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捐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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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唯一号: 113434020230001040
专题名称: 地方捐税
文件路径: 1134/01/object/PDF/1134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680.pdf
专题类型: 税收

专题描述

民国时期始有国家税、地方税之分,县征收7种:1915年1月开征屠宰税,猪每头收大洋3角、羊2角、牛1元,1943年9月至1947年征税款19695万元,1948年征4.9607万元(金圆券)。1913年开征烟酒营业牌照税,每年分1月、7月征收,1928年3月改按季征收。1938年7月至1940年6月征税额4-8833万元。同年7月按营业额计算改征普通营业牌照税。次年征收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业。1944年2月按资本额分等级按年课征定额税,从10元至4万元不等,牌照按年换发。:1943〜1947年征税款4327万元,1948年征2179元(金圆券)。1941年凡使用公共道路、河流之车船、肩舆、驮兽均须请领牌照并交纳使用牌照税,按人力、兽力、机器品名数量课征定额税。1945〜1947年征税款1413万元,1948年征税款1561元(金圆券)。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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