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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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民國]鎭海縣新志備稿 二十三》 古籍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928
颗粒名称: 賦稅志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22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镇海县的户口和田赋情况,包括户口数、田赋升科等。
关键词: 民国时期 镇海县 赋税

内容

戶口
  民國七年由各區警察所調查册報戶口數如左
  第一區城隅崇邱戶一萬六千七百四十四口六萬三千七百二十六 男三萬四千另九十三 女二萬九千六百三十三 學童八千一十 壯丁一萬一千九百二十四 宗教二百十六 寺廟僧道戶一百 男二百二十五 女一百另六
  公共處所一百三十二 男三千九百二十五 女一百九十二
  第二區東管西管戶二萬六千五百四十一口九萬六千三百九十八 男四萬九千九百另六 女四萬六千四百九十二 學童一萬一千九百五十三 壯丁一萬七千九百五十六 宗教一百二十四
  寺廟僧道戶七十三 男一百九十三 女一百四十
  公共處所十九 男二千九百三十八 女一百七十七
  第三區前緖東緖西緖戶二萬一千六百五十九口八萬七千八十 男四萬七千五百五十八 女三萬八千五百二十二 學童一萬一千七百十四 壯丁一萬八千宗四十四 宗教五十二
  寺廟僧道八十三 男一百四十一 女五十八
  公共處所十二 男四百八十一 女七十一
  第四區靈巖泰邱戶一萬九千七百六十七口七萬三千九百六十四 男三萬九千二百六十八 女三萬四千六百九十六 學童七千二百七十八 壯丁二萬八千四百十八 宗教三十二
  寺廟僧道戶五十九 男一百三十六 女八十六
  第五區海晏霩𩇐戶一萬五千四百七十六口五萬四千二十四 男二萬九千九百零四 女二萬四千一百二十 學童六千五百六十五 壯丁一萬八百八四十 宗教 一百六十三
  寺廟僧道戶五十五 男一百十六 女二十二
  公共處所十八 男一百五十三 女一
  全縣通共戶十萬零一百八十七口三十七萬四千一百九十三學童四萬五千五百二十壯丁八萬七千一百六十六宗教五百八十七僧道在外
  民國十二年奉 省令按照省議會議訂戶口登記條例本縣分十一區由各區登記主任查明册報戶口數如左
  第一區城廂普通戶五千二百八十七口二萬二千九百六十二
  男一萬二千一百二十八口 女一萬零八百三十四口
  特種戶九百六十六口三千六百三十一
  男三千四百八十三口 女一百四十八口
  第二區崇邱普通戶一萬二千五百零三口四萬三千八百二十四
  男二萬三千二百八十一口 女二萬零五百四十三口
  特種戶一百二十五口一千一百四十五
  男一千零八十九口 女五十六口
  第三區東管普通戶一萬零六百二十六口三萬五千零九十六
  男一萬八千三百四十口 女一萬六千七百十六口
  特種戶二百五十六口一千零十二
  男八百九十五口 女二百二十六口
  第四區西管普通戶九千三百三十五口三萬二千三百七十五
  男一萬六千八百六十八口 女一萬五千五百零七口
  特種戶二百八十七口一千一百零四
  男一千零十三口 女九十一口
  第五區前緖普通戶一萬一千二百三十一口四萬四千八百五十八
  男二萬三千五百二十七口 女二萬一千三百三十一口
  特種戶一百六十二口五百五十三
