史》有权威性,应据以为准。”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有两点值得商讨之处:
  (1)对平阳县复为县既有洪武二年和三年的矛盾,在决定采取三年说时,应按原底稿“说明”栏内的式样,注明何书作洪武三年,何书作洪武二年,今据何书等等。现在“说明”栏内仅注“降为县”三字,确实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2)既然认为《明史》有权威性,应据以为准,全《志》应统一均采“三年”说。但查该《志》卷首《大事记》第4页第6~7行,和第509页明知县表左栏,倒数第8行却又均采“洪武二年(1369)”说。这样,既自相矛盾,又使读者无所适从。
  13、第6页右下角《旧乡都表》第3行:“慕贤东乡,……9都(半属小南,半属江南镇)。”
  据民国志《建置志·今乡都村庄表》载,慕贤东乡九都,属小南乡的有下程、江口、墨城、屿门、三沙、四沙、河口、下厂、半山、郑家墩等10个村,而属江南镇的只有坊额下、河底高、新渡等3个村。
  据此,从所辖村数看,言九都半属小南、半属江南镇,欠妥。
  14、第6页右下角《旧乡都表》第5行:“慕贤西乡,12~18都(其中14~15都属江南镇,16都半属江南镇,余均属小南乡)。
  据民国志《建置志·今乡都村庄表》,慕贤西乡16都,属江南镇的只有浦边、黄浦、对口、麟头、长连屋、都口等6个村。而属南港镇的却有萧家渡、四岱、上令、黄坑、中平桥、章家阳、江南苏、余家桥、顾店、杨梅庄、山前等21个村。
  又据同《志》同《表》载,18都属小南乡,但旧属凤林乡,不属慕贤西乡。
  据上引民国志,该条共有3处值得商讨:
  (1)、从所辖村数看,言16都半属江南镇,欠妥(该都共27个村,属江南镇的只有6个村)。
  (2)、言16都除属江南镇外,“余均属小南乡”,误。应改“小南乡”为“南港镇”。
  (3)、17、18两都属旧凤林乡,言属旧慕贤西乡,误。
  15、同页、同《表》,第8行:“凤林乡,19都(南港镇),20都(北港镇),钱仓(小南乡)。”
  据民国志《舆地志一·今乡都村庄表》,凤林乡19都(萧家渡等13个村)属南港镇,20都(盖竹等12个村)属北港镇,17都(塘川等16个村)、18都(曹堡等9个村),19都(仅道源一个村)均属小南乡。钱仓虽属小南乡,但据旧乡里表,则属慕贤西乡13都,而与凤林乡无关。
  据此,凤林乡下还应补入属小南乡的17、18、19等3个都。去掉“属慕贤西乡的钱仓(小南乡)”条。
  16、第7页左栏第14行:从“乡镇都村”开始,到第9页止,当中共差错12处。今据民国志《建置志一·今乡都村庄表》订正如下:
  (1)漏掉村名3处:
  A、第7页右栏,第12行,言“九都10村”,但只载有9村,缺郑家墩村。
  B、同页右,倒数第6行,言“十一都17村”,但只载有16村,缺十二岱村。
  C、第9页左栏第19行,言“四十六都17村”,但只载有16村,缺麻园村。
  (2)村名被写错的计9处:
  A、第8页左栏,第12行,“夏泽”,误作“夏宅”。
  B、同页同栏,倒数第11行,“山门头”,误作“山门关”。
  C、同页同栏,倒数第1行,“直浃河”,误作“直決河”。
  D、同页右栏,第17行,“上林”,误作“上杯”。
  E、同页同栏,同行,“版岙”,误作“板岙”。
  F、同页同栏,第18行,“扈山”,误作“沪山”。
  G、第9页左栏,倒数第2行,“穹岭脚”,误作“穹隆脚”。
  H、同页右栏,第16行:“圆屿”,误作“圆社”。
  1、同页同栏,第21行:“蒲门城”,误作“蒲门”。
  17、第15~23页,《一九九〇年行政区划》表中计差错8处。现据1985年版《浙江省平阳县地名志》(以下简称《县地名志》)和1986年版《浙江省平阳县地名录》(以下简称《县地名录》),订正如下:
