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全縣地形圖契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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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民國]鎭海縣志 二十二》 古籍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898
颗粒名称: 測繪全縣地形圖契約
分类号: K295.5
页数: 5
摘要: 本文是一份关于测量全县地形图的合同契约,详细规定了测量范围、测量费、测量期、制图费、制图期、交款方式、记事符号等内容。该契约由镇海县修志筹备处主任陈脩榆与承揽测量员颜圣介签订,是修志工作的重要文件。
关键词: 契约 陈脩榆 颜圣介

内容

立合同契約鎭海縣修志籌備處承辦測繪員顏聖介茲因修志籌備處欲實測全縣地形圖由顏聖介願意承測爰雙方議定條約列後以便確守不得異議欲後有憑立此合同一式兩紙各執一紙存照
  計開
  一 測量地形三角費全縣假定陸地面積四千方里共洋一千九百八十元城廂假定面積十方里每方里洋五元四角共洋五十四元市鎭六處每處假定面積六方里共三十六方里每方里洋四元共洋一百四十四元總共計洋二千一百七十八元如以上假定面積有增多或減少時應照上列之數增減之其測量費均包括測量員役薪工膳宿夫馬搬運及一切測量上應用物件等費在內
  一 全縣測量費如遇多增少減時每方里以四角二分計算蓋面積增減三角費不因之伸縮也
  一 測量期間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不論風雨休息最長定十一個月爲限其間又分爲四期每期須將測竣圖面交修志籌備處審查
  一 製圖費十萬分之一全縣總圖一張計洋五百元二萬分之一鄕區分圖十一張共洋三百元其製圖費均包括製圖員之薪膳及紙筆應用等費在內
  一 製圖期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最長定一年爲限先將鄕區分圖陸續分交其總圖亦於限內交之
  二 測量費自合同成立之時先付洋五百元餘以假定四千方里計算出發時付洋三百元嗣後每一期以交到測竣圖面俟完成一鄕以上經審查無誤按照每方里測量費照付城廂市鎭實測圖面均定完全測竣交到後經審查無誤一次付淸製圖費以製圖着手時先付一成餘以各圖製就經審查無誤照付
  一 交到圖面審查後設有錯誤脫漏應卽前往更正補遺審查期定爲一月
  一 每交款一次由承辦測繪員掣立收條交修志籌備處存查
  一 圖內應記載或用符號之處詳列於下 山嶽 邱陵 島嶼 沙礁 海江河 池沼 堤塘 碶閘 橋梁 船埠 道路 街衢 里巷 井 衙署 局所 學校 古蹟 名人第宅 壇廟 宗祠 寺觀 電綫 鐵道 津渡 城濠 坊表 市鎭 名人墓 義塚 礮臺 湖 蕩田 塗灘 鹽場 嶺 壩堰 村落 航綫 森林 產茶地 公共場所 營壘 工廠 馬路 車站 縣界綫 鄕界綫 亭 燈塔 溪
  一 以上記載符號有名稱者均應註明其名稱見於舊志者當以舊志爲依據若現巳變更或從舊時名稱或從今時名稱或兩存其名協議行之
  一 圖內所用符號於測量前須列表交修志籌備處商定之
  一 山之高度應在各山頂上註明高程規定每高十米突畫一水平曲綫
  一 沙塗及島趾以潮水平均高時露出水面者爲標準
  一 縣界於接壤處應註明鄰縣之村落或市鎭之名稱
  一 測量時至少須定六班同時出發其測量鄕區先後由協議定之
  一 赴各鄕測量其住宿地點由修志籌備處預爲指定接洽
  一 測量鳥嶼應用船隻由修志籌備處備辦惟海面方里均不計測費
  一 測量應用儀器等件均由承辦測繪員自行置備或設法借用
  一 全縣實測圖面須一律交修志籌備處
  一 承包測繪員對於圖務應負準確工細詳備之責任
  一 測量及製圖責任以志局審查期滿爲止
  一 設審查員一人以承辦測繪員顏聖介充之另送公費洋一百八十元
  一 所訂測圖及製圖限期均須遵約履行如有逾限等情每遲延一月於應得費內扣除洋三百元正
  中華民國八年十月二十日
  立合同契約鎭海縣修志籌備處主任 陳脩榆 承辦測繪員 顏聖介
  介紹者 烏人堯
  與議者 黃華 葛繼炘

知识出处

[民國]鎭海縣志 二十二

《[民國]鎭海縣志 二十二》

民国《镇海县志》由县知事洪锡范、盛鸿焘修,镇海王友莱、慈溪杨敏曾同纂。志自民国九年(1920)始修,至十三年稿成,二十年刊行。全书45卷,首1卷,地图1卷。本册对应的卷数及目录:《镇海县志》卷四十三(祥异),卷四十四(杂识),卷四十三(旧志源流,修志经过之事实,修志采访条例,修志采访员办事细则,修志局审查志稿简章,修志局审查志稿简章,修志局征求事实及筹捐附则,测绘全县地形图契约,洪知事募捐启,盛知事募捐续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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