  男五百零五口 女四十八口
  第六區東緖普通戶五千零三十四口一萬六千七百八十二
  男九千七百八十口 女七千零零二口
  特種戶一百三十八口四百五十
  男三百六女十二口 女八十八口
  第七區西緖普通戶五千八百六十七口二萬一千六百八十六
  男一萬八千六十二口 女九千八百二十四口
  特種戶九十二口三百九十二
  男三百八女十七口 女五口
  第八區靈巖普通戶一萬二千四百九十口四萬三千六百七十一
  男二萬三千七百六十三口 女一萬九千九百零八口
  特種戶四百四十二口一千四百八十八
  男一千四百五十七口 女三十一口
  第九區泰邱普通戶一萬四千七百二十三口五萬一千四百五十
  男二萬七千四百六十九口 女二萬三千九百八十一口
  特種戶二百五十四口六百五十五
  男五百九十二口 女六十三口
  第十區海晏普通戶一萬零一百二十二口三萬八千八百三十七
  男一萬九千八百九十六口 女一萬八千九百四十一口
  特種戶二百七十二口一千三百三十六
  男一千二百六十七口 女六十九口
  第十一區霩𩇐普通戶四千三百三十四口一萬四千六百五十四
  男八千一百五十八口 女六千四百九十六口
  特種戶八十口二百三十九
  男二百零五口 女三十四口
  全縣統計普通戶十萬一千五百五十二戶男口十九萬五千一百七十二女口十七萬一千八十三
  男女合計三十六萬六千二百五十五口
  特種戶三千零七十四戶男口一萬一千二百六十五 女口七百五十九
  男女合計一萬二千零二十四口
  田賦
  全縣田賦自宋迄淸止具詳前志至民國以後升科采列於左
  七年分校場基地升科案内報升三十七畝六分五釐
  八年分變賣官營產升科案内報升一百七十畝三分一釐七毫七絲五忽
  以上每畝科銀五分七釐四毫三絲實徵銀一十一兩九錢四分三釐四毫九絲科米九合六勺三秒實徵米一石九斗九升二合七勺
  十年分報升官營產計地十四畝二分二釐七毫二絲三忽蕩一百九十五畝四分六釐七毫三絲八忽共課銀三兩二錢六分四釐四毫米六斗六升九勺
  十一年分報升官營產計地一十畝二釐九毫三絲五忽蕩三百畝共課銀四兩三錢二釐米九斗六勺
  十二年分報升官營產計地七十五畝八分五釐四毫九絲九忽蕩七百三十八畝五分 共課銀一十三兩五錢七分六釐二毫米二石六斗八升五合二勺
  鹽課
  淸泉場 場屬丁灘蕩地共計荒熟田畝萬三千九百四十三畝有奇升課舊額課銀一千十五兩七分七釐自民國四年十二月間經前知事胡樹棠詳奉胡運使核定除去准免之荒丁絕戶銀一百三十五兩一錢七分其餘銀八百八十兩一錢七釐作爲應征定額據現任埸知事秦中行答復書
  穿長場 據稱前淸報墾升科案卷民國以來俱已散佚無可稽查惟前淸糧册征數及民國以來征數查明如下
  前淸額征數 銀一千一百三十八兩三錢五分五釐
  現在額征數 銀一千三百六十八兩七錢二分四釐
  龍頭場 詳見前志今歸併於鳴鶴場
  縣署徵收地丁鹽課抵補金正雜各款附後
  地丁項下
  額征銀三萬二千三百九十二兩五錢二分八釐内除原報荒絕銀一千一百四十三兩六錢九分三釐又攤提鹽課銀三千一百七十二兩九錢四分一釐外加七八十十一十二年官營產升科銀三十三兩六分一釐八毫應徵成熟銀二萬八千一百八兩九錢五分五釐八毫據十二年分縣册每兩征收銀元二元九角二分七釐内
  一正稅銀元一元五角
  一糧捐銀元三角
  前兩項均解財政廳
  一特捐銀元七角五分除征收費九釐銀元六分七釐五毫外淨銀六角八分二釐五毫以十成分配如下
  一成準備金銀元六分八釐二毫五絲
  二成公益費銀元一角三分六釐五毫
  前兩項按月由縣參事會具領保管備撥
  三成警察費銀元二角四釐七毫五絲
  前項由縣按月發給
  四成教育費銀元二角七分三釐
  前項按月發交教育局保管備撥
  一附捐銀元二角二分五釐
  前項由縣撥充城鄕自治經費及學務委員津貼之用