  (1)漏掉行政村1处:
  第19页新田乡,表中载明,该乡有行政村13个,但只载12个。据《县地名志》第187~190页和《县地名录》151页,应补“富溪”行政村。
  (2)行政村的村名和居民区的名称被搞错的计5处:
  A、第16页倒数第9行:“石碑”,误。应作“石牌”。据《县地名志》第42页和《县地名录》第50页。
  B、第17页,第10行:“秀〓、垟凤”,误。应作“秀垟、〓凤”。据《县地名志》第64页右栏和《县地名录》第66页。
  C、同页第15行:“联溪”,误。应作“联源”。据《县地名志》第71页和《县地名录》第70页。
  D、第21页,第12行:“丰路”,误。应作“丰格”。据《县地名志》第249页和《县地名录》198页。
  E、第23页,表第7行:“岱山”,误。应作“岱头”。据《县地名志》第330页右栏和《县地名录》第263页。
  卷三 第一章 南雁荡
  一、史实、人名、年代等差误
  1、第102页左栏,倒数第4行:“栀子花开楼石渡,甘蔗林满赤岩山。”
  据周喟《船屯渔唱笺释》中所引《游名山记》载:“赤岩山,水石之间,惟甘蕉林,高者十余丈。”
  再据张綦毋《船屯渔唱》第7首:“栀子花开楼石渡,甘蕉林满赤岩山。”
  据此,“甘蔗”为“甘蕉”之误。
  2、第105页右栏,第8~10行:“清代瑞安孙锵鸣有《陈少文购竹豚烹以享客,诗以谢之》,诗云:“昔闻竹豚今见之,腰腹膨〓如小豕。”
  据周喟《南雁荡山志》卷七《诗》外编孙锵鸣《陈少文购竹豚一烹以享客,诗以谢之》,诗云:“昔闻竹豚今见之,腰腹膨〓如小豕。”
  再据《辞海》《语词分册》下,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1604页:“膨脝,腹膨大貌。…一亦作“彭亨”。韩愈《石鼎联句》诗:“龙头缩菌蠢,豕腹涨彭亨。”
  据上引资料,此条有两处差错:
  (1)诗题“竹豚”下漏掉“一”字;
  (2)“〓”为“脝”字之误。
  3、第106页,第五节左栏,第2行:“宋代沈括《梦溪笔读》谓南雁较北雁先得名。”
  按沈括在梦溪园居住的日子里,曾将平日的见闻谈论,编写成一本综合性的著作,名《梦溪笔谈》,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此处作《梦溪笔读》,可能为笔误。
  4、同页同节,右栏第13行:“同年(民国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南雁荡山》一书,列在中国名胜第十种,刊有南雁风景名胜照片33帧。”
  查该书封面作:中国名胜第十种雁荡山(四集)。它是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的中国名胜丛书中的一套,其第十种为《雁荡山》。《雁荡山》共分一、二、三、四四集,第四集是周喟先生摄编的南雁荡山风光。
  据此,言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南雁荡山》一书,列在中国名胜第十种,误。应改作“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中国名胜第十种〈雁荡山〉(四集)》,刊印有南雁风景名胜照片33帧。”
  5、第108页右栏,第二点游记第2行:“(马性鲁)明正德十二年(1517)谪平阳丞。”
  据民国志《职官志五·马性鲁传》载:“马性鲁,……官兵科给事中,(正德)十年以言事谪县丞。”夹注云:“旧志作十二年,误。”
  又据民国志《金石志二》载《碧溪子井铭》云:“维王正德乙亥(为正德十年,公元1515年,笔者注)冬十一月既望,碧溪子作于平阳县治卑居轩之后。”接着,又加按语说:“考碧溪子为明县丞马性鲁。……旧志(《乾隆志》)名宦传谓正德十二年以言事谪丞,而此铭乙亥为十年,则性鲁谪丞应在十年矣。”
