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民國]鎭海縣志 二十二》 古籍 |
唯一号: | 113420020230000894 |
颗粒名称: | 修志採訪條例 |
分类号: | D920.0 |
页数: | 3 |
摘要: | 本文列举了修志采访问的条例,包括需要记录的事件、人物、著作等内容。这些条例为修志工作提供了详细指导和依据,确保志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关键词: | 采访问 条例 记录 |
民国《镇海县志》由县知事洪锡范、盛鸿焘修,镇海王友莱、慈溪杨敏曾同纂。志自民国九年(1920)始修,至十三年稿成,二十年刊行。全书45卷,首1卷,地图1卷。本册对应的卷数及目录:《镇海县志》卷四十三(祥异),卷四十四(杂识),卷四十三(旧志源流,修志经过之事实,修志采访条例,修志采访员办事细则,修志局审查志稿简章,修志局审查志稿简章,修志局征求事实及筹捐附则,测绘全县地形图契约,洪知事募捐启,盛知事募捐续启)。