  一征收費銀元一角六分二釐
  地丁罰金項下
  一上忙地丁自開征日起經過三個月照正稅每兩處二十分之一罰金七分五釐
  一開征日起經過四個月照正稅每兩處十分之一罰金一角五分
  一開征日起經過五個月照正稅糧捐每兩處十分之一二十分之一罰金共一角六分五釐
  一如過下忙糧捐征收期限卽開征後扣滿三個月仍未完納者無論正稅糧捐統處十分之一罰金共一角八分
  一下忙地丁自開征日起經過兩個月照正稅每兩處二十分之一罰金七分五釐
  一開征日起經過三個月照正稅糧捐每兩處十分之一罰金共一角八分
  鹽課項下此係由縣攤徵鹽課場屬鹽課列後
  應征十二年分成熟銀三千一百七十二兩九錢四分一釐每兩征收銀元一元九角三分七釐内
  一正稅銀元二元六角五分
  前項解鹽運使
  一糧捐銀元三角
  前項解財政廳
  一附捐銀元二角二分五釐
  前項由縣撥充城鄕自治經費及學務委員津貼之用
  一征收費銀元一角六分二釐
  鹽課罰金項下
  與地丁罰金收法相同
  抵補金項下
  額征米六千四百九十四石二斗一升七合三勺内除原報荒絕米三百一十一石七斗五升二合八勺外加七八十十一十二年升科米六石一斗九升七合八勺應征成熟米六千一百八十八石六斗六升二合三勺據十二年分縣册每石征收銀元四元六角三分五毫内
  一正稅銀元三元
  一省稅銀元六角
  前兩項均解財政廳
  一特捐銀元五角
  前項查原案定以四角八分五釐撥充貧民習藝所經費自十一年七月起改歸縣參事會領存又一分五釐作爲征收費用合計前數
  一附捐銀元四角
  前項按月撥充教育局經費
  一征收銀元一角三分五毫
  抵補金罰金項下
  一下忙抵補金自開征日起經過兩個月照正稅每石處二十分之一罰金一角五分
  一開征日起經過三個月照正省稅每石處十分之一罰金共三角六分各場徵收鹽課正雜各款附後
  灶課額征數 每年計銀一千四百餘元
  鹽稅額征數 每年計銀八千七百餘元
  關稅
  民國以來較淸季無甚改變八年度常關收入關平銀共計七萬一千八百八十六兩歲有淡旺不能預定歲出約一萬二千元
  案進口船由他省來者一律須納進口稅其由本省來者照他省例惟他口已經納稅領有紅單爲憑者免稅但須報明多寡數目如有照原數逾額者亦須補足稅額可以放行又案常關向歸海關道管轄自前淸光緖十九年前歸併寧波稅務司管理每年關稅收入以一成作開支其餘呈繳總稅務司由總稅務司呈繳財政部
  洋關爲浙海關之分關由副理船廳駐關辦事專管寧波上海輪船進出口時預行趕散當江停泊及往來船隻兼管寧波境内各燈塔
  契稅 民國三年二月前成立之契爲舊契二月一日後成立之契爲新契舊契均須投驗價在三十元以下者每紙徵註册費二角三十元以上者徵查驗費二元註册費二角新契每元徵洋四分典契每元徵洋二分又每元附徵八分之五爲征收費六年三月改爲買契每元徵洋六分典契每元徵洋三分征收費裁除又舊契未稅者均須補稅其稅率與新契同又新契紙每張徵洋五角十一年契稅加徵二成以充縣參兩會經費
  牙帖稅 浙江現行續訂牙帖章程係於民國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長期繁盛 上則捐八百元年納稅四十元 中則捐五百元年納稅三十元 下則捐二百五十元年納稅十五元
  長期偏僻 上則捐四百元年納稅銀二十元 中則捐二百元年納稅銀一十元 下則捐一百二十元年納稅銀五元 年換帖捐比照長期十分之一加二完繳惟稅銀不加季換照年換捐稅四分之一
  當稅 每典年納稅銀七十五元
  煙酒牌照稅 凡四種一曰整賣年納稅銀四十元一曰甲種年納稅銀十六元一曰乙種年納稅銀八元一曰丙種年納稅銀四元
  牲口稅 本邑未收
  屠宰稅 現行修正屠宰稅簡章於六年一月起施行猪每頭徵銀四角羊每頭徵銀三角