  据上引资料,言“正德十二年(1517)谪平阳丞”,误。应按刘绍宽先生考证,改“正德十二”为“正德十年”。
  6、第110页右栏,倒数第8行:“萧振,萧家渡人,宋徽宗宣和戊戌进士。”
  据乾隆志《选举志上·进士》载:“重和元年戊戌,王昂榜(前作嘉王榜)萧振、宋之才。”
  另据民国志《人物志·萧振传》载:“萧振字德起……登政和八年(戊戌年)进士第。”
  再据同《志》《选举志一·选举表》载:“政和八年戊戌,嘉王榜,萧振。”该《表》在“政和八年戊戌”左加按语云:“按旧志(指《乾隆志》)作重和元年,咸淳《临安志》、《文献通考》皆作政和八年’。考《宋史·徽宗纪》,是年十一月改元,赐第时尚无重和年号,今据改。”
  再据《年代简表》和《建元表》,徽宗宣和无“戊戌”。
  据上引资料,萧振为宋徽宗政和八年戊戌进士,言“宣和”或“重和”,均误。
  7、第111页左栏,第11行:“蔡必胜,字直之,居步廊,乾道丙辰武科第一。”
  据民国志《人物志·蔡必胜传》载:“蔡必胜,字直之,……以乾道二年右科进士。”
  另据同《志》《选举志一·选举表》,作“乾道二年丙戌”,“蔡必胜榜,蔡必胜。”
  再据乾隆志《选举志·武科》也作“乾道丙戌蔡必胜榜,蔡必胜”。再据《年代简表》和《建元表》,乾道无“丙辰”。
  据上引资料,“乾道丙辰”,为“乾道丙戌”之误。
  8、第113页左栏,倒数第8行许景衡《游南雁荡》诗:“酌罢溪磐江日落,更看明月向千峰。”
  据周喟《南雁荡山志》第二册卷七第四页作“酌罢溪磐江日落,更看明月白千峰。”
  另查乾隆志《舆地志·山川》和民国志《文征外编》许景衡《南雁荡诗》,也均作:“更看明月白千峰。”
  据此,“向千峰”为“白千峰”之误。
  9、同页右栏,第6行张九成《游南雁荡》诗:瑶台三岛无消息,踏遍红茅又绿阴。”
  据周喟《南雁荡山志》第二册卷七第四页作:“瑶台三岛无消息,踏遍红芳又绿阴。”
  另查乾隆志《舆地志·山川》和民国志《文征外编》张九成《南雁荡》诗,也均作“红芳”。
  据此,“红茅”为“红芳”之误。
  二、志文互异,读者无所适从
  1、第108页左栏,第17行:“重修南雁荡山志,元至正十八年(1358)邑人周嗣德编修,计六卷。”
  按同《志》,与此相异的记载有2条:
  (1)第940页第19行:“以后有元周嗣德的《重修雁荡山志》6卷。”
  (2)第1077页右栏第13行:“元周嗣德《重修雁荡山志》六卷。”
  查民国志《经籍志》,也作“元周嗣德《重修雁荡山志》六卷”。
  据此,该《志》的书名可能为重修《雁荡山志》,即书名中没有“南”字,希予考证统一。
  2、第108页左栏,第21行:“嘉靖南雁荡山志,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平阳陈玭重修,陈文源纂。”
  按同《志》与此相异的记载亦有2条:
  (1)第941页《平阳古代著述尚存待查书目》表,倒数第4行作“南雁荡志5卷”,(作者)明陈玭等”。
  (2)第1077页右栏第15行:“陈玭、陈文源《南雁荡志》五卷。”
  民国志《经籍志》也作“明陈玭、陈文源《南雁荡志》五卷。”
  据此,该《志》可能名《南雁荡志》,即书名中没有“山”字。请予考证统一。
  3、第108页左栏,倒数第5行:“嘉庆南雁荡志,清嘉庆三年(1798)永嘉曾熙编纂,二卷。”
  同《志》与此相异的记载亦有2条:
  (1)第940页左栏,第22行:“清代则有……乾隆末曾唯编的《南雁荡志》。”
  (2)第1077页右第21行:“清……曾唯《南雁荡志》若干卷。”
  从上引三条同为新《平志》的志文来看,读者就很难理解,这里所说的《南雁荡志》,其编纂者究为曾熙,还是曾唯?其出版时间究为清嘉庆三年,还是乾隆末年?
