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建县时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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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陽文史資料第三十四期》 图书
唯一号: 113520020230001100
颗粒名称: 平阳建县时间考
分类号: K250.655
页数: 8
页码: 170-177
摘要: 本文综述了关于平阳建县时间的争论,主要围绕元年建县说和四年建县说展开。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梳理和分析,探讨了两种说法的依据和合理性。同时,对《元和郡县志》的可靠性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在地理记载方面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最后指出,未来的研究需要综合考虑历史文献、历史背景和地理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以期得出更为准确和可信的结论。
关键词: 平阳县 历史地理 文献学

内容

目前,关于平阳的建县时间在平阳现今的资料中均以民国《平阳县志》中记载为准,即为“西晋太康四年(283)”,如1993年平阳县志编纂委员会出版的《平阳县志》一书以及平阳县委宣传部于2014年主编出版的《美丽平阳》一书等。
  纵观西晋以后有关平阳正式建置方面的文献,对于平阳正式建置的时间记载文献中确有两个,一为“西晋太康元年(280)”,一为“西晋太康四年(283)”。两者虽均为西晋太康年间,但到底是在元年还是四年上却存在不同。平阳第一部地方志元代的《平阳州志》以及明代、清代年间的《平阳县志》、《温州府志》等资料均采用元年建县的说法,至民国刘绍宽等编纂《平阳县志》忽而采用四年建县说。元年建县其依据是唐李吉甫撰《元和郡县志》卷第二十六载:“横阳县,本晋太康元年分安固南横屿屯置”[1]。四年建县最早的依据则是《宋书·州郡志》中的记载:“横阳令,晋武帝太康四年,以横屿船屯为始阳,仍复更名”[2]2。因此自民国以后,对于平阳确切的建县时间到底是“太康元年”还是“太康四年”便有了激烈争论。
  至1993年县志编纂委员会出版《平阳县志》,不仅继续沿用了民国的说法,并专门为两家的争论在《县志》最后写了一个《平阳建渡,未经战争,档案应完整保守”[6][6],这句推测让人很难信服。不错,司马氏代魏的确是和平过渡,但之后的历时十六年的八王之乱,紧接着五胡十六国的政权更迭,晋室南迁,再经历宋、齐到梁沈约时,恐怕这档案也很难完整保存。而且这中间还经历了历史上令人痛心的“书厄”之祸。八王之乱,使晋秘阁藏书受到严重破坏,永嘉之祸,秘阁所遗书籍十去其九,东晋南迁后,点检图书只余三千卷。
  《元和郡县志》编纂时间虽然距离晋亡较远,但其作者擅于地理考证,引用资料上必然更为准确。《元和郡县志》参考资料,“据统计……约有100余种,内容包罗甚广,儒家经典、先秦诸子、前代史籍,甚至前人的诗赋书笺、奏章表疏、碑文注释都在引用之列。其中,徵引的地理著作大约有50种,尤需指出者,吉甫所征引的书目中,有些是《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没有著录过的,如《齐记》《三齐记》《上党记》《钱唐记》《吴兴记》《鄱阳记》《南康记》《南岳记》《沅陵记》《武陵记》等地方志书”[7][7]。著名历史地理学家史念海等先生也曾说,李吉甫编写《元和郡县志》时“书中论述皆有所据,无不根之说”,并且认为“李吉甫撰《元和郡县志》时,曾经征引过前人的许多著作……有的记载虽未注明出处,细加核对,却都翔实无误,从来还未发现以一己的私见,而有意杜撰的地方。”[8]另外,晋代以后至隋唐时期的正史,除《宋书》《南齐书》《魏书》外,其他各史皆无地理志。《隋书·地理志》虽称梁、陈、北齐、周、隋五代史志,但隋以前的四个朝代较为简略。《水经注》虽是北魏时期的地理名著,但它毕竟是以记述水道为主,因而李吉甫在编纂《元和郡县志》时应该看到了《宋书·州郡志》中对平阳正式建置时间的记载,那么他为什么没有采用呢?原因只有可能是他有比此更为确切的史料参考。关于李吉甫和《元和郡县志》我们还可以从清代《四库全书总目录提要》卷68中的评述中可窥一斑:“舆记图经,隋唐志所著录者,率散佚无存,其传于今者,惟此书最古,其体例亦为最善,后来虽递相损益,无能出其范围。今录以冠地理总志之首,著诸家祖述之所自焉。”清代大儒孙星衍评价此书曰:“载州郡都城,山川冢墓,皆本古书,合于经证,无不根之说,诚一代巨制。古今地理书赖有此以笺经注史,此其所以长也。”因此,如果仅因为李吉甫的《元和郡县志》距离西晋年代久远而其所记便大打折扣,这点似乎也难以自圆其说。