  印花稅 民國以來始行開辦本縣奉定派額七千元凡一切契約憑單字樣合同等件均須遵章貼用印花其稅法經參政院議決修正奉 令公布施行所有應貼印花之各種契約簿據等件分爲二類
  第一類 發貨票 寄存貨物文契之憑據 租賃各種物件之憑據 抵押貨物字樣 承種田畝字樣 延聘或僱用人員之契約以上六種各貼印花一分當票價値一元以上貼印花一分一元以下免貼 鋪戶所出各項貨物憑單 租賃及承頂各種鋪底之憑據 預定賣買貨物之單據 租賃土地房屋之字據
  各項包單 銀錢收據以上六種價値十元以下貼印花一分十元以上貼印花二分 各種貿易所用之賬簿 支取銀錢貨物之憑摺以上二種每册每個每年貼印花二分
  第二類 提貨單 各項承攬字據 保險單 各項保單 存欵憑單 公司股票 匯票 期票 遺產及析產字據借款字據 鋪戶或公司議定合貲營業之合同以上十一種銀數十元以下貼印花一分十元以上未滿百元貼印花二分百元以上未滿五百元貼印花四分五百元以上未滿千元貼印花一角一千元以上未滿五千元貼印花二角五千元以上未滿一萬元貼印花五角一萬元以上未滿五萬元貼印花一元五萬元以上貼印花一元五角 出洋護照貼印花二元出洋游學者減半 國內游歷護照貼印花一元 免稅單照貼印花一元五角 普通官史試驗合格證書貼印花一元 高等官史試驗合格證書貼印花二元 中學校畢業證書貼印花三角 專門學校以上各學校入學願書貼印花一角 婚書貼印花四角
  又續奉部飭知應貼印花之字據
  (一)銀行匯票貼水單(二)商用賬單(三)賣買貨物之發票及逢年逢節收取賬款之賬票四民間往來酬酢各種禮物之代券以上四種係屬第一類内銀錢收據之一應照十元以下者貼一分十元以上者貼二分又凡用藥材製成之丹膏丸散照售價二十分之一貼用印花但價値不及二分者以二分計算貼印花一釐 又凡用沈檀降速等香木製成之香枝每股貼印花五釐 香塊及香末均每兩貼印花一分 印花稅罰則所有不依本法貼用印花者一律處以罰金
  第一類之契約簿據不依法貼用者處以二十元以下十元以上之罰金貼不足數處以十元以下五元以上之罰金
  第二類之契約簿據不依法貼用者處二百元以下二十元以上之罰金貼不足數者處以一百元以下十元以上之罰金貼用之票揭下再貼者處以一百元以下二十元以上之罰金
  至各種契約簿據價値銀元在十元以下無論屬於第一類第二類均貼用印花一分並經 財政部呈准通行在案其執行罰金事宜得准人民隨時吿發及巡官長警糾發每屆六個月並檢査一次一經發覺均卽按法處罰
  雜捐
  船貨捐 詳見前志局設南薰門外民國以來征收所得數年約銀八九萬元四年又設分局於小浹江口及後海頭其細則均未詳
  統捐 詳見前志民國元年以北門統捐分局改名爲招寶統捐分局專收滷蛋船出口貨捐年約銀二三千元其細則未詳
  閩捐 見前志捐率未詳
  茶捐 見前志捐率未詳
  棉花捐 民國五年由餘姚總局分此徵收其捐率花每百觔征銀八角籽花每百觔征銀二角五分附捐二成
  菸酒捐 民國四年本邑設立菸酒稽征所其捐率菸絲每百觔三元附捐二成煙葉每百觔一元五角附捐二成燒酒每百觔一元七角六分附捐二成燒酒公賣費每百觔一元二角黃酒出口公賣費每百觔六角現征黃酒以缸計算每缸正捐附捐缸捐公賣費共征銀五元一分九釐二毫每缸二十罎每罎正捐一角八毫附捐二分一毫六絲公賣費一角二分每缸缸捐二角合如上數

知识出处

[民國]鎭海縣新志備稿 二十三

《[民國]鎭海縣新志備稿 二十三》

《镇海县新志备稿》分上下卷,附于民国《镇海县志》之后,记述民国《镇海县志》截稿后近事及补缺拾遗。本册为上卷,目录为:辛亥改革纪略、乡界划分之省令、沿革志、营建志、河渠志、赋税志、祠祀志、教育志、实业志、交通志、镇海县新志备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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