  对这个问题,平阳地方志编委会于1994年10月28日给平阳县委董书记暨有关领导的信中,在“南雁荡志作者是曾熙还是曾唯”条中予以解释说:“新编县志卷三说‘清嘉庆三年永嘉曾熙编纂,二卷’。在文献著述志和《平阳历代修志概述》中均作曾唯。这是据曾熙的嘉庆三年序言,和刘眉锡嘉庆十六年的序言,原书由刘(眉锡)在乾隆五十五年曾唯编《北雁荡志》后,应曾的要求,提供南雁资料,三年后,曾唯卒于溧阳,留下‘存稿’。嘉庆三年,其子曾熙在学政阮元支持下,据其父‘底稿’‘成稿’‘缮呈’,阮为作序付梓。一据出版时间,一不抹煞其父创始之功,故周喟《南雁荡山志》卷十‘曾氏南雁荡志二卷’作永嘉曾熙辑(民国7年版),而刘绍宽民国志作‘曾唯南雁荡志’(民国14版),以两存之。”
  以上所言,有两点值得商讨:
  (1)言对该书的作者一署曾熙,一署曾唯等都是有根据的,不是杜撰,没错。但在同一志书中,记载同一本山志,作者却一作曾熙,一作曾唯,出版时间一作清嘉庆三年,一作乾隆末,这就形成志文互异,使读者莫衷一是,无所适从。
  (2)说周喟《南雁荡山志》载该书为曾熙辑,而刘绍宽的民国志载该志为曾唯作。这是“两存之”。笔者认为在两部不同的志书中,对各有资料根据的作者和成书时间各采一说,这应该是允许的,但不能理解为这是‘两存之’。周喟先生在山志卷十中记载曾熙辑《南雁荡山》后,又附注曾熙的嘉庆三年序言。刘绍宽先生在民国志《经籍志四》中,于记载曾唯南雁荡志后,也在书名左边附阮元序言,这可说是“两全之”,而从未闻于同一志书中,记载同一本山志,作者可一作曾熙,一作曾唯。成书时间可一作嘉庆三年,一作乾隆末年。按:志书中如出现这种情况,应属志文互异,是志书的一个缺点。如再把它美化为是“两全之”,确实使人难能理解。
  三、引文差误
  林火亮在《关于志书行文规范的探讨》中指出:“引文应当原文抄录,不许擅改。即使有错别字也要照录,但要在错别字之后加方括号〔〕标明正字。原文残缺的字应用方格口口充其位,判明不了字数者,应注明(上缺)、(下缺)字样①。”
  根据上述要求来校对该新《平志》引文,也发现一些问题,该章则有以下两点差错。
  1、第109页左栏,倒数第6行:“(潘耒《游南雁荡记》)至瑞安,过飞云渡,易舟抵平阳,肩舆至坡南,复再行过荆溪,……”
  据周喟《南雁荡山志》所载潘耒《游南雁荡记》:“至瑞安,过飞云渡,易舟抵平阳,肩舆至坡南,复舟行,过荆溪,……”
  据此,“复再行”应改作“复舟行”。
  2、第110页右栏第18行:(施元妥《石楼洞记》)今乃缁羽弗居,游人落落,隐迹于棘荆榛莽中,而名不出于瓯,惜夫!以此洞而犹如是,……”
