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原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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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民國]鎭海縣志 十二》
唯一号: 113430020230004091
人物姓名: 許原
文件路径: 1134/02/object/PDF/113413020230000013/001
起始页: 0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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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略

許原,閩人,由諸生爲定海縣丞時,西北用兵調發無虛日,歲修治海舟難以數計,而官直不之降,或降而爲胥吏所欺隱。每事第差民之中次者一二人以主其出納,謂之庫子。凡所費用皆令其代輸,期會迫促至日,受榜笞,不恤也。以故歲敝民產,恆數十家。原惻然曰,是豈爲民父母意也,即詣府請其直集里役之長,分授之,俾售其物次第歸之庫。爲召集人、匠造之,使如法。吏皆不得有所與,僅令持筆治文書以防稽勘。是以功成而民不擾。縣以業海爲生,自民船不出海,所恃以存者獨田租。然里役無藝,民甚病之。原曰,救弊之急孰甚於此。乃取其田分計之,受差之家悉準田之多少。田多者應重差而不可辭,田少者稱其出而不得橫擾。中下無告之民,遂以少瘳。其他宿弊未除者,止正其尤蠧民者,餘皆聽其自新。或有所笞罰,雖豪劇,吏茍得萌〓,一切摘發窮治之。 不恕諸吏視原皆側目,潛以他計出原。會慈谿缺,令府檄原攝令事,原治慈谿如定海。不一月而大治。未幾,丁父憂,去原爲政。以平易質實爲務,而尤謹持其廉行。一錢之費必己出,民以飲食進悉郤之,自奉寡約甚。營履徒步,不問道里遠邇,以爲常。日食飯一盂蔬二味,非公享酒胾不入口。視民如子女,與之語款款,若恐不得當其意,以故民之愛原亦如子之於父母。云九靈集。

知识出处

[民國]鎭海縣志 十二

《[民國]鎭海縣志 十二》

民国《镇海县志》由县知事洪锡范、盛鸿焘修,镇海王友莱、慈溪杨敏曾同纂。志自民国九年(1920)始修,至十三年稿成,二十年刊行。全书45卷,首1卷,地图1卷。本册对应的卷数及目录:《镇海县志》卷二十(仕籍表)、卷二十一(名宦传目录、名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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