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农业合作经济史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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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辑)》 图书
唯一号: 113520020230000593
颗粒名称: 平阳农业合作经济史略
分类号: F321.42
页数: 20
页码: 180-199
摘要: 本文概述了平阳农业合作经济从1951年开始的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互助组与初级社两个阶段。在互助组阶段,农民为了解决生产上的困难,依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原则组织起互助组。详细介绍了互助组的发展过程、形式、类型以及耕牛、农具的使用办法。
关键词: 农业合作 经济史 平阳县

内容

土地改革以后,农民从地主手中夺回了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由于仍属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经营,不同程度地受到经营、技术等条件的限制。为了发展生产,抗御自然灾害,因而,选择合作经济道路成为其必然性。
  本县农业合作经济从1951年5月开始,先后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农业生产责任制五个阶段。
  一、互助组与初级社
  (一)互助组
  土改以后,由于生产关系的变革,为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创造了条件。1951年春,广大农民刚分到土地,由于原来底子薄,资金缺,农具不足,为了解决生产上的困难,本县鳌江等地农民就开始在原来对工、养工等习惯基础上,依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三大原则组织起70个临时性互助组,有169户农户参加。当时计算工帐的方法主要是工顶工。是年6月中旬,县府发出“要求在6月下旬前培养出3~4个互助组或典型村”的号召后,各地现有的临时性对工互助组已开始逐步向长期性互助组发展,已组织起来的互助组也日益巩固起来。10月4日,县府在全县区长会议上提出“在自愿互利原则下,组织劳动互助组,平原每区要组织30个,山区至少要组织10个临时对工互助组,以解决农具和劳力不足问题”,使互助合作在秋收运动中有了很大发展。11月份,县府召开了全县劳动模范大会,对组织互助组进行了广泛动员,对应元明、廖锡龙等互助组的经验作了广泛宣传,使全县互助合作运动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至1951年冬,全县共有互助组196个,其中临时性互助组117个,长年性互助组79个。组织起来的农户达1330户,1497人,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0.2%。这一时期本县互助组有三种形式:一是长期对工换工,二是临时性互助,三是为照顾鳏寡孤独户而采取的包工制互助,大部分是工对工形式:没有进行评分记工,定时结帐,组织也很不健全。1952年3月5日,县委又召开了全县丰产户、互助合作劳动模范代表会,动员农民大力开展生产互助;4月7日~13日,又举办了全县互助组长短期训练班,交流了组织起来的经验,推广了鳌江柏社应元明互助组的“田头评分发票“办法,培训了大批骨干,使全县互助合作运动掀起了高潮,互助组数从春耕前的252个、1829户,占总农户1.02%;发展到1948组、参加农户13466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5%,其中常年互助组1136组,8477户,占总农户4.7%,临时性互助组812个,4989户,占全县总农户的2.78%。但由于在春耕生产中发展过快,管理没有跟上,大部分互助组在在评工记帐、农具使用等方面出现了不少问题,于是,春耕以后大部分互助组停止了互助,少数垮台。为了加强对互助组的领导,县委于6月22日〜26日举办了第二期全县互助组长训练班。为解决夏收夏种问题,7月16月,县委发出“要大量组织临时性对工组,巩固常年互助组”的指示,并提出要以人、牛换工、租牛办法和发动群众修理农具及互助互凑办法,以典型户、互助组为典范,在互助组内搞好生产试验田,保证“不荒一亩田,不饿死一个人”的要求。8月上旬以后,县委对互助组采取了“谨慎地、积极地,稳步前进”的方针,接着,区、乡也普遍举办了互助合作训练班。10月上旬开始对全县互助组进行了全面整顿,并在58个乡、387个村、255个互助组中开展了田间总结评比,用典型实例进行组织起来优越性的教育。在秋收中,全县互助合作又迅速发展起来,全县互助组从秋前的3628个、参加农户2363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4.4%,发展到6573个,参加农户45385户,占全县总农户的24.9%;其中常年互助组1285个。同时,秋收前已垮台的互助组也得到恢复,原有互助组也有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不少互助组改用了“定质定量”的评工记分办法,妇女、儿童也大批投人秋收运动,使全县提前完成秋收任务。该阶段本县互助组主要有五种形式:1、以工对工;2、按时评工;3、死分死记;4、死分活记;5、定质定量。四种类型:1、长年性互助组;2、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3、土地租给组内耕种,收益除交租外,按劳分红;4、劳动力等价交换,土地绝对平均数,集体生产,不记工,收益仍归私有。