  据周喟《南雁荡山志》所载施元孚《石楼洞记》:“今乃缁羽弗居,游人落落,隐迹于棘荆榛莽中,而名不出于瓯,惜夫!以兹洞而犹如是,……”
  据此,“此洞”应改作“兹洞”。
  卷二十二 政务 第二章 政府
  一、史实、年代等差误
  1、第507页~511页,宋、元、明、清时期平阳县知县、知州等表中共差误15处,内11处,已由《新编(平阳县志)勘误表》勘正,但差错尚有4处。现据民国志《职官志》和乾隆志《职官志》订正如下:
  (1)同页、同表右栏,倒数第2行,“王应嘉,德祐二年”为德祐元年之误。该条民国志《职官志一》在王应嘉下夹注云:“(德祐)元年以永嘉尉来摄县事。”
  (2)第509页元(达鲁花赤;知州)表右栏,倒数第2行:“口颜”即“卜颜”。乾隆志《职官志》漏,民国志《职官志》已据府志《杂记》补入。
  (3)第510页,明(知县)表左栏第31行,知县“叶逢旸”为“叶逢阳”之误。
  该条民国志《职官志二》已在叶逢阳左边作了小考云:“旧志,‘阳’作‘旸’,谓正德十六年任,皆误。《福建通志·选举》及方鹏《游南雁山记》石刻字亦作“阳”。
  (4)同页、清(知县)表、右栏,倒数第4行:“高仪伸”为“高仪坤”之误。
  2、第513~514页所载《民国时期知事、县长更迭》表,差错较多,据《新编(平阳县志)勘误表》第5页倒数第10行更正说:‘1911年11月称民事长,民国六年1月改称知事,’是田泽深时间后面的注解,这样其余均移上一行,删金绍闻。”这条作为本表“勘误”,对有几条是附合的,但对以下几条,仍旧未起作用,现分述如于下:
  (1)周继善任职时间,表中原作“民国元年4月~元年9月”。他的继任者项霈的任职时间,表中原作“民国元年9月4日~2年12月”。如按《勘误表》精神,项霈任职时间就是周继善的任职时间,但事实是否如此?
  据民国志《职官志·周继善传》:“周继善……元年七月莅任。”
  再据新编《苍南县志》(以下简称苍南志)第173页《平阳县历任知事、县长名录》表第4行所载:周继善的任职时间,为“民国元年7月~2年9月”(周继善到任时间苍南志和民国志同)。
  据上引资料,该《勘误表》此条说明,并未起勘误作用。周继善的任职时间,似应作民国元年7月~2年9月,而非民国元年9年4日~2年12月。
  (2)项霈任职时间,表中作“民国元年9月4日~2年12月。”他的继任者黄夏钧的任职时间,表中作“民国2年12月~3年6月”。如按《勘误表》精神,黄夏钧的任职时间就是项霈的任职时间,但事实是否如此?
