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巢无完卵 俸禄是民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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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 第十辑》 图书
唯一号: 113520020230000171
颗粒名称: 覆巢无完卵 俸禄是民膏
其他题名: 冒死告御状的林钟英
分类号: K820.52
页数: 6
页码: 63-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林钟英(1768-1842)是中国清代著名敢于挑战不正之风的布衣学者,他勇敢正直,被全县人敬仰。他家族自明末清初从福建迁居平阳鳌步,世代居住于此。林钟英因揭露平阳县令徐映台贪赃枉法而备受排挤,其家人受到残酷迫害。嘉庆十四年林钟英胜诉,对后人深有启发,这一案件也成为了文学艺术作品的题材。林钟英等致力官官相护的不义行为,平了公愤,报了亲仇。其故居鳌步书院和祖居地黄墓等地现今为人们所瞩目和缅怀。
关键词: 平阳县 林钟英 传略

内容

(一)
  林钟英(1768—1842),乳名学清,字大含,号芳圆,平阳县鳌步(原作鳌埠,今作麻步)人。清乾隆时例授监生,一介布衣,未登仕途。其人“精神莹沏,状貌魁奇”,“和乡党,睦友朋”,勇敢正直、不畏权贵。平阳县令徐映台贪赃枉法,残害良民,他敢于冒死叩阍,引起最高统治者清嘉庆皇帝的关注,终于得到胜诉,判处官弁十四名,伸张正义,大快人心而闻名于世。
  钟英父名志裕,系一小职员。母温氏,系本县北港周山头温元回之女。钟英兄弟三人,他为老大,次弟名毓英(贡生),三弟名殿英(国学生)。
  钟英娶本县南港中宕吴际贮之女为妻。生子二,长名孔馨(庠生),次名孔梭(武生),女一,嫁给北港山边苏振逵。
  钟英的祖先,是明末清初时从福建漳州南靖迁居平阳鳌步的,鳌步地处鳌江中游之阴,有山脉东西绵亘。东边山峰最高,名鳌峰。峰西200公尺山阴之麓有清代建筑物“鳌步书院”,院旁有井,名“福建井”。书院西北200公尺处为林钟英故居(已毁)。此书院与古井都是当年钟英家族遗物。
  钟英墓,在当地华庄山。
  (二)
  林钟英冤案为清代平阳三大案之一。其案情之残酷,拖延时间之长久,牵涉面之广泛,被判处人数之众多,几乎可与同时代的“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案相颉顽。
  平阳县继清嘉庆十一年(1806)十月二十九日大水灾之后,第二年正是赤地千里,庄稼歉收,全县人民陷于水深火热,无法生存时,平阳县令徐映台非但不关心民瘼,反私加田粮数额肥已殃民,因此引起农民强烈不满。当时灵溪岱下地方生员庄以莅,目睹徐映台这种非法行为,义愤填膺,他一面号召民众起来抗粮,一面搜集徐映台当县令以来的犯法证据,准备向上控告。谁知这个秘密活动却被徐映台探悉。徐为压服民众,清除心腹之患,即于四月初(古历,下同)亲自带领衙役到灵溪大门踏碓厂旁捉拿了庄以莅。庄的儿子正甸和当地群众许鸿志等挺身而出,当场抢回庄以莅。因群情激昂,致令“映台伤臂”,狼狈而回,但从此庄以莅、许鸿志、庄正甸亦不得不外出逃亡。
