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代腾蛟银坑采银业的田野调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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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五辑》 图书
唯一号: 113520020230000392
颗粒名称: 关于明代腾蛟银坑采银业的田野调查
分类号: F427.1
页数: 4
页码: 61-64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明代腾蛟银坑采银业的历史和民间传说。文章首先提到了赤岩山(俗称银坑山)和银坑村的由来,引出了明代政府在此开采银矿的历史背景。接着,文章通过引用历史文献和民间传说,详细描述了银矿的开采过程、太监“三郎”的遭遇以及当地村民对“三郎”的纪念和供奉。文章还指出了银坑银矿开采对当地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包括矿工的生活、焦氏族人的外逃等。最后,文章强调了历史考古的重要性,希望通过考古挖掘来证实民间传说的历史真实性。整篇文章旨在揭示明代腾蛟银坑采银业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
关键词: 平阳县 腾蛟银坑 采银业

内容

在平阳县腾蛟镇西部,有一处风光旖旎的赤岩山,南朝著名诗人谢灵运在任永嘉郡守期间,曾经来此游览,并在其《游名山记》留下了“赤岩山之间惟甘蕉林,高十余丈”的记载。
  在腾蛟当地,赤岩山被俗称为“银坑山”,这是因为山下有一个名为“银坑”的小村庄。说起“银坑”这个名称的由来,要从明代政府在此开采银矿说起。
  明侯一元所撰的《隆庆平阳县志》中记载:“邑有银矿三:一焦溪山(今属秦顺县三魁刘宅村),一天井垟(今苍南县莒溪天井村),一赤岩山(今腾蛟湖窦银坑村)。永乐中采,今皆封禁。”另据刘绍宽等纂的《民国平阳县志》卷十四《食货志三·商税》:“归仁乡之焦溪山,崇政乡之天井阳山俱(永乐)七年(1409)开采,宰清乡之赤岩山(俗亦名银坑)十一年开采。”
  一直到明宣德末,平阳仍有银矿开采。《明实录·英宗正统实录》卷三有证:“宣德十年(1435)三月,浙江温州府奏:‘本府平阳县既采办银课,宜如处州府青田等县例,优免杂役军需,以宽民力。’事下行在户部,覆奏。从之。”次年(正统元年),下诏封坑冶。后又复开。景泰元年(1450),以福建邓茂七乱,复罢。天顺二年(1458),仍开课额如旧。七年复诏封闭。成化三年(1467),仍遣内史①督办。弘治五年(1492)十一月又闭。由此算来,赤岩山的银矿从永乐十一年(1413)开始开采,开开停停前后长达近百年。如今,当年的银矿虽然已经废弃,但矿洞遗迹尚存。1979年,平阳县曾开展地质普查,经过勘探,地质人员鉴定银坑的矿石中含有锌、锡,明时误为银矿。
  关于明政府在赤岩山开采银矿这一事件,至今在银坑当地民间有着许多传说,笔者经过多次田野调查发现,当地“采宝三郎”和“太监墓”的传说最接近历史的真相,从中也反映出当时明朝皇帝重用太监督办采银业这段湮没在历史风尘中的史实。
  据当地村民世代相传,明朝永乐年间时,由于银坑山上发现了一根银光闪闪的大石笋,惊动了官府,并派人前来勘探。发现在石笋下面,是蔓延很长的银笋鞭矿脉。得知这个情况后,朝廷就派了一个年轻的太监前来负责采银。现在已经没人知道这个年轻太监的姓名了,只知道他在家排行老三,人称“三郎”。
  “三郎”来到银坑后,恪守职责,每天亲临工地,指挥矿工进行采矿。当时的银坑一带森林茂密,老虎等猛兽出没频繁,为了安全起见,矿工每天只有天大亮了才能集体出工,天还没黑就集体收工。同时,由于山体都是坚硬的石头,因此银矿洞挖掘进展缓慢,几个月过去了,没有出产多少白银。而朝廷又不断地下文进行催促地方政府,地方官觉得交不了差,就不分青红皂白,上奏折诬陷是“三郎”私自侵吞了白银。皇帝见到奏报,龙颜大怒,立即下令将“三郎”太监斩首斩脚,将首级和双脚解往京城,并把身尸抛之荒野。
  由于“三郎”太监平时十分体恤民情,和矿工同吃同住,对每天辛勤劳作的矿工予以善待。因此他的不幸遭遇得到了矿工的同情,矿工和当地村民就将“三郎”的身尸予以收敛,葬在银坑村外的山坡上。
  “三郎”死后,朝廷又重新派了一个人前来银坑监工,当他了解到真实情况后,十分同情“三郎”的遭遇,就奏明了皇帝。皇帝知道真相后,很是后悔,便下令厚葬“三郎”,并赐其“金头银脚”,以全其尸。据传说,为了防止有人来偷专门为“三郎”雕塑的“金头银脚”,当时主持丧事的人专门做了三十六副棺材,在各处分别进行安葬。到底装着“金头银脚”的“三郎”真身的棺材葬在哪处,没人知道。人们只是将原先安葬“三郎”的山坡唤作“太监墓”,至今银坑村外的左边山坡上尚存此古墓。据当地老人说,上辈人在开荒时,还曾在太监墓周边控出石狮、石板等物。
  为了纪念屈死的“三郎”太监,银矿矿工和当地村民在矿洞洞口边上建了个小庙,用来供奉“采宝三郎”神位。数百年来,当地村民对“采宝三郎”的供奉从不间断。2000年,当地村民集资在当地修建了“银山宝殿”,并在大殿主位塑立了“采宝三郎”金身,供十方信众瞻仰和供奉。
  据史料记载:明代从永乐起就开始重用太监,朱棣派遣郑和下南洋就是一例,而营建北京城这样浩大的工程也是由太监阮安主持,当时朝廷派遣太监到各地主持工程和担任监工可谓司空见惯。象开采银矿这样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大事,派遣皇帝觉得可以信赖的太监前来当时还地处僻远的平阳县负责开采银矿之事是完全有可能的,这从史料记载的“成化三年,仍遣内史督办”也可看出。尽管当地的民间传说中已经搀杂了很多演义的成分,但是从中仍不能看出历史的真实存在。相信有朝一日,上级有关部门对银坑的太监墓组织考古挖掘的话,应该能出土相关实物作为佐证。
  另据腾蛟镇岭门双垟村焦氏村民世代相传,明朝中叶某一年,前来银坑督办采银的太监十分残暴,致使原先世居银坑一带的焦氏族人纷纷外逃,其中部分族人遂定居于此。这个传说也可验证在明代延续近百年的银坑采银业中,有太监来此负责采银这一史实。

附注

①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立宦官机构,名内史监,设监令、丞、奉御、内史、典簿。施改内史监为内使监,设令、丞、奉御、典簿,废内史不设。

知识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五辑

《平阳文史资料第二十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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