耕牛、农具使用主要有三种办法:1、公买公用,耕牛公养;2、组内私养公用;3、耕牛租来使用。对私人农具组内使用也采取三种办法:1、公用公修;2、公用公修并付给折旧费;3、折价卖公,公买公用、公修、秋后算帐。但秋后由于放松了对互助组的领导,对互助组只满足于发展数量,不讲质量,产生傲慢情绪,虽然在贯彻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后发展了一批互助组。但由于秋收中有一部分互助组是强迫命令组织起来的,因而组内问题不少,加上冬种时又放松管理,使大部分临时性互助组停顿或垮台。于是,县委于1952年12月份开展了以总结评比为中心,组织县、区、乡干部479人分三批深入到全县163个乡进行调查,广泛开展“三大原则”教育,并整顿了一些互助组,使停顿了的互助组大部分恢复起来。1953年春耕生产时,全县共有互助组9547个,参加农户74199户,占全县总农户的36.19%,比秋收前增加了2683组,增加27.86%。至1953年6月中旬,全县互助组9628个,参加农户73826户,占全县总农户36.07%,其中常年互助组1537个,参加农户13623户,占全县农业总户数的18.45%。夏收后,由于重社轻组,重发展轻巩固、使大部分互助组又停顿下来,有部分垮台,9月份,全县工作中心又转向互助合作,使原有互助组又活跃起来并得到巩固和发展,在秋收中全县恢复了互助组718个,新发展了125个,临时互助组转为常年互助组160个,促进了秋收工作。11月,为解决冬种生产中的劳力,农具、耕牛不足问题,在巩固提高互助组织基础上,做好清工算帐及找补工资工作,县委动员农村推行原始拌工习惯,大力组织临时性互助组,到1954年2月,全县已有不少互助组转社或升级,许多地方出现了土地入股的互助组。至1954年春,县委对全县互助组进行了整顿,到6月中旬,全县计有互助组3081个参加农户52704户,占总农户的26.5%,其中常年互助1546组、12858户、占总农户的6.46%,7月份开展了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增产运动,8月份全县掀起超额增产运动,全县互助组从运动前的8408个,参加农户62610户发展到10084个组,75551户,从原来占全县总农户的35.1%提高到42.4%。10月份,县委组织县机关干部30人分赴马站、山门、灵溪、万全,藻溪等区对互助组进行了全面整顿,使原有互助组进一步巩固与提高,部分涣散垮台的也恢复了互助,互助气氛比以前活跃,至1954年11月,全县共有互助组13312组,参加农户106861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1.6%。但由于当时全县掀起办社高潮,大部分地区存在重社轻组思想,忽视了对互助组的领导,自1954年冬至1955年春,大部分互助组停顿或垮台,至1955年春降至10340组,参加农户80608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6%。至5月份后,全县共有1766个互助组停止了互助,有304个垮台,到7月中旬,全县共有互助组3978个组,3534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20.3%,其中常年互助组3700组,参加农户33070只、占总农户的18.9%。
  (二)初级农业合作社
  1952年冬,县委在城西乡水塔村试办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面称初级社)。该社是由马志忠常年互助组转为初级社,社内由13户组成,53人参加,86亩土地。开始时实行土地入股,集体经营,社内采用固定地租制,以户为单位划分三个小组,每组配有组长,记工员、保管员各一人,通过一年的实践,其粮食产量、经济收入比其他互助组、单于户都高。1954年1月,温州地委举办互助合作训练班后,2月中旬至3月下旬,根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互助合作方针,县委即在季节较早的平原地区的万全、宜山、城区、灵溪、金乡、鳌江、麻步等七区和属山区半山的矶山、水头、山门、腾蚊、桥墩等五区分二批,历时二个月时间,试办了15个初级社。5月上旬,又从全县42个自发社中吸收7个进行试办,全县除睦源、马站、赤溪、藻溪、矶山等5区因条件不够尚未进行试办外,其他地区都进行了试办,其中最多的城区试办4个。至1954年夏,全县共有初级社23个,入社农户275户,1210人。人社耕地1919.5亩。这些初级社最多的每社21户,最少的仅7户,他们普遍推行了马志忠初级社的“固定地租制”,其中11社肥料采取按田亩投资办法,5社自由投资,一般小型农具都是自带私用,大农具采用私有私用,折价归公,公买公用三种办法。对春花作物采取谁种谁收,少数折价入社,工分按劳动日折价入社办法,大部分社评工记分、劳动组织、财务管理还是采用互助组时的老办法。在劳动管理办法上,实行临时分工有8社,实行小数包工7社,季节包工2社,全年包工1社,全年定工保产1社。评工记分办法,采用“按活评分”7社,“死分死记”2社,“固定评分”1社,“定质定量”8社。经过一年的实践,有93.7%入社农户增产增收,这种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社比互助组显示出更大的优越性,因而推动了周围互助合作的开展。1954年夏,根据“只许办好,不许办坏”的方针,在全县23个社的示范作用下,掀起了以开展互助合作为中心的超额增产运动,并开展了全县性的整社工作,由逐步试办进入到大发展时期,出现了大办合作社高潮,至1954年秋,全县初级社总数达258个,人社农户5015户,占总农户的2.8%,到秋收冬种时,发展到864社,入社农户达17153户,占总农户的9.32%。1955年春,全县共办起1644个初级社,入社农户32790户,占总农户的18.93%。这时,社的规模较大,最大的71户,最小的15户,平均每社20户。但在此期间部分地区干部存在急躁冒进和盲目乐观情绪,过高估计农民觉悟,严重的采取简单生硬和强迫命令办法,对农民某些顾虑和不满乱扣帽子,乱宣传,因而不少社员人人社心未入社,生产情绪低落。