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级农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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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辑)》 图书
唯一号: 113520020230000595
颗粒名称: 二、高级农业合作社
分类号: F321.42
页数: 4
页码: 186-189
摘要: 本文是关于中国农村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文章描述了从初级社到高级社的升级过程,包括生产、管理和组织的变革。同时,提及了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关键词: 农业合作 经济史 平阳县

内容

1955年下半年毛主席《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化问题》的指示贯彻后,本县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新的大发展时期,大批初级社纷纷要求合并升级为高级农业合作社(简称高级社)。1955年9月,县委在本县城西、城南、项桥等11个基点乡试办了14个高级社,参加农户1067户,占总农户的0.67%。10月份以后,在“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方针指导下,全县升社并社进入了高潮,平原7区103个乡都作了办高级社规划。1956年1月中旬,县委《关于处理高级社内经济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下达后,所有的高级社都取消了土地私有制,连社员屋边的另星土地也归为公有,对林木、农具、耕牛等都统一折价入社,统一经营’并普遍建立“包工、包产”责任制,冬种作物全部收为公有,由社偿还耕种者种子,肥料等费用,以前投工、投肥全部参加统一分配。划分耕作区、在分配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对孤独鳏寡户实行“五保”制度,完全改变了初级社时的土地、耕牛、农具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这是生产关系上的重大变革。1956年2月,县委又制定了《关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管理和组织机构问题的意见》,大部分社均建立了委员会和生产队二级制,一般没设大队,一般高级社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规模一般在25户左右。为了便于建立生产责任制,生产队又分设若干临时生产小组,每生产队设有队长、统计员、技术员、文化员各一人。社对生产队实行“包工保产制”和“分级定额,按件计酬”办法。2月下旬,县委又对社员屋前屋后小块土地作了均不人社的规定。至3月上旬,全县已建立了554个高级社,入社社员163012户,占总农户的93.2%,这时社的规模是:100户以下69社,101〜200户155社,201〜300户76社,301~400户99社,401~500户61社,501~600户41社,601~700户22社,701~800户16社,801~900户6社,901~1000户6社,1000户以上3社,至1956年5月底,全县高级社发展到630个社,入社农户167649户,占总农户数的94.12%。6月初,推广了城南社“以产定工”管理办法,6月底,全县普遍采用了“三包四到田“或“以产定工”管理办法。秋收时,全县计有高级社654个,入社农户达171413户,占总农户的96.24%,到年底,全县计有高级社715个,人社农户达171876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6.5%。
  1957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整社工作,并在804个高级社中推行了包产、包工、包成本的“三包”责任制。但因在发展高级社过程中,产生盲目乐观、急于冒进情绪,出现重发展轻管理现象,由于经营分工,管理分权过死过松,造成许多社内管理混乱,加上社规模过大,在1957年夏收夏种中,全县有27737户社员退社,286个社的21868户社员分田或包产到户,两者合计户数占人社农户的26.7%。7月下旬,全县在农村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对高级社进行整顿和定型,对按劳分田或包产到户进行了“纠正”。9月中旬,全县共有高级社1110个,入社农户152185户,占总农户82.7%。这时社的规模由入春时的社均242户降至社均137户,到11月底,全县高级社发展到1290个,入社农户又增加到172850户,占总农户的93.4%,其中1065个社已定型下来,社均134户,全县除腾蛟还有5个初级社,121户外,基本上实现了高级合作化。1958年春,全县高级社普遍实行了“五统”和“三包一不包”办法,夏收夏种时,收起了山区平原“大协作”运动,并普遍推广城西社的“三要一包、三包一比”管理办法,和包产、包工、包肥的“三包”责任制。各区都在基点乡进行了“以产定工”试点,生产队也普遍推行生产计划和按件计酬制。同时在评工评记分形式上大多数改变了过去日日派工、夜夜评分现象,普遍采用“日头清”和“工票制”办法,有90%高级社清理了旧帐,建立了新帐。到6月底,全县1417个高级社中有1340个社建立了”以产定工”制,占总社数95%,同时生产队规模也普遍进行了调整,由原来队均25户调为15户。7月上旬,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种试验田运动,至7月底,全县有25%人口种上占总面积20%的试验田。这时,人社农业户数占全县总农户的99.22%。组成了1417个高级社,实现了完全高级合作化。
  本县农业合作化由互助组到初级社,又由初级社升级为高级社,走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道路,是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求的,因而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很高,促进了本县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全县农业总产值从1951年的4546.29万元提高到1957年的6888。55万元,平均年递增7.17%,粮食总产量从1951年的43459万斤增加到1957年的61707万斤,年均增长6.02%。1956年虽然全县受到83天特大旱灾,但全县粮食总产量仍达48879万斤。实践证明:在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原则下,走互助合作道路的方针是正确的。但在指导农业合作化过程中,要求过急、过高、过粗,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主观性,违了群众的意愿和客观经济规律,严重地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是本县互助合作工作中的失误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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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辑)

《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辑)》

本辑包含了多篇由不同作者撰写的文章,涵盖了多个主题,如人物年谱、悼念挽联、新闻职业与大学教育、国宝追踪、往事回顾、家族传记、时代记录者、地方历史和文化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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