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志局徵求事實及籌捐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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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民國]鎭海縣志 二十二》 古籍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897
颗粒名称: 修志局徵求事實及籌捐附則
分类号: K295.5
页数: 3
摘要: 本文是修志局关于征集事实和筹捐的附则,包括征集对象、方式、刊登捐款人姓名、收支管理、参考新志、审查要求和通信地址等。这些附则旨在规范修志局的工作流程,提高志书的质量和公信力。
关键词: 修志局 征集事实 筹捐

内容

一 請本邑旅外各界其先人或有與採訪條例第二條符合例堪入傳而爲採訪所不及者可開具事實寄局以備查核彙纂
  一 本邑有曾任京內外各職者其姓名官階京官應由在京者推舉一人調查彙寄外官散處各省應由在籍宗族親友函知本人詳細列單寄至本局俾依例編入
  一 本局將籌款捐款人姓名於書成付印時刊列志內以符舊志之例
  一 本局設有收支員如各埠籌集各款匯到鎭海當由收支員塡給收據函寄籌捐人以昭核實
  一 本局收支等項俟志成之日當刊徵信錄分送公閱或有餘款應請會議公決酌辦相當公益事宜
  一 旅外各界如見有近時外省外縣新志刊印者以民國年分所刊爲準開明價格由局出費購寄一部或修而未成者將凡例擬目錄寄一分以備參考
  一 志稿繕錄後由各區公推品端識卓留心掌故確有見聞根據者請到局審查庶免舛誤遺漏
  一 本局通信處在東門內縣中學校舊址

知识出处

[民國]鎭海縣志 二十二

《[民國]鎭海縣志 二十二》

民国《镇海县志》由县知事洪锡范、盛鸿焘修,镇海王友莱、慈溪杨敏曾同纂。志自民国九年(1920)始修,至十三年稿成,二十年刊行。全书45卷,首1卷,地图1卷。本册对应的卷数及目录:《镇海县志》卷四十三(祥异),卷四十四(杂识),卷四十三(旧志源流,修志经过之事实,修志采访条例,修志采访员办事细则,修志局审查志稿简章,修志局审查志稿简章,修志局征求事实及筹捐附则,测绘全县地形图契约,洪知事募捐启,盛知事募捐续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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