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业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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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辑)》 图书
唯一号: 113520020230000597
颗粒名称: 四、农业生产责任制
分类号: F321.42
页数: 7
页码: 193-199
摘要: 本文简述了中国农村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历程。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政策的调整,农业生产责任制逐步建立并完善。经过两个阶段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制成为主导形式,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
关键词: 农业合作 经济史 平阳县

内容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纠正了“文化大革命”及以前极左路线,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分清了是非,落实了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改革了统派购制度和农付产品收购价格,放宽了集市贸易和社员家庭付业政策,鼓励社员发展多种经营,调整和改革了农村经济格局,解体了传统农业的经济模式,在农村推行了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制,扭转了长期僵滞、沉闷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落后局面,改革了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使广大农民摆脱了“一大二公”的经济桎梏,从而使之从自主自足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中释放能量,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本县农业取得了建国以来最好的成就。
  本县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建立与完善过程可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三中全会召开到1980年冬。1978年,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后,虽然中央对以前错误路线进行了纠正与批判,但由于当时的大背景及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太深,县里对中央提出的联产承包制理解不透,在许多方面还存在老框框,旧思想,把包产到户的责任制形式误认为是“倒退”“单干”,“资本主义”表现,便规定了“所有制不许任意变动,不准分小小队,不准分田到户”。使分配上的“大锅饭”和生产上的“大呼隆”弊病尚未真正得到解决。直至1979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贯彻后,县委对农村建立责任制看法虽然有所转变,但还是要求坚持以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不允许划小核算单位,更不允许包产到户,只同意“任务到组,定额包工”责任制,一般不准搞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对小数规模过大的生产队也只允许在“四统一”前提下试行“三定一奖”责任制。1980年春夏期间,本县大部分地区分田到户或包产到户,为了“纠正”这种状况,县委于8月下旬召开了县、区、乡干部大会,强调“坚决纠正分田到户是稳定所有制的当务之急”,因为这是“倒退”行为,必须坚决“纠正”。对已分小的生产队也要求恢复到原来队型,山林所有制绝对不变。9月,中共中央(1980)75号文件下达后,部分干部对文件精神还是片面理解,对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还错误认为是“倒退”,多数干部思想不通,于是,对土地承包到户进行抵制,少数地区在贯彻75号文件过程把调整生产队当作建立责任制,把“大呼隆”变成“小呼隆”。但以家庭为基础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新生事物,总是以顽强的生命力迅速发展起来,1980年冬,大部分地区就以调整队为名,建立起包干到组或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全县有3168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3124个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二者占总生产队数的44.2%。
  第二阶段:1981年春开始的发展、稳定、完善阶段。1981年中央1、2号两个文件下达后,2月份,县委组织县、区干部596人分头深入各区乡贯彻中央(1980)75号和(1981)1、2号文件,开始在各地宣传推行生产责任制,在工付业较发达地区推行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一般地区实行小段包干,定额计酬或联产到组责任制,部分平原落后地区和山区允许建立包产(干)到户到劳责任制。从此,本县农村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便进入了勃蓬发展时期,至1981年5月中旬,全县有12707个生产队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占全县总队数的77.1%。其中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415队,占3.27%,小段包干、定额计酬2494队,占19.63%,联产到组2043队,占16.08%,统一经营、联产到劳1882队,占14.81%,实行“双包制”416队,占3.27%,两统一包485队,占3.81%,包产到户1897队,占12.93%,包干到户3075队,占24.2%。到1981年7月上旬,全县已有15176个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占全县总队数的91.5%,其中,实行大包干形式达4796队,占31.6%。到年底已全面铺开,全县已有96.56%生产队建立起责任制,其中,实行大包干形式的占85.26%。通过几年反复实践,对比选择,“包干到户”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本县已占主导地位,从1981年5月份占24.2%,发展到1982年春占96.56%,本县农民选择包干到户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这是我县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特点的要求,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规律。
  1981年11月,本县分成平阳、苍南两县。从此,归平阳县管辖6个区,二个直属镇,一个南麂岛、64个公社,802个大队,6244个生产队,总人口652251人,其中农业人口609479人,这一行政建制的变革,对平阳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1982年春以后,本县农村进入了生产责任制的稳定、完善、提高时期。为了做好对农村生产责任制稳定、完善工作,1982年春开始,本县贯彻了国务院(1982)10号文件,对农村社队财务进行了全面整顿,清理了集体化的帐权帐务,进一步完善了生产责任制。在“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方针指导下,广大农民积极扩大生产门路,开展了多种经营,使1982年全县粮食总产量突破四亿大关,社员家庭付业收入也从1981年的234。1万元增加到388.55万元,增长66%。
