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提案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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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陽文史資料第三十四期》 图书
唯一号: 113520020230001077
颗粒名称: 我写提案的经历
分类号: K250.655
页数: 5
页码: 6-10
摘要: 本文叙述了作者在担任县发改委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以及县政协委员期间的经历与感悟。作者强调了政协委员撰写提案的重要性,并通过自身经历展示了如何积极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责。文章详细列举了作者在任期内提出的多个提案,并重点介绍了四个提案的撰写背景、内容和办理结果。这些提案涉及面广,反映了作者对社会责任的深刻理解和积极行动。通过这些案例,作者展示了政协委员如何通过撰写提案来发挥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推动社会进步和解决民生问题。
关键词: 平阳县 政协委员 机关工作

内容

1992年10月,我从县发改委副主任调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995年5月担任党组副书记,开始列席县政协大会。1998年3月2日接受县政协邀请,担任第十一届县政协委员,到2002年届满,5年时间。
  在我看来,政协委员发挥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撰写提案是一个重要的途径。通过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分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写成提案,提出建议,促进党政机关工作作风改变,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按理说,政协委员撰写提案是自身权力、义务和职责所在。但是,有些政协委员写提案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是有些领导不能以身作则带头撰写提案,没形成一个良好的撰写提案的氛围。这些委员有一句口头语,说“没有名堂好写”。我理解这“名堂”两字有两层意思,一是要写的都是见怪不怪的东西,没有意思;二是写了也白写,没有效果。甚至,还有一些委员说提案“没有内容好写”。
  我觉得政协委员撰写提案是天经地义的事,当了政协委员就得写提案。至于提案有没有内容好写、提案写了有没有名堂,那全在于一种社会责任感。有责任感的话,你就会用心去思索,就会觉得身边有很多内容可以写成提案,起到为民说话、为民办事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我是这样认识的,也是这样做的。当了一届5年的政协委员,写了13个提案,内容涉及面很是广泛。在1998年一次会议期间写了174号提案《关于认真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制止擅建纪念设施现象的建议》;在1999年二次会议期间写了82号提案《关于制定平阳县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建议》和159号提案《关于撤销县海洋开发办公室的建议》;在2000年三次会议期间写了115号提案《关于要求取消自来水建设费和公表摊度的建议》、141号提案《关于抓紧新区一二期应收款收取和解决房屋维修资金困难的建议》、204号提案《关于严禁用公车接亲送葬的建议》、219号提案《关于要求关心犯错误受处分干部的建议》和223号提案《关于在县乡机关干部中禁止赌博的建议》;在2001年四次会议期间撰写了242号提案《建议县政协花大力气提高提案和大会发言的质量》和266号提案《关于严禁在平阳剧院演出的紧急提案》;在2002年第五次会议期间撰写了48号提案《关于原由县政府批给公检法安等部门的三轮车应全部收回拍卖的建议》、225号提案《关于坚决煞住机关干部赌博歪风的建议》、274号提案《关于县政府要下决心废除不公平的招工考试制度的建议》。
  下面,举四个提案例子,看一下我撰写提案的用心和结果。
  第一个例子,我于1999年3月13日撰写的159号提案《关于撤销县海洋开发办公室的建议》。
  1995年,县里为了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提出了建设"海上平阳"战略,为了加强领导,成立了平阳县海洋开发办公室。对于这个办公室,机关干部多有微词,我也有同感。我县的海洋工作主要是指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而开发工作主要包括浅海、滩涂养殖及海洋捕捞、海洋旅游等。海洋保护工作已由海洋局承担,养殖、捕捞工作已有县水产局管理,县海洋开发办公室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能发生交叉、重叠,不利于我县海洋经济的发展,应当予以撤销。