1954年冬后,不断出现社员退社现象。为了巩固初级社,县委在新发展的社中推行了少数包干制,对老社实行常年包工或包工包产制,并对社数进行了适当控制。1955年春后由于执行“坚持收缩”的错误方针,对全县原有社进行了整顿,有167社转组,3848户社员退社,占人社总户数的13.1%。5月底开始整社又收缩了491社,2224户。160个社的2958户社员转组。使总社数从整社前的846个减至788个。1955年7月底,由1644个社缩减到1477个社,减了167个社,社员由32790户,占总农户18.93%减到30841户,占总农户的16.72%,通过整社,社的规模比原来有了扩大,在原社均19.5户扩大到社均31.5户,并普遍推行了小段包工制。1955年8月后,贯彻了毛主席《关于合作化问题》和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后,批判了“坚决收缩”的错误思想,全县合作化运动又掀起了新高潮,走向新的大发展时期,农民群众成批自觉地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5年10月底,全县又新发展了初级社1435个,由秋前的1477个,入社农户28942户发展到3609个,参加社户数101090户,占总农户58.03%。同时,有不少互助组和单干农民要求入社,退了社的社员也要求入社。11月中旬以后,绝大多数区乡暂停发展新社,又全部转人整社工作。至1955年冬,全县计有初级社3464个,入社农户95049户,占总农户54.57%。这时社的规模是:100户以上29社,70〜100户66社,50〜70户203社,30~50户723社,30户以下2374社。通过生产实践,充分显示了初级社的优越性,95%社增产增收,使1955年全县粮食总产达到55366万斤,比1954年的52257万斤增产5.63%。全县1955年农业总产值也由1954年的5657万元增加到5916万元,增长了4.58%。1955年冬后,大批初级社要求并社升级,1956年春初级社由原来1455个减至281个,入社农户从27952减至7994户。
  二、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5年下半年毛主席《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化问题》的指示贯彻后,本县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新的大发展时期,大批初级社纷纷要求合并升级为高级农业合作社(简称高级社)。1955年9月,县委在本县城西、城南、项桥等11个基点乡试办了14个高级社,参加农户1067户,占总农户的0.67%。10月份以后,在“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方针指导下,全县升社并社进入了高潮,平原7区103个乡都作了办高级社规划。1956年1月中旬,县委《关于处理高级社内经济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下达后,所有的高级社都取消了土地私有制,连社员屋边的另星土地也归为公有,对林木、农具、耕牛等都统一折价入社,统一经营’并普遍建立“包工、包产”责任制,冬种作物全部收为公有,由社偿还耕种者种子,肥料等费用,以前投工、投肥全部参加统一分配。划分耕作区、在分配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对孤独鳏寡户实行“五保”制度,完全改变了初级社时的土地、耕牛、农具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这是生产关系上的重大变革。1956年2月,县委又制定了《关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管理和组织机构问题的意见》,大部分社均建立了委员会和生产队二级制,一般没设大队,一般高级社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规模一般在25户左右。为了便于建立生产责任制,生产队又分设若干临时生产小组,每生产队设有队长、统计员、技术员、文化员各一人。社对生产队实行“包工保产制”和“分级定额,按件计酬”办法。2月下旬,县委又对社员屋前屋后小块土地作了均不人社的规定。至3月上旬,全县已建立了554个高级社,入社社员163012户,占总农户的93.2%,这时社的规模是:100户以下69社,101〜200户155社,201〜300户76社,301~400户99社,401~500户61社,501~600户41社,601~700户22社,701~800户16社,801~900户6社,901~1000户6社,1000户以上3社,至1956年5月底,全县高级社发展到630个社,入社农户167649户,占总农户数的94.12%。6月初,推广了城南社“以产定工”管理办法,6月底,全县普遍采用了“三包四到田“或“以产定工”管理办法。秋收时,全县计有高级社654个,入社农户达171413户,占总农户的96.24%,到年底,全县计有高级社715个,人社农户达171876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6.5%。
