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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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民國]鎭海縣新志備稿 二十三》 古籍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932
颗粒名称: 關稅
分类号: F745
页数: 6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镇海县的关税、契税、牙帖税、烟酒牌照税、牲口税、屠宰税、印花税等税收的征收情况,包括各项税收的税率和罚则。
关键词: 镇海县 民国时期 关税

内容

民國以來較淸季無甚改變八年度常關收入關平銀共計七萬一千八百八十六兩歲有淡旺不能預定歲出約一萬二千元
  案進口船由他省來者一律須納進口稅其由本省來者照他省例惟他口已經納稅領有紅單爲憑者免稅但須報明多寡數目如有照原數逾額者亦須補足稅額可以放行又案常關向歸海關道管轄自前淸光緖十九年前歸併寧波稅務司管理每年關稅收入以一成作開支其餘呈繳總稅務司由總稅務司呈繳財政部
  洋關爲浙海關之分關由副理船廳駐關辦事專管寧波上海輪船進出口時預行趕散當江停泊及往來船隻兼管寧波境内各燈塔
  契稅 民國三年二月前成立之契爲舊契二月一日後成立之契爲新契舊契均須投驗價在三十元以下者每紙徵註册費二角三十元以上者徵查驗費二元註册費二角新契每元徵洋四分典契每元徵洋二分又每元附徵八分之五爲征收費六年三月改爲買契每元徵洋六分典契每元徵洋三分征收費裁除又舊契未稅者均須補稅其稅率與新契同又新契紙每張徵洋五角十一年契稅加徵二成以充縣參兩會經費
  牙帖稅 浙江現行續訂牙帖章程係於民國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長期繁盛 上則捐八百元年納稅四十元 中則捐五百元年納稅三十元 下則捐二百五十元年納稅十五元
  長期偏僻 上則捐四百元年納稅銀二十元 中則捐二百元年納稅銀一十元 下則捐一百二十元年納稅銀五元 年換帖捐比照長期十分之一加二完繳惟稅銀不加季換照年換捐稅四分之一
  當稅 每典年納稅銀七十五元
  煙酒牌照稅 凡四種一曰整賣年納稅銀四十元一曰甲種年納稅銀十六元一曰乙種年納稅銀八元一曰丙種年納稅銀四元
  牲口稅 本邑未收
  屠宰稅 現行修正屠宰稅簡章於六年一月起施行猪每頭徵銀四角羊每頭徵銀三角
  印花稅 民國以來始行開辦本縣奉定派額七千元凡一切契約憑單字樣合同等件均須遵章貼用印花其稅法經參政院議決修正奉 令公布施行所有應貼印花之各種契約簿據等件分爲二類
  第一類 發貨票 寄存貨物文契之憑據 租賃各種物件之憑據 抵押貨物字樣 承種田畝字樣 延聘或僱用人員之契約以上六種各貼印花一分當票價値一元以上貼印花一分一元以下免貼 鋪戶所出各項貨物憑單 租賃及承頂各種鋪底之憑據 預定賣買貨物之單據 租賃土地房屋之字據
  各項包單 銀錢收據以上六種價値十元以下貼印花一分十元以上貼印花二分 各種貿易所用之賬簿 支取銀錢貨物之憑摺以上二種每册每個每年貼印花二分
  第二類 提貨單 各項承攬字據 保險單 各項保單 存欵憑單 公司股票 匯票 期票 遺產及析產字據借款字據 鋪戶或公司議定合貲營業之合同以上十一種銀數十元以下貼印花一分十元以上未滿百元貼印花二分百元以上未滿五百元貼印花四分五百元以上未滿千元貼印花一角一千元以上未滿五千元貼印花二角五千元以上未滿一萬元貼印花五角一萬元以上未滿五萬元貼印花一元五萬元以上貼印花一元五角 出洋護照貼印花二元出洋游學者減半 國內游歷護照貼印花一元 免稅單照貼印花一元五角 普通官史試驗合格證書貼印花一元 高等官史試驗合格證書貼印花二元 中學校畢業證書貼印花三角 專門學校以上各學校入學願書貼印花一角 婚書貼印花四角
  又續奉部飭知應貼印花之字據
  (一)銀行匯票貼水單(二)商用賬單(三)賣買貨物之發票及逢年逢節收取賬款之賬票四民間往來酬酢各種禮物之代券以上四種係屬第一類内銀錢收據之一應照十元以下者貼一分十元以上者貼二分又凡用藥材製成之丹膏丸散照售價二十分之一貼用印花但價値不及二分者以二分計算貼印花一釐 又凡用沈檀降速等香木製成之香枝每股貼印花五釐 香塊及香末均每兩貼印花一分 印花稅罰則所有不依本法貼用印花者一律處以罰金
  第一類之契約簿據不依法貼用者處以二十元以下十元以上之罰金貼不足數處以十元以下五元以上之罰金
  第二類之契約簿據不依法貼用者處二百元以下二十元以上之罰金貼不足數者處以一百元以下十元以上之罰金貼用之票揭下再貼者處以一百元以下二十元以上之罰金
  至各種契約簿據價値銀元在十元以下無論屬於第一類第二類均貼用印花一分並經 財政部呈准通行在案其執行罰金事宜得准人民隨時吿發及巡官長警糾發每屆六個月並檢査一次一經發覺均卽按法處罰

知识出处

[民國]鎭海縣新志備稿 二十三

《[民國]鎭海縣新志備稿 二十三》

《镇海县新志备稿》分上下卷,附于民国《镇海县志》之后,记述民国《镇海县志》截稿后近事及补缺拾遗。本册为上卷,目录为:辛亥改革纪略、乡界划分之省令、沿革志、营建志、河渠志、赋税志、祠祀志、教育志、实业志、交通志、镇海县新志备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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