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区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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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辑)》 图书
唯一号: 113520020230000601
颗粒名称: 渔区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1.42
页数: 3
页码: 202-204
摘要: 本文主要回顾了渔区人民公社的建立与发展过程,以及人民公社期间渔业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的经营管理制度。文章详细描述了人民公社的组织结构、核算单位与生产单位关系、承包制度及其演变,同时探讨了这些制度存在的优缺点。文章还涉及了“大跃进”和“共产风”等历史事件对渔业生产的影响,以及人民公社在渔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农业合作 渔业生产 平阳县

内容

1958年冬全面掀起人民公杜化运动,全县以区为单位,建立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区长改任公社主任,乡为管理区,村或一个高级社为生产大队,大队下设数个生产队。一个公社人数高达十多万。时在“大跃进”又创“共产风”。”大办食堂”吃饭不要钱。“大炼钢铁”山林树木不管你的我的统砍统烧。劳动军事化,不记劳动工分。当时笔者担任金乡(渔区)人民公社分管经济的副主任,是研究经营管理的,被共产风一刮,搞得晕头转向,有苦难言。这种既管行政又管经济的组织机构过于庞大。基本上是无法搞经营管理的。刮“共产风”“一平二调”俗称“全统”,是要不得的。这明显是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水平,造成不利生产,破坏生产的严重后果。必然受到广大干部抵制而行不通了,很快共产风也刮不动了。到1961年10月人民公社范围缩小,以乡为单位将管理区(乡)改为人民公社。渔区中成立渔业人民公社的,全县共有南鹿、西湾、大渔、石砰、炎亭、巴艚、新城、中墩、霞关、南坪等10个渔业公社。管理区正副主任改任为公社正副主任。至1962年9月27日中央公布“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后,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才走上正轨。贯彻执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较为巩固。这时省委仍强调渔业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我县的龙江、大渔等渔业大队,是大型渔船为主的,而且领导班子较强,又有各方面的有利条件,办得较好,但大多数的渔业大队是中小型渔船作业为主的,生产单位多而分散,产量有丰歉差距,在经济效益分配中,又倾向于拉平,直接影响生产积极性。所以有较多的渔业大队(没批准)自行生产队核算。并出现名为大队核算,实为单船核算(比生产队核算的规模更小)。虽然多年进行整顿,实际上未有解决。例如1973年省工作队进驻炎亭公社的东沙、西沙大队,批判“单船核算”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单干,进行巩固渔区集体经济的整顿,历时三个多月,待工作队回省以后,即行翻复到“单船核算”。这种“拉郎配”的办法是行不通的。
  据1980年底分县前统计,全县渔业生产大队124个,其中实行大队核算的54个,其余是生产队核算,其中不少生产队是单船核算。是年全县有渔民26759户114665人。1981年冬分县后,全县渔业公社有南鹿、西湾、下厂三个。渔业大队21个,其中大队核算三个,其余是生产队核算,其中也有“单船核算”。共有渔民3679户、16264人。
  人民公社期间的核算单位与生产单位关系是实行承包制。大队核算的,生产队为承包单位。生产队核算的,单船或对船为承包单位。承包演变有三种情况:一为“三包奖赔”即包劳动底分(工资)、包产量、包成本。产量超、成本省的奖。产量减、成本超的赔。一般为多奖少赔,但不准全奖全赔。在“文革”之前,均采取这种办法,但瞒产私分,解决不了,因减产赔少,私分得利多。
  二为“文化大革命期间,部分渔业队在一段时期内实行过“三定两奖”即定工分(即工资)、定产量、定成本”。实为“三包同”,就只是超产奖,节约成本奖。减产、超成本不赔。实行这种办法,虽对减产困难户有照顾,但瞒产私分更为严重。实行一段时间就行不通了。三为“大包干、交四费”即工资、产量、成本,采取大包干,实为全奖全赔。上交公积金、公益金、折旧费、管理费。实行这种办法,瞒产私分可以解决了,但争修理、争更新渔具、争用公积金。造成折旧费、公积金收不抵支。总之人民公社渔业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的各种经营管理制度,都有存在优缺点,如不在思想政治工作上下功夫,去提高人的索质,任何好的规章制度都是有空子可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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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辑)

《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辑)》

本辑包含了多篇由不同作者撰写的文章,涵盖了多个主题,如人物年谱、悼念挽联、新闻职业与大学教育、国宝追踪、往事回顾、家族传记、时代记录者、地方历史和文化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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