  1957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整社工作,并在804个高级社中推行了包产、包工、包成本的“三包”责任制。但因在发展高级社过程中,产生盲目乐观、急于冒进情绪,出现重发展轻管理现象,由于经营分工,管理分权过死过松,造成许多社内管理混乱,加上社规模过大,在1957年夏收夏种中,全县有27737户社员退社,286个社的21868户社员分田或包产到户,两者合计户数占人社农户的26.7%。7月下旬,全县在农村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对高级社进行整顿和定型,对按劳分田或包产到户进行了“纠正”。9月中旬,全县共有高级社1110个,入社农户152185户,占总农户82.7%。这时社的规模由入春时的社均242户降至社均137户,到11月底,全县高级社发展到1290个,入社农户又增加到172850户,占总农户的93.4%,其中1065个社已定型下来,社均134户,全县除腾蛟还有5个初级社,121户外,基本上实现了高级合作化。1958年春,全县高级社普遍实行了“五统”和“三包一不包”办法,夏收夏种时,收起了山区平原“大协作”运动,并普遍推广城西社的“三要一包、三包一比”管理办法,和包产、包工、包肥的“三包”责任制。各区都在基点乡进行了“以产定工”试点,生产队也普遍推行生产计划和按件计酬制。同时在评工评记分形式上大多数改变了过去日日派工、夜夜评分现象,普遍采用“日头清”和“工票制”办法,有90%高级社清理了旧帐,建立了新帐。到6月底,全县1417个高级社中有1340个社建立了”以产定工”制,占总社数95%,同时生产队规模也普遍进行了调整,由原来队均25户调为15户。7月上旬,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种试验田运动,至7月底,全县有25%人口种上占总面积20%的试验田。这时,人社农业户数占全县总农户的99.22%。组成了1417个高级社,实现了完全高级合作化。
  本县农业合作化由互助组到初级社,又由初级社升级为高级社,走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道路,是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求的,因而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很高,促进了本县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全县农业总产值从1951年的4546.29万元提高到1957年的6888。55万元,平均年递增7.17%,粮食总产量从1951年的43459万斤增加到1957年的61707万斤,年均增长6.02%。1956年虽然全县受到83天特大旱灾,但全县粮食总产量仍达48879万斤。实践证明:在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原则下,走互助合作道路的方针是正确的。但在指导农业合作化过程中,要求过急、过高、过粗,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主观性,违了群众的意愿和客观经济规律,严重地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是本县互助合作工作中的失误与教训。
  三、人民公社化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贯彻后,9月12日,县委召开了县委扩大会议,并组织了县、区、乡、社干部学习《决议》,进行“搞好生产,迎接办社”的宣传,9月中下旬,县委又组织工作组深入钢城、麻步、钱库三乡进行试点工作,并制定全县人民公社方案。9月28日,县委在鳌江召开了分管办杜的干部会议,贯彻了温州地委在瑞安召开的现场会议精神,交流了三个试点乡的工作经验。会后,全县各地都立即召开干部、社员大会进行办社宣传,10月3日,正式成立了钢城、麻步、钱库、藻溪、金乡、马站等6个人民公社。至10月下旬,全县从原有1436个高级社合并为12个大规模的以工农商学兵相结合,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下划分135个大队。1837个生产小队。这次公社定型基本上是原区改称公社,原乡改称大队,原高级社改称小队。
  人民公社成立以后,就实行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把原来高级社时划给社员的自留地及屋前屋后杂地全部收归公有。1958年11月开始,全县所有公社都办起公共食堂,社员口粮由食堂统一保管,在生活上实行吃饭不用钱的供给制,在分配上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结合,完全取消了按劳分配原则。并开展了大办钢铁运动,工农业生产进入了“大跃进”时期。
  在生产上采取“大兵团作战”,广泛开展所谓“大协作”,过多地抽调农村劳动力,混淆了集体所有制和民主所有制界限,过分强调“一大二公”和“大跃进”速度,忽视了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原则,所有制急于过渡、分配上平均主义,取消社员自留地和家庭付业,加上公社规模过大,致使共产风、浮夸风,干部特殊化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的“五风”越刮越猛,严重地违背了社会主义客观经济规律,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1959年2月,县委召开万人大会,贯彻中央郑州会议决议,实行权力下放,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由“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改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大队在管理上对生产队实行计划产量责任制,采取定耕作区,定劳力、定产量、定措施、定财务开支、定耕牛农具的“六定”办法,生产队对田间生产小组和专业队又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数量、定质量、定时间的“五定”办法。开始纠正“大跃进”中的“五风”和“一平二调”错误做法,绝大多数队又将自留地归还社员。