  据民国志《职官志》:项霈为民国“二年”“十月到任”。
  再据苍南志第173页《平阳县历任知事、县长名录》表第5行所载:项霈的任职时间为“民国2年10月~3年5月”(项霈到任时间,苍南志和民国民同)。
  据上引资料,该《勘误表》第5页倒数第10行的说明并未起到勘误的作用。项霈的任职时间,似应作民国2年10月~3年5月,而非民国2年12月~3年6月。
  (3)黄夏钧的离职时间,表中作“(民国)3年6月。”他的继任者张朝辅的离职时间,表中作“(民国)4年5月”。如按《勘误表》精神,张朝辅的离职时间(4年5月)就是黄夏钧的离职时间,但查苍南志第173页,《平阳县历任知事、县长名录》表第6行,则作(民国)4年4月。究竟孰是孰非,亦希考证统一。
  (4)严伟的离职时间,表中作“(民国)6年4月。”他的继任者陆维李的离职时间,表中作“(民国)6年10月”。如按《勘误表》精神,陆维李的离职时间(6年10月)就是严伟的离职时间,但查新编《苍南县志》第173页,《平阳县历任知事、县长名录》表第8行,则作(民国)6年9月,究竟孰是孰非,请一起考证统一。
  (5)第514页,表第2行:(县长)“甘清地。”
  据民国19年《厚庄日记》载:“十一月二十日……省委广东人谭适来代理,未半月,命甘团长清池来为县长。
  据此,“甘清地”可能为“甘清池”之误,希予核实。
  二、志文互异,读者无所适从
  1、第513页《民国时期知事、县长更迭》表下栏,第1行:“县长,包澈,……民国16年2月~16年4月17日。”任平阳县长。
  该条称包为“县长”,名澈,但同《志》称包为:“知事”名彻的却有2条:
  (1)《大事记》第10页右栏,第13行:“(16年)2月11日,……改组县政府,包彻为知事。”
  (2)《大事记》同页、同栏第21行:“(16年4月)17日,‘四·一二’政变消息传至平阳,知事包彻逃离。”
  据上引志文,在《大事记》内称包为“知事”,名“彻”,而在《民国时期知事、县长更迭》表内则称包为“县长”,名“澈”,这样就造成志文互异,使读者无所适从。
  再查本《志》《大事记》第10页右栏,倒数第13行:“(16年)7月1日,平阳县政府成立,‘知事’改称县长。”
  据此,平阳的“知事”改称“县长”是始于民国16年(1927年)7月1日,而包任平阳县太爷的时间则是民国16年2月~16年4月17日。在这段时间内“知事”尚未改称“县长”,今称包为“县长”,欠妥。
  此外,“彻”为“徹”的简体字,而“澈”字无简体字,不能混作一字。今在《县长更迭》表中作“包澈”,而在《大事记》中二次均作“包彻”,亦应查实统一。
  2、第514页,《县长更迭》表第5行:“徐用……民国24年10月8日~28年8月”任平阳县长。同页,同表,第6行:“张韶舞……民国28年8月~35年4月”任平阳县长。”
  据民国28年《厚庄日记》:“(28年)十月一日,……新任县长张韶舞本日上午十时到,徐县长用于本日十一时乘河轮离平。”
  如据《厚庄日记》,上条两处的“28年8月”均应改为“28年10月。”
  对该条平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于1994年10月28日给平阳县委董书记暨有关领导的信中曾说:“徐用和张韶舞任期。××先生根据《厚庄日记》,此处根据省档案及《浙江方志》1990年第一期所载,以任职、免职和调任的文件为准。”
  按:该信此点所说很对,志书对县长的任职时间,理应根据省档案,以任职、免职和调任的文件为准。但新《平志》间对此并来认真做到。如徐用离任和张韶舞到任时间,第870~871页中仍然依旧以民国28年10月1日的《厚庄日记》为根据。由于县志在总纂时对收集到的资料尚未做到认真考证鉴别,因此,对徐用和张韶舞两位县长的任职时间就出现了好几处志文互异,使人无所适从。现分述于下:
  (1)关于徐用任职时间,本志有几种不同的说法:
  A、第514页《县长更迭》表作:民国24年10月8日~28年8月;
  B、第870页右栏,倒数第5行《徐用传》说:“徐用……民国25~28年10月,任平阳县长。同传,第871页左栏第24行说:(民国28年)10月1日,新任县长张韶舞来平,徐当日离任(该条除“25年”外,其他均全部根据民国28年10月1日《厚庄日记》,而又没根据省档案等第一手资料)。
  C、《大事记》第13页左栏第19行:“(28年)7月25日,县长徐用调离。”
  据上引资料,在同一新《平志》中,言徐用县长到任年月就有“24年10月”和“25年”二说。言徐用调离年月则有28年8月,28年10月1日和28年7月三说。
  (2)关于张韶舞任职时间,本志亦有几种不同的说法:
  A、第514页,《县长更迭》表作:“民国28年8月~35年4月”任平阳县长。
  B、第871页左栏,倒数第12行《张韶舞传》说:“张韶舞……民国28年(1939)10月,由孝丰调任平阳县长。”
  C、第971页左栏第13行:“1939年秋,张韶舞来平任县长,1946年6月离职。”
  D、《大事记》第15页右栏第6行:“(35年)6月,县长张韶舞调离,王启炜接任。”
  E、《大事记》第13页,左栏,第19行:“(28年)7月25日,县长徐用调离,张韶舞接任后,掀起反共高潮。”
  据上引资料,在同一新《平志》中,言张韶舞县长到任年月就有“28年8月”,“28年10月”和“28年7月”三说,言张韶舞调离平阳,也有“35年4月”和“35年6月”两说。
  卷二十三第三章军事设施
  第六章兵事
  1、第534页,第三章左栏,第4行:“(县城)清道光十七年(1837)重修,高1.8丈,堞640口,……”
  据民国志《建置志》载:“道光十七年,知县廖重机率邑人潘学柔等再修,高一丈八尺,堞六百四十二口。”
  据此,堞640口,为642口之误。
  2、同页,同栏第6行:“(县城)民国32年(1943)拆毁。”
  据《平阳六年·公共工程》:“三十一年……拆除城门及月城。三十二年……祗以农忙延续至三十三年三月始全部竣工。”
  据上引资料,县城从民国31~33年,共经三年“始全部竣工”。今言民国32年(1443)拆毁,欠妥。
  3、同页同栏第8行:“金乡城,明洪武20年(1387)汤和主持筑建。周长1430余丈”。
  据民国志《建置志》载:“金乡卫城,……明洪武二十年,信国公汤和筑,周围九里三十步,计一千四百二十余丈。”
  查乾隆志《建置志》记载,和上引民国志《建置志》完全相同。
  又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等单位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中的2·1注(3)规定:“夏历和中国清代以前历史纪年用用字,……”
  据上引资料,该条共有不妥和差误处三项,即:
  (1)“金乡城”应作金乡卫城”;
  (2)“明洪武20年”,应写作“明洪武二十年”;
  (3)“周长1430余丈”为“周长1420余丈”之误。
  4、第536页右栏,第2行:“又订立……《应征壮丁联征办法》,强制壮丁入伍。”
  据《平阳六年·征募》,该《办法》的全称应为《平阳县三十二年度各乡镇应征壮丁联保联征办法》。该处如精简,只能简称作《应征壮丁联保联征办法》,今简作《应征壮丁联征办法》,欠妥。
  再查《新编〈平阳县志〉勘误表》第5页倒数第6行对该条作出订正说:“(作)《应征壮丁联征办法》”,“误”,“(作)《应征壮丁联保办法》”,“正”。实际上只改“联征”为“联保”,差错并未得到勘正。应据《平阳六年·征募》,改作《应征壮丁联保联征办法》方妥。
