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学徒(艺徒)制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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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唯一号: 113434020230000827
专题名称: 企业学徒(艺徒)制
文件路径: 1134/01/object/PDF/1134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388.pdf
专题类型: 制度

专题描述

各企业招收学徒(艺徒),一般规定学艺期3年,年龄14~18岁。钱庄和大商号招收学徒,须有举荐人,还需中人担保。某些工场、作坊,企业主只与技师订契约,“雇师带徒”,徒随师行。学艺期间不支工资,只发“鞋袜钱”,供给膳食,不得中途退离企业,否则企业主可索赔“损失”。学艺期满后,留原企业工作,多数仅享受最低工资待遇,一年后再逐年加薪。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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