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生产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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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辑)》 图书
唯一号: 113520020230000600
颗粒名称: 渔业生产合作社
分类号: F321.42
页数: 2
页码: 201-202
摘要: 本文详述了渔业生产合作社从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包括组织管理、渔船渔具政策、股金分红和渔民劳动评分等。
关键词: 农业合作 渔业生产 平阳县

内容

1955年大渔乡率先试办渔业生产初级合作社,称“大渔第一社”。初级社规模比互助组大,由几个互助组合并建立。一般有70户350人左右。是年全县渔区普遍建立初级社。互助组进入初级社后,渔船、渔具折价入社,劳力统一调配,统一筹资、统一收支、统一销售、统一分配,留有一定的公共积累。渔船渔具人社后,开始时付给租金,后改为归还本金并按银行长期存款的利率付息。1955年进入合作化高潮,由于一轰而起,经营管理没有经验,(当时渔村中阶级成份好的人,文化水平都很低,就找个当会计的也很难。进行培训也来不及,只好边干边学)一度出现组织和生产管理混乱,不利生产。据此浙江省委提出“坚决收缩”的方针。紧接着当年7月中央就批判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坚决收缩”方针后,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全县掀起更大规模的合作化高潮,至1957年春全县渔区组成初级社和高级社120多个,至夏收之前初级社全部升为高级社。渔民参加合作社的占总数的96%左右,其中高级社的人数占90%左右。
  高级社组织管理和渔船、渔具的政策处理等与初级社基本相同外,但股金不参加分红。渔船、渔具折价超过股金部分,分期归还,取消利息。对渔业资本家的渔船、渔具采取“赎买”政策。渔民劳动与初级社一样,评定底分,一般一个劳动力的劳动底分是8至10分,青年第一年下海生产评7分,技术渔民如正、副老大、网师评11至13分。收入中除支出成本费用,渔船、具折旧、公共积累后,全部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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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辑)

《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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