  县海洋开发办公室是摆在那里的事,大家尽管私下有议论,但是没有人能够通过正当渠道发表意见建议。为什么?一般人认为,机构编制是县委县政府管的,该不该撤,领导会管的,我们说了没有什么用的。有的还怕领导批评多管闲事,自己在领导那里造成不好的印象。我想,我写提案是出于公心,没有什么好怕的,就写成了提案,由县委办公室负责办理。1999年8月16日,县委办公室对提案作出办理答复(县委办〔1999〕132号):“随着我县海洋开发的进一步深入,各个海洋产业都有其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作为海洋开发办公室,其职能逐步弱化,与其他相关部门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对于我县海洋行政管理机构问题,县委正在研究,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并参照沿海兄弟县市的做法,予以调整。”我对答复签了“不满意”,由县政协督促重新办理。10月18日县委办公室给出了补充答复:“关于县海洋开发办公室的机构问题,县委常委会已经于8月31日作出决定,将该办划归县水产局管理。”这样,看来是个不会有结果的提案还是开花结果了。
  第二个例子,我于2000年3月15日撰写的115号提案《关于要求取消自来水建设费和公表摊度的建议》。
  自来水每家天天在用,每家的自来水表月月都要负担额外的“公表摊派”费用,自来水建设费年年在收,自来水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群众意见纷纷,但干部们却熟视无睹,见怪不怪,没有人站出来说话。也可能有人认为,这是政府管的事,你说了也白说。说了白说也得说,这是政协委员的责任所在啊。
  我要说话,写下了这个提案。对自来水公司向用户收取建设费和“公表摊度”费的合理性提出了两点不同意见:自来水公司是企业单位,靠经营自来水产生,同时自来水的设备设施是其生存的基本条件,因此无权向用户收取建设费;自来水公司把“公表摊度”作为管漏的一种补偿,实际上这种管漏的损耗在自来水定价时已经考虑到了,所以不能在水价之外再向用户摊派“公表摊度”。建议取消自来水建设费和公表摊度。
  这个提案的承办单位县府办公室比较重视,在自来水公司专门召开了座谈会,县府办公室、县城建局、自来水公司的领导与提案人(我和县政协之友社代表)进行面对面的讨论,协商解决的办法。自来水公司以示感谢,给与会人员每人发了50元钱的补贴,我两次推托没有拿补贴,我说“希望把这个事情办好就行了”。
  在这个座谈会的基础上,县府办公室于8月15日发了答复函(平政办函〔2000〕175号):县政府决定将取消自来水建设费;县政府在广泛征求用户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讨论,决定每户每月用水在5吨(含5吨)以下的摊派1度,5吨以上的摊派2度。
  第三个例子,我于2001年5月写的266号提案《关于严禁在平阳剧院演出的紧急提案》。
  有一天我下班路过平阳剧院门口,看到一块广告牌,写着费翔要来平阳剧院演出的消息,当时离演出时间还有十来天时间。我一想不对,这平阳剧院是危房,我已经带人检查过多次,这费翔在这里演出,人多拥挤,万一出现房屋倒塌的情况,人命关天,后果不堪设想。沉重的责任感逼迫自己,我是政协委员,我要阻止演出。怎么办?此时是在县政协大会之后两三个月了,能不能写提案,写了提案会不会受理和办理,心中没有数,抱着试试看的心情,中午吃了饭,在家就写成了提案,上班时马上送到县政协办公室。紧急提案全文如下:
  “几天前,县政府发出《关于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情况的通报》,平阳剧院属火灾隐患严重的场所,判定为关闭场所。而今又有谁决定将轰轰烈烈的费翔演出放在该处,这实属荒唐。一、此场所的火灾隐患是永远存在的;二、县政府刚发出文件,极不严肃,出尔反尔,与中央的安全工作指示对着干。因此,为着真正落实江总书记‘重如泰山’的安全工作重要指示,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议:严禁在平阳剧院演出”。
  想不到县政协十分重视,作为特殊的提案来受理。县政府在接到紧急提案之后,决定停办演唱会。费翔演唱会停办一事,写进了当年县政协的工作总结,不少委员都赞扬我办了一件好事。
  第四个例子,我于2002年3月17日写的48号提案《关于原由县政府批给公检法安等部门的三轮车应全部收回拍卖的建议》。
  那是上一届政府的事,为了解决公、检、法、安(全)部门办案经费的不足,把数百辆三轮车批给了这些部门。这些部门拿到了三轮车就出租变现,当时,一辆三轮车的月租金在1万元左右,一辆三轮车的价格在7-8万元。以200辆计算,其价值就有1000-2000万元。把三轮车批给公、检、法、安,让其出租赚钱,是不合理的,不但机关干部意见大,老百姓的意见更大。大家知道,这里的深层次问题就是腐败。按理说,这是发生在“三讲”学习活动之前的事,应该在“三讲”活动中解决了。可在“三讲”活动中,这样大的事情就没有人提出来,还是我行我素。我真不理解,我们那些领导“三讲”讲了什么?!我在气愤之余拿起了笔,写下提案,建议把县政府批给公、检、法、司、安(全)部门的三轮车全部收回、拍卖,所得款项上交国库。2002年8月21日,承办单位县府办公室对提案作出答复(平政办函〔2002〕100号):原拨给公安部门的118辆三轮车已收归国有,委托国有企业平阳县三轮车服务站经营。至于拨给其他部门的三轮车收回拍卖一事,县政府将进一步组织调研,采取相应措施尽快予以解决。
  到底这个问题彻底解决了没有?也许14年后的今天还是个谜。这也是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中的常见的一种现象,承办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把提案提出的问题解决彻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协委员撰写提案的积极性。

知识出处

平陽文史資料第三十四期

《平陽文史資料第三十四期》

本书是一系列文章的合集,涵盖了平阳县的历史、文化、社会发展和个人经历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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