  5、第536页右栏,第21行:“《厚庄日记》1938年5月24日载:“前月14日,平阳营拔队开往武义,沿路皆有逃兵,获辄枪决。闻至温溪……辄〔枪〕毙至二十人左右。”
  据《厚庄日记》民国廿八年(1939年)五月廿四日载:“前十四日,平阳营拔队开往武义,沿路皆有逃兵,获辄枪诀,闻开至温溪,辄毙至二十人左右。”
  据此,前文有3点值得商讨:
  (1)1938年为1939年之误;(2)“前月14日”,应作“前14日”。如加“月”字,应加方括号。
  (3)“闻至温溪,应作“闻开至温溪”。
  6、第541页右栏,倒数第13行:“明嘉靖二十七年(1548)四月,倭寇船停泊在南麂岛女儿礁、洞门礁、青岙等地。伺机进扰。六月二十七日,金乡卫指挥吴川带兵追击于近山海洋。”
  据民国志《武卫志》:“(嘉靖)二十七年戊午,倭船泊南麂山女儿礁、洞门、青岙。六月二十日,金乡卫指挥吴川追攻于近山海洋。”
  据此,六月二十七日,为六月二十日之误。如另有根据,应予注明。
  7、第543页左栏,第9行:“总兵叶炳纠集残兵,在白布会配合下,从东门突入城内,起义军退出府城。”
  据光绪《永嘉县志·武备·兵事》:“总兵叶炳忠闻变,召其乡人台勇入御贼。”
  又据孙衣言《逊学斋文钞·会匪纪略》:“锵鸣复力言之道府。于是总兵叶炳忠议拨温州营兵四百,瑞安营兵一百往剿贼。”
  据上引资料,当时温州总兵为叶炳忠,作叶炳,误。
  8、同页、同栏,第16行:“闽浙总督庆瑞调秦如虎、张启煊、吴鸿源等三路官兵进行反扑。”
  据咸丰十一年十二月初五日《福建巡抚瑞滨为福鼎县城及分水关克复并仍严堵剿事奏折》:“窃照浙省平阳会匪扰闽疆,攻陷福鼎县城,……业经饬查,克速堵剿,由督臣庆端会折陈奏。”
  又据同治元年七月二十八日《福建巡抚徐宗干为审明金钱会项阿右等分别从重拟罪事奏折》:“窃照浙江平阳县金钱会匪滋事,经前陕安镇总兵秦如虎……及县营绅董节次剿除,由督臣庆端、前抚臣瑞滨先后奏报在案。”
  据上引资料,当时闽浙总督应是庆端,作庆瑞,误。
  9、同页、同栏,倒数第10行:“鳌江下厂蔡郎桥金宗财在郑家墩组织神拳会,散发‘双龙布票’。”
  据民国志《武卫志》:“德宗光绪二十六年庚子六月,蔡郎桥神拳会匪金宗财聚众作乱,散卖“双龙票布”。
  又据1900年五月二十五日《厚庄日记》:“五月廿五日与陈小垞笺”:“郑家墩之口匪金宗才分散飘布,今已明目张胆。”
  据上引资料,金宗财当年所散发的是“双龙票布”(或作“飘布”),作“布票”,误。
  10、同页、同栏,倒数第4行:“(民国13年)8月21日,闽军孙传芳部彭德铨旅长率师1000余人进至萧江镇,占据凤浦山及萧江山。”
  据民国志《建置志·今乡都村庄表》,当时的萧江名萧家渡,分属十六、十九两都,隶南港镇管辖。民国志于民国十四年刊成,彭德铨军经过今萧江为民国13年,该《志》的《今乡都村庄表》正反映当时最新的行政区划。
  再据民国志《舆地志》:“张家山一名三山,沿港而北十里许为黄浦山,又北三里许为萧家渡山,一名古院山。”
  再据乾隆志《舆地志下》:“黄埔山,在县南四十里,连古院山。”
  据上引资料,该条有3处差误:
  (1)称萧江镇,误。应改为“萧家渡”;
  (2)称“凤浦山”,误。应改为黄浦山。
  (3)称“萧江山”,也误。应改为“萧家渡山”。

附注

①见《浙江方志》1994年第2期。

知识出处

平陽文史資料第十六輯

《平陽文史資料第十六輯》

本文汇总了平阳文史资料,涉及众多杰出人物,如通信卫星专家周圆生、博士生导师白正国等。还涵盖了平阳地区的艺术、教育、历史等方面,如平阳中学的学生社团、昆剧学馆及剪纸艺术。此外,还包括了战争时期的革命斗争、烈士事迹以及对于地方志的考证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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