  徐映台回县后,怒不可遏,造谣惑众,扩大事态,立即办好公文,到温州知府杨大鹤处报案,杨见报立即将此事“通禀督抚”,说庄以莅“纠众数千人,夺犯殴官,居然民变”。于是奉令派经历朱宇泰、千总蔡迁彪、把总黄升带领“捕快”,到处搜捕庄以莅,并告诫民众:谁敢窝藏,与庄同罪。一时间“邑之内,家家闭户,人人钳口,惟波及是虞”。尤其是灵溪大门地方,在毒手摧残,铁蹄蹂躏下,被搅得鸡犬不宁!
  到了该年六月,还搜捕不到庄以莅。徐映台探悉鳌步林钟英和庄以莅有亲戚关系,怀疑钟英家有窝藏可能。于是就指使经历朱宇泰、千总蔡迁彪、把总黄升,带领衙役数百人,于六月初四日,突击行动,闯进鳌步林钟英家,以搜捕罪犯为名,除搜人外,还抢劫东西。看看搜不出人来,就对当时来不及逃避的年逾古稀的钟英老母温氏和年仅十二岁的钟英女儿进行刑审逼供。先将温氏掌嘴,再把火钳烧红放在钟英老母及钟英女儿两肩和手上熨烫逼问。可最后还是一无所得,于是就把钟英家箱柜内的银钱细软,悉数搬抢回县,作为胜利品,由官到兵,个个分沾,人人犒赏,算是不虚此行!后有王宸在五言古诗中描述其事云:
  “白发偕黄口,烫炙无完肤!”
  另有潘学柔在他的诗中描述官兵搬抢财物的丑态云:
  “贪婪胥役味加餐!”
  官兵去后,钟英家人会集。年逾古稀的钟英老父志裕,见此惨象,“优郁成疾”,饮恨而死!
  嘉庆十二年七月十八日,钟英写好状文向温州道宪上投,状文云:
  “为飞祸非(奇)刑,突求救援事,氏夫志裕,职员,住北港四十五都鳌步,南北大路通衢(边),……六月初三下午,地保李玉生……等串到氏家说,尔若肯出洋银二千元,可免官役到家等语,氏夫与子面叱而去。不料初四午,朱经历同千总蔡迁彪、把总黄升……带兵役数百拥搜,氏夫与子畏刑回避,吊氏问庄以莅踪迹,氏时实不知情,经历将氏年迈七旬掌嘴,随取铁钳烧红,扯氏两手,逐寸烫熨,又将十二岁孙女两肩手……熨烫溃烂……初五……将氏箱柜内银钱、衣服、器皿等项搬载烹分,通县周知,似此躬逢圣明之世,冤同炮烙之刑,覆巢既惨,逼索更烈!非蒙天鉴,水火谁援!……乞祈究追,……合家戴德!”“林温氏投”,“嘉庆十二年七月十八日。”
  不料官官相护,立即被道宪驳回,驳文云:
  “六月初四之事,如此奇冤,何以不即喊禀,乃至七月十八日始行具控?该氏非无夫子,何以又恃妇出头?显有讼棍主唆,……本应提抱(捕)严究,姑宽不准”!
  这时,庄以莅在桐庐、许鸿志在福建分别被官兵所捕。官方以奉浙闽总督令处庄以莅绞刑,许鸿志斩刑,于八月十五日执行。庄在临刑前于监狱中寄回家书犹言:“闻五县钱粮各减价一百,果尔,则余受罪亦所甘心”!
  嘉庆十三年八月二十日林钟英起程赴京告御状。当时李庚写有五言古诗记其事:
  “匍匐诉冤苦,谁能照覆盆?此身石不转,此恨舌难扪,冒死赴京邸,哀辞叩帝阍”!
  一路上,钟英徒步行走,“食不下咽,卧不安枕,泣血不知几许”!
  清朝“越诉笞五十”。凡是越诉,不问是非,一律先打五十杖。至于奏章言事更有严格限制:“生员绝对不准上书陈言军民利弊,如有一言建白,即以违制论处”(见《中国历史纲要》)。这种野蛮的制度,钟英不是不知道,但为正义,为公愤、为亲仇,顾不得自身安危!
  嘉庆十三年十月十八日林钟英到达北京。十一月初三日到左都御史衙门上告,非但未被受理,反被押入兵马司。所受酷刑,可以想见!