3月份,贯彻了浙江省委《整顿人民公社十项规定(草案)》后,本县即实行了以原高级社(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4月份,根据浙江省委《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精神,确定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并恢复了评分记分制度,8月份,全县有75%生产队建立了包产量、包投资、包工资的“三包”责任制,有半数以上生产小队推行了小段计划和定额管理办法,但由于相当一部分生产小队组织规模过大(少者40多户,多者60多户),因而窝工现象严重,劳动生产率很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8月下旬,县委发出了“关于加强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工作意见”的指示,对规模过大的生产小队作了适当调整,把生产小组规模调为平均25户左右,并将每小队再划分2〜3个生产操作组。同时,推行了劳动定额管理和“日头清”,“工票制”管理办法,至1960年4月,全县实行定额管理的小队达3073个,大部分改变了“死分活评”和“死分死评”办法。是年春,县委组织县、区、乡干部287人,组成28个工作组,对全县353个“落后队“进行改造。1960年夏,把社员自留地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进行批判,并全部收归生产队所有。11月,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十二条),全县再次掀起纠正“一平二调”的算帐运动,重点抓分配政策兑现,生产计划落实,小队“四固定”和食堂适当分小等工作,至11月底,除桥墩公社外,其他地区平调算帐工作已基本结束,并兑现总金额达63.7万元,占应兑现总额的70%。1960年冬至1961年春,又把自留地归划给社员。1961年4月,中央颁发的《六十条》贯彻后,全县取消了公共食堂,有1125个生产队采取劳动定额管理办法并建立严格的评工记分制度,在分配上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劳、基结合“二、八”开的分配办法的大队有1422个,占总大队数82.2%。是年夏季,因早稻减产,加上国家任务过重,造成农村口粮十分紧张,本县不少地区出现了分田到户、包产到户或分小小队,至1。月底,全县分田到户或包产到户达351个生产队,占总数的2.5%。
  1961年9月15日,县委将全县13个人民公社、129个大队改为13个区,130个人民公社(镇)、1621个大队,11473个生产队。分后生产队规模是:10户以下1143队,10~20户689队,21~30户2878队,30户以上558队。从此,全面落实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以生产队为基础而经济核算制度,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大部分生产队口粮分配实行劳、基相结合办法。11月上旬,县委在凤江公社联华大队和江山公社永平大队等进行了分配大包干和按劳分配加照顾试点,12月上旬全面铺开,至年底,全县有80个公社77个大队实行了按劳分配加照顾制度。1962年1月14日,县委《关于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若干政策问题(草案)》和《生产队经营管理工作纲要(草案)》中,规定了允许少数地区仍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同时对基本核算单位采取定质、定量、定时间、定工分、定奖赔的“五定”办法,对劳动力基本工资和投肥任务实行定额管理,按件记分制度,还推行“购销合同”办法,允许发展社员家庭付业。9月下旬,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和《关于进一步巩固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决定》下达后,是年秋,在全县15654个基本核算单位中,有15646个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秋后,本县分田到户或包产到户情况普遍。11月底,县委组织工作组分别到青街、怀溪、芦浦等公社对“分田到户”进行了纠正。从1963年春开始,毛主席对我县城西公社的“五·九”指示贯彻后,放宽了农村发展多种经营政策,农村经济状况开始有所好转。1963年本县农业总产值从1962年的3335万元增至4881万元,增长了44.19%,社员人均收入也从1962年的41.3元提高到45.12元,增长9.25%。
  1964年春以后,全县开展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同时组织大批干部参加工作队,并在农村开展了“五反”和“科学试验”运动,对农村干部中所谓的政治、组织、经济、思想上的“四不清”进行了“四清”。虽然对解决农村干部作风等问题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把问题性质扩大化,结果错批了一些农村基层干部。
