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4年5月诏令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地方依照山东等处例许百姓500石以下船只可往海上贸易、捕鱼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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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唯一号: 113432020230000138
事件名称: 1684年5月诏令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地方依照山东等处例许百姓500石以下船只可往海上贸易、捕鱼
文件路径: 1134/01/object/PDF/1134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078.pdf
事件类型: 相关事件
起始时间: 1684年5月
发生地点: 定海

事件描述

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5月(四月)诏令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地方依照山东等处例,许百姓500石以下船只可往海上贸易、捕鱼,出海前须预先禀报地方官,登记、具保、给票、烙号。11月(十月)定浙江沿海贸易收税例。弛海禁,但不得以火器出洋。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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