  嘉庆十三年十一月初七日左都御史特克慎提审林钟英。特克慎秉公办理,上达帝阍。过了一段时间,嘉庆皇帝下达圣旨:
  “着派景禄、吴俊驰驿前往温州提犯秉公审讯,按拟具奏”。景禄是刑部侍郎、吴俊是特派京官。于嘉庆十四年正月初十日到达温州,当时顾芝田写的诗,道出民众的心声:
  使节临瓯海,燃犀照盆”!
  景禄、吴俊把朱、徐等犯罪案件一一审明,返京复旨,最后得见朱批:
  “朱宇泰、徐映台发住吉林乌拉充当苦差,到配枷号三月;
  “千总蔡迁彪、把总黄升,杖一百,判徒刑三年”,
  此外,与本案有关的温处道陈昌齐,知府廷潞,永嘉知县高毓英,平阳知县游朝佐等亦分别轻重给予不同的处分。一共处分大小官弁十四名。
  另外,“林钟英家被掠财物,由徐映台等有关人犯分派偿还,每犯退银六两四钱九分三厘七毫五丝”。
  原告冤民“林钟英委一员,跟役五名,车一乘,马一匹,牵夫二名一路护送”回乡。
  林钟英的官司。首尾三年(见下文“三年志切移山似”诗句)。嘉庆十四年间,林钟英胜诉抵家,但此后人们“每晋谒询及赴阙情由,惟约举大略以对,绝对不详叙缕陈。非不欲自矜,且恐言之启少年辈好讼之心”。
  林钟英胜诉,申张正义,平了公愤,也报了亲仇一时人心大快。不少文人学士摇笔题诗,现抄二首如下:
  七律
  陈莲里
  墨吏图金顿昧仁,非刑枉施善良身。
  群怜淑范飞殃累,共讟赃官屈陷真。
  企得紫宸颁烈谕,遵从丹笔释冤民。
  三年志切移山似,万姓称扬劲孝人。
  七律
  虞成铨
  致身雪恨莫辞劳,涉水登山历几遭。
  竭力求仁须力足,尽情全爱适情豪。
  去年炮烙加裙布,今日囹圄褫锦袍。
  万里君门如咫尺,始知俸禄是民膏。
  林钟英事件,暴露了清朝政治黑暗腐败、贪官污吏草菅人命的社会现实,该案在当时几乎是妇孺皆知,家喻户晓了,并长期流传于浙闽二省之间。曲艺界长期演唱不衰,戏剧界还将反映这一历史事件的《忠孝图》列为传统剧目之一。
  (三)
  “鳌步书院”平屋三间,一贯属钟英家族使用。门台有砖刻颜额“鳌步书院”四字。大门外有书写浑厚苍劲的砖刻对联“龙门物色;鹿洞文章”八字。内联“恩覃艺苑池生草;泽被文园笔吐花”,则用“池塘生春草”和“梦笔生花”两个典故赞颂主讲该书院的林钟英(考该派林氏族内,有清一代,没有比钟英名气更大的文人)。
  院旁古井,井门上有砖刻“福建井”三字,以林氏祖籍为名。井中有奇石七块,俗名七星井,井门有石灰浮雕联:“玉泉移酒味;石髓换秋香”,切景而工整,相传为钟英作品,但找不到根据。

附注

参考书目 ①民国《平阳县志·人物志》。 ②清·黄步堂《例授明经芳园林公传》。 ③《林钟英世系》。 ④林钟英案牍·赞诗》(抄本)。 ⑤《平阳历代名人选录》。

知识出处

平阳文史资料 第十辑

《平阳文史资料 第十辑》

本刊收录浙江省平阳县近现代历史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民族、宗教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资料。本辑选登了《平阳畲族人民的过去和现在》《畲族迁徙简史》和《畲族传统节日“三月三”》《畲族的婚俗》等32篇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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