  其次,有人认为晋代不可能于太康元年匆忙分疆置县,我觉得此说法值得商榷。据《宋书》记载,晋武帝太康元年分疆置县多处,包括新置、复立、省等,如“江宁令,晋武帝太康元年,分秣陵立临江县”、“宣城太守,晋武帝太康元年,分丹阳立”、“江安侯相,晋武帝太康元年立”、“华容公相,汉旧县,晋武帝太康元年省”、“平州令,晋武帝太康元年,以野民归化立”、“晋武帝太康元年,省蕲春郡”、“巴陵南相,晋武帝太康元年立”、“溧阳令,汉旧县,吴省为屯田,晋武帝太康元年复立;湖熟令,汉旧县,吴省为典农都尉,晋武帝太康元年复立”、“海陵令,前汉属临淮,后汉、晋属广陵,三国时废,晋武帝太康元年复立;高邮令,汉旧县。三国时废,晋武帝太康元年复立”[9][9]等,不一一罗列。除此以外,还有县在此年更名多处,如“永世令,吴分溧阳为永平县,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等,不一一而列。再据《晋书》记载:“晋武帝太康元年,既平孙氏,凡增置郡国二十有三,省司隶置司州,别立梁、秦、宁、平四州,仍吴之广州,凡十九州,郡国一百七十三。”[10]更重要的是晋至太康元年时已立国十六年之久,此时对于灭吴统一全国是晋的头等大事,必有精密的部署和谋划。据《宋书·州郡志》及《晋书》,晋在吴国新灭的当年便对国内郡国、州、县等进行一系列调整,有新置,有复立,有省,有更名等,大到增置郡国,小到一县之更名,据上述资料粗略估算,太康元年晋新置郡、县等行政单位33处左右,复立13处左右,更名36处左右,省3处左右,面对如此数量的区域变更,可知晋对于灭吴后疆域及各方面的接管问题是早有筹谋而有条不紊的进行的,如此便谈不上匆忙。
  平阳原本为三国吴故地,吴在此置横屿船屯,设理专门职官,归吴中央直接管理,为东吴三大造船工业基地之一。据《瑞安市志》:“吴……在横屿山(今平阳县宋埠镇仙口村一带)置横屿船屯,委派典船校尉监督罪徒造船、操练水师。”[11]说明这里不仅是东吴的一个庞大的造船工业基地,还是东吴的水军基地,东吴水军在此训练扎营。若从赤乌二年(239)算起,至晋太康元年(280),横屿船屯作为东吴的造船中心和水军基地已有44年之久,如果从黄武元年(222)孙权正式称王算起到公元280年西晋灭吴,整个吴国才不过存在58年。且横屿船屯外临大海,内附群山,可谓枕山临水,地势险要,范文澜先生在《中国通史》中说“吴以水师立国”,因此如果吴的残余势力以此为据点组织反扑将会成为晋统一全国之后的大患,这点,也正是晋在灭吴后立即在此设置县治进行有效管理的关键原因。另,平阳曾在元代因为人口超过5万户而升为州,而平阳在西晋太康元年的初始建置应该和人口、户数多少关系不大,几乎纯粹是出于政治策略和军事的防守需要,因为当时东吴总户数不过五十多万,晋孙盛《晋阳秋》记载:“太康元年,王浚收其图籍,领州四,郡四十三(一作四十二,一作三十三,皆误),县三百一十三,户五十万三千,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米谷二百八十万斛,舟船五千余艘,后宫五千余人。”
  第三,我们从明、清年间《平阳县志》与民国《平阳县志》本身的编纂上来分析。明、清两朝是我们封建社会最后的两个朝代,社会总体还算安宁,且明清县志编写者非一人,人力、财力充足,天时、地利、人和无一不全,故而于一两年内成书是完全可以的。而民国时期社会动荡,人力、财力匮乏,又加上军阀混乱,因此《县志》从1915年开局,至1925年完成方耗费十年之久,十年间刘绍宽先生当时又身兼数职也不可能完全专注于《县志》的编写。如1905年和1917年,刘绍宽曾两度担任温州中学的校长。他在任上,制订《温州府官立中学堂暂定章程》二十六章,包括学科程度、功课试验、经费概略、学生守则等,内容详备,管理严明。还多方延聘名师,作为办好学堂头等大事,聘请留学日本明治大学高材生洪允祥来任总教习,以三倍于己的月俸聘陈守庸任英文教习,当时的温中人才荟萃。他还又亲编教材,编有《国文教授法》《修身讲义》《周礼讲义》等书,且兼课不兼薪。因而校誉鹊起,学生人数逐年扩大,校舍设施迅速扩充。从这些方面来说,他的这些活动虽极大推动了温州现代教育和现代文明的发展,但是对《县志》的编写工作不能不说没有影响。此外,《县志》编写过程中亦困难重重。首先是人事的变动,总纂符璋说:“志局甫开,遽以公款为人挪用暂行停办告余,于是谋食他方,全局摇摇。”在经费方面,“开局三载”,款即“用渐告罄,陆知事维李为请于省长,附征田赋两年为修刊资,不敷,则志徵先备赀以继”,“与克庵、拙中自具笔札供役,赓续七载,始得竣事”。至款刻又需要一批经费,便只好往各地劝捐,或解决某人困难后由他们乐助。且刘绍宽1923年又选为县议会正议长,实际上,担任议长后,“每开会必岁二次,大好光阴,消磨于无谓谈话中”,他只得在日记中慨叹道:“至为可惜!”。除去这些,《县志》编纂工作还受闽浙军阀混战的干扰。1924年,“闽军入浙过境,县议会副议长被害,志局校勘移到金乡”潘氏塾中,刘绍宽“与克庵皆往塾中校勘”。时局动荡,人员、经费不足,军阀混乱,以及刘绍宽个人在当时的身兼数职等,都是导致《县志》耗费时间的重要原因。
