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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三、人民公社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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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辑)》
图书
唯一号:
113520020230000596
颗粒名称:
三、人民公社化
分类号:
F321.42
页数:
5
页码:
189-193
摘要:
本文概述了中国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展,包括人民公社的成立、组织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同时,文章揭示了该运动中的问题,如“五风”和平均主义,以及政府为纠正这些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
农业合作
经济史
平阳县
内容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贯彻后,9月12日,县委召开了县委扩大会议,并组织了县、区、乡、社干部学习《决议》,进行“搞好生产,迎接办社”的宣传,9月中下旬,县委又组织工作组深入钢城、麻步、钱库三乡进行试点工作,并制定全县人民公社方案。9月28日,县委在鳌江召开了分管办杜的干部会议,贯彻了温州地委在瑞安召开的现场会议精神,交流了三个试点乡的工作经验。会后,全县各地都立即召开干部、社员大会进行办社宣传,10月3日,正式成立了钢城、麻步、钱库、藻溪、金乡、马站等6个人民公社。至10月下旬,全县从原有1436个高级社合并为12个大规模的以工农商学兵相结合,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下划分135个大队。1837个生产小队。这次公社定型基本上是原区改称公社,原乡改称大队,原高级社改称小队。
人民公社成立以后,就实行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把原来高级社时划给社员的自留地及屋前屋后杂地全部收归公有。1958年11月开始,全县所有公社都办起公共食堂,社员口粮由食堂统一保管,在生活上实行吃饭不用钱的供给制,在分配上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结合,完全取消了按劳分配原则。并开展了大办钢铁运动,工农业生产进入了“大跃进”时期。
在生产上采取“大兵团作战”,广泛开展所谓“大协作”,过多地抽调农村劳动力,混淆了集体所有制和民主所有制界限,过分强调“一大二公”和“大跃进”速度,忽视了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原则,所有制急于过渡、分配上平均主义,取消社员自留地和家庭付业,加上公社规模过大,致使共产风、浮夸风,干部特殊化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的“五风”越刮越猛,严重地违背了社会主义客观经济规律,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1959年2月,县委召开万人大会,贯彻中央郑州会议决议,实行权力下放,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由“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改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大队在管理上对生产队实行计划产量责任制,采取定耕作区,定劳力、定产量、定措施、定财务开支、定耕牛农具的“六定”办法,生产队对田间生产小组和专业队又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数量、定质量、定时间的“五定”办法。开始纠正“大跃进”中的“五风”和“一平二调”错误做法,绝大多数队又将自留地归还社员。3月份,贯彻了浙江省委《整顿人民公社十项规定(草案)》后,本县即实行了以原高级社(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4月份,根据浙江省委《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精神,确定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并恢复了评分记分制度,8月份,全县有75%生产队建立了包产量、包投资、包工资的“三包”责任制,有半数以上生产小队推行了小段计划和定额管理办法,但由于相当一部分生产小队组织规模过大(少者40多户,多者60多户),因而窝工现象严重,劳动生产率很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8月下旬,县委发出了“关于加强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工作意见”的指示,对规模过大的生产小队作了适当调整,把生产小组规模调为平均25户左右,并将每小队再划分2〜3个生产操作组。同时,推行了劳动定额管理和“日头清”,“工票制”管理办法,至1960年4月,全县实行定额管理的小队达3073个,大部分改变了“死分活评”和“死分死评”办法。是年春,县委组织县、区、乡干部287人,组成28个工作组,对全县353个“落后队“进行改造。1960年夏,把社员自留地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进行批判,并全部收归生产队所有。11月,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十二条),全县再次掀起纠正“一平二调”的算帐运动,重点抓分配政策兑现,生产计划落实,小队“四固定”和食堂适当分小等工作,至11月底,除桥墩公社外,其他地区平调算帐工作已基本结束,并兑现总金额达63.7万元,占应兑现总额的70%。1960年冬至1961年春,又把自留地归划给社员。1961年4月,中央颁发的《六十条》贯彻后,全县取消了公共食堂,有1125个生产队采取劳动定额管理办法并建立严格的评工记分制度,在分配上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劳、基结合“二、八”开的分配办法的大队有1422个,占总大队数82.2%。是年夏季,因早稻减产,加上国家任务过重,造成农村口粮十分紧张,本县不少地区出现了分田到户、包产到户或分小小队,至1。月底,全县分田到户或包产到户达351个生产队,占总数的2.5%。
