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县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从缺到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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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辑)》 图书
唯一号: 113520020230000584
颗粒名称: 七、县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从缺到全。
分类号: D613
页数: 3
页码: 146-148
摘要: 本文总结了平阳县政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统战工作 历史变迁 个人感悟

内容

人民政协的诞生,是标志着我国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总部的成立,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以及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大联合组织,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历来十分重视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作于政协本身来说,搞好此项建设,更是应尽的天职。尤其是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了(1989)14号文件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是指导新时期多党合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党中央三代领导集体的实践经验结晶,是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创造的新型政党关系的丰硕成果。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点和特点。接着,中央连续发了一系列文件,1995年1月13日中共中央(1993)中发13号文件批转《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对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作出更加明确的要求。我们县几年来,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对此都作了一系列的规定:
  1986年县委34号文件批转县政协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报告》;
  1988年县委80号文件发出《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协职能作用的几条规定》,省政协《联谊报》专门作了报导;
  1991年县委批转县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规定的实施意见》;
  1992年县委77号文件批转县政协《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建设的报告》;
  1995年县委65号文件转发县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细则》;
  县政协本身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规定有:
  1990年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同年5月制订了《平阳县政协常委会工作规则》;
  同年9月制订了《关于加强县政府与县政协相互联系的暂行办法》;
  同年11月制订了《关于县人大与县政协互相联系的暂行办法》;
  紧接着,相继制订了《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提案工作实施办法》、《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简则、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办公室财务、文件、保密工作规定。
  1993年为了探讨如何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经过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政协机关干部座谈会,向县委提出加强对政协工作领导的七条建议,在全省都有普遍性的意见,得到省市政协的赞同。省《政协信息》第6期刊载了我县的七条建议,引起县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市政协常委扩大会议上我县就《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加强专委活动是关键》的体会作了书面发言,取得了较好的反响。为了加强与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联系,县政协常委会开展了每位常委与三至五名委员交朋友的联系活动,收到了良好的反映。
  1994年12月县政协十届常委会十三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加强常委会建设的几项规定》,不仅促进了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而且受到省政协《联络报》上专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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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辑)

《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辑)》

本辑包含了多篇由不同作者撰写的文章,涵盖了多个主题,如人物年谱、悼念挽联、新闻职业与大学教育、国宝追踪、往事回顾、家族传记、时代记录者、地方历史和文化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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