  另外在考据上,固然民国《县志》的编写者们精于考据,但是明清时期更是考据的辉煌时代,特别是清代康熙、雍正、乾隆、嘉庆时期,学者们迫于文字狱而专攻考据,“乾嘉考据学家们的治学态度是相当严谨的,他们始终是以实事求是相标榜,以充分的证据为基础,广稽博证,做到言必有据,事必有本”[12],一时考据学蔚为兴盛,为前各代之所不及。
  最后,就算是历时十年之久的这部《县志》亦有错误之处,特别是在时间的记载上,不得不说是其硬伤。如平阳乃后梁乾化四年(914)正式定名“平阳”,而此书却记载道:“五代梁乾化三年,吴越天宝七年,改横阳曰平阳,此为改今县名之始。”[13]此处明显有误,吴越天宝七年时应为后梁乾化四年,即公元914年,而乾化三年则为公元913年。对照明、清《平阳县志》及《温州府志》可知“乾化三年”乃“四年”之误。以及卷二《舆地志二·沿革表》:(后)晋高祖天福四年,吴越文穆王七年,(建)靖海军节度。后晋天福四年是939年,而吴越文穆王七是938年,建静海军节度究竟在哪一年?查《十国春秋》卷七十九《文穆王世家》:“是月(晋天福四年秋八月),晋敕建温州为静海军节度,从王请也。”此证实民国志说晋高祖天福四年建静海军节度不错,但天福四年应为吴越文穆王八年,而不是七年。卷三十九《人物志·宋衡传》:“壬寅,礼部侍郎朱祖谋以经济特科荐,丁母忧,不赴。癸未游日本……己巳应山东巡抚杨士骧聘……宣统元年归里,明年卒,年四十有九。”查阅多种历史年表,从清德宗光绪二十八年壬寅(1902)起,至宣统二年庚戌(1910)宋衡逝世止,当中只有癸卯、乙巳,而无癸未、己巳。我国近代卓越的启蒙思想家宋衡(恕)游日本和应山东巡抚杨士镶聘,应是癸卯和乙巳,而非癸未和己巳。卷二《舆地志·沿革表》:“洪武三年,(平阳)复为县,属温州府。”同表又说:“洪武三年,平阳复为县。”但同《志》和此相异的记载有六条:(1)卷六《建置志·县治》:“元贞元年(平阳)县升为州……明洪武二年复为县。”(2)卷二十二《职官志二历·代职官表》:“(知县)梅镒,元知州改,(洪武)二年任。”(3)同卷《职官志一·县职》:“(平阳)元贞元年升为州……洪武二年改为县。”(4)同卷《职官志一·学职》:“元贞元年升为州学……明洪武二年改为县学。”(5)卷二十六《职官志五·宦列传梅镒传》:“梅镒……知州事,洪武二年改为知县。”(6)卷四十五《神教志一》“神祇坛”条:“神祇坛,在坡南马路口,距县治南四里。明洪武二年,(县)令梅镒建。”查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九十四《温州府》:“(平阳县)元元贞初升为平阳州。明洪武二年复为县。”乾隆志卷一《舆地·沿革》和同卷《舆地·沿革表》所载,同《读史方舆纪要》。根据上引资料,洪武三年应为洪武二年之误。卷三十七《人物志·王朝佐传》:“(王朝佐)弘治二年领乡荐,五年第进士。”但同《志》与此相异的记载有二条:(1)卷二十九《选举志二》:“(王朝佐)弘治九年丙辰(第进士)”(朱希周榜)。(2)卷五十六《金石志二·周叙国朝题名碑》:“王朝佐中丙辰科进士。”《周叙国朝题名碑》其后按语:“明正德己卯以前科目自以此碑为准。郑让、郑能,旧志错出,应据此碑定作郑让,李昊在洪武己卯科,旧志误入丙子。万英,《通志》误作道英,皆当据此正之。”又《四库全书总目》卷六十一《史部传记类存目三·东嘉先哲录》提要:朝佐自廷望,浙江平阳人。宏(应作弘,乾隆时避弘历讳改)治丙辰进士。据上引资料,弘治五年应为九年之误[14]等。这些时间上的硬伤不能不让人对其所记载的平阳正式建置的时间存疑。
  综上所述,平阳正式建置应该是西晋太康元年(280)。除《宋书·州郡志》中记载为太康四年建县之外,从平阳第一部地方志《平阳州志》起至明清《平阳县志》、《温州府志》均为元年建县,元年建县依据可追溯至唐代李吉甫的《元和郡县志》。那么从唐代李吉甫至元、明、清各代府、县志的编纂者,为什么都没有采用《宋书》中的四年建县说?这个问题不容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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