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勘误的报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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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五辑》 图书
唯一号: 113520020230000437
颗粒名称: 要求勘误的报告
分类号: I25
页数: 1
页码: 173
摘要: 本文主要是一份勘误报告,由《古鳌内河河轮史的回忆》的作者宋锵提交给《平阳文史资料》编委会。报告中,宋锵指出他在该书中第34页倒数第5行所写的内容有误,即私方代表李彩菊应为宋梓芗。他强调1956年内河轮公私合营时,私方代表实际上是宋家经营的仁济平鳌内河轮船公司的经理宋梓芗,而不是儿媳妇李彩菊。宋锵要求编委会更正这一错误,以恢复历史事实的真相。
关键词: 平阳县 宋锵 报告

内容

我名宋锵,是《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一期中《古鳌内河河轮史的回忆》的作者。此文中,第34页倒数第5行写道:内河轮公私合营时“……蔡培法为公方代表,李彩菊为私方代表……”。李彩菊为私方代表,这是歪曲了史实,有违我原稿宋梓芗为私方代表的愿意。因1956年内河轮公私合营时,私方代表是当时宋家经营的仁济平鳌内河轮船公司的经理宋梓芗(宋家的当家人宋先生),根本不是儿媳妇李彩菊。这是内河轮老职工人人皆知的历史事实。特此要求编委更正、勘误。
  《古鳌内河河轮史的回忆》作者
  鳌江内河轮老职工 宋锵
  2005年2月25日

知识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五辑

《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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