  1965年开始,在以“阶级斗争为纲”路线指导下、全县掀起“农业学大寨”运动,紧接着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1966年夏,将全县14562个生产队合并为12908个生产队。1971年开始,本县“农业学大寨”进入高潮,1973年冬,对农村生产队再次进行并队升级,又把全县生产队数缩减到5156个。由于生产队规模过大,严重的“大呼隆”生产,挫伤了农民积极性,从1975年春开始,本县分田、分山到户或分小小队情况非常普遍。是年夏季开始,又把分田到户和社员家庭付业当作“资本主义”进行批判与限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三收回”(收回分小小队、分自留地、外流劳力)运动,在“堵不住资本主义路、迈不开社会主义步“的口号下,12月2日全县召开了5225人参加的干部大会,把劳务输出和社员家庭付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继续进行了批判,严重束缚与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上自然灾害,使1975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从1974年的62364万斤下降到54192万斤,减产13.7%,全县农村总收入也从1974年的8464万元减至1975年的7677万元,减少9.3%,导致了1976年农村出现严重困难的局面。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在“抓纲治国”口号下,对农业生产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仍推行“以阶级斗争为纲”及”左“的路线,没有彻底解决在劳动管理上的“大呼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问题。直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进行了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生产才得以迅速恢复与发展。
  四、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纠正了“文化大革命”及以前极左路线,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分清了是非,落实了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改革了统派购制度和农付产品收购价格,放宽了集市贸易和社员家庭付业政策,鼓励社员发展多种经营,调整和改革了农村经济格局,解体了传统农业的经济模式,在农村推行了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制,扭转了长期僵滞、沉闷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落后局面,改革了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使广大农民摆脱了“一大二公”的经济桎梏,从而使之从自主自足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中释放能量,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本县农业取得了建国以来最好的成就。
  本县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建立与完善过程可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三中全会召开到1980年冬。1978年,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后,虽然中央对以前错误路线进行了纠正与批判,但由于当时的大背景及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太深,县里对中央提出的联产承包制理解不透,在许多方面还存在老框框,旧思想,把包产到户的责任制形式误认为是“倒退”“单干”,“资本主义”表现,便规定了“所有制不许任意变动,不准分小小队,不准分田到户”。使分配上的“大锅饭”和生产上的“大呼隆”弊病尚未真正得到解决。直至1979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贯彻后,县委对农村建立责任制看法虽然有所转变,但还是要求坚持以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不允许划小核算单位,更不允许包产到户,只同意“任务到组,定额包工”责任制,一般不准搞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对小数规模过大的生产队也只允许在“四统一”前提下试行“三定一奖”责任制。1980年春夏期间,本县大部分地区分田到户或包产到户,为了“纠正”这种状况,县委于8月下旬召开了县、区、乡干部大会,强调“坚决纠正分田到户是稳定所有制的当务之急”,因为这是“倒退”行为,必须坚决“纠正”。对已分小的生产队也要求恢复到原来队型,山林所有制绝对不变。9月,中共中央(1980)75号文件下达后,部分干部对文件精神还是片面理解,对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还错误认为是“倒退”,多数干部思想不通,于是,对土地承包到户进行抵制,少数地区在贯彻75号文件过程把调整生产队当作建立责任制,把“大呼隆”变成“小呼隆”。但以家庭为基础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新生事物,总是以顽强的生命力迅速发展起来,1980年冬,大部分地区就以调整队为名,建立起包干到组或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全县有3168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3124个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二者占总生产队数的44.2%。
