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说清官不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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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三十五辑》 图书
唯一号: 113520020230001156
颗粒名称: 见说清官不久留
分类号: K825
页数: 3
页码: 97-99
摘要: 本文探讨了清光绪二十八年平阳县知县胡为和所立禁碑的历史背景及其内容。文章首先概述了胡为和在平阳任职期间的主要政绩,包括创办新式学堂和禁止恶俗。随后,文章详细解读了禁碑的碑文,揭示了当时社会盗窃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胡为和对此采取的严厉措施。此外,文章还探讨了胡为和在平阳任职期间的其他事迹,如推行近代学制和禁止花会等恶俗活动。最后,文章对胡为和的政绩进行了客观评价,认为其在兴办教育和移风易俗方面有一定贡献,但在改善人民生活方面似乎未有显著成效。
关键词: 石塘岭 禁令碑 平阳县

内容

石塘岭上禁碑碑文曰:“奉禁:钦加同知衔赏戴花翎署理平阳县正堂胡为,出示严禁。事据二都廪贡生倪桂馨、贡生宋宝仁、监生吴怀英、耆民黄炳茂、林式淦、伍沣友、陈作锡、陈作荣、地保□长发呈称,伊等均住该都岭下、岭脚、河边、西岙等处,背山面田,居民种植度活。讫今世风不古,窃贼横行,山上番茹竹木松毛草衣,田间稻禾荳麦瓜菜,一经被窃,全家俯仰无资。或有当场人撞发,反遭贼装死抵制,百端恶扰,由此贼风愈炽。呈即□示众,禁□□到县口,此除示并著随时获送严办外,合行示禁。为此示仰该处居民知悉,尔等须知物各有主,不容私偷,嗣后务各安守本分,痛改前非。如有妄窃被获,准即指名呈送,从严究办,决不宽贷。遵照切切。□示。光绪贰拾捌年陆月日给。”碑文中“钦加同知衔赏戴花翎署理平阳县正堂胡为”,应该是清光绪二十八年担任平阳县知县的胡为和。民国《平阳县志·职官志三》在清代光绪年间平阳县知县名录中载:“胡为和,字克之,独山人,拔贡。二十七年七月署任。邹寿祺,字静山。二十八年八月任。”可见,胡为和在平阳担任知县的时间是光绪二十七年(1901)七月至二十八年(1902)七月,即一年零一个月的时间。“奉禁”石碑上所刻的落款时间“光绪贰拾捌年陆月日”,就是胡为和担任平阳知县的最后两个月内。胡为和,贵州独山人,清末曾先后在平阳、黄岩、太平(今温岭)等县任知县,清代太平县的最后一任知县,据《百年温岭大事记(1902—1949)》载:“1911年10月浙江光复。台州军政分府都督姚梧岗委任詹泰钟(大溪人)为太平民事长。清知县胡为和在地绅支持下拒不交印,扬言杀詹。詹被迫离去。胡为和改任县民事长。”民国时,先任太平县民事长,民国三年二月至七年二月任江苏丹阳县知事,民国七年三月任江苏东台县知事。但是,“奉禁”石碑上将“胡为和”刻为“胡为”,不知是无意中漏刻了“和”字,还是故意将“和”字不刻上去,具体情况已不可考。
  据记载,胡为和在平阳担任知县期间,主要做了两件事情:一是办学堂,二是禁恶俗。民国《平阳县志·职官志五》载:“胡为和,字克之,贵州独山人,光绪丁酉拔贡,二十七年任(注:平阳县知县)。时诏书院改为学堂,为和被命力创为之,任筹经费,毫不累民。又严禁恶俗,如竞渡花会,皆亲下乡拏办,奸民敛迹。”鸦片战争后,洋务运动的兴起,清政府不得不推行所谓“新政”,包括对封建教育制度进行改良,采取了“废科举、兴学校”的措施。1902年,首次制定了近代学制,即壬寅学制。这个学制未及实施。到1903年又颁布了癸卯学制,这是中国实行近代教育制度的开始。《近代温州社会经济发展概况——瓯海关贸易报告与十年报告编译》载:“光绪二十八年(1902),皇帝下诏,要在全国各地兴办新式学堂。温州、平阳县、乐清、大荆和玉环开办了这类学堂,因为没有规制,所以不分小学堂和中学堂。”1993年版《平阳县志》载:“光绪二十八年五月,成立平阳县学堂,以育婴局为校舍,龙湖书院田租为基金。次年,改为中学堂。”光绪二十八年五月,恰是胡为和担任平阳知县,他所成立的平阳县学堂应是新式的学堂,但还没实行近代学制,没有区分小学和中学。而所谓的“严禁恶俗,如竞渡花会……”,民国《平阳县志·风土志二》载:“赌博之害,花会为甚,乡愚被害,举国若狂,以致男女求神问卜,出入丛冢中,无所不为,且有因而戕生者。”胡为和在平阳担任知县期间,所做的创办学堂,禁止花会诸事,在客观上是有一定意义的。但在百姓饥寒交迫时,似乎没有材料证明其重视发展农桑,改善人民生活。

知识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三十五辑

《平阳文史资料第三十五辑》

本书收录了《平阳首条高速公路建设亲历记》《话说南麂岛的交通》《平阳民进老先生印象》《追寻挺进师北上抗日足迹》《谢灵运平阳诗文考述》《唐代日本圆珍和尚来平考记》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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