  农业联产承包制的完善,又推动了林业责任制的建立,1981年冬开始,县委组织工作组进驻了青街、睦源等乡进行林业“三定”试点工作,1982年冬全面铺开,至1984年底,全县共发山林权所有证5073张,面积达55.9万亩,完成应发证面积的74%,社员自留山使用证17898张,社员植树地段使用证634张。在实行山林责任制方面,实行联产承包到户的山地林地面积41.93万亩,联产承包到组的面积3.67万亩,落实管护责任制的面积4.11万亩。
  1983年是本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完善、提高和向纵深发展的一年,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纷纷从纯耕地经营转到山场、滩塗、水面经营,从纯农业转向加工、运输、建筑、商业、服务等行业,多层次、多形式经营项目明显增加,农村“二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和新联合体)不断涌现,各项专业乡,专业村也大批形成。到1983年底,全县有7.3万人转人非耕地经营,占农村劳动力的29.5%。各种专业户达2444户,新经济联合体达455个。在专业户、联合体带动下,还出现了塑料编织、藕粉加工、养蜂、竹器加工、果蔬加工等一批专业乡,专业村和专业市场。1983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达17627万元。比1982年增长5.6%。1984年春,本县全部完成了政社分设工作,建立了乡(镇)人民政府,大队也相应建立了村民委员会,从此改变了人民公社体制。3月份,根据中央(1984)1号文件,县府组织县、区、乡干部300多人,在全县选择35个村进行延长土地承包期试点,把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5年。9月份,在全县铺开,10月份扫尾。10月份,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决定》和中央(1984)4号文件,对全县乡镇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并在80%乡镇企业中建立经济承包责任制,在管理上改干部委派制为选聘制,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改固定工制为用工合同制。1984年,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达8856万元,比1983年增长55.7%。是年,也是全县农村经济走向高速发展阶段,虽然粮地面积比1983年减少2417亩,但粮食总产量却由1983年的43427万斤增加到46376万斤,增长6.8%,达到历史上最高水平。农村经济总收入也从1983年的3746万元增长到7860万元,增长2.1倍。同时,各种专业户成批涌现,至年底,全县计有各类专业户22400户,比1983年的17000户增长31.76%,新经济联合体由1983年的455个发展到494个,并形成一批塑料编织,食品加工,交通运输等专业乡、专业村,有近18.5万人进入购销、加工、运输、服务等行业,社员人均收入也由1983年的274元提高到344元,人民生活有了显著改善,推动了本县农村经济的崛起与繁荣。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和《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贯彻后,3月份,县委提出“兴商、抓工、促农”的方针并制定了鼓励和扶持专业户、家庭农场、林场等规模经营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了大批专业户合体向荒山、荒涂、荒水开发。1985年夏,全县出现了家庭小农场12个,家庭林场2个,304个畜禽饲养专业户,4个养猪100头以上的家庭畜牧场,19个农民淡水鱼养殖联合体,并建立了蘑菇、蔬菜生产基地。在麻步、肖江等地形成了编织专业市场,腾蛟塑料印刷中心,鳌江机械仪器中心,水头电器、服装及皮革中心,万全食品加工、汽车配件中心。至年底,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达10900万元,比1984年增长13.8%。生猪伺养量20.5万头,长毛兔饲养量23万只,分别比1984年增长10.9%和300%。劳务输出249个基建工程队,达1.7万人,分布全国20多个省、市。1985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达28839万元,比1984年增长4.77%。但由于大面积毁田养殖及种植多年生作物,致使1985年全县粮地面积比1984年减少2.3万亩,加上自然灾害,全县粮食总产量由1984年的46376万斤减至42828万斤,减少7.65%。1986年继续贯彻发展多种经营政策,在“巩固、消化、补充、完善”方针指导下,推行以养殖、饲养、农副产品加工、建材、出口产品开发和山区、海涂资源开发为重点,对农村实行“以工补农”政策和粮食收购“三挂钩”政策,使种植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规模发生了变化,规模经营生产方式开始被农民所接受。1986年春,全县经营30亩以上的家庭小农场由1985年的12个发展到41个,经营面积从363亩发展到934.5亩。经营10亩以上种粮大户从1985年的71户发展到182户,其他行业专业户3375户,有力地促进了本县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经济总收入达33578万元,比1985年的28839万元增长16.43%。但全县粮食总产量比1985年减产3149万斤,减至39679万斤,减少7.35%。1987年春,中共中央(1987)5号文件贯彻后,本县在抓好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加强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稳定粮食生产,对多年生作物和毁田养殖等采取了限制措施。10月上旬,县委又在本县城南办事处进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试点工作,加强对统一经营层次的管理,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渐趋合理、完善,是年本县粮食复种面积达653275亩,比1986年增加22041亩,增加3.49%,农村经济总收入达42563万元,比1986年增长26.76%。同时,统一经营层次有了明显增强,总收入由1986年的312万元增加到802万元,比重由占3.2%上升到4.22%。但由于宣传上的片面性,农村对土地投资意向逐渐减弱,加上国家对农业投入也逐年减少,造成土壤肥力下降,使1987年全县粮食总产量又由上年的39679万斤跌到38233万斤,减产3.64%,制约着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1988年,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县府对经营10亩以上种粮大户和家庭农、林场制定了优惠政策,有力地推动本县规模经营的形成与发展。至年底,全县共有种粮大户1155户,经营面积达15842亩,其中经营10亩以上1110户,30亩以上家庭小农场39个,合作农场6个,其中面积最大的周乃庆家庭农场面积398亩,经营规模居全温州市之首。在农业上推行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的有效途径,通过几年实践,它已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将成为农业发展的方向。1988年,全县粮食总产量39352万斤,比上年增加1119万斤,农村经济总收入达51113.5万元,比上年增加8551万元,增长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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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辑包含了多篇由不同作者撰写的文章,涵盖了多个主题,如人物年谱、悼念挽联、新闻职业与大学教育、国宝追踪、往事回顾、家族传记、时代记录者、地方历史和文化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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