  第二阶段:1981年春开始的发展、稳定、完善阶段。1981年中央1、2号两个文件下达后,2月份,县委组织县、区干部596人分头深入各区乡贯彻中央(1980)75号和(1981)1、2号文件,开始在各地宣传推行生产责任制,在工付业较发达地区推行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一般地区实行小段包干,定额计酬或联产到组责任制,部分平原落后地区和山区允许建立包产(干)到户到劳责任制。从此,本县农村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便进入了勃蓬发展时期,至1981年5月中旬,全县有12707个生产队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占全县总队数的77.1%。其中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415队,占3.27%,小段包干、定额计酬2494队,占19.63%,联产到组2043队,占16.08%,统一经营、联产到劳1882队,占14.81%,实行“双包制”416队,占3.27%,两统一包485队,占3.81%,包产到户1897队,占12.93%,包干到户3075队,占24.2%。到1981年7月上旬,全县已有15176个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占全县总队数的91.5%,其中,实行大包干形式达4796队,占31.6%。到年底已全面铺开,全县已有96.56%生产队建立起责任制,其中,实行大包干形式的占85.26%。通过几年反复实践,对比选择,“包干到户”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本县已占主导地位,从1981年5月份占24.2%,发展到1982年春占96.56%,本县农民选择包干到户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这是我县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特点的要求,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规律。
  1981年11月,本县分成平阳、苍南两县。从此,归平阳县管辖6个区,二个直属镇,一个南麂岛、64个公社,802个大队,6244个生产队,总人口652251人,其中农业人口609479人,这一行政建制的变革,对平阳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1982年春以后,本县农村进入了生产责任制的稳定、完善、提高时期。为了做好对农村生产责任制稳定、完善工作,1982年春开始,本县贯彻了国务院(1982)10号文件,对农村社队财务进行了全面整顿,清理了集体化的帐权帐务,进一步完善了生产责任制。在“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方针指导下,广大农民积极扩大生产门路,开展了多种经营,使1982年全县粮食总产量突破四亿大关,社员家庭付业收入也从1981年的234。1万元增加到388.55万元,增长66%。
  农业联产承包制的完善,又推动了林业责任制的建立,1981年冬开始,县委组织工作组进驻了青街、睦源等乡进行林业“三定”试点工作,1982年冬全面铺开,至1984年底,全县共发山林权所有证5073张,面积达55.9万亩,完成应发证面积的74%,社员自留山使用证17898张,社员植树地段使用证634张。在实行山林责任制方面,实行联产承包到户的山地林地面积41.93万亩,联产承包到组的面积3.67万亩,落实管护责任制的面积4.11万亩。
  1983年是本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完善、提高和向纵深发展的一年,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纷纷从纯耕地经营转到山场、滩塗、水面经营,从纯农业转向加工、运输、建筑、商业、服务等行业,多层次、多形式经营项目明显增加,农村“二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和新联合体)不断涌现,各项专业乡,专业村也大批形成。到1983年底,全县有7.3万人转人非耕地经营,占农村劳动力的29.5%。各种专业户达2444户,新经济联合体达455个。在专业户、联合体带动下,还出现了塑料编织、藕粉加工、养蜂、竹器加工、果蔬加工等一批专业乡,专业村和专业市场。1983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达17627万元。比1982年增长5.6%。1984年春,本县全部完成了政社分设工作,建立了乡(镇)人民政府,大队也相应建立了村民委员会,从此改变了人民公社体制。3月份,根据中央(1984)1号文件,县府组织县、区、乡干部300多人,在全县选择35个村进行延长土地承包期试点,把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5年。9月份,在全县铺开,10月份扫尾。10月份,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决定》和中央(1984)4号文件,对全县乡镇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并在80%乡镇企业中建立经济承包责任制,在管理上改干部委派制为选聘制,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改固定工制为用工合同制。1984年,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达8856万元,比1983年增长55.7%。是年,也是全县农村经济走向高速发展阶段,虽然粮地面积比1983年减少2417亩,但粮食总产量却由1983年的43427万斤增加到46376万斤,增长6.8%,达到历史上最高水平。