1961年9月15日,县委将全县13个人民公社、129个大队改为13个区,130个人民公社(镇)、1621个大队,11473个生产队。分后生产队规模是:10户以下1143队,10~20户689队,21~30户2878队,30户以上558队。从此,全面落实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以生产队为基础而经济核算制度,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大部分生产队口粮分配实行劳、基相结合办法。11月上旬,县委在凤江公社联华大队和江山公社永平大队等进行了分配大包干和按劳分配加照顾试点,12月上旬全面铺开,至年底,全县有80个公社77个大队实行了按劳分配加照顾制度。1962年1月14日,县委《关于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若干政策问题(草案)》和《生产队经营管理工作纲要(草案)》中,规定了允许少数地区仍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同时对基本核算单位采取定质、定量、定时间、定工分、定奖赔的“五定”办法,对劳动力基本工资和投肥任务实行定额管理,按件记分制度,还推行“购销合同”办法,允许发展社员家庭付业。9月下旬,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和《关于进一步巩固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决定》下达后,是年秋,在全县15654个基本核算单位中,有15646个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秋后,本县分田到户或包产到户情况普遍。11月底,县委组织工作组分别到青街、怀溪、芦浦等公社对“分田到户”进行了纠正。从1963年春开始,毛主席对我县城西公社的“五·九”指示贯彻后,放宽了农村发展多种经营政策,农村经济状况开始有所好转。1963年本县农业总产值从1962年的3335万元增至4881万元,增长了44.19%,社员人均收入也从1962年的41.3元提高到45.12元,增长9.25%。
1964年春以后,全县开展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同时组织大批干部参加工作队,并在农村开展了“五反”和“科学试验”运动,对农村干部中所谓的政治、组织、经济、思想上的“四不清”进行了“四清”。虽然对解决农村干部作风等问题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把问题性质扩大化,结果错批了一些农村基层干部。
1965年开始,在以“阶级斗争为纲”路线指导下、全县掀起“农业学大寨”运动,紧接着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1966年夏,将全县14562个生产队合并为12908个生产队。1971年开始,本县“农业学大寨”进入高潮,1973年冬,对农村生产队再次进行并队升级,又把全县生产队数缩减到5156个。由于生产队规模过大,严重的“大呼隆”生产,挫伤了农民积极性,从1975年春开始,本县分田、分山到户或分小小队情况非常普遍。是年夏季开始,又把分田到户和社员家庭付业当作“资本主义”进行批判与限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三收回”(收回分小小队、分自留地、外流劳力)运动,在“堵不住资本主义路、迈不开社会主义步“的口号下,12月2日全县召开了5225人参加的干部大会,把劳务输出和社员家庭付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继续进行了批判,严重束缚与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上自然灾害,使1975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从1974年的62364万斤下降到54192万斤,减产13.7%,全县农村总收入也从1974年的8464万元减至1975年的7677万元,减少9.3%,导致了1976年农村出现严重困难的局面。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在“抓纲治国”口号下,对农业生产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仍推行“以阶级斗争为纲”及”左“的路线,没有彻底解决在劳动管理上的“大呼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问题。直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进行了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生产才得以迅速恢复与发展。
知识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辑)》
本辑包含了多篇由不同作者撰写的文章,涵盖了多个主题,如人物年谱、悼念挽联、新闻职业与大学教育、国宝追踪、往事回顾、家族传记、时代记录者、地方历史和文化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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