农村经济总收入也从1983年的3746万元增长到7860万元,增长2.1倍。同时,各种专业户成批涌现,至年底,全县计有各类专业户22400户,比1983年的17000户增长31.76%,新经济联合体由1983年的455个发展到494个,并形成一批塑料编织,食品加工,交通运输等专业乡、专业村,有近18.5万人进入购销、加工、运输、服务等行业,社员人均收入也由1983年的274元提高到344元,人民生活有了显著改善,推动了本县农村经济的崛起与繁荣。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和《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贯彻后,3月份,县委提出“兴商、抓工、促农”的方针并制定了鼓励和扶持专业户、家庭农场、林场等规模经营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了大批专业户合体向荒山、荒涂、荒水开发。1985年夏,全县出现了家庭小农场12个,家庭林场2个,304个畜禽饲养专业户,4个养猪100头以上的家庭畜牧场,19个农民淡水鱼养殖联合体,并建立了蘑菇、蔬菜生产基地。在麻步、肖江等地形成了编织专业市场,腾蛟塑料印刷中心,鳌江机械仪器中心,水头电器、服装及皮革中心,万全食品加工、汽车配件中心。至年底,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达10900万元,比1984年增长13.8%。生猪伺养量20.5万头,长毛兔饲养量23万只,分别比1984年增长10.9%和300%。劳务输出249个基建工程队,达1.7万人,分布全国20多个省、市。1985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达28839万元,比1984年增长4.77%。但由于大面积毁田养殖及种植多年生作物,致使1985年全县粮地面积比1984年减少2.3万亩,加上自然灾害,全县粮食总产量由1984年的46376万斤减至42828万斤,减少7.65%。1986年继续贯彻发展多种经营政策,在“巩固、消化、补充、完善”方针指导下,推行以养殖、饲养、农副产品加工、建材、出口产品开发和山区、海涂资源开发为重点,对农村实行“以工补农”政策和粮食收购“三挂钩”政策,使种植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规模发生了变化,规模经营生产方式开始被农民所接受。1986年春,全县经营30亩以上的家庭小农场由1985年的12个发展到41个,经营面积从363亩发展到934.5亩。经营10亩以上种粮大户从1985年的71户发展到182户,其他行业专业户3375户,有力地促进了本县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经济总收入达33578万元,比1985年的28839万元增长16.43%。但全县粮食总产量比1985年减产3149万斤,减至39679万斤,减少7.35%。1987年春,中共中央(1987)5号文件贯彻后,本县在抓好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加强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稳定粮食生产,对多年生作物和毁田养殖等采取了限制措施。10月上旬,县委又在本县城南办事处进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试点工作,加强对统一经营层次的管理,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渐趋合理、完善,是年本县粮食复种面积达653275亩,比1986年增加22041亩,增加3.49%,农村经济总收入达42563万元,比1986年增长26.76%。同时,统一经营层次有了明显增强,总收入由1986年的312万元增加到802万元,比重由占3.2%上升到4.22%。但由于宣传上的片面性,农村对土地投资意向逐渐减弱,加上国家对农业投入也逐年减少,造成土壤肥力下降,使1987年全县粮食总产量又由上年的39679万斤跌到38233万斤,减产3.64%,制约着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1988年,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县府对经营10亩以上种粮大户和家庭农、林场制定了优惠政策,有力地推动本县规模经营的形成与发展。至年底,全县共有种粮大户1155户,经营面积达15842亩,其中经营10亩以上1110户,30亩以上家庭小农场39个,合作农场6个,其中面积最大的周乃庆家庭农场面积398亩,经营规模居全温州市之首。在农业上推行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的有效途径,通过几年实践,它已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将成为农业发展的方向。1988年,全县粮食总产量39352万斤,比上年增加1119万斤,农村经济总收入达51113.5万元,比上年增加8551万元,增长20.1%。

知识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辑)

《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辑)》

本辑包含了多篇由不同作者撰写的文章,涵盖了多个主题,如人物年谱、悼念挽联、新闻职业与大学教育、国宝追踪、往事回顾、家族传记、时代记录者、地方历史和文化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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